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道头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一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现就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的日常运作;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辖区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对本所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二、依照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制定医疗废物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本院内部运送及集中处置村卫生所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三、年内对全院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与专业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五、我院医疗垃圾全部使用专用袋密封包扎,包装袋内容物不超过胶袋容量的3/4,不含血水及污水,袋口扎紧无泄漏。六、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初步消毒和毁形处理,再由专业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回收。回收时进行数量核对,签名确认后按医疗垃圾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集中销毁,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具体登记。
七、医院禁止外来人员到各科室或垃圾点收、买、挑、捡各种垃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杜绝任何人私留、私卖垃圾。
道头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二
招远市道头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
处理工作总结
招远市环保局:
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如果处理不当或流入非法渠道,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院非常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理,在院长的领导下,指派护士长景莉同志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登记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我院年产生医疗废物3000千克,其中包括损伤性医疗废物千克,感染性医疗废物千克,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能及时收集本科室的医疗废物,并立即送医疗废物周转桶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周围清洁。所有医疗废物全部交由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质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登记资料最少保存一年。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三、我院禁止任何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行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存储地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四、对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我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没有出现明显的问题和纰漏,以后我院更要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招远市道头中心卫生院2011.03.21
道头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三
***卫生院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诊所内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2003 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3.2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3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 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同时做好登记。
道头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四
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身体健康,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确保医疗费物的安全治理,本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专人负责。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保证收集、运输、暂存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
三、对全院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全体职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四、共收集、暂存医疗废物250余千克。其中感染性230千克左右,所伤性20千克左右。处理医疗废水约300吨左右。
五、我院医疗垃圾使用专用塑料袋包装。
六、专职人员余科室人员及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实行双签名制。保证医疗废物的不流失。严禁一切废物流向市场。
总之,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保证了医疗安全。但仍存在在不足,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去完善,保证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顺利完成。
***卫生院
道头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篇五
东卫[2012]65号
东新乡卫生院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的
通 知
各村卫生室、院内各科组:
为规范我院及我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现将《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2、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医疗废物 处理规范 通知
报送:卫生局、乡政府 发:院内各科组、各村卫生室
东新乡卫生院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1:
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详见附件《东新乡卫生院废物分类目录》。
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四、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高危区的污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特制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三)分散的医疗废物袋每日一次收集,医疗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根据医院《污物焚烧规范》决定搬运时间,运往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防止医疗废物袋的泄漏。
六、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
(一)医疗废物袋在焚烧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二)存放地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七、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一)固体医疗废物处理: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二)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拌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
5、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min-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1、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供应室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4、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含有效氯10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由供应室回收毁形;没有接触病人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形后即可回收。
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针筒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6、医院建立定点回收制度,供应室有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要加强个人防护。
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科室,建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核医学科室,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应为病人提供具有放射防护性能的尿液收集器、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
5、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十、固体医疗废物处理
1、医疗废物袋、废物桶以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存放日期等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焚化炉内进行。
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十一、锋利物的处理
锋利物品应尽量焚化,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十二、遗传性废弃物
1、返还给供应商
2、高温焚化:应采用双室热解焚化炉,最高温度达到1200°c以上。
3、对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硫酸长春新碱等可采用化学降解法。
4、也可选择封存或使之自动失效的方法处理。
十三、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用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理;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十四、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2、少量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附件2:
东新乡卫生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一)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3、废弃的被服;
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二)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四)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五)废弃的血液、血清。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注: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