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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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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模板10篇)
    小编:江JSX

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可以通过列举主要成果、关键数据和经验教训等方式,使总结更具说服力。请大家阅读以下方案示例,了解如何制定出高效和有效的方案来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一

xx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节日和特殊时段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食安办通知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为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春节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重点品种:蔬菜、米粮油及其制品、面及面制品、水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及豆制品、菜及菜制品、冷冻食品、酒类、酱油、醋、食盐、熟食、糖果、汤圆、糕点、各类饮品、油炸小食品、水产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礼品盒装食品、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糖果及其它休闲(方便)食品、年夜饭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等;

冷库、仓库、各类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熟食店、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区域:城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车站及其周边、乡镇驻地、城乡结合部等。

三、

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食品监督检查一是抓好食品生产监管。

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别是对小作坊白酒和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排查原辅料使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抓好食品流通监管。

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街头临时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进、不销、不存无合法来源及来源不明食品,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山寨”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不能使农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卸货场”和集散地,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三是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网络订餐、连锁餐饮企业、年夜饭供餐、旅游景区、农家乐、城乡集体聚餐场所等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抓好保健食品监督检查。

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以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活动。

(二)组织开展好监督抽检按照市局元旦春节期间下达的食品抽样任务,由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市场热销食品特别是地方特色食品、风险较大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查,严格落实措施,监督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撤柜下架,坚决防止节后退市食品、过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重新回流现象。

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结束。2020年1月9日至10日县局联合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由xx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大队、食品、餐饮、商广、市场等股室和xx分局,在县城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着冬装,安排局机关三辆执法车。各分局与县局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食安办主任、市监局局长xx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分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执法大队,负责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

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从重处罚,该扣留的坚决扣留,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大要案件从速从严从重处理。加强行刑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形成有效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商场、旅游景点等,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值守,保持联络通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回,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结合我县实际,经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__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重点本次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

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标准不合规、产品标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突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生产的加工点,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菅。

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畜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强对猪肉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屠宰的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对“瘦肉精”的严查工作,同时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我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的准入管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运用大众媒体,面向社区、学校、施工工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届时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____年__月__曰一__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____年__月__日一____年_月_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

(三)。

总结。

阶段(____年_月_日一l_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_月__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按照职责认真扎实工作,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值班工作,随时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向举报投诉者反馈,并做好溯源查处工作。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

(四)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认真负责地主动出击,从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二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220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市监餐〔20xx〕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消除监管盲区,有限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二、行动时间。

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三、整治组织形式。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等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新闻宣传,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重点任务安排。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区食安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积极发挥“四员”队伍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产品为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整治的重点问题为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结合市局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严格按照桶装饮用水整治和糕点整治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抽检。(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治理整顿食品销售行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结合创卫复审严查散装熟食或直接入口的食品没有“三防”实施行为。进一步监督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等为重点单位,以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把“食材溯源、消毒保洁、人员健康、加工操作、食品留样”等关口,着力解决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监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5、开展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和餐饮用具专项抽检行动,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

6、开展特珠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清理整治特殊食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大中型超市、药店、母婴店。(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7、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加整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8、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相关产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舆情和12315信息梳理发现案件线索。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定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直接人落实“处罚到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消保委、两反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科室、各所要高度重视、恪守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此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来一次大清查、大整治、大扫除,把风险隐患控制在未发之时。

2、突出重点。要加强组织部署,层层分解责任,确保行动期间,整治一批食品安全问题,查处一批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转变。要充分发挥区食安办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整治影响。

3、确保成效。要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区局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

4、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回应公共关切问题。

各市场监管所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1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及《全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9月18日前报送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全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三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代理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代理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为普查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村、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村、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惩处震慑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3号、国办发[2007]57号文、《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指导帮扶,建立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红营现象产生。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和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抓紧修订我市特色产业,行业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制售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订措施、普查建档、落实整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村,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推诿扯皮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邻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四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做好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规范学校食堂各操作环节,保障饮食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分工,有工作印证材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二)饮用水安全。学校自备水源、水塔、蓄水池、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落实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食堂管理。一是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二是索证索票。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尤其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索取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是否规范。三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按规定留样,记录完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现象,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设备运行正常,记录完善;库房按要求存放食品、环境整洁、无过期食品;严禁从业人员头发外露、佩戴饰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将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中小学、托幼机构违规制售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大中专院校凉菜制作是否具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餐,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四)学校小超市、小卖部管理。出售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严禁销售“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和冰糕、冰淇淋及同类冷冻食品。

