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优质5篇)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优质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4 17:17:58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优质5篇)
    小编:曼珠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篇一

查处违法建设,是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事关xx城市发展大局,也是对各级干部工作水平、领导能力与工作作风的实际考验,全县上下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合力攻坚,坚决把查处违法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是想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双违”清理整顿指挥部,谨代表四大班子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督导此个整理工作。同时,为保证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积极稳妥顺利实施,指挥部下设6次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办,形成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调、镇村统一行动、纪检部门协同跟进、司法部门执法保障的集中整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想层层成立指挥部。通过建立严格的目标职责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拆违职责。县领导想实行分片包干督查督办,县直相关部门也想对口帮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想切实履行责任,肩负起推进落实的重任,主想领导想紧抓在手上,亲自策划,亲自上阵,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更想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领导也想进取配合,大力支持。想多到难度大、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难题不能含糊、不能退缩,遇到矛盾不能回避、不能上交,做到情况了解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二是想加强宣传造势。查处违法建设,必须舆论先行。想铺天盖地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通过宣传引导,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争取群众。在“拆违”工作中,党政群团各部门想齐上阵,展开面上宣传发动。乡镇、街道、居委会与村委会想上门到户,做面对面、人对人的宣传教育,演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让老百姓能理解服从党委、政府的决定,自觉地参加到查处违法建设的行动中来。宣传部门想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新闻电视媒体、融媒体等各项载体,按照拆违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应对老百姓的心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想有针对性地选择强拆典型进行曝光,营造声势,让违法建设户意识到拆违大势已定,不拆已无退路。想有针对性地选择自拆典型大张旗鼓地称赞,引导更多的违法建设户自觉拆除,形成全方位地宣传攻势。

三是想加强部门配合。查处违法建设,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非常敏感的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项目。必须做到县乡联动、条块结合,必须做到目标一致、步调统一。有关职能部门都想从大局出发,克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牢固确立“一盘棋”思维,想视查处违法建设为已任,强化协调配合,积极进取地当好工作,形成查处工作的强大合力。想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辖区内“双违”监管的第一职责,必须在县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职责,想坚强守土有责,不找借口,不讲任何代价严查严防,当好清理整理工作,想建立“双违”网格化职责区,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及时处置。住建与国土部门想依法强化对城市计划与土地的管理,想对违法建设准确定性,对拆违行动强化引领与督促;公安部门想根据强制拆除方案的想求,当好安全警戒工作,及时制止干扰、阻挠拆违行动的不法行为,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信访机构想负责当好拆违整理中行政执法的引领监督、司法保障、法律援助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四是想加强纪律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与行政执法人员想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纪委监委想抽调专人积极介入,坚强查事和查人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职责追究制,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与有关人员,想深挖细查,依法依纪追究职责;对乱作为、不作为的,想一查到底,坚决纠正。政法部门想加大执法力度,对干扰、阻碍、抗拒执法的,想坚决依法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大氛围。想把拆违当作检验、考察干部的“试金石”,在拆违中发现一批、使用一批能吃苦、敢于直击矛盾、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

五是想建立长效机制。这个“双违”综合整理,花这么大的精力,动员这么多部门的力量,绝不能让工作成果昙花一现、热闹一时。各级各相关部门想把“双违”综合整理作为一个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积极探究与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监督、常检查,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想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想始终坚强“守土有责”的理念,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新的违章建筑发生。

同志们,“开弓没有回头箭”,“双违”综合整理这场硬仗,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想全县上下统一思维,共识共为,做到一项声音、一项步调、一项拳头,我们就能扫除一切困难与障碍,彻底铲除“双违”这次“毒瘤”,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篇二

市综治办:

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国庆节”即将到来,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根据贵办(德综治办[2019]2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综治工作会议的要求,2019年,我局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综治部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民政局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这既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所以,我们从不把这项工作看作是额外负担,而是一项非抓不可的工作。年初,召开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我们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杨光任组长,纪检组长唐华任副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喻文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其次,把综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局机关与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使综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健全和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的规章制度

