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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整体要求,牢固树立健康优先、预防为主的大健康理念,围绕“太行水乡·康养之都”建设目标,以“全域、全民、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互联智慧为平台,以集聚融合为引领,充分发挥我市大健康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医疗卫生、健康医药、特色康养、文旅养生、健康食用品、体育健身、健康管理与教育等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形成“医、养、健、食、管”大健康全产业链,构建“一谷、两地、外环带、多功能”的大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体系,力争在xxxx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山西大健康产业引领示范区。
(二)发展定位
立足太行山区独特的山水、人文、医药资源以及气候、区位、研发优势,挖掘身养、食养、心养、医养、智养、旅养“六养”产业特色,实现康养产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医疗医药、健康食用品、体育健身、健康管理与教育等融合发展,打造“太行康养”品牌,将我市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太行水乡·康养之都”。发展长治特色大健康产业,重点推进“六养”建设。一是“身养”:依托太行、太岳等山水森林资源,大力发展养老养生、户外健体、水上运动等康养、健身产业;二是“食养”: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及中药材种植基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绿色健康食用品产业;三是“心养”:依托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医药文化等健康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健康文化产业;四是“医养”:依托医学院校、三甲医院、医联体等医疗资源,康宝集团、振东集团、太行药业等医药企业以及平顺县、长子县等道地中药材基地,大力发展医疗医药产业;五是“智养”:依托我市在生物制剂、中药制剂、创新药物、体育健身用品制造领域的优势,推进健康制造向健康智造转变;六是“旅养”:依托长治机场、太焦高铁、太长、长邯、长晋、长临高速等交通优势,提高我市交通便利化程度,吸引更多的省内外游客来我市休闲度假。
(三)总体布局
按照大健康产业涉及领域、产业发展的布局要求,充分利用长治医疗医药、自然山水、文化旅游、保健食用品资源,坚持核心区域和重点区域相结合辐射全域的发展理念,规划形成“一谷、两地、外环带、多功能”的空间布局。长治大健康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实现健康谷引领、基地支撑、环带集聚、功能板块协同,构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全域健康共建的长治大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体系。
1.一谷:生命健康谷。依托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两大园区,依托东山(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西水(漳泽湖片区)在健康养老、中药养生、户外健身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潞州区突出的医疗资源、医护服务条件以及长治医学院等科研院所、机构的研发力量,结合上党区、屯留区、潞城区、长子县的医疗资源、医药企业和交通优势,打造长治“1+4生命健康谷”,实现集聚、引领、创新、示范和辐射带动功能。建设医联体示范工程、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生物医药研发与制造产业集群、中医药产业集群、健康养老产业集群等,打造健康小镇、体育小镇、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医药物流园区、医养结合示范区和健康管理示范区。
2.两地:康体健养基地和中药医养基地。依托山西太行板块旅游资源,在武乡县板山景区、黎城县太行国际旅游度假区、沁源县太岳山景区等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依托长治西北地区山水资源优势,继续打造山西精品龙舟赛事,形成山西水上赛事运动中心;依托长治红色资源、绿色生态和古色建筑,大力培育品牌赛事,举办“一地一品”地方赛事,打造康体健养基地;依托平顺县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振东集团五谷山神农中医药文化园、神龙湾康养综合体等,在上党区、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一带建设中药医养基地。
3.外环带:生态文旅养生环带。全域发挥长治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与休闲养生融合,打造绿色生态文旅养生环带;以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为核心,打造太行山水风情养生带;以沁县、沁源县为核心,打造太岳山水休闲养生带;以武乡县为核心,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养生带。以全域荒山绿化和果林整治为载体,农旅结合发展美丽乡村游,为果品深加工项目提供特色原料,促进乡村振兴。
4.多功能:大健康产业功能板块。为实现全民健康、全域健康的发展目标,着力建设和完善十大功能板块:医疗服务功能板块、医药研发生产功能板块、医养结合示范功能板块、健康养老功能板块、山水养生功能板块、中药养生功能板块、健康食用品加工功能板块、体育健身功能板块、健康管理与教育功能板块、健康医疗大数据功能板块,积极推动各大板块完善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xx〕33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的自然生态优势,加快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医、康、养、健”产业要素,推进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供给,优化健康服务,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到20xx年,健康旅游及紧密关联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3%;建成市级以上健康旅游集聚区5个以上,健康主题小镇3个以上,形成5个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旅游品牌。实现特色健康服务与旅游服务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和服务标准不断健全,新业态大量涌现,成为国内著名健康旅游目的地和宜居康养胜地。
(一)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1.健全养老体系。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创新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闲置宾馆、学校等设施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化,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推动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养老设施。完善市县两级福利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福利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全州县老年公寓康养楼、龙胜各族自治县老年公寓怡养楼、市福利院养护楼、桂林市第二福利院、桂林市城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改扩建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医养结合。推进不少于3家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试点,发挥互补优势,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相关制度,实施“一事通办”审批事项清单。将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重点推进健康旅游产业
1.丰富健康旅游产品。依托现有的健康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民族健康养生文化,着力打造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临桂区、雁山区等县(市、区)精品健康旅游线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设施完善、品质一流的健康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健康小镇建设。推进永福百寿镇、阳朔兴坪镇养生度假小镇、龙胜龙脊镇、秀峰桃花湾旅游休闲度假区、雁山草坪回族乡、灵川大圩镇等一批养生养老小镇建设(市民政局牵头);推进龙胜温泉、全州炎井温泉、平乐仙家温泉等温泉健康小镇建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推进阳朔运动休闲小镇、桂林天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恭城平安乡等运动休闲小镇建设(市体育局牵头)。[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健康主题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中各健康主题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三)发展壮大医疗医药产业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xx〕33号)和《_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及的通知》(贵发〔20xx〕17号)精神,为加快贵港市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贵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供给,优化健康服务,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在非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产业联动、融合发展,积极构建我市大健康产业体系;坚持开放带动、集聚发展,在“东进融合”“一带一路”中谋划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产业集聚区;坚持体制创新、优化环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生命周期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打造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完成健康产业8个特色小镇建设(桂平市3个、平南县2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1个)、12个示范基地建设(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培育12个重点项目(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12个龙头企业(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健康产业成为重点产业。