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2024年文书裁判网(汇总18篇)

2024年文书裁判网(汇总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12 07:04:32
2024年文书裁判网(汇总18篇)
    小编:admin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是对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归纳,要注重深度和广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书裁判网篇一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裁判文书。裁判文书,顾名思义,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书面裁定或判决,也称为判决书或裁定书。对于一个法院而言,裁判文书是其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它不仅能够彰显司法公正,而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接着,我们来谈一谈写裁判文书的体会。写裁判文书是一个较苦的活儿,常常需要整夜赶工,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完美的作品。然而,千万不要被外表所迷惑,写裁判文书的工作实际上是充满意义和挑战性的。它要求我们不仅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还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正因为如此,写裁判文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写好裁判文书当中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在文风上的注意和塑造。一句很朴实无华的话叫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而这句话可以说很好的套用在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中。首先是严于律己。写裁判文书必须把握好一个度,既要严肃认真,又不能让语言显得呆板、死板。此外,还要注意避免词藻和段落过于僵硬,写出来让人不得要领。同时,在传达法律精神的同时,也要注重表达人性、体现人性,使得文书简明扼要并又不失晓畅清晰。

更进一步的体会,也就是裁判的判断标准,往往显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当裁判员阅读完了文案当中的经过,阅读完了法规和制度,看完了当事人的申述,再阅读完文书以后,他们最终会酝酿出一个总体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案子应该是怎样的”,也就是整个案子给人留下的思想和判断。因此我们在裁判文书的析理过程中就应该注意到,我们在思考整个案子的时候,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事件,而是要将一个案子与其他的法律条文和规定相参照,找出它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本质,达成一个合理的结论,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定。

最后,写好一份裁判文书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突出重点,梳理出重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突出判决的主旨;其次,要注意精简、合理地运用理论和条款,避免过度引用、不当引用、表述模糊等现象;第三,要注意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避免随意涂改、胡乱摆放等现象;最后,要注重语言准确、简明易懂、不偏不倚。

总之,写好一份裁判文书不仅是评价一个法官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对整个司法机构的形象也有影响。如果我们能够用心对待,勇于创新,我们就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公正、专业、高质并且易于理解的裁判文书,实现司法权力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化。

文书裁判网篇二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对诉讼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裁决的书面结论,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结晶。

1999年7月,我院率先向社会推出了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我院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的推出,为方便百姓查阅文书,宣传法制,方便在校大学生学习、了解文书写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院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我院在首都政法网北京一中院网页上,分批次公布一些我院审结的有典型意义的优秀裁判文书,以实现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欢迎您上网查阅我院的裁判文书,并对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给予必要的监督。

声明:现已发布的裁判文书尽量保持了其原件内容。如有不同,以相关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为准。

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侵犯财产。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贪污贿赂。

渎职。

其他。

文书裁判网篇三

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之一,制作高质量的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法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一种形式,具有公开、公正、规范、严谨等特性,是法官素质的反映。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及《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一系列关于文书样式规定的出台,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每个法官的素质不同,对裁判文书重视程度不同,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今后逐步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在网上公开,全部面向社会,因此我认为必须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

一、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或者诉讼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并递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所有刑事诉讼文书)。

这一概念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制作主体。主要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2制作依据。即刑法、刑事诉讼法;3适用范围。只适用于诉讼到法院的刑事案件。

4、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如:判决、逮捕证等都有法律效力。如:通知书、笔录等具有法律意义。

1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特点(4)。

1、合法性。同一般行政文书相比,不能离开法律规定;

2、强制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规范性。是一种高程式化的文书,文书的格式、结构要求规范化;

4、稳定性。刑事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团体、机关、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作用(7)。

1、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工具。

2、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志。

3、刑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

4、宣传法制的生动教材。

5、考察法官素质的重要尺度。

6、国家的重要专业档案。

7、指导审判业务不可缺少的案例。

二、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及要求。

2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及时、准确、合法地制作刑事判决书,对于有效地制裁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完成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法官)刑事审判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无罪的人多关押一日,绝不是国家赔偿问题。(这里强调“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多关一日是失职,其中自己可体会)。

一、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概念)。

指人民法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罪或免除刑罚作出的书面决定。

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适用范围。从两方面来讲:

3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二)从形式上讲,适用于对公诉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时使用,按简要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宣告用简要的程序而依法较为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同样也适用这一样式。

我们知道,最高法院1999年4月6日1051次审委会正式通过了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并于99.4.30以法发(12)号通知决定于99年7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共计9类,164种,其中裁判文书类45种,决定、命令、布告24种,报告类19种,笔录类13种,证票类5种,书函类16种,通知类27种,书状类7种,其它类8种。后来,又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文书3种,这样达到167种。

法院刑事诉讼讼文书,这里讲的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判决书,要求分5个部分,这是一份完整的判决缺一不可的。(1、首部,2、事实部分、3、理由部分、4、判决结果、5、尾部),同时,也是其它文书(裁定不可缺少的)。

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一)首部(重点7个方面的内容)。

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法院名称一般与院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如系涉外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文书名称写在法院名称之下,单列一行。

2、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号,顺序号组成。案号写在标题中文书种类下一行右端,最后一字与正文的名行齐。上下各空一格,体现文书美观、清晰。

4、被害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审判经这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

5、被告人。依次写明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使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可做酌情增减可变动,需要注意的几个:

(1)被告人称谓后直接写姓名,而不用冒号或空格,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绰号的,应在姓名的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国籍译名、护照号。

(2)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如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项,一般应按公历写。按公历有困难根据案情不宜写公历的,也可写农历。对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的,也可写年龄。但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5(4)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项处罚、劳教处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人生自由期间逃跑,可能构成罪犯或者有法定、约定从重情节的,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

(5)因本案新受强制措施情况,应写明被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时间的起止日期,如有变更强制措施的,也应明写明,以便折抵刑期。

(6)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7)因案被告人为工人以上的,按判决结果所确定的主人关系的顺序或判处罚的重轻列项书写。

6、辩护人。这项一般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单位推荐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如原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还应说明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如系人民法院指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7、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在裁判文书上写说明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段,既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合法,也是首部与事实之间的“过渡”。写好这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日期为法院签发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这是统一规定,以前提起诉书日期为起诉日期,这往往不是同一时间,往往影响法院审判时限的计算。

(2)出庭支持公诉的如系检察长、检察员、助检员应分别据。

6实写明,该起诉书署名检察员与出庭检察员不一致的,应以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员为准。

(3)对于该审法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审以后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在“审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内容:“本院于xxx年x月x日作出(xxx)x刑和字第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双方提出上诉(或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xxx人民法院二审后,于xxx年x月x日作出(xxx)x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首部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四个问题:

1、在写被告人姓名时,如果被告人有曾用名、别名的应该写上。如果被告人有绰号、化名的,如果和案件有关的应该写上,但和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就没必要写。年龄要精确到年月日,不能只写年份、月份。

2、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原因在表述上不够统一。一般表述为被告人“因涉嫌犯某某罪”被刑事拘留,而实践中出现了被告人“因涉嫌某某”、“因涉嫌某某罪”或“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多种写法,不能说其他的写法有错误,至少是不够严谨,就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可以固定为一个写法,不像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需要法官相对自由的发挥。

7住地,而非原户籍所在地,不过很多刑事裁判文书中依然按照侦查机关出具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写其住址,此种写法不能真实反映被告人的住所情况。被告人在外居住多年,往往其配偶、子女甚至父母也都和其一起生活,如果以户籍所在地为其住址,涉及到送达司法文书、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相关的事项而需要通知被告人近亲属时,可能会出现无法送达或者通知的情况。法官一般是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审阅案卷主要是依据被告人的供述,会发现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不同。这就需要侦查机关出具一份相关的工作说明证实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居住的年限。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可以就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一起表述,既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被告人的流动情况,也有利于送达和通知工作的完成。

4、一、二审都要注意核对原始证据材料比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能不经核对,照抄照搬。一审不能照抄起诉书,二审不能抄一审的。不是不相信别人,如果别人错了,你也跟着错。

(二)事实部分。

8放在事实部分,更符合逻辑。

下面简要讲一下在制作事实部分如何表述。

1、对控辩主张的表述:即作案时间、地点、原因(动机、目的)、手段(方法)(包括犯罪经过,经济犯罪数额)、后果、涉及的人物等来表述。上述7个要素齐全,才能把事实叙述清楚。

公诉机关指控有三个方面:一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应按刑诉讼15条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规定表述。二是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主要以公诉机关起诉时附加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复印件、照片为限;三是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意见,包括对被告人定性、量刑情节及具体适用法律条款意见。

被告方的辩护二方面:一是被告人供述辩解维护意见是对被告人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的,可简略地表述为“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其次“对指控的事实及不一致或完全否认的,则应具体写照其供述部分内容,对未作供述部分辩解和提出的机关证据;最后写明被告人的辩护的意见,主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述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二是辩护人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在判决书写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帮助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判案件尤为重要。当然,对辩护人意见程度概括(要点),原则上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意见有分歧的内容作为叙述重点,忌平铺直叙或者维持”举例53页。

(3)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以不予表。

9述,而在“经审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以避免重复。

2、“经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表述这是制作判决书的重点。

(1)叙述“经审理查明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过程,结果及被告在案生后态度等。同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的各种情节。