为预防各种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整套行政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了节假日值班责任制度,防汛抢险值班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制度,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大小责任事故和事故隐患,无邪教组织和吸毒贩毒的违法行为发生。

五、切实履行民政职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1、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城镇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群众因低保不公而上访举报,要求低保等科室人员坚持实行严格的低保准入制,严把低保审批程序和享受条件,搞好动态管理。截止8月底,全市已有1791066人次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221318.3万元。

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们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篇三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农村社会治安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增多,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了很大障碍,在关注农民人和增收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农村社会治安,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制种去思考,保证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保证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对高台县巷道乡农村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调查,村中发现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问题,以下是我结合当地实际做出的几点分析。

一、巷道乡社会治安现状

截至2011年10月份,全乡发生各类群矛盾纠纷)206见起,与去年全年发生数相比较上升36%。其中涉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35件49起,占总数的33%,较突出地反映在征地拆迁、租(占)土补偿、农村村务公开等方面。全乡治安案件72起,破案72起,刑事案件28件,破案9件,审查违法犯罪人员26人,全乡暂住入口3541人,发证人148人,重点人口98人,高危人群27人,违法青少年30个,巷道乡治安形势比较严峻。

二、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因素较多。

度是深恶痛绝的,他们不仅把“等贵贱,均贫富”看做是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且还作为自己的根本道德原则。这种文化意识,使大量农民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不能适应这种实际存在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时无法消除的城乡二元制度。在城市与农村生活水平反差较大,农村个人家庭差距拉大,尤其是在农村一些人靠投机钻营,以权谋私,违法致富又未受到“报应”的情况下,他们的价值观、公正观、道德标准便发生倾斜,从而放松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二)政府的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激发了与农民的利益矛盾 首先,政府不当的敛财行为增加了农民负担。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政府机构过多的人员需要养活,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资金,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以及好大喜功的施政动机,近些年,一些农村地区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不当的敛财措施,如各种名目的集资、收费、摊派和达标活动,使一些地方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连年增加,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国务院虽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有些地方仍然收效不大,甚至出现反弹。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当的行政干预,结果适得其反,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腐败现象成为农村地区违法犯罪增多的催化剂

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是把权力作为商品进行钱权交易。其实质在于以政府权力的损害为代价取私利。这必然使政府权力发生不正常的转移,破坏社会规范,破坏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四)农村地区基层党政组织职能弱化

农村政治、经济一体的管理体制解体后,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社会管理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基层党政组织对农村事务的调控职能大大减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对基层党政组织依赖性减少,相当一部分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不起作用,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公仆意识淡薄,有的只顾干自家的活或外出干活。他们对群众要求解决的困难很少去研究,即使研究也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直接影响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也失去了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线作用。

由于我国大多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目前尽管基本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但40%的派出所警员不到5人,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一些民-警基本素质不过硬,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深人细致的群众工作。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职能外的工作繁多,民-警不安心基层。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不少地方,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治安管理的失控状态相当突出,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处,有了纠纷无人调解,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及时审理的情况。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循环。

三、对解决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一)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纵观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基层问题。班子软弱、涣散势必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稳定、求发展,首先必须搞好农村的班子建设,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才能保证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才能逐渐消除宗族派别、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决农村悬而未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配齐配强村治保主任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农村许多小的矛盾纠纷,在治保主任的三言两语劝说中就能得到解决。但是有些村队就不太重视治保会的建设,许多村的治保主任都是村干部兼职,由于村里工作头绪太多,村委换届选举后,许多村又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人手更紧,造成顾此失彼,还有的村干脆就不设治保主任,造成治保会的工作空档。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村治安工作的开展。配齐、配强治保主任,是适应当前农村治安形势的重点需要。

