合同是一种书面协议,也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也是需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各自合作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一
受委托人:
依照《^v^合同法》、《^v^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二
评标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三
由、(以下简称^v^业主^v^)为一方与(以下简称^v^监理工程师^v^)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v^服务协议书条件^v^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___)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在场的情况下___由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___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四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v^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五
1.投标者应把标书原本和两个副本分别各装入一个内信封和一个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2.标记。
(1)内外信封均应注明a公司地址。
3.内信封上应写明投标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标书误期的情况下不用打开即可退回投标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标者的信息。
4.如果外信封未按规定注明有关事项。一旦标书被错误处置或提前打开,a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提前打开的标书将被招标人或其代理人a公司拒绝,予以退回。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六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七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八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__0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__年1月30日起至20__年1月29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__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九
合同的签订时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利用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是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的重要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大宗交易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新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才属法律意义上的“中标”,以及中标无效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没有否定性解释的法律条文规定前提下,法官应当充分运用审查判断证据原则及法学理论来认定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处理这一新类型案件。
一、招标投标方式属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应属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应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订立过程,而招投标合同成立的标志就是“中标通知书”,即只有当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告成立志。所以说,招标投标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方式,本案中原告参与被告关于科研质检楼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即是原、被告之间签订合同的过程。
二、法律意义上的“中标”标志着合同成立
招标投标方式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方式,但招标人给中标
人核发中标通知书才是合同成立的标志。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根据授权情况不同,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确定中标人有两种情况: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三、无过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尚未成立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恶意谈判、欺诈和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显然,缔约过失责任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违背诚信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缔约人是否违反先合同义务,二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三是缔约一方是否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磋商,依诚信原则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后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它包括互相协作、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互相忠诚等义务。我国的招投标法赋予了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订立合同的权利。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通常采用的竞争方式。只有招标投标双方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十
甲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开展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是具有代理招标资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双方在本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工程名称: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中试基地高压新装工程
建设地点: 柳州市潭中西路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工程规模: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中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1. 施工招标代理;
2.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选用合适的范本编制、印刷、装订全套招标文件;
3. 负责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
4. 组织开标、评标;
5. 编制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 资料归档。
第四条:双方责任
1.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代理方负责上述项目按有关规定和通行惯例实施招标。
第五条:甲方职责
2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
2、施工图纸;
(二)配合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申请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 就乙方提出的有关招标问题,甲方应尽快予以解答并协助办理。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一)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定额,按时间规定完成代理工作,保障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代理酬金及支付
(一)代理招标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按中标价1%并下浮 10 %收取。
(二)代理酬金自开标之日起 五 日内一次付清;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金额1‰的滞纳金。
(三) 代理酬金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四)本协议从 合同签订之日起 开始,至 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如单方终止委托代理业务,终止 方应按计划投资额的1%赔偿给另一方。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地 址:柳州市羊角山路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十一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v^*采购法》、《^v^合同法》,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v^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的。
“**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经买方和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v^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v^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汇票或现金。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
北京市*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北京市*采购中心存档1份。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十二
1、投标文件由商务及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共两部分组成。
商务及经济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格式自拟);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含报价);
(4)工期承诺函;
(5)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保证金退付声明函;
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企业综合概括、类似成果宣传片案例展示;
(2)本项目创意脚本方案(方案应满足项目需求,构思独特,创意新颖,具备创意表现、视觉参考,影片框架等内容)。
技术部分可以多媒体、录像、幻灯片形式呈现,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招标后合同的签订篇十三
甲方: 乙方:
2015年8月5日公开招标,该工程由乙方中标。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造价: 万元,大写: 元整(内容详见附后清单),最终根据中标的固定单价及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总价。
四、工程要求:
1、工程按甲方设计图及要求组织施工。
2、若施工途中,个别项目及工程量需要调整,必须经得双方同意,工程造价相应调整。
五、工程日期:
自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为合同工期,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由于甲方各种原因或遭遇其他人不可抗拒因素(如:恶劣天气、政府干预)引起施工无法进行时,可适当延伸原工期。
六、工程验收:
2、工程自乙方提供竣工后的决算造价单的五日内,甲方应履行验收责任(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后如无异议视为交付工程及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七、结算方式:
1、预算总造价只作为工程造价参考数据,最终根据项目中标的固定单价及现场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甲方逾期付款,则按违约处理,按每日5‰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应付另一方本合同总造价的20%违约责任金。发生争议诉讼由当地有关管辖权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申诉解决。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壹份,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经执行双方不得变更。未尽事宜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签订,法律效力同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