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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篇一
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存根)
乡 村 幼儿园;
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邯郸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送达人: 接书人:
辛庄堡总校
年 月 日
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
乡 村 幼儿园;
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邯郸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送达人: 接书人:
辛庄堡总校
年 月 日
取缔篇二
《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力三轮车、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坏境卫生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眉州大道以南,铁环路、一环路、一环西路以东,一环南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最高200元的罚款。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交通运管部门将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给予最高20xx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实施处罚。
六、对已取得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合法营运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一律查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
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
xx年xx月xx日。
取缔篇三
取缔意思是命令取消或禁止,三轮取缔通告该怎么写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三轮取缔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二、补偿和安置办法。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
承诺书。
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三、实施时间。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
年11月19日。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4月24日。
《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力三轮车、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坏境卫生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眉州大道以南,铁环路、一环路、一环西路以东,一环南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最高200元的罚款。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交通运管部门将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给予最高20xx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实施处罚。
六、对已取得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合法营运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一律查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取缔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承诺书。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xx。
xxx。
20xx年11月19日。
取缔篇五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4月24日。
取缔篇六
幼儿园:
经查,你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无办学许可证,园内设施简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园条件,属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驻马店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管理条例》,应予以取缔,现通知你园立即停止违法办园行为,即日起限三日内自行拆除办园设施,妥善安排已招收的幼儿,并处理好遗留问题。否则将没收非法办园收入及办园设备,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20 年 月 日
举办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取缔篇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保障广大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商请湖头镇人民政府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函》(安教〔20xx〕函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不具备办园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取缔。被取缔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为“小博士幼儿园”,地址:湖头镇溪美村溪美小学内。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从20xx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办学。若要继续办学,应更换至合格的办学场所,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到安溪县教育局申请办理合法办学手续方可继续办学。
二、请湖头中心学校做好跟踪管理,督促被取缔幼儿园立即停止办园;加强对该所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认真制定分流方案,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三、请溪美村、“小博士幼儿园”协助湖头中心学校妥善引导好、安置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到正规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xx镇人民政府。
年8月19日。
取缔篇八
近年来,在207国道岩门路段,因各类小摊小贩聚集,形成了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导致无序占道经营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公路沿线的脏、乱、差、臭等现象十分突出,过往车辆、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依法取缔我镇岩门村马路市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14年11月12日起,对在207国道岩门段马路市场,进行依法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不得进入岩门马路市场及207国道严塘辖区内任何地段进行经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7国道沿途各村要切实做好辖区内马路市场经营户思想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取缔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劝导和整治。
四、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此次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经营的,县建设、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严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取缔篇九
取缔意思是命令取消或禁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取缔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确保道路畅通有序,缓解城区车辆拥堵现象,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取缔航空大道及体育馆路两侧现有停车泊位。现通告如下:
一、取缔航空大道及体育馆路两侧原施划的停车泊位,请广大驾驶员及道路两侧商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禁乱停乱靠。
二、为缓解停车压力,沿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按标准收费,需停放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有停车位的院内。
三、该路段将实行全程电子监控抓拍,违停车辆将录入处理平台。
四、市城管监察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及时处理道路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将对车辆实施强制拖走措施,并依法查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x年x月xx日实施。
201x年x月xx日。
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xx年2月16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规上路活动。(举报电话110)。
二、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举报电话12315)。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举报电话96333)。
五、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xx年1月26日。
取缔。
通知书。
_______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之规定,你园因不具备举办条件,现责令停止办园,请于5月24日之前做好后续事宜,非法办园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巨野县凤凰街道办事处。
20xx.4.24。
取缔篇十
《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力三轮车、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坏境卫生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眉州大道以南,铁环路、一环路、一环西路以东,一环南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最高200元的罚款。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交通运管部门将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给予最高20xx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实施处罚。
六、对已取得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合法营运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一律查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取缔篇十一
( )文取字【 】第 号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你单位 的行为,已违反 的规定。
根据 ,现对你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 事 人签章: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取缔篇十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保障广大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商请湖头镇人民政府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函》(安教〔〕函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不具备办园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取缔。被取缔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为“小博士幼儿园”,地址:湖头镇溪美村溪美小学内。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从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办学。若要继续办学,应更换至合格的办学场所,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到安溪县教育局申请办理合法办学手续方可继续办学。
二、请湖头中心学校做好跟踪管理,督促被取缔幼儿园立即停止办园;加强对该所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认真制定分流方案,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三、请溪美村、“小博士幼儿园”协助湖头中心学校妥善引导好、安置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到正规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湖头镇人民政府。
年8月19日。
相关。
取缔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二、补偿和安置办法。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承诺书。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三、实施时间。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
年11月19日。
取缔篇十四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四、申领补偿时间:20xx年4月26日至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超过规定时限,视同自动放弃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x。
xx年xx月xx日。
取缔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之规定,你园因不具备举办条件,现责令停止办园,请于5月24日之前做好后续事宜,非法办园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取缔通知书回执
检查组:
我已接到取缔通知书。
责任人签名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