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是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思维的转化过程。在写总结之前,应该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资料收集。掌握一些好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总结的质量。
房地产估价题篇一
尊敬的先生/小姐: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予以审核我的求职信。本人欲申请贵公司招聘的房地产评估员一职。我自信符合贵公司的要求。
我是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的所学习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这个专业不仅使我对于房地产评估程序和建筑工程预算有一个明确的了解,而且对于房地产的政策敏感度有一个很好的提高。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养成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我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房地产评估实训,对于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程序能较好的掌握。并且我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团活动中也积极踊跃。并且在暑假期间,我参加过另一所评估公司的实习,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了解,且能独立操作单份报告的制作。大学三年,我深深地感受到,在优秀单位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前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大学的三年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虽然在众多的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可是我仍很自信,请关注我的未来!
敬礼!
自荐人:张宗瑾。
2011年12月1日。
房地产估价题篇二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产权名下的坐落于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xx年xx月xx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身份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7、其它资料。
4、营业执照。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xx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估价题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的名字叫xiexiebang,我是某学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13届毕业生。贵公司雄厚的实力和蒸蒸日上的发展前景,深深地吸引着我,特此呈上自荐信,希望这是我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良好开端。
十六年的求学经历,造就了我自强自立、勇于进取的品质,培养出了很强的自学能力和能迅速地领悟并快速地掌握新事物要领的能力。我的生活准则是: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工作。我的最大特点是:勇于拚搏,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现在的我已为走向社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我今天充满自信向贵公司推荐自己。我相信您在给一个年轻人锻炼、升华、质变的机会同时,也一定会无悔自己的选择!此时此刻,摆在您面前的不仅仅是薄薄的几张纸,而是一个学子十六年寒窗苦读的艰辛和收获,它涵纳着我对您及贵公司的默默守望与期待。
希望凭借我的实力和努力加盟贵公司。希望我能伴随贵企业的强大而进步、成长。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iexiebang。
房地产估价题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一)一级资质。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二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四)估价目的;。
(五)价值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第三十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地产估价题篇五
山西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产权方)。
山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榆次肉联厂(产权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晋中兴元会计师师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因市政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榆次榆太路196号(山西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山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榆次肉联厂)的两座冷库进行评估,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房产估价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估价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对该两座冷库进行评估,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将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2、甲方应将该房地产的合法证明材料及估价中涉及到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乙方。
3、本次对两座冷库的评估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本次房产评估费用由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在乙方提交报告后10日内付清。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做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调解不成时,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签字:
电话:年月日。
房地产估价题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来阅读我的求职信。通过我的了解,公司的人文环境与发展前景,我很认同,也是我所追求的。假如有幸能为公司工作,我一定会用我的责任心和创造力融入公司的发展壮大中。对我而言,您揭开的将是我人生新的一页,因为您的厚爱和关照,我的人生将在此刻出现一个值得纪念的转折点。我学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是培养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价格评估及房地产经济等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在校期间多次担任班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我性格开朗,乐于接受新事物,爱好广泛,敢于迎接挑战,曾多次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择业的标准,不在于待遇的高低,而在于是否有适合自己的岗位;是否能发挥自己的专长。我择业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有开明的领导给我一个证明自己能力的机会。
今天,我和所有毕业在即的青年一样,满怀激动和豪情立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和选择。古人云:“十年磨一剑”,十多年的求学生涯正如一个磨剑的过程。今天终于将它呈现在您的面前,请您鉴别它的锋利,我相信它将不会使您失望。大学三年,“做人,做事,做学问”是我的生活写照。修身立志,一日三省,自信品格日益完善;勇于任事,务实革新,自信工作有所成就;三更灯火,寒窗苦读,自信学业有所收获。因此,我今天冒昧的向您毛遂自荐,希望能得到一个检验自己的机会,也希望能为贵单位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同时,我也深知,毕业仅仅是求学的开始,社会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一直热爱和衷针于房地产工作,梦想能成为房产的精英;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露自己的才能,我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水平,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我希望能够加入贵公司,我会踏踏实实的做好属于自己的一份工作,竭尽全力的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一定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好,谨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祝贵单位事通人和,兴旺发达!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1年12月1日。
房地产估价题篇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科目考试日期
房地产估价题篇八
房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最具体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现代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虽然是近一二十年的事,但其来势迅猛,一波三折,富有生命力,为世人瞩目。也可以说,房地产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从专业角度来讲,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在房地产估价上产生了三大基本方法,即: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大的估价方法,如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但在实习中,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估价人员的交谈,可以看到,无论那种方法,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任何一项房地产估价的案例,受市场这一因素的影响极大。
性市场为主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培养目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旨在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在房地产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具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掌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经营、价格评估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房地产经营与价格评估。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房地产法规、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会计、房地产统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市场调查、房地产会计实训、房地产估价实训、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或部门的经理、助理、主管、管理员、技术员等。
市场需求:
房地产业作为服务性行业,长期以来在我国发展迅速。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房地产行业逐渐向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发展,服务内涵趋向丰富,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国内房地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管理尚不规范、服务质量不到位,部分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不强、服务不规范,从而导致了工作开展困难、企业效益较差。这也进一步说明社会需要正规培训,具备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专业特色:
房地产估价题篇九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1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五、附件。
2
致委托方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此致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3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估价方对其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委托估价方提供虚假的情况和资料致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失实,委托估价方应负完全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本报告所估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估价价格。但由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时间的延续性,本报告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强制处分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处分价格一般要低于房地产正常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6、本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在报告有效期内,如果房地产的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估价。
