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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篇一
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预处理及进料系统:提供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核查试烧检测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如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核查有关设备的关键部件是否有10年的寿命的证明材料。焚烧炉的系统完备: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焚烧炉排气筒符合要求:提供设计文件。自动化控制系统:提供控制系统逻辑图,相关校准和维护方案或记录。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③拟采用的取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排水系统:⑦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提供相关分析测试单,提交每种分析仪器所能测试的项目,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贮存记录,检验与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检验登记单。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应急预案: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及演练培训、记录。环境监测制度:提供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企业合法情况: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④火灾或爆炸的应对;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厂房平面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以及人流和物流管理制度。(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11)建筑与结构:应及时对焚烧线及其全部辅助系统与设备、设施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并通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建筑质量验收证明。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篇二
交通运输管理所出租车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出租车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其中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可提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替代前述材料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营运客车公司化经营或者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7、健全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管理考核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2)企业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监督职责 3)生产岗位服务规范 4)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或规定 5)服务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重特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9)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0)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2)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安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提交申报材料。
2.安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3.对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到县政务中心运管所窗口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4.运管所政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110号规定: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对道路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原道路运输证)时,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每证1.5元,副本每证2.5元,《车辆营运证》每证4元(含标贴1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网址: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篇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特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 适用范围
2.1 《指南》规定了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要求、基本框架、保证措施、编制步骤、文本格式等。适用于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2 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可参考本《指南》。3 原则要求
3.1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体现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3.3 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的应 急预案相衔接,相兼容。
3.4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可适当增减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内部及外界(如自然灾害或临近单位的危险源)的事故诱因;正常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和夜间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或紧急状态对单位内外人员和环境的威胁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等。4 基本框架(见附录a)4.1 应急预案简介
4.1.1 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1.2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针对各个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场所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细化到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和人员。4.1.3 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及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如规定在每个经营场所至少存放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副本,在每个相关设施或设备点至少存放一份简洁明确的应急响应程序图或行动表。对外发放的,应列出获得应急预案副本的外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必要时,应急预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应当分发给可能受其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如学校、医院等。
明确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修订:适用法律法规变化;应急预案在紧急状态下暴露不足和缺陷,甚至完全失效;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设计、建设、操作、维护改变;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或泄漏风险提高的其他条件改变;应急协调人改变;应急装备改变;应急技术和能力的变化;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等。
4.2 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4.2.1 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概述。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地址/地理位置、经济性质、经营种类、从业人数、隶属关系、危险废物经营的种类和规模等内容。(2)单位的空间格局。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的厂区布置、主要道路、疏散通道、紧急集合区等(可附图)。
(3)单位人员。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人员的构成、数量和在生产区域的分布情况等。在介绍单位人员情况时,可以按照与危险废物接触的紧密程度来划分单位人员类别,以便于管理和应急沟通。
4.2.2 危险废物及其经营设施基本情况
(1)所经营主要危险废物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形态、特性、主要危害等,可列表。
(2)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设施情况。说明各设施在厂区内的位置,各个生产环节的装置设备及其运行状态,生产工艺和能力等。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必要说明其建设标准、配套装置、贮存能力及区域环境等情况。
(3)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及最终物质。(4)危险区域。根据(1)、(2)、(3)的情况,说明单位危险区域的分布情况。4.2.3 周边环境状况
说明本单位周边一定范围(如1 千米)内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植被土壤等情况;周围的敏感对象情况。说明周围的主要危险源(即周边可能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或危及本单位安全状态的危险源)情况。
