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档 >>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5篇)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8:33:55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5篇)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篇一

1.单方事故.(索赔申请书,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修车发票及维修清单,如为停放被撞案件,需提供派出所证明或小区物业证明等)

2.双方、多方事故.(索赔申请书,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修车发票及维修清单,快赔处理单或交警事故认定书及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赔偿凭证,如案件未经保险公司定损需提供物价部门的评估单和损失细节照片等)

注:驾驶证行驶证均需在有效日期内。a、b驾照开大车需提供体检回执,相关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及驾驶员的资格证等

二、涉及人伤案件所需单证 除需提供如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门诊手续:伤者身份证,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处方等。

住院手续:伤者身份证,住院发票,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如牵涉须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的,需提供伤者出险前三个月加盖单位公章工资明细,如收入超2000元需提供纳税证明,护理人员的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出险前三个月加盖单位公章工资明细,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因护理伤者扣发工资证明等。注意事项:请对照医疗单证上伤者姓名与身份证明和交警认定书上所写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由相关部门修改后盖章。即医院打错就由医院修改后盖章,认定书写错就由交警队修改后加章。

三、涉及死亡伤残案件所需单证 医疗部分所需单证如上所述。伤残提供残者的评残证明。

死亡手续:尸检报告(注:未送医院就死亡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此种情况为抢救无效死亡),火化证(如没有火化请提供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涉及抚养和赡养费的,提供其家庭所有人员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死者供养证明(如父母,兄妹和子女的情况)等。

四、车辆被盗抢单证

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被保险人与车主关系证明;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全套原装车钥匙;报案回执、案件未侦破及车辆未寻回证明、养路费报停证明;车辆管理所已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其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保险车辆各项登记的证明;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权益转让书等。由于人民银行反洗钱法的要求,客户领款时还要提供的手续: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反面签名)被保险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账号或委托书。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篇二

一般贸易货物所需单证 一、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所需单证(1)常规单证:

进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发票、装箱单、合同、提(运、邮)单、h2000系统提示的监管证件。(2)特殊单证:

■ h2000系统不提示监管条件的: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 旧机电产品;入境货物运输设备;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医疗用毒性药品进口批件、放射性药品进口批件、血液进口批件、美术品进口批准文件及名录、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或者商务部出具的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 适用特惠税率或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运输单证(进口人应当提交由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货物运输提单。货物经过非协定成员方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货物经过非原产国或地区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者国际联运始发的由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所在洲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商业发票,其他与“直接运输”相关的证明文件;

■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原产地证书、原厂商发票或贸易 商发票(注明原厂商名称、原厂商发票编号)、出口证明信(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

■ 内部业务联系单证:内销征税联系单、稽查补税联系 单、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手填入/出库报关单、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

■ 海关出具的有约束力的单证或文书:预归类决定书、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二、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所需单证(1)常规单证:

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发票、装货单(运单)、外汇核销单、h2000系统提示的监管证件。(2)特殊单证:

h2000系统不提示监管条件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运输设备、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出口物资)、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出口出境证明、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口批件、放射性药品出口批件、血液出口批件、出口钟乳石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件、古生物化石出口出境批件、军品出口许可证、军援出口货物启运通知、执行联合国决议、含氧化镁矿产品所需品质检验证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或商务部出具的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美术品出口批准文件及名录。

■ 适用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无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

■ 内部业务联系单证:缉私部门综合业务联系单。■ 海关出具的有约束力的单证或文书:预归类决定书、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及退税货物审批表。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篇三

加工贸易货物所需单证

一、加工贸易备案所需单证

(1)常规单证

■ 办理进(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预录入呈报表、进出口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 备申请备案清单》、设备进口合同、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总册、《加工贸易分册申请 表》、《加工贸易分册预录入呈报表》;

■ 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 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办理辅料登记表:辅料登记表、出口合同、进口发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申报单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或电子数据、《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2)特殊单证(重点列名)

■ 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 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及复印件;

■ 加工贸易进口生皮:《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 核合格证明》;

■ 加工贸易进口废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限制进口类 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 加工贸易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 机关的批准文件、经审批通过的样品;

■ 加工贸易出口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产 品: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经审批通过的样品;

■ 不能确定商品归类、价格等问题的,可要求企业提供 相关资料。

二、加工贸易变更所需单证

收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加工贸易变更合同、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变更预录入呈报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不需收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三、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所需单证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企业

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对外发加工工序有疑义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资料予以说明。

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所需单证

转出或转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审批表》、结转合同或协议。

转入地海关应审核转出地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五、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所需单证

企业加工贸易转出和转入手册;《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六、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所需单证

(1)常规单证

■ 《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手册需提供);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呈批表》;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边角料内销不需提供);

■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预录入清单》;

■ 企业内销申请;

■ 原进口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边角料内销不需提供)。

(2)特殊单证

■ 内销商品相关许可证件及复印件;■ 相关商品资料;

■ 相关价格资料。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篇四

一、出口货物报检需提供单据

(一)一般要求

1、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复印件;

3、厂检合格单;

(二)特殊要求

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检,提供海关出口成品手册复印件。

2、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强制性认证、注册登记制度、质量准入和备案管理的出口产品报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出口食品和危险品报检,应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口货物包装报检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包装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

3、包装检测合格报告及复印件;

4、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需提供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声明。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需提供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声明。

(四)需要实施理化检测的货物报检

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凭一份检测报告多批报检的,首次报检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后续报检提供复印件。

二、进口货物报检需提供单据

(一)一般要求

1、进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复印件;

3、进口流向货物应提供《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4、属进口加工贸易方式的应提供《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5、代理报检的应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二)特殊要求

1、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

1)对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供相应进口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2)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转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3)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提供3c证书。

2、入境验证民用商品,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进口法检和成套设备,需提供3c证书或3c免办证明。

3、出口退运货物报检:

1)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

2)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3)出口退运货物情况说明表;

4)国外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或报告。

附:相关网站:

出口贸易单证的基本要求篇五

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①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③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 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出、转入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①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 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每批实际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②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③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④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⑤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⑥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内销

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内销征税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直接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耗用掉的保税进口料件数量计征进口税;副产品内销,按申报时实际状态的数量计征进口税。②关于征税的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者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③关于征税的税率

经批准正常的转内销征税,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如内销商品属关税配额管理而在办理纳税手续时又没有配额证的,应当按该商品配额外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税。

④关于征税的缓税利息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以及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内销,凡依法需要征收税款的,除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边角料不加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1.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

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海关将依法对企业结转申请予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会作出不予结转决定,并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将不予结转的料件退出境外、征税内销、放弃或者销毁;对符合规定的会作出准予结转的决定,并向企业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由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对准予结转企业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还将收取相当于拟结转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对海关收取担保后备案的手册或者已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手册,担保金额或者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免予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因合同变更、外商毁约等原因无法履行原出口合同,申请将尚未加工的剩余保税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加工复出口的,可以比照上述剩余料件结转的办法办理报关手续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2.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6.66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