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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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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5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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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篇一

(1)传播快。由于互联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很多涉腐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常常因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个博客、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上升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雷政富事件为例,从照片公布到各大网站关注,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

(2)关注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加上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导致涉腐舆情事件往往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也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之一。在“表哥”事件中,新浪网上一则相关新闻所引发的网民跟帖,就多达25000余条,整个新闻点击量、发帖量当时都高居榜首。

(3)难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易偏离。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一些激烈评论,不作深层思考,盲目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够重视,或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积极应对手段少,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设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缺少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掌握不够,网络舆情理论研究贫乏,造成及时反映、有效应对涉腐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使得网络舆情管理举步维艰。

三是应对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各种网络舆情危机情况不能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引导,没有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规程。因此,面对涉及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往往被动出击,手忙脚乱,缺乏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的能力,对舆情研判也是仓促上阵,判断分析结果相对不太成熟。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不专,业务不熟,大多是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络引导工作,不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技术不到位。网络舆情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决策,这就需要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系统支撑。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却没有与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在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五是共享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利舆情信息,处置大多采取单一作战的局面,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遮掩和封锁,缺乏上下级和部门间的相互联动,给信息研判和利用带来一定难度。

一是提高认识。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44.1%,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的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根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对舆情涉及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布,让人民了解,减少猜疑的心里。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是资源共享。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必须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达到资源的共享。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篇二

   【摘要】随着信息化技术和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网络反腐”逐渐成为近几年舆论聚焦的“新闻点”,“网络反腐”时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话题,亦真亦假,传言四起。本文就如何发挥“网络反腐”积极作用,促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较好的见解。

    随着微博、微信客户端逐渐成为群众生活的“必需品”,越来越多的网民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发声器,随时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的网民长期活跃于网络,成为主流群体外的“网络红人”、“意见领袖”,随之而来的就是网络反腐风起云涌,反腐事件在网络平台不断扩散发酵,引起了政府和民间反腐力量的关注,并通过事件本身引起全社会反思,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以及反腐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挑战。

    (一)影响力大小不囿于现实身份高低,网络身份的影响力决定事件的影响力。

    社交网络允许任何人通过使用互联网,以较低的成本发布或传播信息,是一个有效的民主化媒体,在这样的平台上,滋养着众多网络红人、意见领袖。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网民的身份五花八门、形形色色。

    一是现实身份虽然普通,网络影响力仍然大。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反腐事件传播前就已经拥有了强大的网络号召力和传播力,如微博知名草根博主“作业本”、“作家崔成浩”等,其微博粉丝量已达到上百万,而其真实身份却十分神秘。虽然现实身份普通,网络影响力不容小觑,其微博转发量有时能达到几百万条,甚至许多名人明星、政务微博等也经常转发他们的博文。“作业本”的反腐微博会以搞笑段子的形式表达对事件的态度和观点,其2013年1月25日关于“雷政富事件”的博文,玩笑中藏利剑、讽刺中带幽默,内容围绕该事件,言论中夹杂鲜明观点,精辟且大快人心,正是这样的博文吸引了眼球,表达了大众的所想。最终,这条博文转发量达到28672、评论量12719、赞2951,其网络舆论号召力可想而知。

    然而,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形成的,他们的出现具有特定的环境和因素。这些意见领袖在现实生活中只是普通人,在微博反腐事件发生前,网络认知度和影响力并不高,甚至根本算不上意见领袖。典型例子就是“雷政富事件”的爆料人——朱瑞峰和纪许光,纪许光虽为前南方都市报记者,但知名度并不高,微博粉丝也只是几万;而朱瑞峰,大家更不知其何来历。然而在二人将事件爆料后,网民对其关注度也随事件的升温而飙升,在微博风云榜上,二人的名字也一直盘踞在前十之列。