敏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绿洲、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区、医院等。4.3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险废物溢出、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1)危险废物溢出。如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③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2)火灾。如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3)爆炸。如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进行不利情况下的辨识和分析,识别出发生概率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发生环节,作为应急预案关注的重点。致污事故的辨识方法有:①风险分析法;②专家评审法;③风险事故类比分析法;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参考《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引发事故的诱因有人为错误,设备老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周边事故,社会风险(如停电),以及危险废物自身的理化特性(如爆炸性、反应性等)等。分析事故危害程度应当考虑:
(1)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如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等),其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机理,以及在环境中累积、迁移和扩散等特性。
(2)敏感区域。判别事故影响的敏感区域应当考虑风向和风速、水流方向和速度、污染物可达的影响距离、在影响范围内的影响时限、敏感对象的响应时间等多个要素。例如,大气风向在10 到30分钟内发生较大变化的概率较低,若污染物持续释放的时间超过30分钟,则影响范围可能因风向变化而明显大于单风向条件下的影响范围。4.4 应急组织机构
4.4.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明确事故报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协调人必须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迅速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预案。
以事故应急响应为主线,明确事故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应急日常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如建立:(1)应急领导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制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对外签订相关应急支援协议等;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包括就是否需要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做出决策。
应急领导机构通常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内部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预案及其分预案或下级预案均应当指定一人担任首要应急协调人并指定后备应急协调人,赋予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调动人员、设备、资金和协调所有应急响应措施等实施应急预案的权力。
首要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应急首要协调 人可以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得到单位的充分授权。
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在正常运行期间必须有一人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
应急协调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如下情况:单位/厂区的应急预案;单位/厂区的所有运行活动;单位/厂区危险废物的位置、特性、应急状态下的处理方法;单位/厂区内所有记录的位置;单位/厂区的平面布置;周边的环境状况和危险源;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应急保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应急准备工作,如应急所需物资、设施、装备、器材的准备及其维护等;在事故发生时,负责提供物资、动力、能源、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的保障工作。
(3)信息管理和联络机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内对外信息报送和传达等任务。
(4)应急响应机构。主要是在发生事故时,负责警戒治安、应急监测、事故处置、人员安全救护等工作。
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第一负责人及其各配角,规定有关负责人缺位时的各配角的补位顺序。重要的应急岗 位(如消防岗位)应当有后备人员。
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定期更新。各级联系列表均应当将首要联系人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人。
4.4.2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能力。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抵达时限等,并定期更新。联系列表应当将第一联系单位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对象。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及其他应急咨询或支持机构等。
为确保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说明,了解他们的应急能力和人员装备情况,介绍本单位有关设施、危险物质的特性等情况,并就其职责和支援能力达成共识,必要时签署互助协议。例如,若某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被某种污染物侵害的伤员的能力,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与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达成支援协议。4.5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明确发现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明确哪些状态下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哪些状态下应当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4.5.1 内部事故信息报警和通知
规定单位内部发现紧急状态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如,发现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①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并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如操作人员),立即通知应急协调人,必要时(如事故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立即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等等应急警报。其次,如果可行,则应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②应急协调人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如事故性质,准确的事故源,数量和材料泄漏的程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单位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以及应急人员和机构(如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应急队伍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果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呼叫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并立即通知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向周边社区和临近工厂发出警报。③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工作。
报警有两个目的,动员应急人员和提醒有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报警方式包括:呼救、电话(包括手机)、报警系统等等。
通常,可以通过目测或一些检测设备(如液体泄漏监测装置、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来确认是否发生事故。对事故释放出来的物质,可以通过审查有关货物清单或化学分析进行确认。
4.5.2 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和通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泄漏、火灾或爆炸可能威胁单位/厂区外的环境或人体健康时)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应急预案的要求,一般需要向消防、公安、环保、医疗卫生、安监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通常包含:①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②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③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④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⑤主要污染物和数量(如实际泄漏量或估算泄漏量);⑥当前状况,如污染物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是否会产生单位外影响及可能的程度(可根据风向和风速等气象条件进行判断);⑦伤亡情况;⑧需要采取什么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⑨已知或预期的事故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以及关于接触人员的医疗建议;⑩其他必要信息。4.5.3 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在事故可能影响到厂外的情况下)应当自行或协助地方政府向周边邻近单位、社区、受影响区域人群发出警报信息以及警报方式。用警笛报警系统向周边单位、社区通知事故的效果较差,因为这种系统只有在公众明白警报的含义以及应该采取的行动时才会有效。紧急广播系统与警笛报警系统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紧急广播内容应当尽可能简明,告诉公众该如何采取行动;如果决定疏散,应当通知居民避难所位置和疏散路线。
4.6 应急响应程序2-事故控制(紧急状态控制阶段)
明确发生事故后,各应急机构应当采取的具体行动措施。包括响应分级、警戒治安、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等。4.6.1 响应分级
明确事故的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分成完全紧急状态、有限的紧急状态和潜在的紧急状态等三级。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及条件。