(三)法制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懂得了法律,才能逐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村基层两级干部的法制修养,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以规范的言行影响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四)坚持打击违法犯罪是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农村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五)进行专项治理是整治混乱村庄的有效途径

同时加强周边治安秩序和企事业内部管理,形成“以外保内、内外结合、工农一体”的治安防范新体制。

(六)加强治安巡逻,实行群防群治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这种原始的却富有成效的群防群治办法,效果明显,事半功倍。

(七)强化治安管理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要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治安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管理,对顽固分子、治安危险分子、邪教骨干成员实行包夹管理,坚决控制在本地,严防其制造事端,并把外来人员纳入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管理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严而不死、活而有序。二是加强对管制物品的管理,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经常检查,并适时开展集中清查整顿,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县引深“三打三防三创”活动,在农村组织开展了“百村综治示范,百村治安攻坚”活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攻克了一批远近闻名的治安混乱村。比如,涌泉乡的寨上村12年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落实,农业税未曾上交过,连农村最基本的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未落实。在这次“双百”活动中,通过以“一村一组”为主力,“两会一队”为基础,“一乡一庭”为阵地,开展了重点整治。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该村健全了班子,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结合多年农村工作经历及“双百”工程中,取得的一些经验,对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谈一个自己的看法。

一、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较多,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的反差,导致农民心理失衡

线作用。

由于我国大多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目前尽管基本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但40%的派出所警员不到5人,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一些民-警基本素质不过硬,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深人细致的群众工作。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职能外的工作繁多,民-警不安心基层。农村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在不少地方,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受到削弱,治安管理的失控状态相当突出,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处,有了纠纷无人调解,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及时审理的情况。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持续上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循环。

(一)基层班子建设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纵观影响农村稳定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还是基层问题。班子软弱、涣散势必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而引发各种矛盾的激化,因此,要想求稳定、求发展,首先必须搞好农村的班子建设,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才能保证党的各项富民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才能逐渐消除宗族派别、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只有班子建设好,才能有能力逐步解决农村悬而未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对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配齐配强村治保主任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农村许多小的矛盾纠纷,在治保主任的三言两语劝说中就能得到解决。但是有些村队就不太重视治保会的建设,许多村的治保主任都是村干部兼职,由于村里工作头绪太多,村委换届选举后,许多村又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人手更紧,造成顾此失彼,还有的村干脆就不设治保主任,造成治保会的工作空档。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不同程度地影响农村治安工作的开展。配齐、配强治保主任,是适应当前农村治安形势的重点需要。

(三)法制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必须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强化措施、付诸实施。我们要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首要的问题要解决人民群众懂法的问题,只有懂得了法律,才能逐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乡镇、村基层两级干部的法制修养,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以规范的言行影响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四)坚持打击违法犯罪是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要根据农村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五)进行专项治理是整治混乱村庄的有效途径

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篇四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政策上大力支持,今年又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为为群众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区公安分局做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保稳定促和谐,大力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治安安民工程,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总抓手,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广大公安干警工作中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务实创新,勇于开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保障和加强,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安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表扬,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 “一村一警”工作模式,夯实了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根基

1、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集中整治。公安分局把每年的3、4月份做为社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月,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台阶。今年确定了信息采集录入会战、人户分离集中整治等8项重点工作,推进了“一村一警”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规范驻村(社区)民警工作日志等6大类35种台账,实现了“一村一警”警务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不懈抓好驻村民警分管村级维稳工作。去年以来,驻村民警直接分管村级维稳工作,村治保主任、调解员、基层联络员归驻村民警直接领导,派出所每月召开基层联络员例会,有效地整合了基层维稳力量。

3、坚持不懈抓好警务信息共享。自主研发了“一村一警”警务信息平台,已录入各类基础信息31360条、导入人口数据46万余条,照片及地理信息37万余条。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实现了全区维稳情报信息的共享和联动应用。

4、坚持不懈抓好“两口一屋”管理。积极落实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的社会化管理,对重点人口,逐人落实帮教控制措施。