     二是现实身份地位高,网络呼声也较大。如“微博女王”姚晨、李开复、于建嵘等公知、名人来说,他们在现实中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就为其网络中的身份和地位带上了光环。他们在现实中受到的追捧和关注,在网络上转化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粉丝量。当名人、公知利用微博发表反腐事件言论时,所有对其关注的粉丝都能看到其博文,并进行评论转发。这些行为,一方面源于对意见领袖现实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的信任,另一方面是粉丝表达对偶像的支持和认同。现实影响力可以帮助意见领袖在网络世界发挥作用,但并非百利无一害,一旦意见领袖所传播的信息和言论有误或有其他不法目的,而这些信息进入群众视野并得到广泛传播,其奠定的舆论基调、对事件的误解以及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形成,官方和媒体若想挽回局面,将舆论引导到正轨,就已经过了最佳时期。

    (二)网络平台在反腐过程中具备的优势。

     一是传播信息更多更快。网络传播比起电视新闻、报刊杂志局限于审稿时限、排版时间、出版销售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更快能够传递给公众;网络传播相对于媒体机构受到舆论控制、新闻限制、上级要求等主观因素影响,更有自由度,随时随地发布,使得大量信息进入网民视野进行复制传播,有些信息一经网络传播就可能形成舆论议题。

    二是关注度和转发量更广泛。随着重要信息进入网民视野得到接受和传播,也会得到更多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或是转发求证(期待官方回应)。意见领袖的网络帐号拥有更广泛的关注度和转发量,也比普通人拥有更加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意见领袖通过网络聚集了自己的粉丝,这些粉丝自身也拥有一批“粉丝”,反复的“二次传播”,更容易促成一个公共性议题的产生。

    三是信息准确性没有衡量标准。在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中,议题设置功能作用明显。尤其是当意见领袖作为信息掌握人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进行把关,是否对信息发布时间、传播渠道等进行思考和斟酌,完全依靠自身价值观、新闻素养和各方面信息处理的经验综合而成。

    四是事件扩散没有固定时间。随着事件在网络中的传播,没有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区别,只与网络“作息规律”有关、与网络热点有关、与社会心态有关、与舆论环境有关。

    (一)对反腐舆情发展过程的认识。

    首先,爆料反腐信息是网络反腐的基础条件,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反腐传播反腐信息,使之成为公共事件,引爆舆论热潮。其次,掀起舆论波澜、灌输主观信息。网民传递信息后,部分网络活跃人员并非只是简单地二次传递信息,而是将具有主观色彩的言论传递给受众。由于在网络社交媒体中,普通人与意见领袖之间能够随时交流互动、交换意见,当交流的阻隔被打破,信息流速加快,更容易掀起舆论波澜。

    (二)对反腐舆情发酵阶段的认识。

    一是爆料人会对该事件发展进行追踪;二是意见领袖、反腐斗士加入事件进行后续报道,号召受众关注事件,推动事件发展。意见领袖的关注和评论,不仅能引导事件舆论,还能推动对事件的深度挖掘,推动事实真相的出现。三是媒体机构的跟踪报道,主动寻找爆料人、官方机构、事件主角进行采访报道,推动事件进一步扩散给非网络人士;四是官方机构参与;网络对事件的爆料和挖掘不仅能够引起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还能给官方以警醒,并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三)对反腐舆情处置工作的研究。

    从反腐舆情迅速得到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到媒体机构参与,官方开始接入调查,使事件成为关注焦点,对官方回应成为普遍期待。一个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势必会带来更多正义之士的挺身而出,揭露更多的黑幕。在“雷政富事件”曝光不到半个月,微博上相继爆出能源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的丑闻,以及兰州市长“名表”事件、公安局长包养姐妹花事件等,一度引爆全民反腐热潮。这些正能量的生长,都离不开网络意见领袖对反腐事件的支持和引导。政府机构能否在舆论漩涡中做到及时回应期待、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作出处置决定值得研究。