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分级是事件级别,不是响应分级。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响应级别分成如下三级:①i 级:完全紧急状态;②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③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取决于所处理危险废物的类型,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影响,事故对外界环境的潜在危害,以及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响应的资源和能力等一系列因素。①i 级:完全紧急状态
事故范围大,难以控制,如超出了本单位的范围,使临近的单位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现场之外的周围地区;或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或需要外部力量,如政府派专家、资源进行支援的事故。例如:危险废物大量溢出并向下游河流快速扩散。②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较大范围的事故,如限制在单位内的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生产单元;或较大威胁的事故,该事故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周边区域的人员需要有限撤离。例如:液态污染物在某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范围内以面状方式扩散;储罐、管线起火,有较多的危险废物泄漏,但可以安全隔离。③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
某个事故或泄漏可以被第一反应人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援助。除所涉及的设施及其邻近设施的人员外,不需要额外撤离其他人员。事故限制在单位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立即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例如:某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某一生产装置发生固态污染物泄漏;可以很快扑灭的小型火灾;可以很快隔离、控制和清理的危险废物小型泄漏。在i 级完全紧急状态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请求支援;并根据应急预案或外部的有关指示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在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下,需要调度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报警;必要时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请求援助,并视情随时续报情况。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同单位一起处置事故。
在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下,可完全依靠单位自身应急能力处理。
发生事故时,往往会出现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甚至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储罐的密封泄漏,可能从很小的泄漏到每分钟泄漏几升,泄漏液体会加速对该区域的污染,这样就会出现事故级别的变化。若应急救援行动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同样极有可能导致事故升级,使小事故变成大事故。因此,在实际应对事故时,需要应急协调人随时判断形势的发展,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6.2 警戒与治安
明确事故应急状态下的现场警戒与治安秩序维护的方案,包括单位内部警戒和治安的人员以及同当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
事故应急状态下,必要时应当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无关人员进入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4.6.3 应急监测
明确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集聚情况,气体发生的情况,阀门、管道或其他装置的破裂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
明确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集聚情况,气体发生的情况,阀门、管道或其他装置的破裂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有关信息必须提供给应急人员,以确定选择合适的应急装备和个人防护设施。
环境监测方案可包括事故现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方案等。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和药剂等。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事故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类型。②监测仪器设备。建议优先采用可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③应急监测方法:可选择既定的方法,或从应急监测分析方法库查得的方法等。④监测的布点。可根据由污染物的源规模、扩散速度、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等参数,模型计算预测污染物可能的扩散范围,并科学地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一般建议要尽量多地布点监测。⑤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应急环境监测的响应程序一般如下:①接受应急监测任务,启动应急监测响应预案。②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应急监测方法,准备监测器材、试剂和防护用品,同时做好实验室分析的准备。③实施现场监测,快速报告结果。④进行初步综合分析,编写监测报告,提出跟踪监测和污染控制建议。⑤实施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结果。⑥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编写总结报告上报。
在实际发生事故时,若已知污染物类型,则可立即实施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监测方案。若污染物类型不明,则应当根据事故污染的特征及遭受危害的人群和生物的表象等信息,判断该污染物可能的类型,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对于情况不明的污染事故,则可临时制定应急监测技术方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判明污染物的类型,进而监测其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等。监测的布点,可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布点数量和检测频次。在进行数据汇总和信息报告时,要结合专家的咨询意见综合分析污染的变化趋势,预测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以信息快报、通报的方式将所有信息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门,作为应急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在该模块中规定所有涉及应急监测的内容,包括指挥管理、执行程序、执行者、联系方法、监测设备、监测方案、技术资料、相关图表等。)4.6.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各事故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或恶化的措施;污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等。
明确各事故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现场危险区、隔离区、安全区的设定方法和每个区域的人员管理规定;切断污染源和处置污染物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或恶化(如确保不发生爆炸和泄漏,不重新发生或传播到单位/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的措施(如停止设施运行);污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有关现场应急过程记录的规定等。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避免因前期应急行动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引发新的污染事故。例如,灭火方案,应当考虑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控制设施,防止被污染的消防水向外流溢,引发更大范围的污染。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包括:①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事故继续扩大;必要时停止生产操作等。②采取覆盖、收容、隔离、洗消、稀释、中和、消毒(如医疗废物泄漏时)等措施,及时处置污染物,消除事故危害。4.6.5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明确应急活动终止的条件,应急人员撤离与交接程序,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责任人和程序要求等。
4.7 应急响应程序3-后续事项(紧急状态控制后阶段)明确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内容。如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确保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确保所有应急设备进行清洁处理并且恢复原有功能后方可恢复生产等安全措施。明确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内容。如应急协调人必须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包括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或其他材料;清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总结和责任认定;报告事故;将事故记录生产记录;补充和完善应急装备;在清理程序完成之前,确保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等安全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等。事故总结内容一般包括:①调查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出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②应急过程的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改进,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本章节应当规定恢复生产前,一般应确保:①废弃材料被转移、处理、贮存或以合适方式处置。②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除污染、维护、更新等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③必要的话,有关生产设备得到维修或更换。④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⑤采取了其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4.8 人员安全救护
