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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篇一
为认真开展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以区长全面负责,党政工技齐抓共管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区长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区内副职对区长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工作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基层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危害因素的告知与防护。
(三)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培训。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正确使用和个体防护档案建立。
(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采取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三十六条区党支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区党支书记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
第三十七条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区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援。
(四)及时解决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各类事故隐患问题。
(五)统筹、协调分线主管副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六)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生产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分管班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抓好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四)组织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五)认真听取、采纳生产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组织落实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八)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经营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经营区长是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物资投入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负责审核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物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负责员工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并及时建立发放登记记录。
(五)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机电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二)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三)及时维护检修、定期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十一条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协商制度,协调职工与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事宜。
(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职工权益有保障责任。
(四)领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对职业病危害防范的自我保护意识,向员工征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区急救站的设立、急救用品、药物的配备及更换。
(六)配合上级部门按规定组织员工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安全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安全区长是区职业病危害防治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检查督促全区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负责审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
(五)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牌板的制作、悬挂和维护。
(七)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技术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二)负责制定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的建立和定期维护记录。
(五)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与利用;负责限制、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六)负责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教案、培训签到、考试卷、成绩登统等记录。
(七)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技术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导检查。
(二)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汇报。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
(五)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告知及牌板的管理。
(七)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地点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主提升机司机、主通风机司机、主水泵司机、局部通风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风车的消音装置,有除尘风机的地方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保证设施运行的有效性。有噪声隔离间的人员除定时巡视操作时在外面,其他时间可以在屋内进行操作。
(三)佩带护耳器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六条凿岩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风锤的供水和供风管路装置,保证湿式凿岩和压风除尘。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佩带护耳器和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七条喷浆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证潮喷,检查喷浆机的风、水管路正常供水、供风。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佩带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八条空压机和泵站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接班后认真检查好空压机和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噪音防护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三)佩带护耳器、耳塞等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九条电溜司机、皮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及时清扫电缆和设备上的积尘,开机前先检查转载点喷雾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条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开机前先检查机组内、外喷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坚持“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制度。机组上存在浮矸浮煤时,及时清理干净。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一条掘进工、采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坚持湿式大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二条支架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护好架间喷雾,移架时先开喷雾洒水,采煤机割煤时,必须打开回风侧支架架间喷雾,架间喷雾要实现全断面雾化效果,班末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三条放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护好放煤点喷雾,放煤时先开喷雾洒水,及时清理放煤点附近洒落的煤矸,保持地面清洁。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四条通防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防设施的安设、维护、检查、更换,定期冲刷所辖巷道内的积尘并做好记录。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五条放炮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稀释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六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七条选碎机操作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选碎机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负责选碎机的巡视检查和故障问题上报。
(四)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煤尘防护用品。
(五)负责选碎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
第五十八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九条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四)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五)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篇二
二〇一九年七月份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网络..1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 法人代表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岗
位
责
任制.........1 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2 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工作各副职岗位责任制...3 技术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 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 施工队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6 生产班组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7 生产操作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7 专职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8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9 生产技术科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岗
位
责
任制.......9 供应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9 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0 保卫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0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1 工会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矿山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矿山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矿山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本责任制由矿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建立以正职为主任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
各科室、队都必须明确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
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法人代表是矿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负全
-1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审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6.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报告履行职业病危害的情况。
9.组织年度、季度、月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工作各副职岗位责任制
1.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4.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
-38.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3.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4.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六、施工队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5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八、生产操作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员工安全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7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13.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二、供应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94.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6.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五、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3.组织制订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6.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六、工会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依法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1112-
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篇三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设置
一、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项目部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韦宝文 副组长:孙寿明
成 员:贾广杰
李明春
刘万旺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经费; 2.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依法妥善安置;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5.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7.定期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预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
一、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 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5.督促各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二)、副总经理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 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 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及群发性职业病的调查 取证和分析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项目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 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向公司职业健康汇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施工 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 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 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 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⒌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作业班组长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 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 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 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 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及出现职业病前兆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本项目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 初步意见,并书面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五)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 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⒊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六)作业队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 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 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 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 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 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 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 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 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 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 处理。(八)作业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 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 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项目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 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二)生产部门的职责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 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 安全技术措施。(三)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 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行政人事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⒋配合总工、安全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四)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项目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 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项目部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 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 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 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 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四条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 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五条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 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 挂牌监控。
第六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七条
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第八条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九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 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合生产施工特点,防尘、防噪、防振动、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 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4.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 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