    (一)要正确认识涉腐舆情的正面和负面效应。

    一是要准确把握事件传播规律。普通网民接触信息渠道狭小,无论是关注度和影响力都无法和名人、公知相提并论,网络意见领袖也并非掌握一手反腐资料,但是迎合社会仇官仇富心态的信息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舆论场主导舆论,所以反腐部门及时迅速关注并处理事件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正确认识反腐舆情的持久性。网民在纯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附加个人价值观,而这些问题往往是社会上矛盾积累的体现,网民们关注到这些极具舆论引导性的言论,就会引起强烈共鸣。当舆情得到大批群众呼应时,解决问题的呼声也越高,影响力和延续性自然而然就持久。

    三是要明确网络反腐的深刻意义。通过网络反腐,使人们对反腐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也给平民百姓带来更多公平性和话语权。相较于以往的反腐形式,网络反腐的透明度大大提升,唤醒大众民主监督意识。

    四是要客观对待网络舆情的真实性。网络舆情具有观念倾向性和利益取向,对事件真实性和客观性构成挑战。网民在发表意见和看法时会带有倾向性,传播过程也是对信息进行处理、筛选和深加工的过程,这些都会对事件的理解、认识和判断产生影响。

     五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置反腐舆情。网络反腐掀起了正义的浪潮,但一味追求严厉审判和道德问责,忽略法律行事原则,也会对反腐事件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缺乏理性的行为易被网络的暗示和群体感染而无法克制的结果,形成网络暴力,忽略并影响法律法规的规范适用。

    (二)积极开展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

    一是要积极通过网络监控及时发现舆情。通过安排有一定网络技术能力的专人或专门机构,定期在本地论坛、重要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和网站,开展对涉及本地、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涉腐舆情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负面舆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为后期应对做好准备。

    二是要高度重视新发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网络升温通常在2小时内甚至更短,这要求主管部门要在发现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准备,防止因不重视或认为信息源头较隐蔽、影响力较小而忽略了网络舆情特别是比较敏感的涉腐舆情的高关注度,从而错过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要做好及时快速的核实调查。网络舆情往往存在碎片化信息特征,如从初步判断无法直接认定涉腐情况,则需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网下调查,通过同步跟进纪检工作措施,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处置。

    四是要敢于正面发出声音。网络舆情的发生并不可怕,这是网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利的体现,更是网民对官方的期待。在涉腐舆情调查过程中,不必因为调查没有开始、正在开展、尚未结论而忽略了官方回应的重要性。通过及时的回应沟通,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其实也是对舆情继续发酵的有效遏制手段。

    五是要有正确的调查结论公布。通过核实调查,及时将网络反映的情况、实际调查的情况、其他可能有所突破的新内容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在通过内部调查程序、法律法规程序及时有效作出调查结果的情况下,适时对外公布,回应网民期待,提升网络公信力。

    六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涉腐舆情的处置与日常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调查主体和发布主体的不同。但涉腐舆情涉及的群体比较特殊,多为官员或比较重要岗位的负责人,网络舆情呈现多种形式,网民社会责任观念、诚信反腐自律意识、舆论影响大小等各不相同,因此,在涉腐舆情处置机制健全过程中,不能忽略对经调查网络反映情况不实信息的调查处理和对被反映人真实情况的澄清,适时的通过一定方式建立舆论辟谣机制也是有效处置涉腐舆情的有效方法。

    七是要有一定时期的跟踪处置。对涉腐舆情的处置,比起普通舆情更需要一定时间的舆情处置和舆论跟踪,对作出的回应及网民的反响进行收集研判,适时对公众做出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舆论引导,以防止舆情继续升温、防止次生舆情发生、防止不实舆情反复发布,引导社会公众和网络舆论建立客观、真实、全面、理性地看待和发布涉腐信息的价值观念,促进网络接轨现实,促使网络成为真正的反腐助手。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篇三

