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清化收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农村清化收方案篇二
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72户。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各镇(区、街道)和村两级组织积极参与,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确保改造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验收依据
2、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
6、《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冯孔浪(市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超群(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彭伟康(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民政局 )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内容。
1、资料核查。①查看各镇(区、街道)农村危房改选户台帐建立情况;②“一户一档”的建档情况;③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2、现场检查。①清点峻工数量。各镇(区、街道)逐户清点建设房屋峻工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②核实危房改造对象。验收组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是否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二)标准。
1、面积标准:危房改造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原则不应超上述标准的两倍,层数不应超过两层。详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粤建村[2015]159号)和《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要预留好接口。建设规模超过验收标准的应认定为完成改造任务但不得拨付、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清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房屋以主体封顶为主,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安全适用(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五、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各镇(区、街道)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六、验收方法及步骤
1、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各镇(区、街道)组织。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财政、国土部门力量,分批次对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填好有关验收表格,自检合格后把“一户一档”纸质资料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
2、市验收。
由市住建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每批次随机抽查20%的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抽查合格率为100%的,认定该批次全部项目为合格档次;抽查合格率在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100%的,不合格样本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二次抽查该批次余下的20%,二次抽查样本全部合格的该批次余下样本认定为全部合格,二次抽查样本存在不合格的,应对该批次余下样本进行逐一核查。
3、补助资金拨付。
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资格。
危房改造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重点民生工程,各镇(区、街道)和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1、各镇(区、街道)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配合验收组完成工程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地提供本镇(区、街道)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对各镇(区、街道)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生,如在验收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农村清化收方案篇三
;认真贯彻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要求,坚持把“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文明工程来抓,纳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城乡文明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着力补齐设施短板,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厕所建管运营模式,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及全社会文明素质。
生态卫生厕所。厕屋地面积在1.2个平方以上,墙体高于2米,地面、墙面贴环保磁砖,墙面贴磁砖高度不低于1.2米,屋顶吊顶,厕屋内有蹲便器、冲水器、洗手盆、玻钢门、节能照明灯;
粪污处理设施需是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建沼气池式、一体式玻钢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等方案的通知》;
(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农村户厕改造技术》;
(一)已达到生态卫生厕所标准的,不予补助。对近年来新建的农房,含易地扶贫搬迁房,后扶移民安置房,双挂钩项目修建房,国土避险安置房,d级危房改造房,新村聚居点新建房等已享受一定的财政补助的农房,其厕所已经达到生态卫生厕所的要求,在此次厕所改造中不再给予补助。但未达到生态卫生厕所标准的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进行据实补助。
(二)基本达到生态卫生厕所要求,还需完善功能的,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进行据实补助。在新建农房时,没有得到财政补助,其使用的厕所基本达到生态卫生厕所使用标准,但还需要对厕所局部进行改造,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功能的,根据改造情况,在验收合格后,据实进行补助。
(三)对需整体新改建的生态卫生厕所,给予每户最高2500元补助。补助按地上部分1500元和地下部分1000元进行补助;
(地上部分指地面1.2平方米以上、墙面贴环保磁砖,墙体贴磁砖高度不低于1.2米,屋顶吊顶,厕屋内有蹲便器、冲水器、洗手盆、玻钢门、节能照明灯;
地下部分指粪污处理设施需是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建沼气池式、一体式玻钢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新改建过程中地上部分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进行补助,不足1500元的据实进行补助;
地下部分采用新改建三格式化粪池和一体式玻钢化粪池(1.5立方米)补助1000元,且原有粪坑(含猪圈下粪坑)必须封闭处理,否则不予补助;
地下部分采用三联建沼气池式的补助500元且原有粪坑(含猪圈下粪坑)必须封闭处理,否则不予补助;
地下部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助500元,且原有粪坑(含猪圈下粪坑)必须封闭处理,否则不予补助。建设内容及标准以一户(厕)一策为补助依据,水电安装及费用由农户自行负责。
“厕所革命”项目实施结束后,各村按照原建制村进行一户(厕)一档进行归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报镇进行镇级验收,镇组织包片领导、驻村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党(总)支部负责人、村纪检组长等对各村“厕所革命”验收合格的进行复验。复验的数量不少于各村验收合格数量的10%。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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