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 危害区域内人员防护等方案。撤离方案应明确什么状态下应当建议 撤离。
事故通常会对人员产生伤害。因此,建议单列一节,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危害区域内人员防护等方案。撤离方案应明确什么状态下应当建议撤离。如以下情况必须部分或全部撤离:①爆炸产生了飞片,如容器的碎片和危险废物。②溢出或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烟气。③火灾不能控制并蔓延到厂区的其他位置,或火灾可能产生有毒烟气。④应急响应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防护装备情况下,发生的所有事故。
撤离方案应明确保障单位/厂区人员出口安全的措施、撤离的信号方式(如报警系统的持续警铃声)、撤离前的注意事项(如操作工人应当关闭设备等)、发出撤离信号的权限(如事故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任何员工都可以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撤离路线及备选撤离路线;撤离后应进行人员清点等。
本章节应规定在单位/厂区内员工集中的办公、休息等重点区域必须张贴位置图,标识本地点在紧急状态下可选择的撤离路线以及最近应急装备的位置。关于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具体。对于产生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的事故,重点明确呼吸道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阻燃防护服和防爆设备;对于产生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全身防护措施;对于产生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隔离服防护措施等。
本章节应明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前来联系工作以及参观等的非本单位员工,必须安排专人在进入本单位危险区域前告知注意事项,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撤离路线。4.9 应急装备
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附各装备的位置图)、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规定应急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应急设施、装备和器材包括:
①内部联络或警报系统(附使用指南)以及请求外部支援的设施。包括应急联络的电话、对讲机、传真等通信设备,进行事故报警、紧急救护或疏散等指令传递的广播、扩音器、警笛等装置等。
对重点单位,一般要求配备24 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24 小时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②消防系统。消防灭火器具、火灾控制装备、消防用水及其储池和相关设备,事故应急池(如储存消防产生的污水)、围堰等。
③切断、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溢出控制装备等。
④预防发生次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的设施和设备。
⑤信息采集和监测设备。包括应急监测的设施、设备、药剂,以及进行事故信息统计、后果模拟的软件工具、气象监测设备(如风向标)等。
⑥应急辅助性设施和设备。如应急照明、应急供电系统等。
⑦安全防护用具。包括保障一般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器材、服装,安全警戒用围栏、警示牌等。常见的应急人员防护设备有: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⑧应急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
应急设施装备器材的保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对其中任何一项信息的忽略都可能导致应急预案的失效。如没有风向标,则在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可能由于风向辨别不清而造成应急措施失效;没有防护服和防毒面具,可能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伤害;不了解各应急设施装备器材的存放位置将不能保证其及时投入使用。4.10 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
明确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预防事故的方案。如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方案。
②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及药剂的配备、保存、更新、养护等方案。③应急培训和演习方案。包括对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应急行动的培训和演习,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事故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的培训和演习等。应明确演习的内容和形式,范围和频次,组织与监督。
应急培训与演习应当把典型污染事故的应急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演习应急响应程序;要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场景紧密相关。应急培训可采取课堂学习和工作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演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可联合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共同进行。一般应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4.11 事故报告
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方式和 内容等。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在发 生事故后5-15 日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 告处理结果。
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方式和 内容等。
《固体法》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发生事故后,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如一小时内)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在发生事故后5-15 日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初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电话);设施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事故类型;所涉及材料的名称和数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危害的评估;事故产生的污染的处理情况,如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产生废水和废物或被污染物质处理或准备处理的情况。
书面报告视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除初报 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 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处理结果等。4.12 事故的新闻发布
明确事故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处理公共信息的部门,以确保提供准确信息,避免错误报道。4.13 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4.14 附件
附件是对文本部分的重要补充,为应急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性 信息。可包括:(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通讯表
(3)组织应急响应有关人员联系通讯表(4)危险废物相关方应急咨询服务通讯表(5)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讯表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特别标注危险及敏感位置)及撤离路线(8)危险废物相关生产环节流程图(9)危险物质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简表(10)应急设施配置图
(11)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2)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3)风险事故评估报告(14)保障制度(15)其他 应急预案保证措施 应急预案是在紧急状态期间的行动方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紧急状态期间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包括:
1、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对应急工作组进行培训和演练。一般应当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应急响应一般程序是:(1)评估紧急状态;(2)隔离并防止人员进入受影响的现场,撤离有关人员或进入避难场所;(3)必要时,提供紧急医疗救助;(4)通知响应机构和设施响应人员;(5)如果可行,控制事故(如控制泄漏等),但要注意安全,工作人员要受过训练并使用合适的装备;(6)为公共机构响应人员提供支持;(7)清理和处理现场,结束;(8)后续事项:报告,评估。
2、建立应急队伍。大中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的应急队伍(如火灾小组、爆炸小组等);小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兼职的应急队伍。
3、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与周围社区和临近企业、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促进相互配合。
5、将应急预案依法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6、在事故应急期间,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衔接和配合。6 编制步骤
6.1.3 收集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安全与环保记录、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3)国内外同类单位环境污染事故资料;(4)地理、环境、气象资料;(5)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等。6.1.4 分析评估