近年来,借力中央高层惩治打击腐败所展示的决心,网络反腐势头强劲,一批“老虎”、“苍蝇”因网络举报而落马。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一些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和参与反腐的新利器。在新形势下,能否及时、规范地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关系到我党反对腐败、建设清廉政府的成败。

(一)直接性强,网络扩散速度快。较之传统模式下的涉腐举报,网络舆情通过微博、论坛、新闻跟帖、qq群和网站等网络媒体渠道传播,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尤其是近年来手机网民的快速增加,微信等新的交流互动平台的出现,使得舆情发布更加多样化,传播更加方便快捷,扩散速度也更快。

(二)复杂性强,真假情况辨别难。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发言者身份的隐蔽性,加之缺少网络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网民发布的内容较为广泛,往往鱼目混杂,难以辨识实情。从求证实践看,部分网络举报是真实的,但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也有部分网友出于吸引眼球、打击报复等目的,其发布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可靠性并不能保证,一定程度影响了反腐的严肃性。

(三)互动性强,网民关注程度高。网络事件之所以能成为舆论焦点,就在于网络本身开放式的环境,让大范围、大规模网民能通过网络进行互动交流,赞成方的观点和反对方的观点同时出现,相互探讨、争论,相互交汇、碰撞,甚至出现意见交锋,从而快速推动网络事件白热化,给应对工作造成巨大冲击。同时,近年来,网络涉腐舆情有“不达目的不罢手”的态势,在要求问责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的同时,公众力图通过网络实现问政权利。这种“网上”倒逼“网下”的方式,迫使政府处于消除负面影响的考虑,对举报案件立查立办。也正是如此,使近年来网络举报现象越来越多。

(四)突发性强,有效监控难度大。从实践层面看,大多数网络舆情发生之初并不起眼,几乎没有任何征兆,然而却在短时间内在一定范围形成巨大舆论力量,引发网络舆情危机。这种发泄也好、真实举报也好,都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大大超出了相关部门的可控制范围。目前技术手段层面,单纯通过网站删贴的形式,往往会激化举报人的情绪,造成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化,给有效监控带来更大难度。

(五)实效性强,解决诉求成本低。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处于高度开放的状态,除去一些高度敏感的政治词汇外,网络上发出的各种信息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更不像通过报纸、电视等发布信息经过层层审核,也不必象现实上访那样耗费人力、精力和财力。通过网络举报,几乎不花费任何成本,举报人只要在某个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发表相关信息,就可能会吸引大批网友聚集,发表意见或者广泛转发传播,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社会舆论热点。

应对和处置涉腐网络舆情工作是一件新工作,没有十分成熟的现成模式可以仿效,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部门在应对和处置涉腐败网络舆情上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措施不到位。其一,一些纪检监察单位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将舆情信息工作与纪检监察其他业务工作相分离,就办信而办信,就查案而查案,对可能引发的网络热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网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预判能力。其二,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少、工作部署少、检查落实少,往往事件在网上热炒,形成社会热点、焦点话题了,才去应对。另外,一些单位在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上,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项资金。机构、人员和资金的缺乏难以保障涉腐舆情处置的规范性,以致处置不及时、回复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最早出现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事件,虽然最终处理结果满足了群众的心理需求,但应对和处置机关的被动应付显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敏感性不强,反应处置不及时。有些单位领导认为出现网络舆情是极个别的事情,所以当成是虚事,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很少花费精力、时间去了解网络涉腐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甚至对网络舆情听之任之,采取回避的方式,结果导致事件逐步发酵、无法控制。在回应媒体时不是积极地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躲躲闪闪,认为只要堵住源头,阻止媒体报道和网民跟帖,就能解决问题。有的还想方设法找人拉关系甚至花钱删帖。由于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使得网民质疑声音高涨,使政府陷于被动。

