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一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管理理念,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使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和个人以及相关楼号负责人进行奖励与处罚;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员工、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第七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必须执行。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11g101》的要求。
第四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五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款20元/根。
第七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款20元/处。
第八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九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款10元/个;接头焊毕,不敲除焊渣的,罚款30元/个;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款2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款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十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款100元/处。
第十一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十二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十三条所有构件的保护层,特别是楼板保护层的合格率不小于90%。
合格率在85~90%的,罚200元/层;
合格率在80~85%的,罚500元/层;
合格率小于80%的,罚20xx元/层;
第十四条浇筑混凝土时,如无人看管钢筋工程导致露筋现象,无论什么部位,每处罚50元/处。
第十五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钢筋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十六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每单元有5处以上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除须整改符合标准,另给予30元/处的罚款,若大于10处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所有模板拼缝处必须确保不漏浆,对于模板拼缝处漏浆严重的除修补到位外,另罚款100元/处。所有楼层接槎处必须贴海绵条,且应平直,确保所有接槎处平整不漏将,否则处罚100元/米。
第二十条支模完成后,必须将平台板及墙肢中的木屑等垃圾清理干净,不清理的罚300元/层。
第二十一条模板几何尺寸必须正确。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柱、梁处有翘曲现象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二十四条楼层接槎处的立模下边,不管模板长短,必须设置2只及以上看脚螺丝,以确保接槎处的`质量,如发现每少一处,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十五条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5mm标准的,每块板100元/块。拆模后,砼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10mm标准的,每块板200元/块。对顶板的水平度达到标准,但顶板标高达不到±5mm标准的,罚500元/块。
第二十六条结构混凝土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顶板水平度等实测项的实测实量分值(按第三方检查标准)达96分以上的,对班组带班作业人员奖励2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层,实测实量分值在96分的不予奖励,对达不到96分的,班组带班人员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1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木工用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墙、柱砼与梁、板砼不得混淆浇筑,违者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接泵用砂浆一旦发现浇筑至结构中,罚班组500元/次,罚楼号负责人200元/次。同时确保砂浆合理安排,不得浪费。发现浪费现象,同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浇筑砼前应对模板浇水,若不浇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浇筑砼12小时后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4mm,砼表面收提平整,楼梯接槎处及踏步无蜂窝麻面,剪力墙根部无烂根、漏振、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200元/单元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单元,楼面砼平整度超过4mm的不予奖励,超过4mm以外及表面观感质量差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单元的处罚,同时楼号负责人处于50元/单元的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三十七条在楼层中如发现混凝土堆或砂浆堆此种浪费材料现象,罚班组200元/堆,罚楼号负责人50元/堆。
第三十八条楼板的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在拉线控制的同时,使用厚度控制器,确保板厚100%合格。板厚不合格的,每块罚500元/块。
第三十九条所有楼层面接槎部位(例如:楼梯间、电梯井、墙肢内等)必须收提平整,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米。
第四十条所有楼板上的孔洞(例如:放线孔,管道孔、烟道等),泥工在收提时必须收提方正、上口齐平。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孔洞。
第四十一条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在平台上搭设通长马道,禁止直接踩踏钢筋。不执行的,每次发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浇筑混凝土结束时,泵管冲洗禁止污染外脚手安全网。一旦发现,罚500元/次。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砌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通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砌筑砂浆不采用料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处。
第四十六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出现烂根、空鼓,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四九条对砌体工程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节点1、节点2等实测实量达96分以上,灰缝饱满且设置均匀、勾缝衡平竖直、无通缝,马牙槎进退尺寸保持一致,构造柱表面光洁、无空鼓和蜂窝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6分不予奖励,若砌筑质量较差,实测实量达不到96分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处罚,项目部楼号负责人50元/层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例如:预制门框柱、预制构件、墙体免开槽等,对于不执行的,罚200元/次。
第五十一条墙体顶部塞缝匦胧褂孟甘炷粒⑻钋睹苁怠7植惴执伟幢曜继钋丁=故褂蒙敖约捌渌牧辖刑钋丁2话匆笫┕さ模30元/米。
第五十二条窗台压顶的锚入长度,以及过梁的搁置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业主的企业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罚50元/处。
第五十三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砌筑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xx》中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300元/立方米。
第五十五条抹灰砂浆不采用料斗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处。
第五十六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抹灰前一天对基层用喷雾器洒水湿润,水应渗入墙内10-20mm,严禁用皮管子浇水,一经发现用皮管子浇水者,罚款50元/次。抹灰应分层进行,先抹底灰,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基层、中层、面层)。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9mm,如超厚粉刷,发现罚款10元/平方米。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加设加强网。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完成24小时后,夏季高温季节应用喷雾器保持连续7天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除要求返工外,另给予10元/平方米的材料赔偿费。
第六十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3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2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元/个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对粉刷成品质量,每层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度实测实量达98分以上,且墙面无空鼓、不起砂、强度达到要求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8分的不予奖励,实测实量达不到98分的,对泥工班组长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六十七条防水施工进场原材料必须复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全部退场,并罚款10000元/次。
