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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依法治国,法治先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经济转型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xx是一座拥有法治传统的光荣城市,儒家文化“和”“合”思想、法德兼治理念,闪烁着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光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已成功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城市。
当前,我市全力决胜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创新落实督察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被***依法治国办推广;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形成法治审核“xx经验”,司法部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是xx省唯一入选单位,清理证明事项试点经验被司法部推广;打造xx“xxx”调解品牌的做法被***政法委推广。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民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关心支持、共同参与。在此,向市民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市民朋友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营造、呵护。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依法办事,依法用权,把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使政府工作体现人民意愿。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诚信为本,言必信、行必果,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支持者、宣传者、参与者、监督者,齐心协力创建,共享法治阳光,奋力开创xx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二
去年10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会议上,一德省长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八个更大力度”任务要求,我们要立足xx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一)对标“更大力度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群众利益、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既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套上法治“缰绳”。要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着力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要全面落实“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xx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严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现象,对不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依法报备或逾期报备的单位,要定期通报、严肃查处。
(二)对标“更大力度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端,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为行政决策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该论证的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该评估的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为行政决策筑牢“防火墙”。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的积极作用,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等事项决策中要邀请法律顾问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参与,为行政决策装上“安全阀”。
(三)对标“更大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群众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甚至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深恶痛绝,必须坚决杜绝。要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生命线,把执法过程变成传递公正文明、维护社会正义的过程。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突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汇聚强大合力,提升执法效能。要狠抓执法规范化。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公开透明、执法环节公平公正。要强化教育管理考核。当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许多与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有关。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倒逼严格规范执法。
(四)对标“更大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求,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或滥用就会滋生腐败,危害党和人民事业。所有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错到大错的过程,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权力必须接受制约和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落实落细《县政府工作规则》《土地出让工作规则》《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切实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监督。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发布及时、重点突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说了算、定了干,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对标“更大力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求,加大源头防范和治理力度。当前,我县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仍然较多,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经济下行压力又带来新的矛盾,同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引发矛盾的源头。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落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优势,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精准实施法律援助,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要全面开启“八五”普法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打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惯性思维,引导他们通过法定渠道、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提升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六)对标“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较政策支持而言,企业更看重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大企业与小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国企与民企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方面公平待遇,支持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要坚持行政审批做“减法”、政务服务做“加法”,加快实施“证照分离”,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全面落实招商引资、涉企服务全程领办、帮办、代办制,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覆盖面,让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路、尽量不跑路。要坚持“无事不扰”,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调研行为,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和过度执法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阻工、欺行霸市、欺生宰客等违法行为,让企业专注经营、安心发展。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黑板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单位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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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x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x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x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x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级)和1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主动认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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