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石。《条例》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对于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它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确保了党的各级组织和成员遵循统一的行为准则,为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58条,与原《条例》相比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
1、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我们党再次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农业农村部门将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全面推进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抓好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和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2、加强学习刻不容缓
作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我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极端重要性,深刻体会到学习党纪法规、“三农”业务知识的现实紧迫性,只有学懂弄通,才能敬畏法纪,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日常工作需挺纪在前
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同推进,常抓不懈。在日常工作中,厚植为民情怀,从小事细节做起,严格要求,真抓实干,把不忘初心的标尺立起来,把牢记使命的责任扛起来,把党员的先锋模范树起来。站稳人民立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回应群众期盼,牵头抓好“清廉村居”,创新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以身边反面典型为例警示自己,以先进榜样激励自己,把牢正确航向,时刻慎独、慎微、慎初,走好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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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同时也再次向全党划出了新的纪律“底线”。作为住建局党组书记,我将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在宣传教育上作出表率
作为局党组负责人,我将全力抓好《条例》学习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主流媒体和自有线上平台,发掘报送优质学习资源,实时推介学习教育最新动态,全面加强学习教育宣传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影响力,让全系统干部职工真真正正参与进来、融入进来、学习进来,切实增强《条例》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和穿透力。
2、在贯彻落实上作出表率
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之中,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紧盯重要节点、重要环节、重要人群,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3、在监督执纪上作出表率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理想信念高线,不碰纪律规矩红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条例》贯彻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采取现场纠正、批评提醒、诫勉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导,切实做到受警醒、知敬畏、自身硬、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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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1、严格要求自己
进一步认真研读《条例》,做到党纪党规烂熟于心,时刻自警自省,坚决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做遵纪守法的带头者。
2、切实落实责任
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条例》再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耕地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用地保障、办证登记等工作的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3、激励担当作为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要公正用好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又要科学用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关于减轻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廉洁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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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1、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
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行权履职,严肃纪律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己牟利,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明,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2、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刻理解贯彻
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反复学、深入学,学在经常、用在日常,努力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执行者。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尽责、谨言慎行,坚决做到对公司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员工健康成长负责,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3、要严守纪律制度,规范《条例》执行
集团各党支部、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1、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主旨要义
作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党委书记,我将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并带头抓好宣传、贯彻。带领全校教职工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不断强化自我约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氛围。
2、坚持学用贯通,提高履职本领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是全面落实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的真实体现。我将立足学校实际,团结带领学校一班人,坚持“全体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执行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工作思想,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守正创新抓好“质量、管理、环境”三大发展关键,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全县聚力奋进“五年成骨架”新征程和加快构建“一廊二中心”产业发展新格局贡献智慧和力量。
3、坚持对标对表,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初心使命,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必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多用《条例》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行为,看是否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6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通过系统学习和研究,笔者感触颇深,对《条例》修改背景和充实内容也有了更深地认识。
一是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二是修订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
首先,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一条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此款政治纪律中。
其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再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
三是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首先,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处分规定。增写了“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慢作为、假作为,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次,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再次,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增写了处分规定。
第四,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分则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四是修订坚持与时俱进,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
首先,维护了党纪新规定的严肃性,与相关规定同步更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条例廉洁纪律修订中就有多处体现。如,《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其次,条例从执纪工作发现的问题出发,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条款中,增写了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费的处分规定。
再次,条例从服务中心和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对违法但未犯罪的党员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要求,并设定兜底条款。《条例》第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例落实严管和厚爱并重的要求,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如对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从严重处分。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一款,“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违纪行为,条例第十九条专门新增两项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为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提供纪律保障,也体现了党纪的严管和厚爱并举。
五是修订织密了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执纪精准和质效。
首先,对党员干部言行全时空管理。时间上,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在职还是退休(离职),《条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都有了组织纪律要求,时刻警示党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时刻都要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不论党员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要严守党纪。如,《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如,在完善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廉洁奉公要求中,《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
其次,线上线下的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在网络空间上,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再次,将党的规矩、党的优良传统制度化,织密纪律制度,在执纪中有规可循。在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修订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条例》的施行,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7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这三次修订,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通过此次全省“组工讲坛”,我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认识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切实做到以加强自身纪律建设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肯定了这十年来从严治党的成绩,但也明确指出,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这一次修订的《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进行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二、学深悟透,准确把握修订《条例》的主旨要义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的主基调,充实完善党的纪律要求,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一是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条例》牢牢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明确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地向全党全社会传达了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标看齐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态度。二是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做出了具体指导,确保党员及各级党组织能够正确处理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三是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条例》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进一步上升为执行原则,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纪法协同,精准执纪。除此之外,《条例》还进一步促进了党纪政务处分匹配,充实完善了从轻减轻处分、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首犯从重等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严管厚爱相结合机制。《条例》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和不追究责任,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五是进一步突出纪律建设的全覆盖。《条例》对党员行为进一步覆盖到网上网下,要求党员干部网上网下保持一致;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涵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对离职和离退休党员违规违纪的纪律惩处更严密;对受请托人、新任官员的纪律要求更严格。真正做到了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死角和空白。
三、学以致用,强化自我使命担当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要坚持理论学习,真正把《条例》牢记于心。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原原本本认真学、联系实际深入学,在学习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充分学习《条例》原文、释义读本等,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强化纪律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条例》。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用实际行动将党的纪律严起来。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三要树立斗争意识,以实际行动捍卫《条例》权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敢作敢为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