第六十八条防水涂料或卷材施工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现基础未清理直接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六十九条根据设计及规范应做附加层加强的,如发现未做附加层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条防水涂料施工达不到设计厚度的必须返工,且罚款1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一条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二条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mm的罚款50元/米。
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元/米。
第七十三条卷材铺设方向宜平行屋脊铺贴,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从下向上贴,铺设方向错误的必须返工,且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条卷材末端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七十五条制度执行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十六条对检查需明确楼号、层数、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及时间等等,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上交项目部核实。
第七十七条对检查未合格部位,需及时整改并记录。对不及时整改施工的班组处罚500元/次。
1、本考核制度为公司强制性推行制度,要求各项目部必须执行。公司在每月的工程检查中视推行情况对项目部进行考评。
2、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楼号负责人,首次发现,个人考评直接为不合格,降低其工资等级5%。再次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本第七事业部任何项目上不得使用。
3、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事业部所有。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二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三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的意义篇四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突出贡献奖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记小过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记大过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五
1.1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
1.2 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杜绝乱罚现象。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1 重奖和首次错误注重改进轻罚、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进行质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提交、落实、执行到位的纠正措施的,减轻处罚;对因工作质量不负责而引起的简单、重复质量事故予以重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
4.1.1 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反馈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奖惩的核实和提报。
4.1.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反馈有争议的和外反馈质量考核、赔偿的核实和提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确问题、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的责任追究,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和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
5.1 售后费用: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赔偿费等。
5.2 客户索赔:客户因质量问题,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的索赔、考核费、罚款等。
5.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问题。
5.4 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
5.5 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
5.6 内部反馈: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反馈(是指产品交付之前和交付过程中)。包括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制造、检验、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评审、发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7 外部反馈:指产品出厂后和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产品交付后)。包括产品运输、外部存放、外部检查、交付、使用、服务、销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9 主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
5.10 次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或校对、审核人员。
5.11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5.12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13 合理纠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纠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纠正措施。
①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质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实施人(需成立质量提升项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提出奖励通报。
② 发现质量问题的人(不含本工序检验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经理,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出奖励通报。
③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奖励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④ 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
① 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现或其他发现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现人和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诉责任人,由发现人或责任人的主管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编号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②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处罚的,明确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类别,由质量管理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a)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b)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批后的质量奖励/考核通报,由质量管理部分发给财务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张贴在公告栏予以公示,奖励/考核金额由财务直接在责任人或部门当月工资中分发或扣除;。
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主管质量的常务副总仲裁。
主管质量常务副总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给出仲裁意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执行。
6.2.1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一次性奖励小组500元;在省级或主机厂家获奖的,公司再奖励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给予100~300元奖励。
6.2.3 发现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隐患并提出论据者,奖励200~500元/次。
6.2.4 后工序发现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奖励50元/次。
6.2.5发现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2.6 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奖励100元/次。
6.2.7制造实施前发现设计、工艺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奖励50元/次。
6.2.8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给予特别奖励,除奖金外,还可给予公司嘉奖。
b) 对次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别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度的50%、20%处罚;
c)有明确带岗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承担罚款的30%,徒弟承担罚款的70%。
d)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承担,作业组班的责任为平均责任的2倍。
a) 对不按本规定执法或乱罚、私了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b) 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d) 个人一年内因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
e) 班组一年内累计被处罚人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组评先资格。
f) 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减轻处理。
7.2 本规定要求与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