(2)、叙述事实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要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着重写清主要情节;一人犯数罪的,主罪详写,相互之间没联系的数罪,应按罪行轻重程度,由主动轻叙述;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总后分”可先综述集团形成和共同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重罪、轻罪次序分别叙述多被告人罪行;对共同犯罪人还有犯其他罪的,应在叙述共同犯罪后,再叙其他罪。

(3)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一是必须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二是对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考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还应当进行分析、论证、不能品列举证据种类,而不对各类证据进行分析;三是必须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四是能够至极即证据的检扣;五是要写明证据的来源,即写明案件证据是控辩双方哪一方提供的;要尽可能写具体,不能抽象。

(4)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一般应在定完法庭审理查。

10明事实之后,另起一段,写明认定事实的证据。案件简单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可在叙述事实时进行分析论证。从犯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可分罪或逐人逐罪表述证据或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5)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并与本案的定性处理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无论肯定、否定,都应当进行分析任何并作出是否予以认证的结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经审理确认其中全部因证据不是而不能成立的,应当写明其指控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

(6)叙述事实和证据,应注意不要在无意中诲淫诲盗或介绍犯罪方法。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目前,认定事实的证据的写法,公式化现象十分严重,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而对新列举的证据不进行具体分析。法官认证采信证据过程在裁判文书中体现不出来,使认定事实的证据轻而无力。要改变这种做法,就必须把罗列式,改为“论证式”,这是刑事判决书改革的重要内容。

1、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写得过于简单。我们要求在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动机、目的,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到案经过等要素。有部分的判决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重新写了一遍,一字不差,当公诉机关起诉书上表述的犯罪事实的包含上面的那些要素时,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没有问题,比如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

11但公诉机关对事实的叙述未必符合判决书对事实叙述的要求,如果起诉书上的事实遗漏某些要素,法院查明的事实依然照搬起诉书的事实,导致也未写明这些要素的话,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被告人到案经过可能是主动投案,这就涉及到自首情节,起诉书上没表述涉及该情节的事实,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也没有表述,将如何在理由部分加以阐述?又如何量刑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于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的核心,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依据,是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基础,因此事实必须写的详细、全面。

12容无需再行系统论证,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即可。相对于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但要引用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还要对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主要内容进行列举,并以论证的方法归纳引用。有的法官提出,无论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制作出的判决书,其所引述的起诉书上的事实和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对盗窃具体数额都有所表述了,而它们在判决书中的顺序排列在证据分析之前,这样的证据写法是可行的,还避免了重复。我认为,在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事实必须要靠经过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证据来证实。事实认定中的每个细节都依靠证据证实的内容来体现。虽然在判决书中先认定的事实,后进行证据分析。但形式上的前后顺序并不意味着在逻辑以上也是这样排列。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是根本。所以证据证实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至少做到与查明的事实内容应该一致。

(三)理由部分。

13院判决写成一份论证文。

制作要求(5点)。

1、确定罪名,应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名被告人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提出,依次确定主、从犯或助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2、如果被告人具有法定或定从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中一种或特殊情况的,应当分别或综合予以认定。

3、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指控罪名不当的,应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并写明变更原由和依据,不能置之不理,形成你告你的我判我的。对于辨解,辨护主要意见,应明确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4、对刑诉法16。

2(三)项存疑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在理由部分写明“证据不足,xx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5、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在内,且一律在理由部分引用。引法律条文要注意以下重点:

14项。

(2)、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这里原则规定:一份文书有应引两条以上法律条文的,先引述有关定性处罚的条文,后引述有关具体处罚情节主要的条文;判决结果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内容的,先引适用主刑条文,后引适用附加刑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逐罪引用法律条文;共同犯罪案件,既然可集中引用法律条文,必要时也可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灵活性)注意先分则后总则。

(3)引用法律依据时,对既适用法律规定又适用法律解释的,应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司法解释。

当前,一些裁判文书时控辩双方特别对辩方意见往往置之不理,使判决没有理由,显得很苍白。总之,理由部分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在判决书制作上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应大力改进。有的判决作用不杀不足之平民愤等词,而不是从法理上讲或进行论理,看后使人感到不讲理。

判由是文书的重要部分,制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5都能够使用,没有任何针对性,不能使被告人信服,使判决书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样,辩方提出的辩解意见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对辩方的意见加以分析论证。宋雨水法官之所以获得社会好评就因为其在“辨法析理”方面做得非常好,才使当事人“胜败皆负”。同样刑事法官要想使被告人能够认罪服法、息诉服判也需要在说理部分加强论证。加强说理性也并非要求法官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每一个意见都要详加评述,如辩方提出的合理辩解意见应该经过仔细分析后决定是否采纳,对于无理狡辩,只需要简要地说明来直接否定,比如在二审中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即为一审中的辩解意见,并且一审法官已经在判决书中详加阐述了不予采纳的理由,此时二审法官就可以很简单的以次为理由不予采纳。所以论理过分也是不可取的,会影响法官的工作效率。

16的条文,特别是当被告人存在多个法定的从轻、从重情节时便忽视了某些法条的引用。在制作刑事判决书时将所有的情节都标出来,对照每一个情节引用相应的法条,可以避免漏引的情况。还有的判决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虽然这样的情况还不多见,但需要值得注意,众所周知,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有判例法,案例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但在我国案例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能够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参考,甚至可以内部掌握为依据,但是绝对不能在判决书里引用,否则可以视为适用法律错误。所谓不够具体是指判决书引用某一具体法条时没有引出法律依据条文外延最小的规定。如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如果仅引用到该条或者该款则是不具体的。法律条文最多可以细化成条、款、项、目。原则上只要法条下分款分项分目的,应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第几目,尽可能细化。

(四)判决结果。

这也是对被告人作出定性处理的结论,因此要认真斟酌,严格推敲。要求: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既不能简化。例如对“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不能简单判处“死缓”,判处“剥夺政权利的,不能简写为“剥权”但也不能画蛇添足,如判处死缓案件,加上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等。

2、有期限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对羁押时间的折抵办法及起止日期。可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此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日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对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是精神病人在不能并认或不能控制自己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4、对因证据上不足的,判决主文上仍只写“被告人xxx无罪”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可作为判决理由,但不能写进主文。

5、追缴、退赔和发还被害人合法财物,一般应在判决结果中写明名称数额。财物多、种类杂的可只在判决结果上概括表述种害和总额。

6、数罪并罚的应分别定罪量刑,不论是判死缓、无期或死刑的,也应分别定罪科刑,切忌“估计”量刑。

7、同案被告人为二人以上的,应按罪责大小和判处刑罪的重轻为序,逐人分项定罪判处,并与首部被告人排列顺序相对应。为什么增加了对刑期起止时间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在裁判文书中是否写明刑期起止时间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做法不尽一致,诉讼法学界观点多异。不写起止日期的主要理由主要是认为在一审判决书中括注刑期折抵原则和刑期起止日期作法弊端较多,如制作判决书时,18判决尚未确定,宣判后如有上、抗诉、括注就失去意义等等。修订后听样式明确规定罪判刑的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写明刑期折抵原则和刑期起止时间,其主要理由有5条:一是刑期起止时间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份完整的裁判文书中,是不可缺少的;二是在裁判文书上写明刑期起止时间应当时审判员职责而非书记员的工作,要求审判员写明起止时间有利于增强工作其责任心。(迟志强: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三是有利于被告人及其新属对他们的十分关注的羁押日期能否折折抵刑期特别是何时刑满释放一目了然,避免申诉、影响判决执行效果;四是,有利于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在二审程序中及时纠正一审判决可有出现的有关刑期计算方面的错误;五是有利于避免书记员在填发执行通知书时因缺乏判决根据或者不熟悉案情而要能出现差错。

20的判决产生不信任感,法律的权威性也讲受到严重质疑。实际上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中的相关资料,如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等可以查明到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与被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否一致的,若两者不同,应该在裁判文书的被告人基本情况中写明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这样在判决结果表述刑期起止日期时就不会出现错误了。

(五)尾部。

1、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交代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判决书尾部的年月日为当庭判的日期或签发判决书的日期。(院、庭签为准)。

其他为署名,不再赘述。写年月日一律用汉字一九九九年xx月x日。对尾部制作内容的修改主要是判决书的日期。据了解,我们司法实践中对判决尾部日期的写法真时五花八门,有决定日期、签发日期、打印日期、宣判日期、送达日期等,甚至有的写上两个日期(决定日和送达日期)显然很不严肃,也不规范。因此,修订的样式要求判决书中的日期为作出判决的日期。分两种情况表述:一是当庭宣判的,写当庭宣判的日期;二是定期,委托宣判的,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注)当庭宣告判决的,其不服判决的上,抗诉期限仍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制作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对控辩主张内容不能仅仅限于起诉书和辩护意见,许。

21多刑事判决书对控辩主张的概括词不达意。

(二)如何避免和减少控辩主张与审理查明事实检重复的问题。需要明确这样几点:

一是既要写控辩主张,又要写经法院查明的事实,重复是否可避免的。二是尽量减少对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可采取此案彼简,此简彼繁,该概述的概述,该详写必须详。三是根据不同案件和审判程序需要,一份判决书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不能强求越长越好或越短越好,搞一刀切。

