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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一
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是提高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是治理脏、乱、杂、散的重要内容,是建筑行业提高企业知名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现场环境。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工地办公室做到整洁有序,窗明地净,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图纸文具整齐划一,进入室内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3、食堂内外卫生由食堂人员负责清洗达标,炊具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有除'四害'措施,炊事人员健康证有效,食品生熟分设。
4、职工宿舍确保窗明地净,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宿舍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合理安排卫生值日。
5、厕所内水冲设备保持正常有效,指定专人清洗,做到干净无臭味,有防蛆蝇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清洁整齐,保持随做随清,工完料尽,日产日清无杂物,无随地大小便现象。
7、施工道路指定专人清扫,做到整洁干净无积灰、无扬尘、无积水,车辆进出无带泥土现象。
8、材料堆放建料仓,有标签,成垛、成方、一头齐、易失小件入库存放。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二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2.施工现场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混凝土机械、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3.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4.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5.圆锯应设单项开关,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严禁使用圆锯和平刨合一的机床。
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7.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蛙式打夯机管理: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9.卷扬机管理:主要用于提升架。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10.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1.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三
1、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2、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
3、项目工程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重点控制工程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技术组负责分项工程和各项临时工程的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要求:
(1)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作业层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
(2)项目工程部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
5、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复核、接收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6、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
(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
(2)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编制,工程部复核。
(3)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
7、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
8、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
项目部实行三级质量管理机制即:施工班组、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均设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现场监控能力。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队施工技术部门将施工技术交底及相关作业指导书报项目质检部备案。
2、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检查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项目,先由工班自检合格后,报主管工程师验收,并作如实、详细的记录。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进行质量专检,合格后签发自检合格意见向监理部报验。隐蔽工程的检查结果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资料应及时办理不得补办。
3、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项目部建立施工质量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部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专职质检员参加。检查后应及时提出总结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各主管工程师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试验室完成规定试验项目取样和试验检测。
4、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
5、工程部应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6、主管工程师加强对隐蔽工程的巡回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7、隐蔽工程报验程序:由负责该项隐蔽工程的主管工程师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检查,由质检工程师在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签字后,该项工程方可进行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8、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负责该项关健部位的主管工程师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部技术负责人,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质检部和安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1、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目的通过编制本制度,达到确保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目的。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检验批、分项、分部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同时对半成品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存放、保护,根据成品、半成品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是施工管理重要组织部分,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
2、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范围。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以加工的钢筋等。
3、成品、半成品保护职责。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由队长和主管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各作业队必须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各对要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施工现场中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工序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3)各作业队要加强职工及劳务工的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保护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部职工及劳务工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4)各作业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各工区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5)各作业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由现场施工员、主管工程师负责指导、督促劳务队实施;项目部各部门要经常对各作业队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质检部负责汇总各队、各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即时通知作业队进行整改,在每月的生产会上通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各单位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责任区域内违章乱踩、盗窃等行为,造成成品、半成品、受损或污染。
4、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1)施工阶段成品、半成品保护。
(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标志。
(2)各作业队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防护教育,并严格按防护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由工程部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的质量措施中明确防护项目及防护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4)施工中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对成品、半成品有特殊要求时,需在技术交底中明确防护项目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应在施工日志中做好记录。
(5)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2)已完工程保护。
(1)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成品)应进行防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
(2)成品、半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妥当的保护措施。
3)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
(1)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2)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1、项目部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在协作队伍自检合格后,报主管工程师检查,然后报经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
2、项目部应制定工艺流程卡,各层次检查人员在流程卡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描述,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每月主管技术人员将已完工序的工艺流程卡汇总并列清单后,报至项目经理部保存。
