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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一
(一)上级下达衔接资金情况和设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投入70万元,完成410户小额贷款贴息,鼓励贫困户小额贷款,发展生产,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项目安排情况。
小额贷款贴息资金70万元。
(三)项目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2.资金安全。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发放精准及时,未发生挤占、挪用问题,保证了资金安全。
3.组织实施。
监管督促贫困户小额贷款及时还款,申请贴息,提供贴息手续,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贴息。
4.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填报质量、时效性等)。
制定了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报表准确、完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情况,报送绩效自评资料及时。
(一)前期准备。
按照《临城县20xx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计划,率先整理出涉及的脱贫村,并在村公务公开栏进行项目实施事前公示。对扶贫项目实施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认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了由主管副职,项目负责有关同志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自评。
(三)分析评价。
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发放及时,群众满意度高。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按照上级资金支出进度,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报账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xx年衔接资金的管理和支付,严格按照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资金到项目,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到20xx年11月已全部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到20xx年11月,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全部完成。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无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小额贷款贴息,鼓励脱贫户小额贷款,发展生产,预计人均增收5000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通过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辐射带动了脱贫户就业、提高发展生产能力,实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无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促进脱贫户生产、创业、增收、脱贫致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得到脱贫村群众普遍认可,满意度达99%以上。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经自评小组综合评价,实施的项目达到了逾期效益目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脱贫户生活水平,群众满意高。
无
无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二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xx〕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生猪有关贷款贴息政策,推动我市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xx〕1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申报了20xx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以上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临时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年出栏500头-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到位、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18.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18.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种猪场和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由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管理。
绩效目标。(设定预期目标情况)
按照渝农发〔20xx〕117号、渝财农〔20xx〕47号、市农委《关于填报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20xx年完成全县4家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兑现贴息资金18.5万元。
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资金兑现工作。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xx年完成全县4家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兑现贴息资金18.5万元。实际完成4家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兑现资金18.47万元。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产出、效益、满意度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4家生猪规模场(种猪场)贷款贴息,已完成。
(2)质量指标。
支持种猪场和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3)时效指标。
20xx年资金兑现工作,实际已按时全部兑现。
(4)成本指标。
兑现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18.5万元,实际兑现贴息资金18.47万元。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9.4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无
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无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无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三
荔波县20xx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总投入1023.1万元,给予在县农商行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政策范围内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为按季贴息,每季度末由县农商银行统计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利息发生情况表册报县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分送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盖章,然后在县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贴息资金发放到贫困户账户。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此次投入贴息项目资金共1023.1万元,实际支出1023.1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三专”管理,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贴息1023.1万元,可撬动近超过2.19亿元金融信用贷款投入脱贫攻坚,解决超过4500户贫困户信用贷款利息困难问题,有效减轻贫困户承担的`利息负担,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收入增长。
经自评工作组综合分析评定,荔波县20xx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最终评定分数为100分。其中1.产出指标得分50分。2.效益指标40分。3.满意度得分10分。
项目申报是根据省州关于扶贫小额信贷一系列政策规定启动实施,符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实际使用贴息资金1023.1万元,实际解决4500余户贫困户信用贷款利息困难问题,项目实施达到绩效目标要求,没有出现绩效目标偏离情况。
自评结果为“优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分别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开。项目自评结果将在县级媒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四
为舒缓疫情对中小微困难企业造成的影响,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我委及时将20xx年新冠疫情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兑现到位。现自评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xx〕1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发〔20xx〕7号)精神,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贴息。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xx年7月31日,按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告公示程序,累计向市商务委上报受益企业14家,申报贷款贴息73.08万元。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依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产业〔20xx〕13号)要求,支付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受益企业应享尽享,助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2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70%以上。
该项目分属于补贴类,标的清楚,认定明晰,全年任务完成则认定为实施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一)投入
项目资金67.3万元,为中央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商务委印发实施《关于印发丰都县商贸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函》(丰商务函〔20xx〕13号),并由商务委安全环保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结合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对应享企业予以指导。
(三)产出
经市商务委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获批金额67.3万元。
(四)效果
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3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85%以上。受益企业满意度达95%。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由于该政策在执行时限上缩水(政策截止时限由原20xx年6月30日止调整为5月30日止),直接导致近23家应享企业出局,贴息金额在200余万元左右。建议:为维护政策权威性,应当予以补报支持。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五