(三)制度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规范。目前,我国现有的网络舆情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缺乏对网络的救济制度。立法滞后带来的是网络信息发展的无序和信息传播管理的混乱。针对当前网络涉腐舆情存在的侵权、诽谤和无序现象,并没有严厉的法律法规惩处,而对于涉腐舆情的后续追踪也往往是不了了之,缺乏相应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无论是网民和服务运行商,甚至是被举报的网络涉腐人员,在涉及相关责任追究时,很少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部门联动不力,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处理网络涉腐舆情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当地宣传、公安、督查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不够、系统性不强,应对时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状态,网络应对和处置资源浪费。有些单位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严重滞后,没有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操作流程机制、处置引导机制,没有制定出台专门规范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的规章制度,使得舆情应对工作不规范、处置效果不够好。

近年来,漯河市纪委监察局把网络涉腐舆情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网络涉腐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是构建了五项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网络舆情工作形势,会商重大网络舆情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明确专人作为网络舆情应对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与处置工作。二是打造“三员”队伍。网情搜集员采取人工浏览搜索与搜索引擎搜索相结合,进行实时网络普遍监控,进入各个重点网站进行重点监控;网络舆情员采取撰写评论文章和跟帖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引导网上舆论,形成正面舆论强势,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微博管理员在网络上发布权威信息,解答网民疑惑,疏导网民情绪,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二)着眼发现舆情,构建监控机制。制定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搜集、分析、上报制度和办法,对主流门户网站、本地网站的新闻信息和互动类网络社区、论坛等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始终保持对舆情事件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同时,与网络舆情、网评工作捆绑互动,借助微博管理平台,要求全市200余个官方微博的300余名微博管理员对涉腐网络舆情进行全方位监控。通过组织发帖、跟帖等方式,引导、释放正能量,从源头上及时甄别虚假信息、阻止流言蔓延、有效处置舆情。比如,今年6月份,一位网友在某论坛发现一条谩骂省委巡视组的不实信息后,立即转给@清风漯河,管理员迅速协调处置,第一时间清理了有害信息。今年5月份,微信上发布市区某学校女教师性侵女学生的谣言,我们指导教育局政务微博迅速发布、扩散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传,不足24小时成功辟谣,树立了“不缺席、求速度、讲事实”的正面形象。

(三)强化四级响应,构建预警机制。建立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紧急程度,将网络舆情划分并制定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严重(橙色预警)、较重(黄色预警)、一般(蓝色预警)四级预警响应机制。同时,划定了等级标准:蓝色级代表网民关注度低,传播速度慢,影响范围小,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黄色级代表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中等,没有传统媒体介入,无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橙色级代表关注度高,传统媒体开始关注,传播速度快,评论量大,影响扩散到了很大范围,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红色级代表关注度极高,媒体高度关注,评论量较大,网络媒体转载和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舆情即将转化为行为舆论。蓝色级舆情由廉舆情网络信息办公室掌握处置;黄色级舆情报至分管常委;橙色级舆情报至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红色级舆情报至市委。2013年以来,共向中纪委、省纪委搜集上报各类网络舆情信息5000多条;向本级领导上报舆情快报54期,其中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2次、市纪委领导批示14次。

(四)优化工作方法,构建应对机制。我们积极顺应“自媒体”时代潮流,建立以@清风漯河为龙头、覆盖县区、乡镇的纪检监察政务微博群,做到网上、网下宣传工作同步确保,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网络舆情管控力。对于舆情热点事件,清风漯河微博主动出击,成为吸引、疏导、化解舆情的重要渠道,赢得了网络舆论权威发布的话语权。按照“网民诉求全回复”的要求,实行“一督、二疏、三@”工作法。“督”,即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形成舆情的违规违纪问题,启动联动督办机制解决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目前,清风漯河已经成为有效吸引舆情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疏”,即针对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举报、涉法涉诉、信访遗留等问题,主动私信网友,真诚沟通,引导其通过信访、司法等途径解决。“@”,即针对网友政策咨询、求助等信息,给相关单位微博直接作出回应。截止目前,共转发交办此类问题160余件,诉求人满意率100%。