到xxxx年,大健康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优于全区,将贵港打造成宜居康养城市。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5个以上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人宜居社区。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对于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验收后移交给辖区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项目、贵港市康乐湾养老中心等重大养老项目建设,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落实项目融资优惠政策。支持港南区创建“长寿之乡”。依托桂平西山泉、平南北帝山、港南区四季花田、荷美覃塘等景区良好生态宜居环境资源,培育2个以上养生养老小镇,吸引周边地区旅居养老消费群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实现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1家以上公立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xx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所有医院全部开设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更加完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培育健康旅游集聚区。以桂平市成功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县为契机,将桂平市打造成为健康旅游产业示范点。加快推进太平天国红色旅游、西山泉汽车房车露营基地等项目,打造以桂平西山景区为核心,构建以生态旅游、文化体验、休闲运动为重点的旅游产品体系。通过桂平市大健康旅游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在桂平市建成1个大健康“特色小镇”,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建成1-2个大健康“幸福乡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挥贵港中医药特色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依托平南雄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色资源优势,开展特效中医药产品、保健品、保健酒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逐步打造成为工业酿酒、生态农业种植、休闲娱乐、健康养生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旅游示范园区。支持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以源安堂药业为核心,打造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小镇。支持覃塘区荷美覃塘景区以莲叶、莲心等中药为特色,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鼓励旅游景区增加中医药养生保健体验功能,开展特色中医药疗养服务,形成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业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完善全市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景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推动城市集散中心、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打造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依托贵港良好的自然环境,突出健康养生主题,深入挖掘康养旅游资源,积极整合优化,着力打造南山寺—园博园—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荷美覃塘—九凌湖景区—港南区四季花田—铜鼓湾度假区—西山风景名胜区—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龙潭国家森林公园—雄森动物大世界—北帝山旅游区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供高品质健康医疗服务。优化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儿科迁建、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整体搬迁、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建设,构建“步行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发展高端医疗、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兴办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到20xx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1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发展健康医药产业。以特色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为重点,大力支持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不断扩大种植面积。积极打造中药材原料基地特别是药食同源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扶持并建成一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积极招商推介,吸引国内外知名医药生产企业落户贵港。力争到20xx年,培育5家以上医药企业年产值过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_、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四
为进一步理顺公立医院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关系,优化医疗相关资源配置,加快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调整,制定本方案。
取消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益类业务板块设置,将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划回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市_将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市中心医院监管,由市中心医院负责指导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健康管理、医疗康养、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再由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中心医院提出,报市_备案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撤销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至市中心医院。
调整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人、经营范围及下属子公司等保持不变。
(一)法人治理机构。根据《_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集团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缩减。
集团董事会成员调整为3名。其中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其他董事1名。
集团设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
集团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组成公司经营班子。
集团董事长兼党组织书记。
(二)组织架构。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行政办公室、规划发展部、业务拓展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保障事务部。调整后,由市中心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市_备案同意后执行。
(一)人员选聘。调整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人数初期控制在20名以内,相关人员原则上以从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现有人员选聘为主,确需新招聘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选聘或招聘的人员,由市中心医院初审,经市_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聘用。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实施备案管理,定期向市_报送聘用人员变动情况。
