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篇一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范例】:
1、p1 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个月。逾期不开工不能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延期或中止施工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p8 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3、p8 无权代理代订合同: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版)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范例】:
1、p10 5.3.1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未按本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p11 5.3.4 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书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不迟于结束审查次日起书面告知是否受理,p11 5.3.7 造价管理机构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
p11 5.3.8 “招标控制价”复查与原公布的误差大于±3%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p11 5.3.9 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延长截止时间。
2、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定额》(2009版)关于“换算系数’的知识点
【以下是其他执业职格考试可选用的资料】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限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4、5、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
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①不可抗拒力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8.1 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 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 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50% 超过1年的:30%
10、p29 不需要盛情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²)11、12、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13、p42 必须招标:施工200万
设备、材料采购: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50万 总投资累计3000万
14、p43 投标保证金:总造价2%,最高限额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5、p47 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6、p50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单位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7、p53 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p57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人应设置安全科或配置专职安全员,<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9、p66 自安全生产施工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0、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1、p73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2、p79 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单位办延期,延期仍为3年
24、p93 保修期:
①基础措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祖昂、装修工程=2年
25、p95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
27、p98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28、p9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h内报告。
29、p105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0、p106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31、p10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
32、p118 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3、p12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4、p1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p12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36、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8、p124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
39、p12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p128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p129 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代工资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2、p131 经济补偿标准: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3、p13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4、p132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地订立至少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p138 工程文档的归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文档向建设单位归档。
46、p139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馆对档案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7、p140 档案的验收:一般项目在竣工前验收完即可。重大项目要在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完成。
48、p141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万分之五
49、p142 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50、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 到达 受要约人 时生效
51、p169 可撤销合同的消灭: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52、p185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2.1 p191 合同的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3、p197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54、p214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5、p214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10天
56、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提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7、p217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58、p217 法院之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59、p217 执行异议中,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之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0、p223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1、p22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2、p225 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3、p227 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64、p228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篇二
造价师考试中有关时间的考点汇总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7、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投标报告
8、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临时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收到书面确认函24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确认。
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5、项目经理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7、开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下达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请求,监理人收到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9、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有关变更条款的约定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竣工验收: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2、违约: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有违约事实),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3、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有违约事实),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4、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三、施工阶段的变更、索赔;价款结算等
1、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并在收到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的,作出书面答复)
2、变更报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3、索赔:
索赔的提出:①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②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
③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并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再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的任何索赔;接受了最终结清证书时,提出索赔的权限即终止。(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接受证书颁发后的索赔)
索赔的处理: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批复或不批复并附具体意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资料的,仍要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回应。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28天内未作答复,视为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4、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工程进度款: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和复核,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 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则收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定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确认、或修改。
6、工程量经复核确认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篇三
2011年考试时间是10月22日、23日
10月22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1年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11造价工程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500题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10年版)2011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
2011年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2011年造价工程师《技术与计量(土建)》精讲班第1-24讲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应试指南
2011造价计量(安装)学易精讲班1-38讲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过关必做1500题(含历年真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2010年版2011年新版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应试指南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201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篇四
1396392819
1(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
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
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
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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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篇五
造价工程师必考:“时间”记忆表之一
在备考造价工程的过程中,发现有许多关于时间的记忆,比较容易混淆。现在把这些相关的知识点摘抄出来,汇总成一张记忆清单,以方便大家共同学习。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