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一
兹证明本辖区居民
姓名:xxx 性别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县xx镇xx村,深圳 婚育状况证明。
配偶xxx 性别:x , 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x路xx号。
双方结婚时间xxxx年xxx月xx日,双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孩xx,男 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属政策内生育。夫妻双方没有收养,没有抱养小孩,女方采取 放环/药物 /工具/结扎 (选择一个)避孕结育措施。
特开此证明。
xx社区居(村)委会 xx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二
兹证明本辖区居民
姓名:xxx 性别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县xx镇xx村。
配偶xxx 性别:x , 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x路xx号。
双方结婚时间xxxx年xxx月xx日,双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孩xx,男 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属政策内生育。夫妻双方没有收养,没有抱养小孩,女方采取 放环/药物 /工具/结扎 (选择一个)避孕结育措施。
特开此证明。
xx社区居(村)委会 xx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7月30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9号)和广东识关于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知》(粤计生委91号),现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查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
(一)查验对象。
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铺的怀孕、生育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妇女是重点查验对象。
(二)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查验婚育证明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
(三)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四)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操作规范
(一)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依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社区工作站受委托进行查验的,应办理委托手续;
(二)查验证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逐项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三)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人应签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后,退还持证人;
(四)持证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中如实记载并加盖查验证专用章。
四、对无证或不合要求证件的处理
(一)对无证人员的处理。
1.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 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③ 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 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2),督促其在限期内向户籍地补办。其中省外限期补办期限为30天;省内限期补办期限为20天;
② 逾期仍不办理或拒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三
兹证明本辖区居民
姓名:xxx 性别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县xx镇xx村。
配偶xxx 性别:x , 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x路xx号。
双方结婚时间xxxx年xxx月xx日,双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孩xx,男 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属政策内生育。夫妻双方没有收养,没有抱养小孩,女方采取 放环/药物 /工具/结扎 (选择一个)避孕结育措施。
特开此证明。
xx社区居(村)委会 xx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四
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申请人条件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五
××镇(乡)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 有××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下面填写地 址)××××××××××××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婚前(未生育子女/已生育、捡、抱养子女×名),目前(未怀孕/已怀孕,预产期××××年××月××日),请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为谢。
再婚男(女)初婚时间:××××年××月××日;
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
××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村妇女主任签名:×××
(盖村委会章)
××××年××月××日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六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七
婚育情况证明兹证明:xxx,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xxx(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居民。
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八
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其配偶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二人于xxxx年x月x日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月x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女)孩,姓名xxx,系独生子女。
该夫妻无其它生育或收养行为。
特此证明。
主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村居委会盖章)
(单位有计生办的加盖计生办章,无计生办的盖单位行政章)
年 月 日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格式篇九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