(五)整合部门资源,构建联动机制。建立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漯河日报社、市工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工作“信息互通、引导互动、处置互助”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互通信息,分析当前舆论形势,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对策。出现重大舆情时,及时上报、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安排部署舆情应对处置,切实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多部门共同配合的反腐倡廉舆情应对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环境。比如,今年5月份,中央电视台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某拖欠贷款一事引起舆论热议,我们迅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通报情况,并向市委主要领导提出舆情研判报告和应对建议,迅速促成对该事件的公开回应,短时间内平息了舆情。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篇四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各种意愿表达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表达方式相对自由开放的特征,使得网络舆情影响力正在逐渐变大,网络舆情像一张“晴雨表”,时刻反映着人们的情绪和思想变化。互联网巨大的影响力使得网络舆情的监测、研究和引导,越来越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涉腐网络舆情拓宽了社会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涉腐网络舆情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1、隐蔽性强,举报成本低。传统的举报方式,例如电话举报、信件举报、上访等往往需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质,有时因碍于情面、尴尬难堪而有所保留,举报人因身份暴露常常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加之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推诿扯皮,使得一些涉腐信访件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越级访和重复访,群众感情受到伤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受到损害。网络举报可以以匿名方式举报,不易受打击报复。网络举报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必在现实中耗费精力和财力上访,任意时间在某个公共网上实名或匿名发表信息,就会有一批对此感兴趣的网友将意见在网上聚集,进而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以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

  2、公开透明,信息受众面广。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4.5亿,占到全球网民总数的23.2%,预计到“十二五”末期,网民数量可能增至6亿至7亿。网上发布涉腐信息,不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受部门利益驱动,公开透明,及时便捷,很受网民欢迎。而反腐倡廉是最受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涉腐事件和人物一旦曝光,各大网站以最快速度传播,网民纷纷浏览跟帖,点击率高,受众面广。

  3、程序快捷,案件查办迅速。传统举报方式一般要经过“上门—登记—反映情况—受理”等一系列程序,受理过程长,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网络举报是“点对点”的沟通和反映,涉腐事件经网络媒体交汇碰撞后,会产生一种舆论上的“蝴蝶效应”,对基层组织的公共权力,尤其对“一把手”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人们之所以青睐网络举报,主要是因为网络能够吸引眼球,形成舆论压力,“迫使”有关部门快速作出回应,相比传统的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的效果无疑迅速了许多。无论是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其不雅视频曝光后63小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还是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因“离婚承诺书”,在12小时后被立案调查,引来喝彩的“秒杀贪官”背后,是相关部门对网络举报线索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反应。

  4、影响巨大,警示效果显著。近几年群众关心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问题一次又一次被网络推到风口浪尖。这些问题的曝光虽然给当地造成了负面影响,但很多问题正是借助网络的力量,而受到有关部门重视并最终得以解决。2012年,“表哥”“房叔”等网络反腐事件,又向人们展示了网络在反腐领域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和媒体对腐败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报道,无疑给领导干部上了生动的一课,使大家感到自己时时刻刻置身于网友的监督之下,问题官员迫于舆论压力也会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互联网公开透明和广泛传播的特点在无形中扩大了教育范围,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