(三)关于刑期上及拆抵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学习时提出问题最多的,在这里我专门就这个讲一下。

1、有期徒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审判决书这个问题较为明确,判决的执行当然是指不上诉或不抗诉或终审生效判决。判决生效日期指当庭宣判和院庭长签发的。拘役的刑期拆抵同有期徒刑。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至二年,要注意日期计算,羁押一日折抵期二日,判决书结果中,也要写清折抵办法,并把刑期写准确。

3、无期徒刑和死缓执行的期间,日期计算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宣判日或核标签发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缓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一是,不严格按诉讼文书样式要求去制作,如:不按罪行重轻排列。有的随意去舍,改头换面,有的仍按老格式,老一套的不愿用新格式,主要理由是嫌麻烦,罗嗦,重复等。

二是,格式对了但事实部分公式化现象十分严重,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不对罗列的证据进行分析。特别是一些案件,简单证据形成链条,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我们在制作文书中不加以论证分析,使证据得无力。因此,改罗列式为论证式是我们写好判决书的努力方向。

三是,论理部分不论理或去论理过于简单,不能让人口服心服,所以,在制作判决书时,一定要注意这样的问脱离本案实际,讲空洞的道理,“千人一面,千篇1理;”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尽写一些事实清楚,是以认定,或不要不足的平民愤等一套话,空话。另外。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另写被告人xx结成贪污罪,为什么构成,怎么构成不得而知。论理还要注意实事求是,注意使理由和结论相一致。有的判决论理中论述被告人罪行特别严重,而判决结果却是拘役者缓刑,容易让人感到罪行重、处罚轻。

四是,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全面表述,23取其其中。

一、二驳点,有的认为,纯属无理狡辩而不予理采,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应把辩解和辩护理由全面反映,且逐条予以分析,论证,对的采纳,不正确的驳回。

五是,不按法律规定,罪名重轻顺序排列。另外,判决死刑包括死缓的不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不严肃,最高法院已发电传,省院也转发了,并明确了会后必须遵照执行,若再发生这种情形,一律发回重审。

关于标点符号的运用、顿号、逗号等系规范,另外,判决引用法条写成阿拉伯字母,必须按《刑法》规定用汉字书写。落款也不能写成阿拉伯字母,要写成汉字。

24文字质量了,一份判决书里出现那么多的文字错误,群众会怎么看待法官的工作,裁判文书是法院的形象窗口,审判人员的一切工作都体现在文书中,群众也许不明白一个刑事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刑期等问题,可文字上的错误不属于法律专业范畴,很容易被发现,由此被社会公众否定我们法官的工作,岂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悲哀。更何况有些文字错误可能不仅仅是表面上错字、漏字这么简单,也非一个补正裁定能解决问题的,可能会引申为深层次的错误的。就如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显然这既不是一部实体法,也不是一部程序法,在我国的确没有这样一部法律,一审法院可以将其解释为笔误并通过裁定更正,但如果自诉人以适用法律有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恐怕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二审法院处理起来肯定会有难度,真的因为这种错误被改判,增加了错案的数量,对一审法院实在是很“冤枉”的。

2、刑事裁判文书的语言使用不规范、不严谨。中国人对书面语的不规范历来都是不可容忍的。而我们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就出现了多种不规范的情况。有的语言具有主观臆断性且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如“窜至”、“昼伏夜出,行动奇怪”、“一时糊涂”;有的是运用了推测性、模棱两可的语言,如“可能”、“也许”“如果”等;还有的是使用晦涩难懂的文言文或者文白掺杂,不伦不类。我认为裁判文书作为一种应用文书,其语言的运用既有一般应用文语言的要求,如语言要庄重、简明、通顺等。又因其专用文书的法律特性,使它对语言运用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在25制作过程中应该使用法言法语,为了保持法官的公正中立,不宜使用具有感情色彩或者推论性的语言,而裁判文书将面向社会,要达到使广大社会群众读懂并理解裁判文书,从中受到教育,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也决定了文书语言应该朴素直白,避免使用文言文。

三、制作刑事裁判文书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1、对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很多刑事法官都有“只要把案子办好了就成了,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他们更加看重法庭审理、庭下合议的过程,他们认为这才是采信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关键,而刑事裁判文书是前面一系列工作的附属品,更像是一种形式,只要把握好了庭审、合议的工作,裁判文书的制作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这些同志对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意义缺乏认识,忽视了它的重要价值。

26出现错误没有改正,那么后来的文书就会反复出现同一错误,另外大家都会有这种经验,电脑打字比手写出错的概率大得多,而且经常错得很离谱,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就不上心,文书完成后又不再检查,习惯于直接交给书记员校对,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3、疏于更新知识,法学理论知识不强。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出现的另一些问题,并不是法官粗心大意导致的,而是法官的业务素质较差的表现。比如漏引了罪名的修正案,也许在修正案出台后,该法官就没有关注过,自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考虑不到。还有说理不充分的情况,有些法官分析控辩双方的意见比较简单,并非都是贪图省事,他们也确实想做到说理透彻,逻辑严密,但“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由于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不强,详加分析反而会被当事人抓住判决书的漏洞,倒不如用空话、套话驳斥来的干脆又无破绽。笔者感觉,许多法官进入法院以后,只顾低头办案,对不断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怠于学习,而对新的法学理论更是不敏感,他们的法学知识可能还停留于若干年前,因此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运用的是陈旧的法律知识,出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

27基本功或多或少有所欠缺。经常词不达意,使被告人不能理解刑事裁判文书上的内容或者产生歧义,无法正确表达法官评断是非的立场和意见,语言表达不清、不当、不准的法律文书,会让整个审判工作大打折扣。

5、工作压力很大。必须要承认,近些年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刑事法官的数量却没有相应的增加,这就导致了每位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在审限的重压之下,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面对越来越多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保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等实体方面,以避免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而对于很多细节问题则有意无意的放弃或者忽视了。

为了真正实现公正、效率,有针对地改变现有刑事裁判文书上存在的问题,使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到实处。要采取如下几项工作措施:

1、深化对刑事裁判文书重要价值的认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对各种社会矛盾作出最终裁判。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结果是以裁判文书作为最终载体的,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法院的公正形象。每一位刑事法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刑事裁判文书轻则关乎人身自由的限制,28重则对人生命的剥夺,一经生效,就要依法执行,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刑事裁判文书的法律执行性体现在刑事裁判文书在执行时具有强制性,它所决定的事项,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体现了刑事裁判文书的法律权威。因此要破除“只要把案子办好就成了,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树立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最终载体的观念。

2、提高工作责任心。(细节决定成败)提高工作责任心是消除错字、漏字、多字和符号错误等文书低级差错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当提高工作责任心,防止疏忽。低级错误最容易让当事人抓住“把柄”,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需要再在文书的制作、校对时都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克服粗心大意的毛病,那么避免文书中的细微差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29进行定期的刑事裁判文书展出评比活动。一来通过观摩,每位法官可以从中收受益,学习其他法官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优点、长处,从中发现自身的不足予以改正;二来通过评比活动激励各位法官力争向上,因为大家都不会在评比中甘于落后,所以更加重视文书的制作。还可以请评比出的优秀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者为大家讲一讲其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的。

心得体会。

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全院刑事裁判文书质量。

4、多写多练,不断。

总结。

经验。要熟练掌握刑事裁判文书语言的运用,就要重视刑事裁判文书语言基本知识的学习,了解、熟悉和掌握刑事裁判文书语言运用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训练,多办案,多写作,不断摸索语言运用规律,提高观察思维和分析问题及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同时,刑事裁判文书必须仔细修改,反复推敲,字斟句酌,这样才能提高语言运用水平。

30的尾部署名,因此每一位成员都要对裁判文书负责,不能将文书的制作责任完全推给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般也都有主审案件的经验(陪审员除外),他们会发现诸如事实认定、证据分析、理由论述、法条引用、定罪量刑等刑事裁判文书中可能出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往往书记员发现不了这些问题。最后是领导严把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关。庭长对每个案件的裁判文书都要审核,主管院长不能做到每案必看的,至少对听取过汇报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阅,鉴于领导不像合议庭成员一样熟悉案情,承办法官应将包括侦查卷在内的一切卷宗材料与刑事裁判文书一并交给庭、院长,以便于他们在审核文书的过程中全面、及时发现问题。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庭、院长组成建立起来的刑事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如果可以长期坚持下来,会见成效的,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

31被任命为法官,增加法院的编制只是产生更多了进入法院的机会,而并没有降低准入质量,在保证法官素质的前提下,增加办案人员的数量,有助于缓解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

应当说,全省法院系统十分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各地法院长期探索和致力于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长期坚持前面讲的保障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措施,可以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公正的司法形象。

文书裁判网篇四

法院刑事裁判文书意味着审判后的结果,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清楚地叙述,对证据认真地分析、认识,充分地说理,不仅使当事人明白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且通过对裁判结果的公开宣判,使广大群众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鼓舞了他们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与法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它的制作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审判业务能力、文字表达水平、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因素。所以,刑事裁判文书还是法官综合素质的反映,是考察法官素质的重要尺度。本人认为制作刑事裁判文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首先要将案件办好,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羁押情况,犯罪原因、动机、目的、时间、地点,作案过程、结果,破案过程要查清,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清楚,只要吃透案情,才是写好裁判文书的基础。要吃透案情,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去伪存真,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需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也即先将案件审好,只有审好,才可能判好。