1、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xx年汝南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财政资金:360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扶贫小额贴息项目主要用于20xx年已享受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还本付息后的贴息,预计投入资金36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贴息担保贷款的期限以年为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按年结算。贴息利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儿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期限内,按照(豫政办【20xx】85号)文件规定进行贴息。
2、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对2100户贫困户和采用捐赠带贫的企业到期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贴息,可以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每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可以发展产业等,预计每户均增收2万元/每户,预计经济效益达420万元。
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及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加大质量监督与自评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应到位项目款36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款36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应拨付资金360万元,实际拨付324.66万元,结余资金35.34万元由于20xx年12月下旬已还款农户尚未来得及申请贴息,导致资金出现结余,结余资金35.34万元已退回国库。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保证汝南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xx年6月份之后改为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的股室和工作任务具体落实,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个贷贴息1526户。同时为以往年度采用捐赠带贫、因种种原因未贴息到位的8家带贫企业兑现了政策,带动贫困户570户。共计20xx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动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原因分析:因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有着客观的制约因素,需要贷款农户还款后并自愿申请,因此无法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项目资金,导致个别时段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政策的知晓率。
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由县乡村及时通知已还款的信贷农户申请贴息。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六
20xx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银行贷款贴息方向)项目于20xx年4月15日申报,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川财农〔20xx〕117号文件批准,下达省级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银行贷款贴息方向)422.48万元。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于20xx年4月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呈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四川峰顶寺茶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请四川省20xx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的报告》。项目资金于20xx年10月下达我县【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117号)】。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贴息总额为422.48万元。涉及我县的四川峰顶寺茶业有限公司、高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高县乌蒙山茶业有限公司、四川贵妃红茶业有限公司、四川早白尖茶业有限公司、宜宾川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林湖茶业有限公司、四川云州茶业有限公司、四川龙溪茶业有限公司、四川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共10家公司,按产业类别分,涉及茶叶类8家、蚕桑类1家、畜牧类1家;按行业类别分,涉及一二产种植及加工9家、一产养殖1家;按龙头企业级别分,涉及国家级龙头1家、省级龙头4家、县级龙头4家。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时到位。
项目于20xx年4月15日由县自主申报到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川财农〔20xx〕117号文件下达资金,下达省级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银行贷款贴息方向)422.48万元。主要申报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57.51万元、茶叶产业流动资金贴息324.93万元、种业产业流动资金贴息40.04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快速。
资金使用。
项目实行先付后贴,经再次核实,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茶叶产业流动资金投入和种业产业流动投入。其中有种业产业方面贷款2467万元,用于收购现代农业蚕桑蚕种制种的鲜蚕茧1600吨;茶产业贷款共约2.5亿元,用于鲜茶叶收购、采购原材料的流动资金;茶产业贷款1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建设投入。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行先付后贴。实施主体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贴息范围和要求,开展贷款资金贴息申报工作。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先进行全面自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申报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再次,形成验收报告。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贴息项目于20xx年4月完成申报,20xx年11月18日--11月26日对企业贷款用途进行了再次核查,核实了所报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真实,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茶叶、花椒、竹产业、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项目,实施项目与协议相符等关键环节。项目于20xx年11月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企业获得贷款后,实现销售收入增加11.2亿元,创利税7593万元,带动农户8.7万户、21万人,其中带动;贫困户3040户、7729人,带动农户实现增加收入5021万元、户均增收2476万元。
2、社会效益
(1)推动我县主导产业茶叶和蚕桑的产业发展,优化了产业布局。通过龙头企业的牵引带动,将为提升改造茶产业,提高茶农种茶积极性,实现茶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为茶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可能和实现路径。
(2)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品流通。解决了茶农卖茶难和购买农资难的问题;龙头企业利用产业、技术、品牌、营销等优势,为联合体各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流通、资金等服务,将茶产业上下游联结在一起,分工协作,抱团发展。
(3)带动基地升级,提高管理水平。通过龙头引领,在管理上为大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用保护价的订单模式解决收购问题。
(4)实施精准帮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龙头企业形成稳定的“龙头企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和“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此外,还将企业部分收益用于二次返还,按照“三包两返一互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收益,实现产品帮扶、农民增收。
(三)生态效益
种养联动生态循环建设,有效促进畜禽粪污治理和利用,从根本上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大力促进产区变景区。项目建设采用绿色循环种植的方式,有利于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将对周边土壤、水环境将起到保护作用;规模养殖场的粪水经过处理工艺发酵后,将其作为水和养分资源进行施用,可促进农作物生长和土壤肥力的提高,提高土壤蓄水、保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量,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
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核减,建议能有原因明示,促进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提供资料的完整性。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七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我单位对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了绩效评级,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全面学习政策。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我局了整理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xx]1号)、《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字[20xx]36号)等涉及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全局各业务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再次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我局第一时间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方沟通,对评价的政策、资金和人数再次核对,安排专人对接,加快工作进度。
1.确保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超过1.2亿元;
2.全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算607万元;
3.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贷后调查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的出、收的回。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分析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贴息资金460.8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6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83万元。合计贴息资金总额658.3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658.34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贴息91.62万元,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贴息218.72万元,返乡创业农民工贴息55.2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贴息187.52万元,复员退役军人贴息14.28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贴息3.67万元,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贴息19.8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1.2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66.2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发放程序,控制贴息数额,有计划地使用贴息资金,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xx年,高校毕业生发放金额1652万,复员退役军人发放金额27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额20万,返乡农民工发放金额923万,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发放金额4367万。
