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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一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xx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转让协议书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费用,转让手续全部结束;
(2)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相关方结清以前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本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甲方应退给乙方订金元整;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需在转让协议书签定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元整给甲方作为订金,剩余转让费用须在协议签订后天内付清;
(2)乙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若没有及时支付转让费,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订金;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二
甲方:泾县元店村谭村组村民杨家胜
乙方:肖友国、安新民、胡昌满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三
出让人(简称甲方):___受让人(简称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身份证号码:___
联系电话:___联系电话:___
住址:___住址:___
根据我县出租汽车转让的有关规定,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有偿出让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车牌号为陕et—的牌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车辆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厂牌型号为:___。
2、双方议定转让价(小写:___元)(另有收据为凭),本协议签订,乙方将一次性付款给甲方,该车经营权、车辆及车辆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签订之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本协议签订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4、公司
4、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不得推诿。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包括:1、行驶证;2、附加费证;3、公司管理费;4、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费;5、车辆相关保险,移交给乙方,保险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元整)。
5、自签订合同之后,发放的的燃油补贴归乙方所有。
6、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转让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受让人身份再次购买出租汽车,受让人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三年的,不得转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所属公司一份、出租汽车管理站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负责的态度,另行协商处理。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出让人(甲方签字盖章):___受让人(乙方签字盖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所属公司及负责人(签字盖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四
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
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
营业执照注册号:_420112000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18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签约代表:
日 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市 路 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保证人: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七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
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
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 )一本;
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八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
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31号
2. 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20_年7月22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九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情愿将靖边县交通驾校管理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形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情愿将已申办的靖边县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法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法人。该驾校的规格为一级一类驾校。
二、上述批办手续办理要求达到省、市运管等部门报批手续完好终结,运管部门登报公示,并向交警部门送出批转文件,传递程序顺畅,准予招培运营。达到上述办理标准要求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小写): 元)(含考察、调研、咨询、信息收集、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差旅、服务等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签字之日先付:
元(¥ ),其余: 元(¥ )待省、市交通运管部门批办手续完结,即市运管处批复登报公示,向市交警支队送发批办文件,市交警支队接洽受理之日付清。
五、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上述驾校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驾校申办过程中涉及各级运管部门业务联系的一切协调工作及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索要,甲方保证协调省、市运管部门对该驾校审查验收合格。
六、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独立核算,该驾校营运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衔接工作,甲方认真做好,全力配合,决不拖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批办上述驾校的信息不准、手续不齐或虚假,报批手续和提供有关资质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
2、乙方在甲方办好一切批办手续后,不能及时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原付: 元(¥ )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一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_________,等级_______等,面积_______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亩;旱田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一、出租摊位位置: 号四个摊位,场地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年,自月日到止。
2、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摊位租金
3、租金每年一次性支付,在每年月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超出十天按应交数额的5%交滞纳金,如拖欠时间达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合同期内,如遇市场内摊位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多退少补,甲方无义务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期未满,乙方退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补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如有剩余应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谈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转租期内,甲方必须如期向市场交纳租金,如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负责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三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 项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
2、商铺位置: 层 号商铺。
3、商铺面积:该套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依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让期限共 年。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 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建筑面积),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3、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上述约定出让价款。
第四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缴付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 元/㎡/月,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2)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项目管理运营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的的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水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3、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5、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商铺。
6、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特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所列之相关费用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铺内建筑、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
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6、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7、乙方进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转让金,并退还保证金,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 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 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记录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经营权转让合同篇十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屋主(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且得到丙方同意,就酒吧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龚家湾 的酒吧(原名:星期8酒吧,包括二楼全部面积)以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 .00)的价格(包含自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房租)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0)。酒吧经营权和现有电器、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及库存酒水、食品(详细见明细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将相关证照、酒水及食品进货渠道移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酒吧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须将所有积欠的一切货款、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宽带费、雇员工资及顾客存酒等一律付清。
五、甲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后,乙方向甲方再付转让费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 ),剩余的贰万元整( 0.00)两个月之后由丙方代收。
六、甲方承诺对转让前酒吧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全部责任和连带责任。
七、该酒吧房屋所有权为丙方,当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然气记量表押金贰仟元整(.00)后,甲方与丙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改由乙方代替甲方与丙方共同履行。在原合同期满后,丙方承诺续签________年,且不提高房租。之后再续签时,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酌情提高房租。
八、 甲方应保证丙方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或甲方不按时交付店铺,则除归还乙方已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0)外,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0)。
九、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之前交付的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00)充作违约金。
十、附件内容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房租合同,酒吧物品清单。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