  1、网民自律意识淡薄,意向表达情绪化。我国的网民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下层,74%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等特点使他们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者,但他们又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愿望,有时会站在主流或主导形态的另一面。当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聚合成群体的时候,就会出现“感情的强化”和“理性的缺失”现象。网民的网络反腐热情高涨,但是缺乏自律意识,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意向表达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非理性表达,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经常使用“雷人”的语言,甚至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夸张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放大腐败面,煽动社会情绪,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二是急于求成,有些网民对于网络公布的消息,一时见不到结果,就进一步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向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甚至从网络走进现实生活,组织公众与政府对立,这既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2、信息真假难以甄别,容易泄露反腐机密。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所以,网上流入的海量信息真伪并存,真实性、可靠性没有保证,久而久之就会容易出现“狼来了的现代版童话”,造成反腐功能的弱化和“喜剧化”、“闹剧化”,如果纪检监察机关甄别不准、处理不当,那些虚假的、非理性的信息就会借机在网络滋生蔓延,给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带来不少问题。网络舆情最大特点是公开透明,但有相当一部分网民由于在公共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容易泄露反腐机密,一些举报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问题官员会有所准备、会串供甚至出逃,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给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带来困难。一些举报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况,一些无中生有的错误信息则是对纪检监察力量的浪费。

  3、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网络暴力逐渐蔓延。一些网站建有“人肉搜索”引擎,利用网络社区聚集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2008年周久耕“天价烟”案、2012年“表哥”杨达才案的曝光,都是“人肉搜索”的成功案例。由于网络反腐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网民若滥用“人肉搜索”,不但会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同时也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有些网友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已经把搜索官员绯闻当成一种游戏,动不动就以人肉搜索相威胁,动不动对官员的房产、穿戴品头论足,造成政府官员人人自危的地步。有的网民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给当事人造成物质、精神上的伤害,这与传统的暴力事件危害十分接近。

  4、技术安全存在隐患,因对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纪检监察机关用于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方面的经费严重不足,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科技手段落后,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存在隐患,一旦遇到舆情危机事件,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更深层次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局面。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严重滞后。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构,加之缺少必要的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培训,有效应对涉腐舆情的能力不足。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操作流程机制、处置引导机制,舆情应对工作不规范、效率不高。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出台专门规范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的规章制度。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面对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过分夸大网络监督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网络监督是一种软监督而忽视其积极作用,更不能因为目前网络监督还存在缺陷而因噎废食,一概加以排斥。我们不能因为网络反腐中出现过不实的案例,就要取消网络反腐;不能因为出现过诋毁公权部门形象,造成过社会负面影响,就关闭反腐网站;不能因为发生过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就要求“人肉搜索入罪”。网络反腐是大势所趋,简单地采用“围、堵、封、盖”的办法只会适得其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放的、平等的和互信的态度对待网络反腐,不能囿于封闭的视野、僵化的思维和强硬的管制方式,不能对网络监督的发展熟视无睹,更不能凌驾于网络社会之上,而要平等地对待网络监督,从中听取意见建议、发现信息线索、提高监督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为加强对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监测组、网络舆情调查组、网络舆情反馈组等机构,明确专人开展网络舆情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序。

  2、丰富载体,增强网络舆情引导能力。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共生,关键在于如何引导。针对目前廉政网站数量少、更新慢、功能单一、水平参差不齐、内容“千网一面”难以吸引读者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硬件建设,优化软件服务,为网络反腐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要加大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提高电脑网络普及率,普及网络知识,使网络民意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增强网络反腐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网络反腐主体;要加强廉政网站建设,提高网站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丰富网站内容,创新举报方式,把廉政网站打造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台;要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评论员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聚集网络反腐正能量,围绕网民关心的反腐倡廉热点问题撰写高质量的网络评论文章,对那些不利于甚至诋毁反腐倡廉工作的错误言论,要坚决给予驳斥。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既保证导向正确又富有吸引力的新型管理模式,培养一批“意见头领”,及时跟帖,主动引导,使主流观点在与其他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让主流声音压倒噪音和杂音。

