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两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请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20____年9月大学毕业后,通过河南烟草商业统一招聘考试来到卷烟营销中心,主要从事经营管理和卷烟网建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培养和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本部门各项目标任务踏实工作,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积极转变角色,适应工作需要
加入许昌烟草商业团队是我人生的一个里程碑,也正式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这就要求我必须积极完成由学生到公司员工的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首先,从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以及烟草行业“两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入手,从宏观上对我们行业有了大致的了解。
其次,我整理了一个笔记本,从卷烟营销常识学起,系统地学习了卷烟营销的基本理论。比如从卷烟的包、条、件、箱计量单位换算到卷烟的品牌、厂家、价位、类别再到不同品牌在我市的市场接受程度和盈利能力;认真学习并掌握了卷烟业务系统的各项操作,通过查询销售数据,逐步了解我市卷烟销售的基本情况。
再次,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从严要求自己。
二、用“三心”指引工作,用心做事
“同心共事、潜心谋事、用心做事”的企业准则是我工作的座右铭,这三句话高度概括了成为一名优秀员工的必要条件。我也正是以这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营销中心领导和同事们的安排部署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做好运行分析,提高工作成效
落实月度分析制度,草拟印发卷烟动态10期,通报经营动态,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加强市县信息沟通;通报各单位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给各单位卷烟营销工作评分,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印发季度考核通报3期。参与讨论市场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通过与五县一区零售商户面对面沟通,全面细致掌握各单位零售终端维护和卷烟库存、价格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协调沟通,做好网建工作
每月及时向省公司上报网建报表,汇报网建工作进展,向各单位和部门分解传递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为通报全市网建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责任,草拟并印发网建快报9期,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网建提升工作。
3、用心做事,当一个好助手
在熟悉本部门工作流程以后,我逐渐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任务,这就需要统筹合理安排工作,把握好轻重缓急,处理好日常性和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工作以后,我都认真反思,总结得与失,以便以后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美。
三、不断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提高素养注重学习。自觉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努力向党组织靠拢,我已经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是态度端正团结共事。“三人行必有我师”,作为一名新人,我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不懂就问,知错就改。 “细节决定成败”,我坚持从小事着手,从每件小事做起,做到件件有着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在工作之余,参加了春节团拜会,职工运动会,诗歌朗诵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了自己的文化生活,参加每一项活动我都认真准备,力争展现一名青年员工的风采。
感谢公司给予我这个发展的平台,在与大家一起工作的两年来,我付出了,但得到的更多。这些都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同事的帮助,在这里再次向大家表示真诚的谢意!但同时我也明显感到了自己的差距所在。由于工作经验较少,平时工作做的还有待细致深入,处理问题不太果断,考虑事情还不太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增强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团队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学习,克服以上缺点和不足。继续秉承许昌烟草人的光荣传统,在这个团结奋进的队伍里,为许昌烟草商业在全面崛起中实现新跨越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烟草专卖管理员职责,作为一个烟草专卖管理员,职责是什么?就看下面吧!