(二)打防并举,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1、开展“打霸治痞”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苗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沾边就打的方针,对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4年多来,“打霸治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推行“三员一警”同步机制,严厉打击现行犯罪。2019年全区共破获各类现案1033起,破现案率为39.29%。今年1-4月份,全区破获本地现案194起,破现案率为38.6%,居全市第一。

3、推行多警种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打掉29个侵财犯罪团伙,侦破“两抢一盗”等系列侵财案件1467起。2019年7月份,公安分局在全市打击侵财型犯罪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其经验在全市推广。

4、实行联合查处伤害案件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因案件查处不及时引发的涉法上访案件。4年多来,未发生一起新的涉法上访案件。

(三)巡守防控结合,提高了社会面动态控制的能力

1、健全街面治安巡控网。在城区及近郊28辆警车上安装了车载台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动态巡逻接处警;自2019年底开展治安巡逻以来,广大公安干警克服人员少的不利因素,超负荷工作,除正常值班外,人均年加班600余小时;提高了街面犯罪的控制率、现场抓获率和群众见警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2、巩固单位内部防控网。按照“四配备、五统一、六规范”的标准,全区4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健全了组织机构,配备了保卫人员,落实了防范措施。提高了单位内部的防控能力。

3、延伸农村社区防控网。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先后由夏家庄镇、山头镇、八陡镇、白塔镇、开发区等单位,出资50余万元,新建专职巡逻队11支,义务巡逻队202支,负责本辖区的巡逻和治安工作。

4、发展视频监控防控网。目前,已建成监控系统452套,监控室86个,探头3005个,与公安机关联网探头达到319个。电子联网报警已达825户,提高了重点要害部位、沿街商业门头的技防能力。

5、优化社会管理防控网。在全区114家旅馆全部安装与公安局联网的信息系统,严格实名、实时登记、上传制度。2019年以来,利用该系统抓获了14名公安部网上逃犯。自主研发了《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已采集数据1万余条,通过系统查询比对及时退还赃车37 辆。建立互联网巡查和监控工作机制,共查处违规经营网吧12家次,上报本地有害、敏感信息130余条,破获涉网案件2起。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发现整改隐患141处,收缴各类枪65支、子弹1346发、管制刀具264把。

6、推进封边堵门防控网建设。一期工程将在进出博山的国道、省道、各主要干道路口建立19个治安检查站(点),建设基础设施,逐步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采取多警种联合执勤,形成对各种违法犯罪的全方位打击、防控网络。

二、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是警力不足。目前,区公安分局实有民警365名,占全区总人口比例为万分之七点八,按全市人口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备要求,我区民警数量明显不足。近几年虽有增长,但与繁重的公安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部门对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部门的事,对相关工作配合协调不够,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

三是“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不足。博山是老工业区,大多系散居式、开放式和半封闭式小区,管理防控难度大。监控探头、电子联网报警等技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区县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随着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经费缺口大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抓好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综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综治、维稳的积极性,发挥部门和单位优势,做到齐抓共管,构建“大维稳、大综治”格局,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力求防控专门力量效能发挥的最大化。公安民警和社区保安是社会治安防控的主要和专门力量,其作用发挥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社会治安的好坏。因此,要在巩固上述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区民警的治安防范责任。重点是转变勤务制度,把责任区民警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治安管理和防范上来;二是要完善体制,充分发挥社区保安队伍作用。要通过完善考核体制来提升管理效能,要通过优化组合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战斗力,要加强教育培训演练,使社区保安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值得信赖技术过硬的一支专职治安防范力量。