6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7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济南市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10。
附件。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
房地产估价原则必须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为前提。世界上的任何实物都是有规律的,房地产的估价同样也是有规律的。尽管房地产价格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当我们观察其形成和运动过程时,就会发现房地产估价仍然有着自身的某种规律,也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例如,在一定时期、某一地区、某一地段、一定结构、一定层数的新建住宅的价格是相当的。再比如,在一定时期,尽管某个地区的个别商品住宅的价格有所不同,但都在平均价格上下波动。因此,估价人员在估价时,一定要遵守估价的规律。房地产估价的规律一般可以归结为:估价的原则和标准;估价的理论和方法;估价的程序等。
房地产估价原则:房地产估价原则——估价时点下的估价结果具有近似性。房地产估价原则:使不同的估价人员对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估价原则的本质可以理解为:1房地产估价的工作标准;2统一估价人员的认识;3规范估价行为。其目的使得估价的结果具有类似性或者可比性。
1.合法性原则: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估价对象的权益不是委托人或估价人员可以随意假定的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如果权益不同,原因在于尽管两宗实物、区位状况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其价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遵循合法原则包括具体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遵循合法原则。
应以房地产,1合法产权方面。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具体来说,没有合法权益的房地产不能当成具有合法权益的房地产来估价。
任何产权性质的房地产都可以成为估价对象,应注意:不是只有合法产权的房地产才能成为估价对象。关键是合法产权的房地产,要按合法产权的房地产来评估;不合法产权的房地产,一定要按不合法产权的房地产来评估。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房地产是一种稀缺资源,无论是社会还是权利人都希望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并根据这种期望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因此要以委估房地产,主要是地产的区位、特性、等级等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使用效益最大的使用方式或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的含义:经过充分论证,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能够使得估价对象达到最大可能的使用。
最高最佳使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
最高最佳使用具体包括:1最佳用途;2最佳规模;3最佳集约度。
3.均衡原则:房地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土地与建筑物、建筑物的结构、设备与装修等相互之间须达到一个均衡的比例关系,才能达到房地产整体的最高最佳使用状态。均衡原则就是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房地产的某一个组成部分时,须充分考虑因其与其他组成部分之问的结构关系而决定的房地产整体最高最佳用途。
4.适合原则:每一宗房地产总是处于某个特定的环境之中,只有当一宗房地产与其所处环境适合才能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因此,估价人员在评估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须详细分析该宗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的关系,审慎确定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从适合原理理解最佳用途来判定是否为最高最佳使用。可以帮助我确定最佳用途。适合原理是以房地产与其外部环境是否协调。只存在相对的最好,从本质上讲:现实世界不存在绝对最好。即最好是有条件的因此,适合原理的本质是适合环境要求的就是最好的。
2、是要求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及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3是要求估价机构的人员在估价中不应受外部干扰因素的影响,独立——是要求估价机构本身应当是一个不依赖于他人。不屈从于外部压力,完全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心进行估价。完全从实际出发,客观——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带任何自己的好恶、情绪和偏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估价。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估价中公平正直。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中立立场。注意:独立、客观、公平原则的核心。
以此作为估价时的指南。估价原则可以帮助估价人员,每一位估价人员都应正确理解房地产估价原则。如何去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价格框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客观合理估价的假设:反复考虑评价的结果,2换位思考。估价人员分别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上。一般会得到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评估结果。独立、客观、公正的做法: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回避原则;事实求是;遵守评估程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主观的以估价对象合理为基础,我国目前的状况,应该同时注意顾家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才最具科学性。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一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乙方: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二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由于对其他行业经济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深受政策影响,房地产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由于部分地区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上涨过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热”、“虚热”和结构性问题,存在较严重的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结构的变化是涨价的主要原因。这些都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项因素。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推算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教堂、寺庙等。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按资本化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报酬资本化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估价,需要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可用于收益法中转换为未来收益主要有如下几种:1潜在毛收入;2有效毛收入3净运营收益4税前现金流量5期末转售收益。运用收益法估价,核心是预测净收益。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出租和营业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存在大量租赁实例的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仓库等类房地产;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旅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加油站等类房地产。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成本法。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上述公式根据下列三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1新开发的土地;2新建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可分为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修改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大类。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用用市场法或长期趋势法求取,也可以用收益法求取。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方式不同,假设开发法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5.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算并决定估价结果。
5.1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综合决定的:。
5.1.1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类型;。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三
签订合同双方:
受理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因_______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________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_________%,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捉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________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_______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_____
注:委托方可以是经济活动的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如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合资双方可能共同委托某中介机构,这种情况下,两个委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分别注明)。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x。
2、估价目的:甲方因xxx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年xx月xx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xxx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xxx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xxx)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4、20xx-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xxx万仟xxx佰xxx拾xxx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xxx)种方式处理:
(1)向xx法院起诉。
(2)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xxx。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代表人:
联系人:xxx联系人: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年xx月xx日。
房地产估价题篇十五
本质:1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
3房地产估价都有误差但误差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需要2房地产转让和租凭的需要。
3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需要4房地产征收征用补偿的需要。
5房地产税收的需要6房地产损失赔偿的需要。
7房地产分割的需要8房地产保险的需要。
9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的需要10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
11房地产管理的需要12其他方面的需要。
区位的含义: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者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包括位置,交通,周围环境和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方面。
实物的含义:指房地产看的见,摸得着的有形部分,例如,土地的形状,地势,土壤,地基,、权益的含义: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实物而衍生出来的权利,利益和收益。
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条件:1有用性2稀缺性3有效需求。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种类:1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
2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评估价值。
3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谨慎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投。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