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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史篇一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安全保卫组织。1927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革命处于白色恐怖之下,为了保卫党组织安全,了解敌人的动向,防止破坏,1927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军委下设特务工作处,在中央军委主席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被认为是最早的安全保卫组织。
1927年11月,中央特科成立,在周恩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创建过程中,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发展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1937年爆发的“七•七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的政治形势发展到了全国性抗战的新阶段。随着各抗日根据地的建立,我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安保卫机构:一是中央社会部和各级地方社会部;二是陕甘宁边区保卫处;三是各抗日根据地公安局;四是群众性锄奸保卫组织。抗日战争时期,依靠群众开展保卫工作不断发展。在加强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同时,根据动员千百万群众实行全面抗战的路线,要求锄奸保卫工作也要动员和依靠群众。1938年,中共中央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锄奸工作“要唤起前线和后方一切军民人等的警惕性”。党委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坚持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的最宝贵的经验总结,也是公安工作最早的优良传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至此,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建立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安全保卫力量,很多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安工作的实践,与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密切相关,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三是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四是坚持贯彻群众路线,把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结合起来;五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六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用法律贯彻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七是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八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建警,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九是坚持科技强警,固本强基,加强公安工作的长远建设;十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加强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