3、在专职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4、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5、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6、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7、项目部要组织每周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部长、质检部长、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部长、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8、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0、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1、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1、应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网,层层检查验收,坚持群众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每班检查和定期巡回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验收相结合。
(2)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周必须巡回检查质量验收一次;
(3)机电部门,根据工程进展至少组织一次中间验收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2、整个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单项工程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及其他竣工资料、竣工图等,材料消耗、用工人数、安装工时费等整理完善后,申请竣工验收。
3、验收中有不合格的项目,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合格;经验收各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4、每项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项目部要跟踪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使用效率。
1、施工方案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方案的编制,机电部经理负责复核,项目总工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
2、技术交底:技术员负责交底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现场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接受签字。
3、测量记录:测量人员记录、测量主管工程师复核、机电部经理审核。
4、测量技术交底: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编制,主管工程师负责复核,现场负责人、领工员、施工班组接受签字。
1、施工图现场核查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图现场核查制度人员进场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分级会审,根据施工设计图进一步进行现场核查,尤其对线路的地址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补勘,确保不因地址资料不准而造成对质量的影响。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编制各工序技术交底,同时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设计意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施工工艺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安全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
2、材料、设备、配件进场检验和质量自检制度。
(1)严把原材料进场质量关。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重要材料和半成品实行驻(厂)监造。加强地材质量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对各种机械、设备按采购合同文件的要求,严格进行验证,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2)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服务,即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队、项目经理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复检,检查结果填入验收表格,由双方签字,最终签发隐蔽结果检查证。
3、加强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审查和试验制度。
(1)加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审查。对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加强审查,对关键或重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行咨询。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一流的工艺水平保证一流的工序质量。严格按照创优规划和措施要求,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工序质量预控。各专业施工队均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审定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每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一次达标。
(2)过程检验和专项检验相结合,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四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五
机电工程具体的安全管理的意义、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措施在总的施工、管理方案中已经有具体的体现。因此,在这只是根据机电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各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进行进场教育,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遵守总包的规章制度、服从总包的管理。
(二)同时对于机电工程突出“用电管理”,每个在现场施工的队伍必须在进场时与总包签订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及落实。
(1)机电工程中,其设备所需电源一般为220v电源。因此,要求,机电分包队伍接引电源时应严格小心,必要时,应由总包安排现场专门临电电工进行接引。
(2)机电施工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一防止电击、电伤人事故的发生;二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3)机电施工中的临时电源必须由总包现场的临时持证电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2.机电工程中,因为设备的重要性,应着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进场未安装时应单设库房,不得随意摆放;
(2)设备安装应在具备条件时进行,禁止在交叉作业高峰时进行安装;
(3)设备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4)设备安装完、测试完后应及时与总包进行交接,由总包成保人员统一看护。同时各分包施工队伍应严格看护管理。不得存在“交由总包后,分包不再负责”的现象。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六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辩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扪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销。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动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动转达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光或y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的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油库配备消防应急器材、设备是保障油库安全,贯彻“十项标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体现。为做好库区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有利于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环境污染等,对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应实行分区包干管理。
第二条油库应绘制消防应急器材布置图。各作业现场、后勤供应区、行政管理区等应按图要求置放消防器材。设备应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该区域的消防应急设备、器材。
第三条各部位消防应急器材的数量、规格、种类不得低于国家规范配置要求。并设立卡片、注明负责人和换药日期。器材、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保管、维护、保养标准。消防器材的保养参照设备保养的要求进行实行“四定”。室内器材:外观整洁,摆放合理,附件齐全完好。标记清楚准确,表面无锈蚀、霉烂、灰尘。室外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无严重锈蚀,标记清楚准确,附件齐全完好。灭火器夏季避免曝晒、火烤。
第五条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喷枪(嘴)皮管,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封口玻璃及安全阀是否完好;手推车式消防器材的轮子转动是否灵活。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水带、沙箱、铁铲、水桶。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二氧化碳灭火机重量;每月检查一次干粉灭火器的压力。每半年抽验一次空气泡沫液质量,每半年做一次空气泡沫混合器的检查校验,做好检查记录。油库安全委员会对包干区域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战备器材应与训练器材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补充应有计划,使用或进出库应有台帐。
第七条消防器材库房的消防应急器材必须分类摆放和整洁,设置管理保养标签,建立登统台帐,每月盘点一次。消防、应急器材的出、入库应有凭证。
第八条消防应急器材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由消防泵房值班警消员负责。
第九条消防应急器材未经领导同意,或非紧急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条奖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终安全承包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随意挪用、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设备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参照《石油库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15]179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5]190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5]435号)、《新建铁路临近既有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涵[2015]700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局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北京铁路局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主管建设副局长
副组长:建设处处长、安监室主任、重点项目独立监察
组 员:路局建设处、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组 员:工程、安质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职责:
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2.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械资质和使用检测合格证书等情况。
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6.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建设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8.每季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职责:
