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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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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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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篇一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一是对闲置的厂房、空闲民房、砖瓦窑厂、城乡出租房屋、养殖场、大棚等逐一进行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要严查原材料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

二是对违反国家规定,妨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燃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是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的报告进行查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是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已经许可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杜绝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三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规划方案《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四)工商局负责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发现经营“私炮”的要立即吊销其营业证照,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立即取缔;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11月30日至2011年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1)(2)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进行倒查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务于12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3月1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1)(2)

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篇二

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工作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要全面推行打非网格化和专业化。一是高位推进,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网格打非工作负责人,牵头督导和具体抓好打非工作。二是属地管理,以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为小网格,镇村两级干部为打非巡查的中坚力量,公安派出所为核心,进行“进门入户”地毯式巡查。三是落实责任,成立专门打非队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建立打非网格信息台账,实现管理制度化,对因排查发现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重点

1.利用老祠堂、老基地、空置学校和民居等从事烟花爆竹带药工序和引火线非法生产的;

2.外地输入式、流入式、侵入式发下手在我镇村居民家庭内和村居民区内非法加工生产的;

3.无证、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包括第三轮行政许可后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加工企业;

5.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6.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内径超过1.2寸的组合烟花,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内销擦炮、大药量的爆竹的;

7.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合法企业非法向村居民发下手加工的。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运用公告、标语、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树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就是违法犯罪的观念。二是发动全镇人民群众从个人做起,积极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告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应承担的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危害性。三是印发公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兑现奖励,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做到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购买、运输许可,合理规划烟花爆竹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监控,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镇安全办强化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防“三违”、“三超一改”行为,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货渠道,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管理。工商所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质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从严查封不合格产品,严防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4.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按照部署,层层落实,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现象,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安全办建档立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因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逼机制,严格问责追究。对于本镇有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现下发下手工到居民家中或组织人员在废旧场所组织生产现象,一经查实,立即作出停产整顿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篇三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烟花爆竹禁放表态发言篇四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维护管理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市、管理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确保节日的安全,是我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局以高度的制止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根据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明确公交场站、交通车站禁放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及时报道“打非”活动工作动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人所周知;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5、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打击力度,特别是运用科技手段净化“打非”工作,深挖非法生产和非法营销户的进货渠道、商品流向,彻底切断其产业链条;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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