二、加强学习,提高文书制作的水平和能力。

办理刑事案件,制作刑事裁判文书,不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实践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一篇刑事裁判文书,首先要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恰当,这就要有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判决书的语言,要使用法言法语,要紧的依据法律规定来组织语言,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的案件事实叙述及论证的层次性、逻辑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基于这种认识,需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学习现行法律、法规知识,要学习汉语言,学习逻辑学,学习基层法院的优秀裁判文书。

三、加强文书校对、审核工作。

实践中,自己写的文书,自己校对几遍都校对不出来,别人一看就看出来了,因此写好裁判文书要反复酝酿、斟酌,反复校对,才能确保不出纰漏。

文书裁判网篇五

我院共自查裁判文书3304份,其中上网文书3178份,未上网文书126份,发现问题119个,纠正问题119个。

上网裁判文书中,2017年及以前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578份,评查问题56个;2018年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00份,评查问题44个。

未上网裁判文书中,2017年及以前未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0份,评查问题9个。2018年未上网裁判文书评查166份,评查问题10个。

二、问题分布情况。

(一)上网文书中的问题。

在上网文书中自查出100个问题:其中程序性问题100个,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未发现实体问题。

从文书类型上来看,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6个,占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04%,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8个,占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12%,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个,占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1%,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执行裁判文书发现问题42个,占执行裁判文书总数的0.05%,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其他裁判文书发现问题2个,集中表现为当事人信息屏蔽不完整、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二)未上网文书中的问题。

未上网文书中自查出19个问题:其中程序性问题19个,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未发现实体问题。

从文书类型上来看,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10个,占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1%,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刑事裁判文书发现问题3个,占刑事裁判文书总数的0.5%,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发现问题2个,占行政裁判文书总数的0.4%,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执行裁判文书发现问题3个,占执行裁判文书总数的0.8%,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其他裁判文书发现问题1个,集中表现为语法运用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三、自查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我院要求案件承办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四、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专项评查活动,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严明奖惩,提高我院裁判文书质量。

文书裁判网篇六

论文提要:裁判文书中贯彻以人为本之观念,主要是主审法官的事情,但又不完全是主审法官的事。当事人的思想,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反驳辩论观点在裁判文书中当有所反映;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特别是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除主审人外,合议庭其它人员的意见也应有所反映,在裁判文书中适当公开不同意见是有益的;尽管没有署名,但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比如各级领导以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与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意见严重不统一,本着“求真务实”之精神,本案有关的所有人的意见可以适度写入裁判文书之中。裁判文书是法官结案后的成果,也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裁判文书改革是法院改革的重心,裁判文书中如何贯彻以人为本之观念,体现当事人、代理律师、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及其它案外有影响人的意见,反映主审法官的思想等等,在法院进行的各项改革中这也确有探讨之必要。法院需要精通司法实务又颇具法学功底的学者型法官,社会需要说理透彻、论证严谨、看得懂、充满人性味道的裁判文书。

前言。

裁判文书是由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官方文件,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官方公文。一般的官方公文,无须制作者署名,只要有公章即可。而裁判文书则要求除公章外,裁判人员必须署名。既然允许署名,公之于众自己的姓名,则署名者的思想观念、法律知识、文化风格、特别是每一名法官依据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对国家法律制度的理性感知而形成的有关裁判的司法理念等应该体现在执笔者制作的裁判文书之中,而不应该象如今的裁判文书一样千篇一律:格式教条化,官方色彩浓。有时候一位作家的文章无论署什么名或不署名,读者还能感觉到该文章是他的,主要因为文风使然。而对于专职法官来说,从事了半辈子的审判,制作了成百上千份裁判文书,结果没有任何自己的特色,他人也体会不到任何风格,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裁判文书中贯彻以人为本之观念,主要是主审法官的.事情,但又不完全是主审法官的事。当事人的思想,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反驳辩论观点在裁判文书中当有所反映;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特别是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除主审人外,合议庭其它人员的意见也应有所反映,在裁判文书中适当公开不同意见是有益的;尽管没有署名,但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比如各级领导以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与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意见严重不统一该怎么办?本着“求真务实”之精神,与本案有关的所有人的意见可以适度写入裁判文书之中。近年来,各级法院内部的各种改革层出不穷,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文书改革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裁判文书改革是法院改革的重心。裁判文书是法官结案后的最终交待,也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裁判文书中如何贯彻以人为本之观念、体现本案有关所有人的思想,下面笔者以民事判决为例,结合审判实践,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第一部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与辩解。

[1][2]。

文书裁判网篇七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专门出台《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四个确保”,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

狠抓文书质量,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性。裁判文书发布前,由书记员、案件主审人、审判长进行校对,确保裁判文书无文字错误。相关庭长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确保上网裁判文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条引用、适用准确。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文书上网规范性。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审批制,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案件须推迟上网公布的,以及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的,必须经庭长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经过审批后拟上网的裁判文书,由各业务庭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办公室统一上网公布,同时报送裁判文书正本一份备案。

强化舆情监控,确保回复答疑及时性。对于拟上网发布的裁判文书,认真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防止出现媒体负面炒作。研究室指派专人负责裁判文书发布后的网络舆情监控,及时答复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有效平息当事人情绪,积极争取网民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责任考核,确保文书上网长效性。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没有完成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相关部门,按比例予以金额不等的经济制约。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未能完成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干警,在年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提高干警的责任感。

责任编辑:

陈思。

文书裁判网篇八

小学时,官方特地来学校送了一本《少年法庭判决书篇选》给我们所有的同学。当时还觉得这样的书挺无聊的,不过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裁判文书后,才深刻意识到这些繁琐的文字红尘几十年也流淌不干,背后却是著名的未卜先知和最公正的决断。其实,熟练的读取裁判文书与出色的司法书写是一体两面的,既是打通了各个解释规范的精髓,也是展示了一个法律工作者扎实的思维、专业功底与审慎判断的能力。

裁判文书写得非常严谨,需要我们条理清楚地读取。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实的复杂性和刑事诉讼案件的逻辑性,这要求我们用一些专业的术语和概念对文书所述的案件的每一环节予以谨慎地分析。其次,我们要得到判决结果的完整意义,这意味着我们要将文书中表述的信息整理出来,拼接起来以获得全局,同时也要注意细节,以找到影响判决的关键点。最后,观察案件主判的态度、基本精神与口吻是理解判决重点的要素。

第三段:如何写好裁判文书。

与读取裁判文书相对应的是,如果想要在司法领域获得成功,就必须懂得对文书进行精细的写作。就好像无法讲故事的人一样,一场法庭案件的最佳结果是通过优秀的文书传达给第三方。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需要反复细品最佳司法裁判文书,通过熟知的写作原则和案例学习,逐步培养出审慎的判断能力和一个完整的执法理念体系。最后,那些获得了极高评价的裁判文书,从文字的格局、笔法及其文体都表现出其精湛的想象力和熟练的审判技巧。

裁判文书的意义在于满足公民对司法的信任,保证社会公正与法治的稳定。它同时也是对审判员执法行为的负责,公开的,精细的,永久的,有用的,公正的法律文件。而这样的文件不仅能帮助律师确定争议的诉讼标准,也能为法官作出判断提供有用信息,同时还可用作规范为公民提供可参考的法律文本。

第五段:结论。

在司法领域,裁判文书无论在阅读还是写作,都对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及道德品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阅读文书时,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事实和处理法律细节,同时关注法官的态度与思路。在写作的时候,我们需要充分理解写作原则并学习优秀的成品文书,以此来构建自己的判断模型和写作风格,从中逐步塑造出整体性的司法思考方式。裁判文书,一言以蔽之,其核心目标就是公正而有效地确保法律的实现,并提供公开,精细,永久的有用信息。

文书裁判网篇九

根据诸工发〔〕3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营造安全氛围,我办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开展了金融系统的“查保促”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召开了金融系统安全生产动员会议。

为了搞好此次活动,我们召集举行了金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查保促”活动做了思想动员,明确了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以提高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二、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为了保证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我们按照市总工会的安排,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举行以下活动:

一是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加强应急演练,对应急预案做到烂熟于心,对救援逃生措施了如指掌。

二是组织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组织职工开展一次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让职工熟知所在单位或企业是否存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哪种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有何危害,如何正确使用或操作,一旦发生险情有何预案,如何扑救、救援和逃生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处置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督促企业行政立即停产整改。

三是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金融机构针对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实时开展形式不同的演练活动,增强了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能力。

三、活动开展有声有色,达到了预期效果。

由于我办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查保促”的各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金融机构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查保促”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均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和整改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文书裁判网篇十

自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出台以来,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有了较大的改观,在形式上更加条理、规范,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裁判文书的质量并无实质性进展。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很长时期以来,人们(特别是法官)似乎从来未把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司法公正“这个词联系起来,法官尽注重事实的调查与认定,却忽视对证据的分析和裁判的说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审判事业的发展,以及现代国人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和以公开审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传统的裁判文书模式越来越显露出其缺陷和不足。这一现象,已到了非引起重视并予以切实解决的时候了。(1)本文拟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结合审’判实践,就改革裁判文书的有关问题作一偿试性探讨。