(2)项目完成质量
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各项支出金额和享受人数都超过年度的指标值,发放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0xx年全县实现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发放金额4843万元,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发放金额68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85%,小于90%的目标值,主要原因是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偏少,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满意度提标完成情况分析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服务满意度100%。
1、20xx年创业贷款担保发放总量1.6亿,超过年初预计目标;
2、中央贴息资金461.54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1.87万元、县级贴息资金65.93万元。
3、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台账,并结合实际更新完善台账,做到了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清晰明了。
存在的问题:年度绩效目标规划不够规范,设立不够全面、具体,不便于绩效目标考核和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
建议: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的建立项目目标,结合项目特点,设立具体内容、量化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贷款贴息绩效评价报告 贷款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我厅对全省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实施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xx〕41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9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省级财政配套安排,包括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资金。此次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为省级财政配套安排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3500万元和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省政府20xx年民生工程任务安排和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要求,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同时,应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为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效应,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评工作,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有力开展,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二)规范管理,落实到位。为做好全省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结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xx〕2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xx〕2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96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申拨程序及会计核算方法,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导,指导到位。为做好本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我厅多次开展工作调度,跟踪了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要求。同时,加强对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全省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扎实稳妥有效的进行。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结合20xx年度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中央补助我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指标47001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指标1130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安排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3500万元和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可用预算4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省财政通过资金分配和下拨文件,拨付给各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7001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308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35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自行配套20xx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奖补资金。以上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直接由财政国库集中管理、奖补资金按照经费使用规定用于各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类资金按具体用途分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设置未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确保了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xx年全省创业贷款逆风前行,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9.18亿元,完成全年民生工程任务的162.89%,其中,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8.37万人次,带动就业36.75万人次;扶持小微企业1781家,发放贷款58.01亿元;还款率为99.95%,稳定了江西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国前列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应目标完成情况,据统计,每年受理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大约15万笔,在扶持创业实体充实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着融资担保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资本血液。调查显示,每1万元贴息资金带动创业担保贷款15.7万元,对应创业资本投入为47.2万元,扶持对象的在获得扶持后产值增长17.1%。社会效应目标完成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有良好的'政策认同,从创业者到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创业担保贷款是劳动者最欢迎,最能有获得感,同时也是最有效,最能从根本上帮助劳动者发展的“好政策”。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20xx年12月底,累计扶持个人创业136万人次,带动就业533万人次,其中1-12月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8.37万人次,带动就业36.75万人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激励了劳动者创业意识和创业活动,提高了劳动者从事第三产业比例,优化了就业结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满意度超过85%。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对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的研究表明,创业担保贷款作为一项支持大众创业的金融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直接金融扶持,鼓励和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活动,不仅是解决困难群体生计,实现劳动者从“无业”到“有业”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劳动力资源产业间转移的重要通道,是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乃至社会结构变迁与优化的推动力量,更是激活社会活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经济和就业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
经过18年的发展,江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无论在贷款发放总量,还是带动就业人数、贷款回收率等方面均保持全国领先,形成了“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好局面。通过本次自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项目符合目前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符合新形势事业发展需要,政策实施未到期,有关保障、投入标准符合实际、体现了量力而行,项目设置不存在越位、缺位、错误等问题,同时达到既定绩效目标要求。为此,我们认为,我省20xx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为优。
20xx年,我们将以抓重点、促改革、强指导、重实效为全年工作主线,一是稳步推进全省创业金融服务工作,在合理分配全年民生工程任务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的基础上,加大乡村振兴、聚才引才、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扶持力度,继续做好重点行业和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项目扶持,助推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与部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委托部劳科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与效果评估项目》,梳理政策历程、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典型模式,系统评估江西创业担保贷款在就业、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效应,并提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效果的思路建议。三是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打响创贷“江西模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