新选聘人员变更劳动关系,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薪酬等按照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人员薪酬。调整后,市中心医院负责建立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班子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报市_备案同意后执行。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考核目标任务,相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报市中心医院备案同意后执行。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管理组织,明确各自职能,加强资产管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经济审计工作,加大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工作力度,并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一)市_。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管理,不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具体业务。委托市中心医院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委。履行医疗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赋予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将医疗相关经营性业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医疗相关经营性资源资产划入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化运作;协调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全力支持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医养结合养护中心的运营工作。
(三)市中心医院。履行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指导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市场化运营、优化经营性医疗资产配置,开展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相关工作。
(四)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制定经营目标、打造核心业务板块,以市场化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医疗旅游、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实现医疗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五
(一)确定专业定位
学生的职业生涯是实现学生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专业定位立足于学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业生涯发展,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企业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二)实施以岗位任务为导向
(三)突出以岗位能力为核心
组织课程围绕行车、客运二大岗位群的岗位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以岗位任务为中心来整合知识、能力与素养。注重职业情境中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职业能力培养。
(四)以岗位任务难度为线索
由易到难课程安排行车、客运二大岗位群所主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具有由简单到复杂难度逐步递增的内在关系,据此将学习领域课程合理排序,学生系统学习后,获得完整的岗位职业能力。
(五)突显以运输组织模式为依据
实施教学以车站行车工作、调度指挥等运输生产任务为载体,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生产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组织特点,设计学习情境,组织学生扮演不同的岗位角色,在真实的体验中强化岗位意识,获得岗位职业能力,内化职业素养。
(一)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方式创新
为确定人才规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深入企业,进行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确定本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养规格。
(二)人才培养策略创新
本专业岗位群内部岗位之间由低到高呈递进关系,岗位之间的递进关系是由不同岗位所需不同能力形成的,能力与岗位的递进关系成正相关。针对该专业对应的岗位群能级关系的特点,在本专业推行“循岗施教”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体系创新
1.课程体系构建方法创新对岗位群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模式,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行车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调度指挥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等5门学习领域课程,系统设计与“以岗促教、突出应用”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专业课程体系。
2.新课程体系通过“理论+实践、实践+理论”,合理配置,将理论穿插在实践教学中,“边理论边实训、以实训促理论”,建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导,涵盖基本技能、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等多层次,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
(四)教学模式创新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推行教学做一体角色扮演等多样化等教学模式。
(五)评价体系创新
1.评价主体由一元化变为多元化成立企业人员、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课程评价体系。建立与不同能力水平相适应的评价办法,根据学生的学习日志、实习总结、管理制度、实训评价等,对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指标由单维度变为多维度评价方式由单一化变为多样化;评价结果由终结性评价为主变为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占60%,终结性评价占40%。
3.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养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职业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的要求。
(一)立足一线,适应发展
深入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调研,深入研究职业技能标准与工作任务。
(二)任务驱动,项目教学
按照“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工作任务—教学项目—教学做一体化教学—评价评估”组织教学。
(三)策略灵活,适应订单
订单班有很大的随机性,有时在进校就组班,还有的在毕业时组班。
(四)工学结合,上岗对接
实现学生上岗对接。通过学生2年在校内学习,1年在企业的具体真实工作岗位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基本实现“上岗对接”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xx〕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20xx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七
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xx〕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xx〕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xx〕10号。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康养集团运营方案设计篇八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2)《创客/创业计划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
(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管委会审批;
(4)经管委会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
(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厂内通行证;
(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退出
1、入驻个人或团队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
(1)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
(2)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
(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
3、在入驻期间,管委会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
(2)对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
第十一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四章创客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
第十三条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