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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工作细则篇一
推选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实现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的一个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xx年“推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增强他们对党的向往,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从而使更多的优秀团员靠近党组织,成为党的新生力量的重要来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重点地进行,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工作重点
本年度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高年级中在我校学生工作有积极表现的优秀团员,同时对在中学时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认真进行培养和考察,符合优秀团员条件,也可以进行推荐,以达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或联合支部”的组织发展要求。
四、“推优”团员的条件:
(2)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排在本班级的前1/2;
(3)在上年度支部团员民主评议中必须被评为优秀团员;
(4)大学期间无违纪、无处分; (5)接受党团课培训,并结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能够按照文件精神,严把“推优”条件,认真履行手续,以确保“推优”工作的严肃性。
推优工作细则篇二
xx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在20**年4月15日至16日于各班自主申请的课堂组织了这个学期的推优工作,共有20**级骨伤统招班、20**级中医骨伤班、20**级康复治疗班等十个班级依次进行了本次“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为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保举优秀的团员青年,作为党的成长工具。该工作是团组织施展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也是共青团组织施展育人运用的紧张提现。是每一个学期需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其目的一是为党组织保举更多优秀的青年团员,增强党的步队扶植,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二是可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步入党积极性。
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圆满画上句号,作为我们每一个学期都邑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岂论是开展前的筹备、开展中的法度模范步骤、照样完结后的工作整理,都不容马虎。在考验相关人员工作才能的同时,也对两边、多方的相互共同有着很高的要求。希望推优胜利的青年团员可以或许在以后的日子里尽力向上,进步本身的各方面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如果没有推优胜利,也不要气馁。同时尽力进步本身的各项技能,争取在下一次“推优”胜利!
推优工作细则篇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
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学习成绩合格;
7、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可额外考虑;
8、每次推优人员不超过各支部团员的4%。
二、推优时间及程序
1、由各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意见后,在支部成员讨论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各班召开支部大会须邀请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否则推优无效。
3、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
4、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根据《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汇报考察的基本情况,然后支部成员充分讨论,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被推荐对象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支部。
5、推荐入党的同学凭《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到各系团总支换领《优秀大学生入党推荐表》两份(每人一式两份),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团委。
6 、团总支审批后,有关材料将转所属党支部,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团支部。
三、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推优工作细则篇四
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推优入党”工作,使广大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推优入党”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院系两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定期召集相应的团组织讨论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入党”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督促整改。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推优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入党”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推优入党”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低求的倾向。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入党”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
(一)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思想素质修养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校培训合格。伦理道德素质修养方面: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关系和谐。
(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或进步大。(一年级学生参考平时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
(三)人文素质。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活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身心素质。心理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和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平时体育锻炼认真。
(五)能力素质。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一)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八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入党”:
(一)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
(二)学生基本行为操行评分分数居同专业(或班级)后30%者。
(三)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四)一年之内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第九条为规范推优工作,学院团委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十条“推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入党”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入党”工作。
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以上团员人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入党”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系团总支组织委员、班级党员联络人(各党支部可以将支部的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到各团支部指导工作)应参加“推优入党”大会。
2、“推优入党”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入党”人选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以举手(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3、“推优入党”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表1)一式三份,同时团支部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包含电子版],会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系团总支审批。
(二)系团总支、院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系团总支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以分团委为单位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含电子版],报院团委审批。
2、院团委在听取各系分团委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优审批意见后,向相关党支部提交
推优工作细则篇五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统筹部署,各分团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落实,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我校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或上学期专业课不及格的,或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条分团委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基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六)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
(七)积极参与学校学风建设、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分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校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分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团支部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附件2推荐发展对象),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分团委。
第十七条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3),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九条分团委将确定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人选向党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分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