分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2)环境污染事故后果;(3)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预防措施;(4)环境污染事故案例及可借鉴的经验;(5)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区域;(6)应急组织机构的模式、职责、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程序;(7)报警方式、方法;(8)有效通讯方式;(9)自身能力和具备的资源;(10)可用的外部援助资源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 1648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篇四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55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规定,指导和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现予公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防 危险废物 经营情况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现结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推荐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要求
(一)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
(二)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南》规定的内容予以修改或精简。
(四)有关记录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进行辅助管理。
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内容
(一)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相关记录
1.详细分析记录
为掌握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所必须的信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所接收的各危险废物以及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新产生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物理化学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下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详细分析:有理由相信所接收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发生变化时;在对所接收的危险废物检查时,发现与转移联单或其他运输文件所列的危险废物不一致时。
2.接收分析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接收每批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以确认所接收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或其他运输文件所列危险废物是否一致。
3.其他分析记录
如:为保证危险废物符合焚烧炉的进料要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为保证危险废物符合允许进入填埋场的控制限值,在填埋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为确定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处理方法,进行小试并记录结果等。
附1列举了废物样品详细分析单、焚烧车间样品分析单、固化车间样品分析单、废物样品小试报告单等。
(二)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和时间。库存废物应当记录出库情况。
为利于跟踪危险废物在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以对所接收的各危险废物及各新产生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编号(如按废物的来源,包括产生单位或产生工艺,性质,利用处置方式等进行编号)。对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每批新产生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序号(如按接收日期加3位流水号确定序号,例2008-08-12-001)
接收危险废物后直接入库一般应考虑以下情形:外来危险废物入库;新产生危险废物入库;临时收存危险废物入库(指由公安或环保等部门查没的以及无名危险废物或者其名称和特性不清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返库,即废物利用(处置)部门接收的危险废物未全部利用(处置)完毕,需将剩余危险废物返回贮存库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记录应考虑以下情形:外来危险废物直接利用(处置),即外来危险废物不经过贮存而直接进行利用(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直接利用(处置);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有关情况,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完毕的回复,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最终利用(处置)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非危险废物入库和出厂情况等。
对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应当记录和标注危险废物所填埋区域(包括对应的高程)、种类、数量及所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号;必要时,要予以图示等。
附2列举了外来危险废物入库记录单,库存危险废物出库记录,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记录单等。
(三)内部检查相关记录
为落实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纠正问题以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书面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安全和环境事故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安保设施、操作设备等)进行检查。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
有关检查情况及对所发现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应当予以记录。
附3列举了内部检查记录表及检查方案案例。
(四)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工艺参数(包括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焚烧残渣热灼减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并记录结果。环境监测方案应符合相关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要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的需要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废水处理监测包括对物理化学处理车间出水,废水处理调节池、曝气池的废水及出水水质的监测。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的贮存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渗滤液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包括焚烧炉焚烧烟气中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以及烟气黑度、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定期监测,二恶英的定期监测。贮存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监测。填埋设施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等。
地下水监测主要指对填埋设施的地下水监测。
附4列举了焚烧设施运行工艺参数记录表、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分析单、原料消耗记录单、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分析单、焚烧炉焚烧烟气环境监测分析单、地下水监测分析单等。
(五)其他记录
1.人员培训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受训人员通过培训,应当掌握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火灾或爆炸的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有关培训应当予以记录,受训人应当签字。培训后需进行考核的,应记录考核成绩。
2.事故记录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并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事故记录和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设施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所涉及材料的名称和数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危害的评估;事故产生的污染处理情况,如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产生废水和废物或被污染物质处理或准备处理的情况;处理结果总结等。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参与演练人员应当签字。
4.关于填埋场施工质量的记录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场施工前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施工质量检验,所形成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和保管。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是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重要依据。
填埋场施工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在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必须对衬层材料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损坏或缺陷(如洞、裂缝等)进行检查。在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对人工合成衬层进行检查,以确保封口和接头的紧密性,不存在撕裂、穿孔、起泡等现象。有关检查情况必须予以记录。
附5列举了有关人员培训记录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的要点。
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即时报告
1.事故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特别是可能威胁饮用水源,以及威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外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事故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在15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2.其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情形。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旦发现经营过程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如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及时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及许可证颁发机关。