从裁判文书性质看,裁判文书是诉讼各方实现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据,其一经生效,对当事人来说就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不履行裁判的法律后果,但前提是裁判文书的内容必须体现司法公正,即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结果必须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再现当事人权科和义务韵本来面貌。如果一份裁判文书即使载判结果是公正的,但没有说明理由,也会因为这种结果的得出不明就里而其公正性使人怀疑。(5)这样的裁判文书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6)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国家里,裁判文书说理公开,不仅是法官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此外,裁判文书除了约束当事人,打击犯罪,保证法律具体实施的作用外,还肩负着法律宣传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作用。现代社会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立法不断,人们无暇顾及每部法律规定,相反,却关注于身边的每份裁决,极欲知晓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不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裁判文书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的目的就很难达到。

从法院审判权的来源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也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这里的公开不仅包括案由公开、审判公开,也包括裁判文书中的定案证据、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的公开等。英国大法官lordacton曾言:“秘密使人腐化,在司法亦然,任何事务经不起讨论及公开的均非妥当”。

从人民。

[1][2]。

文档为doc格式。

文书裁判网篇十一

(2014年9月)。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部署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谈心谈话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所提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查摆问题情况。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主要是:(1)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尤其是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2)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认识事物看表面难以看清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3)政治敏锐性和创新能力不强。近两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放松了与时俱进的职业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学习培养。工作中用老办法多一些,对新办法探索不够,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缺乏创新意识,缺乏主动性,缺少学习新知识、新理念的动力,立足实际多,勇于创新少,敢想敢干的创新精神不足。

2动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与关心不够,没有及时向群众回复和解释。在今年区委组织的“牵手行动”中,总认为与“四联一解决”活动相似,所以在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以至于不愿意去和群众打交道,更别说谈心交心了。特别是创新意识还不强,工作思路打不开,办法不多,投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决策,所以写不出针对性很强的调研报告;(4)工作布臵多,亲自检查少。自己往往把工作布臵下去之后,只问结果,很少亲自督促检查完成的过程和质量。例如在举办培训班期间,安排人员打扫卫生后,作为财务人员,又要收取培训费,有时工作一忙,就忘了去检查卫生的打扫情况,有学员反映卫生打扫的不好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给党校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工作不深入,工作计划性不高。在工作安排上因为人员少,事情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3落实不到位。主动巡查,追踪服务不够,习惯于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再安排服务,主动服务的计划性还不强;(2)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说话太直,有时脾气也不好,工作方法有时比较急躁,不注意批评方式方法,尽管对事不对人,也给部分同志造成了一些误会;对工作上要求比较高、比较急,对同志的体谅、理解、关心不够。有时甚至急于求成、操之过急,导致与客观实际和群众意愿不完全相符,费了不少力,效果不明显,难以完成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和效果。同时还存在督促检查不严现象,存在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比如安排出纳外出办事,她以没有车为由,总是一拖再拖,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从而使工作落实不力。接到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只讲速度和效率,不讲质量和标准,降低了工作标准和要求,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了工作效果。

4多位教职工,工作比较复杂,工作强度大,因此有时遇到困难问题,并没有注意解放思想,从多方面考虑问题的解决途径;(2)庸懒松散,不思进取。主要表现:一是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二是对自己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上下班有迟到现象;三是满足于现在的知识和见解,干事创业缺乏进取精神,“稳字”当头,习惯于按老方法、老思维推进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干事缺乏动力。干工作老问惯例是什么、以前怎么干、别人怎么办,以老观念看待新问题,以老套路应对新情况。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偶尔也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率。尤其是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动力弱化,迎难而上的拼搏劲不如从前。比如原来一年我能作两个。

教学。

新专题,而且两个教学新专题都能通过试讲,并在主体班上课,现在一年勉强作一个新专题;(3)组织纪律性不强,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自由主义的行为在我的身上还时不时的出现,不能很好地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这是自己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有时不能听取别人正确意见,对一些同志的善意批评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总觉得面子上拉不下来,这是自己虚荣心在作怪。比如针对自己工作方法简单,与同志勾通较少的问题,在个别谈心时有个同志就曾鲜明地给我指出来,但自己听了只是哈哈一笑,没有做到闻过则改。

5了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勤俭节约意识减弱了,存在攀比心理。思想意识形态中,存在腐朽资产阶级的奢靡堕落意识。行动上对“两个务必”的要求执行力下降了。认为只要不违规、不浪费、享受一点无所谓,只要不贪污受贿,占点小便宜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放松了严于律己的要求,降低了标准。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勤政廉政意识树立不牢,对不良风气和奢靡之事,纠结、麻木,有时甚至随波逐流;(2)存在资源浪费现象,未能做到勤俭节约办事情。在购买办公用品方面随意性较强,未能节俭使用现有用品,许多依旧能够使用的家具没有继续使用,许多职工用纸浪费,未能做到双面打印,个别办公用品和耗材被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职工白天开灯、下班未能关掉电源或风扇,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单位资产管理也不是很周全,有些办公室还在闲臵,没有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1、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的问题。

整改目标:通过系统、细致、深入地理论学习,逐步成为与党校事业发展相适应,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懂业务、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6样,制定出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2)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出真知”,但是,如果没有理论的积淀,缺乏理论的指导,一味蛮干,就必然是出力不讨好、事倍功半。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将理论学习提升到重要高度,增强本领“危机感”,提高学习“紧迫感”。“书读千遍,其义自现”,一时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实践中逐渐摸索,进而理解应用,莫到用时方恨少,深刻体会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活学活用,尽力将宏观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3)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欲速则不达”,但人们在享受过成功的“甜头”或者看到过别人因为“碰运气”而成功的时候,往往就会忘记这句话,而是想瞬间成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目标:解放思想,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实效。

7里”的逻辑加工工作。特别要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去认识问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区分是非、洞察本质,对各种问题做到见微知著,研究、挖出潜在性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政治敏锐性和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目标: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臶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宣传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整改措施:(1)强化“开拓”意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在工作中学会善于。

总结。

和观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进取、大胆开拓,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2)深入持久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3)强化自身的党校修养,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永葆先进性。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对理论学习存在片面性的问题。

整改目标:注重理论学习的全面性,坚定理想信念、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把工作做好。

整改措施:(1)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自己人生的组成部分,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我加压,认真学习,勤于思考;(2)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拓展知识面,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学习用政治的方法思考问题看待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把学习当成自己的终身事业,从理论上充实自己,武装自己,使之更好的用于实践中去。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学习。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加强财务制度执行中的管理、监督考核,明确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的素质,营造良好的财务制度执行文化。

9整改措施:(1)围绕党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和支出管理,作为财会人员要搞好监督、严格把关;(3)严格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资产购臵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并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资产进行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深入基层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目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吃透上情,熟悉下情。对上要认真领会研究上级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精神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下要注重加强分析与调研,经常深入到工作一线、深入社区,研究和创新适合泰山区事业发展的新举措,写出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

10践经验,帮助基层和群众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工作布臵多,亲自检查少的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整改措施:(1)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做“好好先生”,不能因为“人情”、“面子”,而作无原则的“变通处理”,要勇于直面问题,承担责任;(2)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多与其他科室的同志交心谈心。既要谈工作,也要谈思想;既要有布臵,也要有督促检查;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劳动纪律,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努力克服过去“工作失之于软,管理失之于宽”的弱点。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11能办得到的事,要创造条件尽快办;在目前的条件下办不到的事,要耐心讲明情况,在条件成熟后立刻办”的服务思想,当好领导、各科室的服务员、办事员,真正把“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态度到位,语言到位”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牢记职工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职工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2)在工作生活中要带头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带头创造佳绩,带头服务职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3)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9、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的问题。整改目标: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加强本职岗位工作的学习,树立创新的精神,立足现有条件,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理念。

12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2)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虚心学习,不断丰富自身工作经验,把全心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工作、生活行动中去;(3)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0、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问题。

整改目标:增强改革创新意识,遇事不推诿,遇到困难问题,注意解放思想,从多方面考虑解决问题的途径。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

13习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平衡左右,搞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4)树立效率观念,确保工作全面“提速”。对自己从事的本职工作和科内工作,做到立说立行,干就干好。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每天、每周、每月的工作都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日清日毕;不要求当天完成的工作,能提前的决不拖后。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11、庸懒松散,不思进取的问题。

整改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除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的保守心态,破除自我封闭、不求进取的狭隘思想,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开放意识和改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整改措施:(1)工作中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自己的缺点,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2)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严格要求,才能保证自己不断的在工作中进步,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14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3)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为党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12、组织纪律性不强,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的问题。整改目标:克服自由主义和虚荣心,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修养,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统一,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15的带头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13、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地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英雄模范人物学习,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整改措施:(1)发扬吃耐劳精神,爱岗敬业。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充分尊重和听取中心干部职工意见,发挥大家的智慧和力量;(2)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14、存在资源浪费现象,未能做到勤俭节约办事情的问。

16题。

整改目标: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要为领导和同志们管好“家”,理好“财”。要坚持从“两个务必”的观点出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该用的则用,不该用的就不用,该少用的就少用,严禁大手大脚,坚持按“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处理后勤工作。