(五)食源性疾病防范情况。强化学校食源性疾病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是否开展了师生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是否按要求和规范进行调查和报告。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是否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普及防病防疫防中毒知识。

(七)学校周边。学校周边、门口是否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无证、流动制售摊点。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各县、校要在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邮箱:xxx。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自查情况,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记录在册,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不出问题。期间,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三)总结汇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在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图文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育局邮箱:xxx。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本着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督查督导,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严密排查,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堵塞食品安全漏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自查、督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细致、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要进行前置性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整改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和食源性疾病风险,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把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针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挖带有行业性“潜规则”。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20aa年将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排查:(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对肉制品、酒类、糕点、粮食制品、食用油、茶叶及其制品等行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环境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二)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农村小食杂店等区域以及蔬菜、肉类、粮油、乳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经营相关制度落实进货查验,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三)餐饮服务环节。重占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食品原料把关不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确认、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开展。(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加强风险监测、社会舆情监测,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县局。(二)正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所要对本辖区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风险应急股。县局收到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后,对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的,报请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作出处理。(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要加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各所要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出事件的发生。排查整治完成后,要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进行确认,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风险应急股。(四)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局将对各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做好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并于6月29日前、9月29日前、12月20日前上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从自觉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细化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所要与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隐患排查目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挖掘风险隐患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三)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认真总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要积极探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引导食品企业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树立诚信生产经营的理念,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通过持续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治理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整治时间。

6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督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方面作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推进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议考核督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以及年初确定的重点整治计划,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和大米等粮食加工品为重点产品,以致病菌、重金属污染为重点问题,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关,严格开展许可跟踪检查。(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冻冷藏食品、散装熟食、酒水饮料、地方特色食品以及夏季叶类、豆角类蔬菜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夏季食品销售风险清单。强化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把好许可审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校园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开展学校食堂、写生基地等高风险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围绕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端午节、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冷荤菜、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超负荷加工、食材把关不严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控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尤其是学校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准入,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五)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进一步培育示范经营店,强化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六)加大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力度。聚焦冷冻饮品、饮料、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夏季消费量大及风险易发的重点品种,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含托幼机构)周边等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开展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全面摸排整治,重点强化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鉴定、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日用陶瓷餐具的铝和钡等产品的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本站险分析评估,发挥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牵头单位:质量认证股)。

(八)严查重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开展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线索,深挖细追;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检查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而夏季高温,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尤为重要。要深刻认识到抓好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领导包保抓,有关股室与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所联动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市局将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内部分工协作,做到各相关职能机构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同向发力;同时要发挥好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公安、农业农村、教育等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联查联动,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监管与服务两手抓、两促进,统筹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落实监管责任,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全部检查出来,形成一张完整“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逐一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管理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形成检查“闭环”,杜绝低效、无效检查。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保证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四)狠抓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深挖线索,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构成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畅通12315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要动真碰硬,重拳出击,深入追查案件线索,将案件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通过举办约谈会、培训班,发放提示函、告知信、明白纸等方式,提醒、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安全习惯,自觉拒绝、抵制“三无”等不健康的食物,拒食野味、远离野生蘑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要确定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动阶段性情况小结及《x县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9月20日前报送本次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县局汇总后上报市局。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xxx,电话:xxx。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七

园区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园区食品安全环境稳定,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xx]3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从即日起至在园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抽检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特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

成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工作举措。

1、加强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形成良性互动、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建立相对稳定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充分发挥人员作用。帮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队伍,实行定岗分级,加快构建向专业化发展的人才机制,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控制在源头。

2、健全企业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有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掌握应急设备及开展应急演练。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完善应急预案。

园区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察力度、投诉举报、舆论导向、事故报告、与通报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严厉执法整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开发区将按照“属地本站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明晰”的原则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对照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及对策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监测预警,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共治格局。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抓好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担负起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企业开展“尚德守法”活动,加强诚信品牌宣传,激励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及行业退出机制,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形成正面引导、反面惩戒的舆论导向。

5、强化宣传培训,促进广泛参与。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开辟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开展公益、科普宣传。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辟谣信息、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继续深入开展12345投诉举报主题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园区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园区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统一组织,加强内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辖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食品安全,为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2、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

各企业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八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2、县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原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1、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九

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

三、

工作重点(一)登记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各地要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工地文明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辖区工地食堂的数量、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情况信息登记,建立工地食堂清单台账。

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消毒池的设置和消毒剂使用是否合理;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工地食堂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应急有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在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教育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执法力度。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建工地食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告知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邮箱:xx@)。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盛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盛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盛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盛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

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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