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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湘潭县农业局(盖章)责任单位:
局长: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二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化妆品安全责任书。
一、化妆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应索取有生产企业公章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销的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应在卫生许可证标注的产品种类范围内。
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五、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的中文标识;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并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原料应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标注相应的警示语;产品上应有质量合格标记。
六、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化妆品必须在使用期限以内。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化妆品的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用。
九、化妆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和配合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人员的健康监督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到期及时换证。 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淮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并附中文说明书。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要集中统一摆放,明码票价经营,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六、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和配合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xxx《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巡查组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使监管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有任务、有压力。为此,所长与各巡查组长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巡查组长为片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巡查组的责任区以本所食品安全监管示意图为准,各自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与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二、各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四制”,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一票通”凭证按规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组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巡查组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巡查组对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六、巡查组长对所长负责,巡查组内的巡查人员负责各自监管联络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对巡查组长负责。
七、对辖区内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巡查组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巡查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四
乙方: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青银高速迁拓工程三标项目部。
为保障道路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及人员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项目:青银高速青岛收费站迁移及拓宽工程。
二、施工期限:自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7月1日。
三、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施工区域确定交通控制方案,并将控制区域的具体位置、封闭方法及示意图报甲方。
3、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明显的施工标志。
4、施工现场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违规现象及时整改。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及人员须办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续,做到持证上岗;着反光背心,否则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员不得在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
6、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万元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期内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应扣除:
(1)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行为,每人次扣款1000元-5000元。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正确的调度指挥,每人次扣款5000元-10000元。
(3)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向乙方开具《高速公路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并每次扣款10000元。
(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现象,除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安全保证金总额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过往车辆、人员损失及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20%—50%的安全保证金。
(6)安全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于次日将安全保证金相应补齐。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五、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药械,对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
三、健全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资质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经营单位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五、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药师在岗履职,积极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六、认真做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实现“六有三无”,即执业有许可、人员有资质、购进有记录、储存有条件、管理有制度,无假劣药品、无违规经营、无违法广告。
七、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各项记录。
八、经营(使用)单位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六
五杜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一控制:年负伤率真控制在10‰以下。
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3、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4、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楼司整改。
7、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七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
x年__月__日。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xxx超市负责人:
202x年xx日xx月。
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九
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xx。
负责人:xx。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