整改措施:(1)立足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勤俭节约活动,积极倡导“低碳”办公理念,注重开源节流,在打造“低碳”型机关的实践中,将节约的理念深入人心,教职工自觉的持久的行为习惯。比如,注意节约每一度电,在办公时间做到无人不开空调,无人不开照明灯,自然光线适合办公不开灯,电子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关机,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在下班前或歇班前,关闭办公室内各种用电设备并拔下电源开关,做到“人走灯熄、人走关机”,杜绝“长明灯”和“白昼灯”现象,督促教职工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要节约每一张纸,每一盒墨,在确保单位秘密不外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网络和电脑推行无纸化办公,上报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输。文件数据资料未定稿前尽量在电脑上进行修改,减少在重复印制文稿而浪费纸张。对必须形成书面材料的文件,要严格控制打印数量,对草拟的文件,推行双面用纸。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之后,尽可能重新灌装,再次使用;(2)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自觉珍惜每17一滴水、节约每一滴水,每次用水关好水龙头,做到人走水断流和水的集约利用,培养良好的用水习惯。要自备茶杯,减少一次性茶杯的使用。用办公电话办理公务要尽量有话则短、无话则免,言简意赅,避免“煲电话粥”现象发生;(3)敢于抵制任何铺张浪费的不正之风,通过日常行为规范,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进而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垂范行为,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风气。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在此,我向组织作出郑重承诺:立行立改,以雷厉风行、不等不拖的态度抓整改,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确保取得实效。转变作风,牢记总书记关于“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努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重实干、求实效,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正风肃纪,带头厉行节俭,努力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请党组织和群众予以监督。

文书裁判网篇十二

裁判文书是法院案件审理成果的体现,是评判是非、适用法律的载体,是司法公开、公正的宣言书,是法院的“门面”,法官的“脸面”,可现在有些办案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时不是精益求精,而是一挥而就。当前,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普遍存在说理不足,使当事人赢得稀里糊涂,输得也不明不白,相互冤恨难消,纷争难平,使裁判文书失去了应的作用,从而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为此,我们要大声疾呼,裁判文书要携理同行。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人们被纠纷钳制无法解脱,痛苦无奈之中,诉诸于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讨个说法,让法官予以评理明断,而法官在裁判中如果只认定事实,而不讲理由,忽视说理,让人满腹疑虑的一判之了,这种糊里糊涂的判决就很难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使判决如同空纸一文难以发挥作用,难以完成其使命。目前,为什么许多案件败诉的当事人大喊冤枉,胜诉的也一筹莫展呢?为什么有些案件本来处理的合法、判决正确,而当事人却一直舍家弃业、东奔西跑地上诉、申诉,没完没了的缠诉呢?问题的关键就是判决书中缺乏理由的论证或说理不充分、不清晰,对当事人欲知、应知的东西丢失了、遗漏了,对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什么胜诉、为什么败诉这些迫切需要了解的理由没有透彻的阐述,看不出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使当事人对案件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判决心存疑虑,便产生了逆反、对抗心理,使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致使有的案断了,而事未了,一年官司十年仇,执法活动达不到定纷止争,平息矛盾的'目的,而影响了司法在社会上的公信度。由此可见,判决书的说理性并不是可有可无之举,而是开云见日,点津指迷的良策,这正如一法谚所言,“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此,我们必须遵照民诉法103条规定,判决书不仅要表达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决定,即判决结果,更应该阐述认定事实和适用推理过程,即判案理由,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判决书才能达到圆满,才能打动人、感染人,才能使当事人赢得坦坦荡荡堂堂正正,输得清清楚楚,心服口服,达到息事宁人之目的。强化判决书的说理性,这不仅是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法律制度的文明开放程度,以及国家审判权对当事人的诉权的应有尊重,同时又是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司法公开、公正的体现,因此,判决书的说理性已成为现代司法的价值取向,审判方式改革的应有之义。

首先,要立足于案件事实。判决理由的形成是说理和论证的过程,层次要分明、条理要清楚、逻辑要严密、用词要准确,审判人员要依据庭审中确定的事实,阐明对纠纷性质的认定,划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将当事人的请求以及诉辩双方的主要理由逐一进行分析,并据理说明确认和予以否认的原因。通过说理论证,向涉诉双方明确表示孰是孰非的信息,解释法律对当事人行为的态度,以发挥其启蒙、教化和规范功能,消除人们的疑虑,使人们对纠纷达成诉讼上的共识和伦理上的谅解,自觉履行裁判结果。

[1][2]。

文书裁判网篇十三

最近在中院参加了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总体来看,这些裁判文书无论在程序描述、事实认定还是法律论证方面都较前有很大的进步,但从中也发现,在事实较复杂案件的证据分析认证方法上,在法律说理的充分性上,在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布局结构安排上,不少裁判文书还是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关于事实认定。

裁判所涉事实有繁有简,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有多有少,双方所提供证据的冲突情况也各不相同。这些对于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分析都带来了不同的要求。

1、对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可在将案件事实作简单陈述后,再以:“以上事实,有……为证”的列举式表达方式罗列相关证据名称,而不必过分拘泥于一定要对证据展开充分的分析论证,做到裁判文书该简就简。但即使对于事实简单的案件,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上,也必须遵守按照法律要件的需要展开事实描述的原则,即陈述与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要件事实。现在有的裁判文书事实认定部分看起来写得很长,但有的事实细节与当事人诉讼请求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要件均无关联性。

2、对于事实复杂,双方争议点较多的案件,应着重把握围绕事实争点进行证据分析和认证。现在我们的不少裁判文书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只采取简单列举证据的方式,而缺乏深入充分的分析认证,看不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对证据为何采信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的认定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挖掘过程,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简单堆砌并不足以发现事实,法官审理案件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大量杂乱无序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范要件所需和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论证,从中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要件事实。既然案件审理围绕争点进行,法官在裁判时也就不能回避争点,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逐一阐明。对此类案件,裁判文书格式上可采用在当事人诉称、辩称之后,专段列明案件事实争点,并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质证情况,根据证据规则逐一进行分析认证,作出相关事实认定。在此基础上,最后再以专段对法院所查明的全部要件事实作综合性阐述。此外,在对证据分析认证上,法官应对证据的真伪、证据与案情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形成等问题的逻辑思辨及心证过程予以公开,从而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法律对其相关行为的评价,一方面使其更易接受裁判结果,同时也利于促进当事人今后类似行为的规范化。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对证据的分析认证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进行法律说理的情形,即运用法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证据的真伪或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进行法律判断。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法律说理其目的在于发掘和确认法律事实,并不同于下文所述的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法律责任分配的判决说理。

二、关于法律说理。

以充分的证据分析认证为基础的事实认定的完成,只能说是成功了一半。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离不开法理情兼具的能打动人心的法律说理。如果说事实认定方面更多体现的是法律人的逻辑严密性的话,那么法律说理不仅仅反映了法律人的逻辑性,更能表现法律人的法治思想、人文情怀以及对生活经验世俗规则的尊重。此外,近年来社会上要求扭转裁判文书脸谱化局面呼声不断,然而,面对效率价值的现实追求,要裁判文书全盘弃模式而求个性显然又是不可能的。如何在制作与创作、个性与共性之间把握平衡,我以为结合点还是在法律说理上。因此,加强对法律说理部分的研究和探索,其意义不言自寓。

开展法律说理,在我国成文法国家里总的原则是按照逻辑三段论的方法进行演绎推理。首先需找到大前提,即在分析请求权性质的前提下找到解决这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完全性法律条文,这是裁判文书取得正当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当然,由于立法的滞后,有时候会出现找完全性法条困难的情况,此时法官就只能将原则性条文或法律精神作为大前提。其次是分析小前提,即根据所引用法条的构成要件逐一分析所认定的事实的特征和当事人诉请,看是否均能对应。最后,根据事实特征、当事人诉请与法条构成要件的对应情况作出最终的法律判断。

上述原则性方法描述并不能完全涵盖丰富多彩的具体适用,事实上,在程式化的逻辑推理的表面之下,法官为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而展开的对于大前提构成要件的分析,以及对于小前提特征对应性的分析,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官的才智和理性的光辉。也许大多数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不需要法官做过于详细的说理论证。但总有一些案件,或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漏洞,需要法官对法律原则和精神予以深刻的解读;或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交织的情况,需要法官进行公平合理的点评;或由于基于公平正义原则或利益平衡,需要法官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进行情理法的综合考量。这时就需要法官以自己的智慧,用平实的充满说服力的语言来完成裁判文书的说理。也正是这时,出现了一篇优秀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出现了一篇富有创造性和法官个性的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