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2.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4.勘察设计单位对钻探机具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大型施工机械实施安全监理: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登记证。
(3)审查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并盖章。
(4)核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并由项目安全副总监以上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7)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大型施工机械撤场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撤离。
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对存在重大大型施工机械隐患的应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职责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常规检查制度;
(6)维修保养及设备报废制度;
(7)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8)定期报检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0)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1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8.对起重吊装、铺轨、架梁、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1.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4.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5.施工单位采购大型设备前j应核查大型设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
16.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出厂前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四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进场及转场登记许可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48小时,转场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进行报验。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6.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大型施工机械装拆及检测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大型机械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9.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进场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验收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1.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七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无特殊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按京铁师函[2015]700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三项”设备使用情况及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参建各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l次,工程、安质部长检查不少于3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8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监理单位总监每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l次,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监理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部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设备、安全工程师每月巡查一遍。
4.路局重点项目独立监察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信息每月25日报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组。
第二十二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路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路局安全控制管理系统,并结合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同时还应结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严格纳入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营业线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
2.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1.2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进场检验与取样试验是对施工用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2.1项目物资部应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物资验证由项目材料员、有关技术人员、质量工程师与公司采购员共同完成,物资检验由项目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2.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质量工程师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2.3.1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相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2.3.2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质量工程师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3.3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方式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2.3.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才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应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则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2.3.5装饰材料的验证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3.1物资的复试范围
3.1.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添加剂、轻集料、砖、砂、石子、室内大理石、安全玻璃、人造木板、外门窗、外墙面砖等。
3.1.2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3.1.3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1.4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室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1.5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1.6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1.7装饰材料的复试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执行和记录。
3.1.8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5.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等。
5.2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有压力要求的管材、轻质墙体材料、特殊要求的油漆化工材料和涂料、粘接材料、保温材料等。
5.3必须收集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的物资有:预制构件、钢构件、各种金属门窗、电器产品、各种阀门及水暖零配件、电焊条、高压瓷件、灯具、高强紧固件、各种开关箱柜、绝缘材料、计量器具等材料。
5.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或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九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十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对工程机械的管理,确保设备健康,操作安全,满足工作需要,切实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做到节能降耗,特制定如下规定:
1驾驶员必须提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检查,查看上班车辆运行情况记录,并在站班会上汇报;接班后在记录上签字。接班人未签字,交班人不允许离开岗位。迟到、早退、请病、事假按部门制度执行。
2驾驶员必须服从主任、专工及运行当班值班员的调度指挥,对无故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者作辞退处理。
3驾驶员必须做好工程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即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检查、补给、紧固和清洁卫生工作,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对修理工不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并认真作好设备运行记录,记录必须字迹工整整洁,内容包括:设备实际运行时间、加油量、设备检查及运行情况等。对不认真作记录、对损坏或丢失记录者,部门按相应制度执行考核。
4发现车辆缺润滑油、水、液压油及柴油等,而不及时补给,对未造成后果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按部门相应制度执行考核。
5发现螺栓、盖子、灯具、仪表松动而不及时紧固,掉落部件照价赔偿或部门制度执行。
6工程机械交接班除底盘部分外,其他部分必须保持清洁,不清洁按交接班卫生考核,另请人清理或洗车。推土机的'托带轮、导向轮、驱动轮及支重轮,必须保持转动,积煤必须及时清除,发现巡回检查制度考核。
7驾驶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对考试不合格者按培训制度考核。
8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推土机在硬路上、装载机在厂区公路上行驶速度为5公里/小时,推土机行驶最大坡度为30度,在煤堆高处作业必须保证有3米的边线安全距离,装载机取煤高度不得高于6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9因驾驶员的责任造成一般性安全事故或机械事故,按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10严禁在禁烟区、工作现场及厂区内流动吸烟,进入工作现场应戴上岗证和安全帽,严禁酒后上班、穿拖鞋、背心及短裤上班,否则,发现1次根据部门规定考核。
11爱护公共财物,加强对设备和油料的看管工作,因失误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因人为因素,故意变卖,则从严从重处理。
12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消除不良陋习,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之事,交班时必须打扫值班室卫生,并随时保证现场整洁,发现现场有烟头、蜘蛛网或积煤、积油、积水和杂物.
1修理工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若因保养不当或修理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修理工负责赔偿。
2修理工必须及时对车辆缺陷进行消缺,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夜。
3修理工必须做到24小时提供服务。
4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修理工对工具、材料及零配件必须妥善保管,若造成丢失照价赔偿。
6正确使用工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工程机械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