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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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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
    小编:CZJ曹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一

水利是经济的命脉,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河道已多年失修和清理。院桥虽多年连续实施镇、村级河道清障,并给予财政补助,各村居干部也积极配合,形成一定的群众基础。

但西南中泾河、东南中泾河、山水泾河、温州河等市、区级河道,河床逐年增高,河堤逐年塌荒,两岸杂草、杂木丛生,有的河岸甚至生活垃圾成堆,严重影响了航运、排涝排洪等问题,群众呼声强烈。

为此,我们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心我镇的水利河网建设,采取财政倾斜补助政策,立项整治、疏浚我镇前庄、水花等地段河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实现农业增效、农业增收。

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二

关于加强北京城区河道污染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的提案

北京的水资源问题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水源安全、供水安全,又涉及水环境安全、防洪排水安全,既有地下水的问题,又有地表水的问题,既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又面临水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并且这些问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其中,城区河道是北京城市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生产生活用水、防洪排涝、调节小气候、维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重视,河道污染治理情况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水环境的治理力度。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xx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称,20xx年,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略有改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进一步认识到,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长期累计效应,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当前北京市面临的水环境安全风险在加大,威胁在加大。加强河道污染治理,特别是城区河道污染治理,改善区域水环境,是未来几年首都水资源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

分析

水环境安全是影响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直接关系首都安全的经济和政治问题。目前,分属于海河流域的永定河、蓟运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北京五大水系100余条河流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在城区,东南地区的河流水质几乎都是劣V类,东部和东北部的河流水质也不容乐观。综合来看,北京城区河道污染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废水仍在直排河道,生活污水成为污染主要源头。经过北京奥运会,一批重工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迁出北京,工业污水、工业废水对河道水体污染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工业污水、工业废水直排河道情况依然存在,北小河、坝河、亮马河、通惠河等都存在直排问题,使得河水水质受到污染,这些地区的河道大多为劣V类水质。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的人口已经达到20xx多万,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北京市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城区部分雨污合流,致使汛期污水随雨水排入河道,也是导致城区河流水质差且极不稳定的一个原因。

第二,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在全国来说,北京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等都是走在前列的。但即使如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依然是北京水环境体系脆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初期,设计能力不足,城市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导致污水排放量增加,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4%,郊区污水处理率仅为52.4%。五环路外大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线尚未实施到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而导致河道污染。

第三,“水少水脏”并存,水资源紧缺恶化城市水环境。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加剧了北京生态环境、水环境安全的风险。对于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在城区,城区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更加突出。由于将有限的水资源用于更急需的生活、工业用水,河湖几乎无清水补充,城市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水和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的能力消失,进一步加剧了水生态平衡的失调,造成了水环境的日趋恶化。

建议

1.强化源头治理。河道作为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载体,既珍贵又脆弱,既依赖本地区的保护又极易受上游水质的影响,因此源头治理是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以北小河、坝河、亮马河为例,朝阳区下了很大决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境内河道进行治理,但是朝阳区是下游,东城西城是上游,下游治,上游排,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成果难以巩固。因此,要加强源头治理,而不是按区域治理,应更加注重上下游的协调和联动,加强水利、建设、环保、环卫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城区河道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快系统推进。城区河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实现污水截流,保证污水不下河,更要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的能力,同时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开展河道生态治理,修复水生态系统。另外,城区河道还具有排水功能,应进一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年完成中小河道防洪达标治理任务。总的来说,城区河道治理要在截污、道改、污水处理、防灾等方面系统推进。

3.加强市区统筹。城区河道治理涉及政策、资金、质量及安全等方方面面,而且还涉及市、区、镇和村等各个层面,如果没有良好的组织作为保障,很难推进河道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这其中,“市区统筹”是关键,也是根本,决策在市里,落实在区县。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成统一的市区工作班子,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落实。

4.完善政策配套。发挥市级财力的牵引作用,根据区县工程实施情况市里予以奖励、补助,区县政府负责工程实施的配套资金。针对完善河道管理养护体系出台专门文件,市财政落实专门经费,实现城区河道管理养护规范化、长效化。

5.推动社会协同。进一步加大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样形式和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排污机构和广大市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和水法制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区河道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三

关于加强国家保障河道河堤治理的议案

众所周知国家保障堤坝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具重要的作用,淮河堤坝既是淮南的风景线又是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命线,《国家防洪法》、《淮南市河道提防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河坝两侧坡地属于国有土地,不得擅自垦植及修建建筑物。但在近年来,由于忽视城区河道的治理建设,导致个别河道或河段防护林大面积消失,堤坝两侧迎水区及背水区的陡坡地出现了开垦种植的现象,试想当洪水来临时:“我们将拿什么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重要堤防:李咀孜上至孔集,两岸防护林及多段护提地由于不断被当地农户非法占用耕种、建房,致使河道变窄,流水不畅,水质也日渐恶化。下面我将用几组照片来说明保障堤坝的现有情况:

1、 保护较好的迎水坡防护林:

2、 已经开始大面积消失的防护林:

3、 保护较为完整的背水坡草坪:

4、已经出现开耕种植情况: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缺乏普法宣传;河道两侧居住的大多数都是本土居民以务农为主产业较多,相对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对于非法占用护堤地意识不明确。

2.河道迎水坡的护堤林多数为早年种植,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及时的进行整修维护,导致护堤林大面积消失。

3.个别乡村将护提地出租给个人建造经济建筑物。

国家保障堤坝是保障淮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能象重视铁路建设那样重视保障堤的治理,还河道“水青岸绿”的美好环境。

2022年河道治理石笼网 河道治理方案(四篇)四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没有救济渠道,仲裁委员会应对适用条件严格把关,防止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害。本案处理时正值年关,如不裁决先予执行,将会影响100余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因此,本案适用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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