三、关于布局结构。

现在法院裁判文书在基本格式上都是按照最高院要求进行布局的,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情况、诉讼过程及程序性事项描述、当事人双方诉辩情况、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说理及最后的判决主文。在按照这一结构进行布局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结构安排在法官之间不尽相同,有的法官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均安排在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有的法官则将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放到“本院认为”说理部分。这里就涉及到对最高院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的认识问题。从最高院规范格式的逻辑结构看,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说理是递进的关系,先有基础事实的查明,才由法官依法律进行判断。所谓的法律说理,是指针对事实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所展开的演绎推理,而非是对证据是否采纳的评判。基于这样的认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都应放在事实查明部分为妥。这样既利于所查明的事实使人一目了然,也利于法律说理部分更具针对性和逻辑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书各部分的详略问题。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有的事实复杂,证据真伪交织,但法律关系简单;有的事实和证据争议不大,但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有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都非常棘手。针对这些不同情况,在裁判文书制作时也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体现有详有略。事实复杂的,就着重围绕事实争议点和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展开铺陈,做到全面反映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充分阐述事实认定理由;法律关系疑难的,就着重按照一定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对法律争点予以一一回应,把法官的观点讲清讲透。当案件所涉及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较多的情况下,还应注意裁判文书的层次性,各节事实、各类争点的排列顺序要体现逻辑上的递进关系,避免凌乱或分散。

裁判文书是记录法官审判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一份文字精练、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在司法公开的背景下,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树立司法的权威。裁判文书的写作需要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但更需要掌握行文的一般逻辑结构。从此次裁判文书评选情况看,更需引起法院重视的似还是后一个问题。

文书裁判网篇十四

一、陈旧;受到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的负面影响;法官个人责任心不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等等。笔者个人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宜从以下几点入手:提升认识高度,增强责任心;加强学习,提高法官个人素质;改革制度,探索科学的管理方式。另笔者针对“合议庭不同意见”是否应公开、“法条附后”问题、“法官后语”问题等目前理论界、实务界争论较多的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与指正。

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宪法赋予的审判权,在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律回答,是就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书面结论,也是对当事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书面确认。“一份好的裁判文书是法官责任、水平与良知的宣示。”通过裁判文书,群众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行使职能的流程、方式与依据,制作出说理透彻、论证严谨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不仅是检验法官职业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改革审判方式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目前,司法界、理论界对我国司法裁判文书制作的现状讨论很热烈,在学习了各位专家、学者、同仁的文章之后,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我不敢在理论上妄加评论,但欲就基层现状以及几个热点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各位老师。

2001年6月,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已有了质的提高,但就基层法院来讲,仍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通过对平桥区人民法院近几年生效的裁判文书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当前基层法院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1、格式化现象严重,千案一面。很多案件的判决书乍一看似曾相识,甚至有的文书仔细一看最大的区别竟是原告与被告的名称。很多裁判文书中空话、套话较多,主文部分基本都是沿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的“三段论”,对当事人起诉状和答辩状全盘照抄照搬,导致很多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就是对前文的简单重复,读来让人顿生冗余之感。

2、部分裁判文书对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不够,首部的表述过于简单,有些文书案件的立案时间、送达时间不做介绍,对案由的表述不够正规;“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系判决书的灵魂,是充分展示法官思路,依据法律规定和精神,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根据证据规则阐述论证的平台”,可目前很多裁判文书说理部分较少,往往是一两句话带过。有的裁判文书未将争议焦点点透,该讲的道理没有讲出来;还有的只堆砌所适用的法条,而没有运用法理分析适用该法条的道理,缺乏对法条中所蕴含精神和法理的阐释。这样做尽管在实体上可能是正确的,但有程序上的瑕疵。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应在于让普通百姓读懂并认可其公正性,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

3、有些文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支持,对证据的认定仅仅是简单的罗列,而未逐项分析,使当事人不能清楚的了解哪些事实和证据存在争议,看不出有关定案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从而削弱该文书的法律说服力。

4、少量文书对案件事实表述不够清晰,对案情交代不够全面,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细节,使下文对事实的认定中稍显证据不足,导致裁判文书有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另外,文书事实陈述部分语言单调,文风刻板,个性化风格无从谈起,文书可读性差。

5、很多裁判文书对细节部分不够认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有错别字现象出现,部分填充式裁判文书手写字体潦草,数字、时间等关键部位不易辨认;第二,计量单位和数字使用不够规范,有少量计算错误;第三,文书制作装订不规范,有的不同页码的页面设置不一致,采用字体、字号不同;第四,文书最末处加盖印章不规范,相当多的文书印章斜盖,有损人民法院的尊严;第五,文书印刷质量差,用纸规格不统一,造成订卷时纸张大小不一。

二、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源。

从总体上来说,出现这样问题其原因就笔者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近年来,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在不断探索和改革,但。

目前我们总体上还是以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即“92样式”为主。该样式虽能基本做到层次分明、叙事清楚、说理透彻,但在今天已显得有些拘于形式。现在各种复杂、新型、疑难的案件层出不穷,所有案件都套用一个模式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

2、我国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的影响所致。法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职业的磨练,使很多法官都养成了不显山、不露水的严谨习惯和作风,再加上传统文化里中庸之道的思想及社会大环境的双重影响,“言多必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一部分人奉为座右铭,这直接导致了部分裁判文书的简单化、格式化和部分法官的责任心不强。

3、法官个人因素的原因。当前,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官的素质良莠不齐,个人能力差别很大。有些法官经常只注重自己的审判权,而忽略了当事人的权利,判决文书说理不足,针对性不强,有时缺乏公开性,使当事人不能清楚的了解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使其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还有的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注意细节、粗枝大叶,导致在文书中或多或少出现一些低级错误。

4、法院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相关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在基层法院,相当多的裁判文书制作工作都是由书记员完成,有的书记员认为裁判文书质量的高低并非是自己的责任,只要有承办法官的审查把关,自己机械地履行完程序,就算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这种机械死板的管理模式必然影响书记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法官的责任和负担。这样的结果直接造成了裁判文书在最后装订好后、送达当事人之前所必经的文检程序被省略或流于形式,导致最终在文书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上问题由来已久,要想迅速解决也不现实。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为宜:

1、每一位法官都要从思想上提高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认识高度,增强责任心。裁判文书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司法权威的载体,是诉讼价值的体现。法院裁判文书不仅记录了审判权的运用过程,也综合反映了承办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每个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以全局的高度真正从内心认识到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意义,司法界裁判文书制作的总体水平才会进步,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价值目标才会真正实现。

2、加强学习,提高法官个人素质。“要制作出语句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从根本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就必须回到基础。回到基础,就是要学好中国语文。”法院裁判文书是应用公文,与写其它文章一样,法官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得具备词义辨析、遣词造句,准确使用标点符号这些文字基本功。千万不能盲目自信,以为自己是科班出身就无需再学习了。此外,每一位法官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个人的法律修养和综合素质。现在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新的法律也在不断颁布实施,要不断学习法律以外的新知识,了解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新动向,研究新法律、新政策,以更好的服务于审判工作。

3、改革管理制度,探索新路子。制度建设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和创新,而发展和创新的源泉和动力在于实践。目前,以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的法院为代表,各地司法机关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上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改革,对于这些经验或教训,我们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吸取长处与方法,这将对提高裁判文书的写作质量有重要启示和帮助。

4、一些具体措施。结合平桥区法院的实际情况,建议实行以下措施:第一,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的监督机制,可考虑成立裁判文书审阅小组,成员由文字功底扎实的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组成,专门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和审阅,以把好文书质量关;第二,减少手写填充式裁判文书的数量,统一文书装订、制作的形式要求,将文书字体、字号、纸张大小、页面设置等要求都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使每一份发出的文书都美观大方;第三,可试行取消校对章的使用,若发现文书中有错别字等文字毛病就必须重新制作;第四,可由业务素质高、文字功底深的老同志举办讲座,向大家介绍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并定期举行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交流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对当前一些热点问题的看法。

当前,网络上对一些有关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的问题争论很多,笔者才疏学浅,愿就一些热点问题和大家交流思想,诚待各位的批评与指正,现就以下三个问题发表拙见:

1、“合议庭不同意见”是否应公开。

2002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尝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增加判决的透明度与可信度。该院在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时,在范围上主要选择一些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但还不至于引起当事人严重对立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民商事案件作为试点;在内容上,不得披露发表不同意见法官的姓名,不得将评议的具体过程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公开;在表述方式上,强调着眼于案件本身,针对如何认识和处理案件进行阐述,保障裁判意见的严肃性和独立性。以上措施,虽体现了“公开”的要求,但就基层法院现实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暂时还是不宜公开。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尚不具备公开的条件,从内部来说,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合议庭不同意见”在订卷时应订入副卷,而当事人只能查阅或复印正卷材料,如果将“合议庭不同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那副卷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作为基层法院,应待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及档案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之后在做行动不迟;从外部来说,当前在法制不健全、当事人不够理性、法官存在较大职业风险的状况下,法院审判工作受地方政府、党委、人大的干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在基层更甚,若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时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案件承办法官的人身安全。

2、关于法条附后问题。

法条附后,就是在裁判文书后将该文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具体内容予以明示。笔者认为,实行裁判文书后附署法律条文,不仅使当事人方便明了地了解法官裁判的依据,更使裁判文书的法律教化功能得以直观体现,有利于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应,应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实施。但在实施这一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对于案件事实简单、适用法条较少的案件,应尽量在主文中直接引用所依据的法条内容,避免一味的“法条附后”;第二,对确需附后的法条,特别是难以查找的法条,不仅要写明所依据内容的全文,也要将该法的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发布机关等相关信息写明,以使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依据更加明了;第三,保证所列法条准确无误,注重质量而非数量,避免法条的简单堆砌,走出引用法律越多越好的误区。

