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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 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 乙方
(三)工程名称: 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 整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
(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20xx年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 两 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三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临平花苑二期地下室配电箱 购销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总则
(一)购销商品名称:临平二期1-9号楼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二)生产厂: 乙方
(三)工程名称: 临平花苑二期 (四)交货地点:杭州余杭临平
二、商品价格及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 整
(¥ 1062276 元)。此总价为暂定数量总价,结算需明确产品数量增减按合同价格结算,新增项目有合同类似的,价格按合同价参照,没有的结合市场协商。
三、产品名称与金额
注:(1)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备明细表;
(2)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落地价,包括商品采购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损耗、检测试验费、税金发票等一切费用;
(3)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总价中已包含防雷检测费并确保检测合格,如未合格,相应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并确保质量合格。
(二)颜色、规格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
(三)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四)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五)质保期为两年,自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即20xx年12月31)起计算。
五、供货方式
(一)供货数量及期限: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和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送到现场。
(二)供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六、验收标准、方法
(一)乙方随进场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与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并对商品质量负责。
(二)乙方应在商品到货前 两 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验收接货。
(三)甲方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定时抽样检测。
(四)以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清点确认验收合格的签字单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成品保护保证金15%;与甲方及总包之间的配合保证金15%。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
(三)箱体与元器件模块分批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货款支付依据,甲方按批次向乙方支付合格产品金额_30_%的货款,同时在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四)全部产品发货到甲方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金额_80_%的货款。
(五)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经甲方审定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95_%,余款5%的发票应在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时由乙方一起提供给甲方。即乙方应
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全部合格产品数量、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六)余结算总价的_5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乙方5%(无息)。
八、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果设计变更引起供货数量、产品规格、颜色和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下发变更通知单。重大变更或增加造价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予实施。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单后 5 日内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申报供货数量及价格。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申报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乙方的供货数量及单价。如甲方增加定货数量,增加产品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完成供货后,双方按重新核定的供货数量、价格进行核算。
九、供货期限
(一)货物的最终清单与供货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为准,甲方应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或发货通知单,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
(二)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和变更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双方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 1 ‰的违约金。
(二)乙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支付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还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甲方及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或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赔偿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四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的,应当按每天3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六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一;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满足施工图纸和使用的要求
3、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汽车运输,包装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总供货期限,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
4、交货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祥云县佳和广场项目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
5、交货方式:材料卸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采购员: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
2、质量要求:
1)、按甲方要求图纸制作,所有元器件严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
2)、所有箱体为室外落地风雨箱、双层门锁、底加双片隔离护板、颜色国际灰。
3)、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保两年。
4)、随货附送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公司红章。
5)、为防止工程量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的变化,乙方送货前必须得到甲方项目工程师确认许可方可送货,甲方有权对合同量在一定范围内做出调整。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及业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质量由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验收,数量由甲方项目部采购员和库管共同确认。
4、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方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的材料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估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形式:按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包装、甲方接收前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完税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供货完毕后付至70%,安装完成后30日内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余款 5 %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发票,如提供假发票(包括套票、章证不符发票等),一经查出,每次扣除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款,直至提供正确发票方能付款;
4、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数量由项目采购员以及库管签认,质量由现场工程师负责组织控制验收并签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确认后备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材料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附件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明细清单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或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第十三条: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受。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八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电箱供货方案篇九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的,应当按每天3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