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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次性业务协议(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5:21:10
最新一次性业务协议(五篇)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次性业务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

乙方于2014年3月3日装卸桩机时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伤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元;其他费用元,共计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一次性业务协议篇二

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林进春,男,一九七二年五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4,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山亭乡港里村沙田52号,现暂住:黑龙江省漠河县西林吉镇。

获赔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许海坤,男,一九六六年三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2,现住:黑龙江省漠河县西林吉镇车站街5组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明确我们甲、乙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预防纠纷,在我们甲、乙双方完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经我们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条款:

一、甲方2010年5月29日雇用乙方从事木材加工。2010年6月12日,乙方在加工点违章操作,造成乙方左手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当即将乙方用轿车送往哈尔滨第五人民院外科救治,确诊为左手掌离断,医生建议接肢,乙方不同意,表示拒绝接肢(有病历记载为凭)。经治疗,乙方于2010年6月29日伤愈出院。

二、甲、乙双方对本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在这次事故中,双方都存在着过错、责任,甲、乙双方均认可。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差旅费等都已由甲方清结完毕。

四、因伤残等级鉴定费时、成本高,根据乙方伤情,甲、乙双方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五级伤残等级的标准确定,乙方自愿放弃做伤残等级鉴定,乙方对此无异议、认可。甲方再一次性给付乙方伤残

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此款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给付到位。

五、乙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不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再找甲方或第三方提出索赔的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再要求索赔的权力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乙方对上述协议条款内容无异议、认可,是我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乙方自愿的,不存在受胁迫、欺诈、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决不反悔。

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解除雇佣关系。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间人(法律工作者):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乙方:

一次性业务协议篇三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梅园新村小区黎成明砼施工班组工人:朱远彬 家庭住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天平堰村3组6号 身份证号码:5101***151

(一)、赔偿事由:2010年04月1日上午10.30分左右朱远彬在梅园新村小区1#楼地下车库1段浇筑基础垫层时,在吊运布料杆时,操作失误从4米高空坠落受伤。经任丘市人民医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经过手术复位治疗基本全愈。乙方朱远彬一再要求我公司作工伤一次性赔偿、解决。并同时要求与我公司解除乙方朱远彬的劳动关系。并自愿放弃工伤伤残等级签定。并自愿承担一次性工伤赔偿后的一切后果。

(二)、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此工伤事故组织调解,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新村小区项目部)一次性赔偿乙方朱远彬受伤后的医疗费(15105.25大写壹万伍仟零伍点贰伍圆)元、(注:此医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医院)、一次性伤残赔偿费、后期治疗费和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定所包括的费用。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1款、第2款规++定执行。本赔偿费由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

新村小区项目部)承担,并一次性付清,并同意解除乙方申请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赔偿后乙方朱远彬出现的任何后遗症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黎成明砼施工班组无任何关糸。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确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遭受任何威胁、胁迫、引诱、欺诈等非法情况。且本协议作为本次工伤事故的最终解决方式。

(四)、以上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园新村小区项目部):

(盖章)或公司代表(签名)

乙方:黎成明砼施工班组工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2010年05月21日

一次性业务协议篇四

一次性和解协议

甲方:小小小、男、汉族、1942年出生、住址:xxxx市xxx镇xxx九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01x 乙方:xxxx、男、汉族、1960年出生、住址:xxxx市xxx镇xxxx九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方于2014年11月27日因琐事与乙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致使甲方受伤。甲方受伤后在xxxx市中心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一次性和解结案,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继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保证: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并自愿放弃向乙方进一步追索民事赔偿权利。此后不再以本次事由为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三、甲方自愿放弃其余经济损失(如存在其余经济损失甲方自愿自行负担)。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伤害等有关事宜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此事发生后,乙方积极协商补偿事宜、主动补偿甲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甲方的谅解。鉴于此,甲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已咨询专业人士,对自己的伤情及协议内容已全部了解并愿意接受。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对甲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八、以上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12月10日

一次性业务协议篇五

一次性业务委托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述服务内容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代理真实、合法的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二、收费标准

本次办理事项总收费(小写,事项在启动之时,乙方要预收(小写),余款在办理所有事项完结之后收取.三、乙方承诺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甲方所提供的证件重要物品。保持完整性,且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四、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合同以外的事宜,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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