3、关于“法官后语”问题。

“法官后语”是法官为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形成的理由,结合具体案件,于法理之外,在判决书后运用社会伦理道德知识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感化的按语,于1996年在上海二中院出现并一直实行。关于“法官后语”,从内容上看,是表达法官个人的感悟,是对相关当事人的劝慰、疏导,也是对定案依据的解释和分析,在某些场合,法官后语的确能起到教育、感化当事人服判息诉之作用,但是若无限制的使用则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某些“法官后语”极尽道德之教化,凸显人情之能事,欲借此达到以情感人、以情服人的目的。且不说结果是否如其所愿,单单这种法官个人情感的流露,便会使公众对法官的中立性抱有怀疑。从法律制度上来说,“法官后语”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裁判文书中的“法官意见”部分,在英美等国家,裁判文书由“裁定理由”和“法官意见”组成,“裁定理由”类似于我国的事实认定部分,“法官意见”则是法官个人表达自己信仰、观点、感悟的部分,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裁判文书是由法官个人署名,所以其裁判文书中出现法官个人意见是合适的,其“法官意见”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做出的法律上的判断,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代表法官个人观点,法官作为个人,在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布的裁判文书后加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观点,有损于法律的权威性,从某种意义来讲,在陈述“法官后语”时,法官已经不再是以法官身份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法官后语”与法院裁判文书正文同时出现并不合适,有画蛇添足之嫌,同时也影响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目前,全国政法系统都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院来讲,制作出完整、顺畅、简洁、庄严的裁判文书是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精通司法实务又具法学功底的学者型法官,社会也需要说理透彻、论证严谨、看得懂且充满人性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增强法官引用和解释法条的能力,循序渐进、逐步铺开、讲求实效,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不断提高。

文书裁判网篇十五

审判实践中,因案件较为复杂而不能当庭宣判和不能当庭确定定期宣判日期的情况时有发生,裁判文书确定后,直接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现象仍然存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在具体做法上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首先,直接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现象不符合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宣告判决意味着在法庭上向公众、向媒体和向当事人本人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公开宣告判决是公开审判制度的具体体现,直接邮寄送达裁判文书显然删除了在法庭上公开宣布判决结果的做法,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到权,违背了公开审判制度。

其次,直接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现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公开宣告判决是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后必经的一个阶段,不能逾越,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没有这个阶段,开庭审理程序是残缺的,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具体要求的。

第三,当庭宣判,还意味着对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着重释明。对婚姻案件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对其它案件,当庭宣判还意味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比如,对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应着重释明在当事人取得证据后可以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因应由人民政府处理而被驳回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着重释明救济途径,对文化水准较低而无代理人的当事人着重释明上诉权利和判决书生效的后果等。直接邮寄送达裁判文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某一方面权利,不利于公正执法。

最后,划清与公告送达的区别。部分同志认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均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亦未经公开宣判。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经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后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对原告宣判的时间即是对被告的宣判时间,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仅仅是送达方式而已,与公开宣判仍然是不能互相取代的。

当然,人民法院指定了宣判日期而当事人未到庭的,可以直接邮寄裁判文书,但案卷中应能反映定期宣判的相关材料。

文书裁判网篇十六

20xx年11月4日,成都体育学院航空港校区第二站“多威杯”大奖赛如期在航空港校区田径场召开。本人在这一站次大奖赛中担任计时主裁判工作。我和其他9名计时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和分工合作之下,圆满地完成了这次大奖赛的裁判工作。同时,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裁判员的知识,增长了才干,提高了专业水平,受益匪浅。

裁判是赛事的另一个主角,我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大奖赛的的总体工作。因此,在大奖赛开始之前,我专门负责对裁判员进行了简要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也着重分析了计时工作的要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而且,计时组又是陈老师在负责,根据多年的执裁经验,他也给我们统一强调了计时中易出现的状况,也给我们分析了如何减少及避免状况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以下几点不足:

1、读取成绩不规范,如11.16,应读取到绝对值11.2,而有个别计时员仍读取为11.16,这些大意给成绩记录者的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的浪费。

2、由于计时员依据个人感觉判别哑枪,而没有及时“见烟开表”,出现只有两名计时员记取四名运动员小成的状况。在陈老师的吩咐下,以一表记录第一名成绩、另一表记录最后一名成绩,避免了因脱表而无法记取所有运动员成绩的严重后果。

3、男子800米分道跑时,由于我的分工没有明确到位,最终记录成绩时出现了运动员成绩与名次出现交叉的现象。但我在这里还是向所有计时员表示致谢,所有计时员都能在安排下及时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各项工作。即使个别裁判有参赛项目,但是替补裁判的工作都协调的很紧凑,都很好的做到了坚守岗位,基本没有串岗、离岗的情况。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站大奖赛计时裁判工作的支持与积极的配合。对在大奖赛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书裁判网篇十七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裁判文书是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进行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判,并维护公正。而这一过程中,裁判文书的写作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本文将探讨在写裁判文书时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及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案情,确保客观。

在写裁判文书前,我们需要了解案件情况,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只有了解了案情,我们才能明确判决的方向和结果。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试图点破案件的核心论点,筛选出有关人物,逐一分析其行为和态度等。我们一定要保持对案件的客观性,不能受到一些非法或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只有在这种客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裁判文书的写作。

第三段:写作时注意形式。

裁判文书写作的形式有很多细节,我们需要注意到这些小细节,从而影响大局。比如说,要求正文连贯、内容翔实,并且排版整齐。在写作的同时,我们需要重视标题的定位,而标题的确定更需要准确和恰当。在不同的案件中,标题所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有时候,标题需要点明争议点;有时候,标题需要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就是关键词的提取;而有时候,标题需要凸显法律的适用情况。

第四段:注重细节处理。

裁判文书中,细节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看似小的细节,却可能决定了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比如说,日期的格式,往往可以直接影响到诉讼时效的计算;开头的万国词也需要注意是要用“代表人”的还是“委托代理”的;量刑部分一定不要出现计算错误等等。总之,在写作时细节处理很重要,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裁判文书的写作是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所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在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具备的能力包括审判能力、法律素养,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我们才能书写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准确性、严谨性、可靠性的裁判文书。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多的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因为这一定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显著的好处。

文书裁判网篇十八

本学期以来,我校围绕“群文阅读课内外资源整合”计划开展了比较深入的群文阅读课堂教学策略研究活动,打破了传统的单节单篇、多节单篇阅读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阅读了大量的经典内容,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阅读能力、改变了学生的阅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学校课程改革的进程。现将这一研究活动总结如下:

一、思想动员引领教师积极参与。

开学初,课题组成员在教务处动员下学习了“群文阅读”教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

二、精选文本为实证研究提供素材。

为使开学之初这一活动便能全面开展,我们精选了大量的适合不同年段儿童阅读的文本加以归类整理,为“群文阅读”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提供了素材。

三、理论学习了解“群文阅读”内涵及研究现状。

本期我们开展了多次学习,了解了“群文阅读”的内涵及研究现状。

1。内涵:群文阅读是群文阅读教学的简称,是最近两年在我国悄然兴起的一种具有突破性的阅读教学实践,就是把一组文章,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指导学生阅读并在阅读中展示自己的观点,最终达成共识进而提升阅读力和思考力的过程。

2。研究现状:“群文阅读。

四、外出学习促进交流与提升。

4月12日,我校二位“群文阅读”种子教师参加了县教师素养大赛。活动中,我们观摩了县直学校各位优秀语文教师的精彩课例;聆听了资深教研员关于群书阅读教学的专题讲座,大家对群文阅读的含义、实施途径、方法和意义等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听取了兄弟学校群文阅读课题开展的经验介绍;最后,在校长主持的互动环节中,各兄弟学校老师畅所欲言,展望群文阅读教学美好的未来。

五、深入实践探讨课堂教学策略。

4月7日,我校群文阅读研讨活动在录播室如期举行。参会人员有学校领导及全体语文教师。活动当中,刘老师、李老师各上了一节研讨课。吴校长对这两节研讨课做了精彩点评、对我们的群文阅读研讨活动做了高度评价,同时给予了殷切希望。

吴校长说,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群文阅读研讨活动,这两节课都上得很不错,都极大地扩大了课堂教学的阅读面,提升了学生的阅读能力。李老师有程序、有步骤地引领阅读,便于不同层次的儿童都学有所获;指向写作的群文阅读,进一步促进了学生的想象能力、写作能力。刘老师的课把握了学生学习的重点,注意了内容的深度;她的.学生自始至终都是学习的主体……最后,吴校长给我们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群文阅读要立足教材、联系教材。

六、多项展示凸显研究成果。

我校自开展群文活动以来,举办了多项群文阅读成果展示活动,各班以读书心得、读书小报、美文诵读等方式展示了活动成果。

5月10日,我校举行了全校性的大型诵读活动展示。这一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群文阅读课堂教学研究的进程。

七、总结回顾展望下一步工作计划。

群文阅读教学活动对我校教师来说,还只是一种尝试。我们相信,只要大家不断探索,不断努力,一定会突破旧有的阅读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阅读大量的经典内容、吸收更多的信息、形成更多的思想、有更多的发现与创造。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