1、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卷烟市场实现“三无”、市场净化率达95%以上、持证经营率达98%以上。
2、负责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经营户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烟草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换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6、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卷烟市场实现“三无”、市场净化率达95%以上、持证经营率达98%以上。
2、负责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经营户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烟草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换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6、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局(分公司)和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经营实施内部监督。
2、搞好烤烟生产合同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搞好卷烟到货确认工作。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烟草违法违章案件的办理工作
2、负责案件材料的审阅工作。
3、对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拟写各种文书材料。
2、负责各种证件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各种证件、材料的发放、登记工作。
4、负责罚没款、物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种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的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烟草专卖综合管理员总结
2.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3.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4.电教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5.09最新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6.烟草专卖所长述职
7.烟草专卖稽查员总结
8.烟草专卖稽查员述职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是党的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下文是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税务、物价、银行、交通、铁路、航空、邮电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专卖法》和有关法规及本办法;
\\\(四\\\)依法查处违反《专卖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本辖区的烟草专卖行政复议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和假冒行为;
\\\(七\\\)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三\\\)调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要道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权限: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罚没走私卷烟拍卖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和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它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包括被委托的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者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核发。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五\\\)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许可证,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拍卖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先按规定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然后持烟草专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和拍卖业务。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停业或者歇业的。
第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到分支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依法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一证一点”,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第十五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汉字字样。
第十六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汉字字样,按规定的渠道出口,未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十七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十八条禁止销售省外地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雪茄烟。
第十九条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公司可以委托当地其他企业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并与被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委托批发协议。
被委托的批发企业应当从委托的烟草公司进货。经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向省内其它烟草公司、合法卷烟批发市场调剂货源。
第二十条开办卷烟批发市场,必须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由市场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缉私没收的卷烟应当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品。
第二十三条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
第二十五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县\\\(市\\\)运输罚没走私卷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各执法部门扣留的非法进口卷烟,从查获地运往封存地,可凭执法部门开具的《扣留凭单》运输。
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被委托的批发企业的发票或卷烟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运证无效;
\\\(一\\\)复印、涂改、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的准运证;
\\\(三\\\)超过准运证核定的有效日期的;
\\\(四\\\)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
\\\(五\\\)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第二十七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三\\\)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除依照《专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外,同时收购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
\\\(七\\\)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并处以其所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和经销假冒卷烟的,责令停止生产、经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假冒卷烟,并处以其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持无效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异地邮寄、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二条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专卖法》和本办法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时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因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自查获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没收的卷烟、雪茄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处理的卷烟、雪茄烟,没收被处理的卷烟、雪茄烟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专卖法》和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员,我们的天职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稽查员是操作岗位,更是烟草基层战线的急先锋,我们兢兢业业、始终如一,用一片赤城之心,捍卫着国家烟草专卖的尊严!
烟草专卖稽查员,整天面对的是一群“各式各样”的人,他们中有合法卷烟经营户,也有烟草经营不法份子。虽然我们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但我们不能板着一张生冷的面孔,我们要学会微笑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否则卷烟零售经营户无法信任我们,文明执法也无从谈起。所以,在检查和走访的过程中,我们要尽量面带微笑,拉近与零售客户之间的距离。工作之余,抽空去零售户店里坐上几分钟,和零售户聊聊家常,了解他们的经营和生活状况,帮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零售户沟通需要的是真诚和耐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服务了一个客户,就会感动一片客户。
烟草稽查专卖工作专业性强,法律政策水平要求较高,我们通过刻苦学习,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其次,真假烟识别是稽查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技能,更加需要仔细琢磨和研究,观察和分析真假卷烟在包装、印刷、工艺上的不同之处,并及时做好笔录,努力掌握真假烟识别技巧。
烟草专卖稽查工作不是简单地管理市场,我们要学会掌控市场,要学会办理烟草违法案件。如搜集违法案件信息就是案件侦破过程中一项基本的工作,通过近些年来的严厉打击,不法烟贩已经变得异常狡猾,不法活动非常隐秘。但是无论不法烟贩有多狡猾,只要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总会露出破绽,在执行稽查任务时,不放过现场的任何珠丝马迹,把握住转眼即逝的机会和线索。所以,只有精通业务技能,熟悉市场环境,才能适应复杂的专卖稽查工作。
稽查大队是案件查办的主要部门,在外人看来更像是一个权力机关,一些不法烟贩就是冲着这一点,企图寻求荫庇。但是,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对查获的违法卷烟,我们一概秉公办理,不分亲疏,不讲私情,公正执法。我们在广大零售户心目中树立起烟草专卖的良好形象,真正将国家利益摆在了首位。
烟草稽查员是一个平凡的岗位,却有着不平凡的责任,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有国才有家,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在责任和亲情面前,我们毅然选择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