(二)定期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按季度或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总结,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附6列举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所有书面报告,均应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1:危险废物分析及试验记录
附2: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附3:内部检查记录
附4: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有关记录
附5:其他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篇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指导和规范环保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
三、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
负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
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三)审批(20个工作日内)
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
四、关于专家评审
(一)专家人数
不少于3名,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应当具有3年以上评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验。
(二)专家的构成
应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专家应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
(三)评审要求
专家应当依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列出清单(有关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的评审表可参考附二),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可适当简化评审内容。
(四)评审方法
1.书面评审。如审查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焚烧设施试焚烧方案及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有关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现场核查。如查看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现场运行情况,同时,应对照焚烧设施作业区集水池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等。
(五)评审结论
1.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为尽量减少审查的自由裁量幅度,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件能说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以验收报告和文件为准;对其他事项,比如需要对照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的以及需要现场核查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2.明确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结合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现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对建议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说明理由。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安全要求
现场核查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关于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点
(一)关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试焚烧来核查焚烧设施性能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
申请单位应当记录试焚烧运行工况、污染排放等证明焚烧设施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数据,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报告。试焚烧有关规范和指南另行规定。
(二)关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填埋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来判断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三)关于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对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申请单位,应当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如反应罐)是否安全,基础是否牢固,结构是否具有足够强度,相关连接处是否密封,防腐蚀措施是否合理,承压设备是否安全等。废水、废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
六、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样式见附三和附四)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两部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环保部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编号。如十位编号:第一、二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级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
2.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并加盖公章。
3.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标注起止日期);初次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5.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主要有:收集;收集、贮存、利用;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6.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类别尽可能确定到具体的危险废物,如:从事含汞灯管处置的,其危险废物类别应列明为“含汞灯管(hw29含汞废物)”,而不是笼统地写“hw29含汞废物”。
7.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年经营规模。
8.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地址,并应注明其经度和纬度。可对各设施进行编号以利于规范化管理。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许可条件。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合理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至少包括:持证单位应当遵守《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许可条件,利用获得许可的设施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分析、转移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及其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暂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可按照最佳可行技术原则确定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在发生违反许可条件的情形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步骤和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排放,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按照环境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定期向许可机关上报环境监测结果。定期向许可机关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所有报告应当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等。
2.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应注明每个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及其主要参数,年经营规模,所能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并尽可能注明利用和处置设施的运行工况,如:注明焚烧设施的进料速率和进料的化学成分限值(如氯含量小于5%,汞含量小于100mg/kg等)。
3.环境监测方案。即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的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点位等。环境监测方案要综合平衡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需要、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以及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要确保取样及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七、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查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
八、许可的费用
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批经费应当列入审批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一: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附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
附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