  3、加强培训,提高网络舆情鉴别能力。日益开放透明的舆论环境要求纪检干部不仅面对舆论压力要有承受能力,更要提升应对水平;不仅要使信息公开成为常态,更要学会主动研判网络舆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中加入应对舆情的课程,特别是根据新媒体的特点,定期开展舆情培训,创新舆情管理能力培养的方式方法。通过专门培训,提高纪检干部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运用互联网的能力、舆论引导的能力,提高网络舆情的敏锐性,确保在应对舆情中掌握话语权、占得主动权。通过网络这个载体,拉近纪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使老百姓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建言献策、表达诉求。网络反映的问题,有些不完全准确,有些偏颇过激,这需要纪检干部具有清醒的判断力,从诸多信息中甄别、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4、整合资源,提升网络舆情收集能力。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凡是涉腐涉纪的舆情信息统一报送纪委处置,收集涉腐涉纪和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舆情信息,有效收集涉腐涉纪舆情。一要有应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专门机构,解决工作人员问题。二要有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三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考核督查制度、激励创新制度等,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创新方法,增强网络舆情处置能力。网络舆情信息产生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一些反腐倡廉方面的信息尤其吸引网民关注。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增强处置网络舆情信息的能力。要把握处置时机,经调查确认真实的信息,及时公布处置情况,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舆情扩大造成连锁反应;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信息,要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要做到处置有度,对于网络舆情信息的可信度、扩散范围和关注程度有正确研判,并作出适当的处置。要讲究处置效果,针对已发生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网站、论坛、个人博客和微博的监管。

  6、完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信息公布。要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掌握舆论动向,对舆情迅速分析研判,查找发生问题的根源,并以权威发布的方式,及时回应公众疑问,不作无谓争辩,不跟风炒作,不人为制造热点。要建立舆情处理预案制度,就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发生舆情的网络等媒体,事先研究制定相关应对预案。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应对机制,积极探寻内在规律。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应对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对涉及本地且可能造成突发舆情的事件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要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要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应对网络舆情的研判机制。要依照舆情反映的对象是否具体、线索是否详实、情节是否严重、后果是否值得关注等诸多变量仔细研判,做好风险评估,确立舆情危机等级,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反应机制。要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建立应对网络舆情的联动机制。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细则篇五

2016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201人。当前涉纪涉腐舆情呈现出:“小官巨贪”案单笔犯罪贪腐数额趋于更大的现状。

检方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发现,“小官”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或经手收支单位大笔经费,或处于直接掌握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的优势资源岗位,“含金量”很高,对行贿人有直接的影响力,故其收受贿赂的单笔数额更大。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查办的广东移动茂名分公司副经理陈某受贿案,陈某利用负责该公司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530万元,其单笔受贿数额少则20万元,多则300万元。

检方分析称,当前反腐大环境下,单人作案风险、难度较大,因而“小官”多选择集体犯罪组建利益同盟,上下级之间形成利益均沾的贪腐链条,内外勾结、一条龙作案。如佛山南海区地税局里水分局高某映、许某妮、汤某枝和曾某受贿案,四人借负责房地产过户审核、计税、二手房减免税审核等职务便利,采用放松审核程序、虚假办理临商申报个人所得税业务等方式,为中介代办人员代理的购房客户谋取利益,八年间共受贿人民币达670万元。

(一)、建设层面分析:

1、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3、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

4、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从本质层面分析:

1、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建立信息中心,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发、督办、落实等具体工作。通过设立舆情专员,安装舆情监测系统,全面加强对贴吧、论坛、在线等网络媒体的关注,及时了解网络的社情民意,第一时间收集涉及与本单位相关的网络舆情,确保舆情信息处置及时、有效。

2、是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县实行常态化不间断检查,并对举报人保密和给予一定的奖励。纪检监察室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设立举报信箱、公布电话,邮箱等形式,进一步开辟举报途径,并逐步完善网络举报受理、查办和信息发布机制,更好地发挥网络举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3、是超前预防,促进工作。针对苗头性问题,超前预防。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应对。每项举措的出台和落实,提前做好舆情的搜集和分析,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使社会关注的问题得以有序、平稳、有效解决。积极与社会、办事群众和媒体进行交流。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公开,并对问题作详细的舆情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把负面舆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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