(三)挖掘民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基本格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仅仅依靠公安民警、社区保安的专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一是强化“三个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安防范的良好氛围。强化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意识,加强人财物保障;强化群众的自防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在治安防范中积极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及社区(村)两级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切实提高群防群治力量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居民住宅小区保安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让保安持证上岗,依责履职,尽职尽责,安保到位,真正发挥保一方安定的作用。五是充分发挥驻村民警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积极探索,强化重点人口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实效。重点人口管理是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重点,在积极探索先进管理办法的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对暂住人口的重点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高危人群的重点管控。严格执行对责任区民警、社区保安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五)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强化学校及周边的值班和巡逻守护,完善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警校配合,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好校园内外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六)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拓展技防物防新领域,为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全市民警配备比例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逐步配强干警队伍,以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地发展,逐步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投入,拓展投资渠道和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拓展技防物防新领域,落实科技防范措施,加快全区技防网络建设,扩大技防覆盖率,努力实现城区与各镇、村技防网络的衔接,形成有机整体。要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主要道路技防设施的安装以及与国道、省道等主干线的电子警察和监控探头的并轨工作,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实现城区、近郊24小时动态巡逻接处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平安”博山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人大调研社会治安工作报告篇五

群防群治组织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力量联合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早在50年代初叶,我国即出现了以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它们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治安巡逻守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历经50年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群防群治组织也获得到了长足进步,组织形式开始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从业人员由纯粹的义务型向有偿型转变,工作方式由各自为政型向整体联动型转变。这“三个转变”的出现,使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影响更加深远。我国著名学者冯常厚先生在主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中,对此作了客观评价,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较好形式”,“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是专门路线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中央中央、国务院也充分肯定了群防群治组织的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也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随意性较大。绝大部分地方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建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对需要建立的群防群治组织采取政府或部门文件予以确立,缺乏相对的稳定性。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经费十分困难。绝大部分地方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缺乏财政保障,加之自身开辟财源力不从心,因而经费十分困难。三是群防群治组织人员待遇太低。四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简单。群防群治组织的基本作用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安防范”,但如何“协助”,尚无具体规定,因此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就是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五是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群防群治组织的从业人员一般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组成,他们的素质普遍较低,与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与需要,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相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长此以往,必然会产生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强化认识,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新形势条件下群防群治组织的认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勿庸置疑,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人们更多地看到了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而忽视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协助与基础作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潮,认为群防群治组织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特殊产物,是人们自觉承担的义务,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年代,再搞这种义务性的活动,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正是在这两种错误的导向下,群防群治组织在无形中被削弱了,有的地方群防群治组织已名存实亡。新时期是否需要群防群治组织存在?是否需要加强这一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其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群防群治组织的存在是历史形成的。在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它创造出了许多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著名的浙江“枫桥经验”,实质上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经验的总结,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全国推广。在纪念“枫桥经验”提出40周年之际,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罗x同志也要求要继续创新“枫桥经验”。另一方面,新形势条件下需要群防群治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农民失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调处稍有不慎,将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党委、政府,或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实践证明,只有借助和发挥存在于人民群众中的群防群治组织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乡今年1-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在33余件矛盾纠纷中,由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调处的高达23余件,占矛盾纠纷化解总数的70%,其作用不能低估。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上述两种错误的认识,正确界定群防群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即在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即专群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良好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指导,增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实效

群防群治组织是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自愿结成的自治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组织。它们对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自治”的属性,致使在群防群治建设方面出现了两种不良的倾向,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此为“借口”,不注重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群防群治组织过分强调自己的“自治”地位,不愿意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两种倾向是错误的,危害有三,一是淡薄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群防群治组织之间的合作基础,出现唱“独角戏”的状况,客观上削弱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二是群防群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能得到提高。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的管控维护将受到极大影响,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积聚,影响社会稳定。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业务主管机关一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正规化,才能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在协助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业务主管机关与群防群治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双羸”状态。一要坚持集中性与专门性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平稳时期,抽调部分政治水平、理论素质、业务能力较高的同志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授课,讲解和剖析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坚持深入到群防群治组织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着力提高群防群治组织的实战能力;三要坚持把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指导纳入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范畴,作为考评群防群治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形成有序的指导工作体系,提高指导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保障,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群防群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保障,这种保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存在的合法依据。1952年8月,公安部颁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对建立治保会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我国《宪法》又把治保会这一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固定了下来,明确规定其职能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从而为治保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逐步废止,而新的与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此,有权部门要加大对一方面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顺利推进。

