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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精选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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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精选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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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一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秘密。

1.4 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重点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4 负责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1 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事项。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二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东旭集团《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技术、产品认证、工艺参数等负有保密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协调会、集团召集的各项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内容,公司重大决策中秘密事项等负有保密责任。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过程统计表、过程分析总结资料、生产试验记录等负有保密责任。

设备物资部对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参数及技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物流部对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的负有保密责任。

财务部对财务预算、成本计算、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负有保密责任。

工程动力部对工程项目及动力设施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三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四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五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六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七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心得篇八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军 柯仲兵

成员:徐小林 张建松 陈铭 黄为平 熊友峰 伍志胜 严基旺 李应珍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别的确定: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保密委员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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