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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保持我校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我校各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己,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
6、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它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他人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做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8、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都要始终如一,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二、导师、院系和管理部门的职责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加强自律,严谨求实,决不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继承和发扬我校的优良学风。
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拟发表的学术论著,导师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特别是对自己作为作者之一的论著,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做到实事求是、科学求真。
各院系及校学位办公室均应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进行审查。
各院系及校学位办公室均具有接受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举报的义务。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报学校审查处理,经审查,若属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时的有关规定
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或交指导教师审阅。
2、研究生署名“安徽理工大学”或指导教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投稿前必须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指导教师审核表” ,经过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3、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中“安徽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处须有研究生和导师的亲笔签字。
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中有指导教师姓名时,该论文原始稿件仍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安徽理工大学所承担的基金资助项目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研究生毕业以后三年内,发表的学术论著署名“安徽理工大学”或内容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原始稿件也应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和书面同意。
四、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禁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己出。
4、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6、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7、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8、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
9、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10、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或恶意攻击领导、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人和有关同学等。
11、伪造指导教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指导教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12、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盗用试题、买卖(或传播)盗用的试题;篡改考试成绩。
13、在承担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14、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15、制造或者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16、发现同学或同事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加劝阻或制止,对严重违反者知情而不向学校举报。
五、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
1、研究生处和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的事宜。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或取消相关奖项等学业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研究生毕业后五年内,若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若涉及安徽理工大学或其研究生导师,学校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公开批评或撤销所授予学位的处理。
5、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的导师,如果在学位论文正式印刷前或发表的论文投稿前审核签字的,在处理研究生的同时也对负有第一责任人的导师作相应的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相关处理。
六、 附则
1、本条例中的有关术语说明如下: 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技术鉴定成果、科技奖励成果、技术专利、工程设计(研究)报告等;学术论文又包括期刊(杂志)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和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统称为学术著作。
2、此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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