(二)制度保障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制度规范和约束。当前,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制度缺乏是一个重要病症,以致于群防群治组织内部呈现松散无序状态,最终导致整体能力的低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1)准入制度。即明确规定具备某些条件的人员才能进入群防群治组织,如调委会就要选用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群众工作能力,调解技巧丰富的人员,从把紧入口规范。(2)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作范畴、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从“施压”的角度规范。(3)奖惩制度。即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表彰,反之,则进行惩罚(主要是经济惩罚)直至辞退,从激励的方面规范。(4)结束制度。即明确规定对群防群治组织工作人员的作为与不作为,从制约的层面规范。当然,还可以根据群防群治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此保证群防群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经费保障

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中最大的“瓶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核心一点是对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当前,要本着“输务”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下大力气解决这一制约的“瓶颈”。一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加大协调工作,争取将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二要广辟财源,充分利用和借鉴“财政给一点、部门集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四个一点”的作法,多渠道筹集经费; 三要借助群防群治组织自身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广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或个人出资以缓解经费困难。只有这样,群防群治工作经费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三防”保障

所谓“三防”,即指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人防保障。即指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物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物质设施(如企事业单位的铁门、围墙)等。技防保障,即要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这“三防”设施,都需要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大力支持,方能落在实处。

四、强化载体,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所谓“载体”,就是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赖以依附的途径和形式。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群防群治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努力,有效地找准了群防群治工作的“载体”。如今年3—5月份我乡连续出现几起盗窃案件,让乡党委、政府十分头疼,公安机关虽加大了侦破工作力度,但收效甚微。后来,当地治保会决定采用“传牌值日巡逻守夜”的方式,抽调3-5名农户组成一组,在治保会1-2名工作人员带领下,不间断地开展夜间徒步巡逻,此举一出,盗窃消失了,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当前,随着社会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手段、方式、途径也要随之与之相适应,才能达到协助管理社会治安的目的。这就需要加强“载体”建设。一要深化对面临的治安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把握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和规律,增强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二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这是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部分地方对此已创造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好经验。如建立“治安中心户”活动,即由治保会牵头,根据地理位置等因素,确立一个中心户,然后以中心户为核心,将附近的住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家有事多家支援的良好格局;再如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即指将一定区域内,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承包给治保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些都是一些好的作法。在今后的工作中,群防群治组织还要加大创新工作力度,积极寻求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能力。重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突破。1、暂寄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2、复杂场所区域的管理。三要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平安创建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群防群治组织一定要认清这一形势,在乡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自觉主动投身到这一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工作优势,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让平安创建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开展“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活动,大力创建平安家园,倡导家庭新风;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创建平安社区,确保小区安宁,由此以小促大,构建区域性的平安社会。要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化解、重点人员帮教、治安复杂场所整治、群事件预防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协调,增强群防群治组织的社会基础

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加强协调、促进联系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上”的协调。这里的“上”,即指群防群治的业务主管机关和群防群治组织行政关系隶属部门。前者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机关,后者主要指群防群治组织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对二者关系协调的着力点应放在寻求业务技能的经常性指导方面,以期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各村委员会要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保障(主要是经费保障)工作力度,凭借工作优势,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二)对“下”的协调。所谓“下”,即指群防群治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内从业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状况以及存在的具体困难,从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三)对“内”的协调。所谓“内”,即指一定区域的群防群治组织(调委会、治保会、帮教会、禁毒会等)要加强工作上的往来,克服各自为政的孤立状态,以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四)对“外”的协调。所谓“外”,即指一定区域与一定区域之间的群防群治组织之间要建立协作伙伴关系,以期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共保平安。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