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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一
著作权案例:甲出版社发行了一张mp3音乐光盘《同一首歌mp3——100首》,使用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70位会员的54首音乐作品,但是却没有向这些作者支付使用费。因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品案例2:我国著名画家张大千,动辄以临摹画、制赝品捉弄收藏家,其赝品之逼真,匪夷所思。
答:
张大千的临摹画不构成作品。精确临摹的成果无法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是以线条、色彩等方式表现的,精确临摹是对原作品线条、色彩的复制,追求的是与原作一模一样,从而以假乱真,这样的创作没有独创性。虽然这样的复制需要高程度的技巧和判断。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作品与载体的关系,即是作品本身的财产权利(即著作权)与作品载体的财产权的区分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著作权的无形性。也就是说,作品可以不依赖有形介质而存在:在不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作品可以从一个载体上被分离出来并依附在另外一个载体上。故作品具有独立性,本身就是交易目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视、无线电、网络技术的发明,不断为作品带来新型的再现形式。作品的再现形式不影响作者著作权的享有,不能以载体的变化来抗辩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本案中,mp3是新型物质载体,但被告以载体的变化作为对著作权侵权的抗辩,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作品案例1:5岁的顽童甲用极为初始、朴拙的手法画了一幅水彩画,张贴在自己房间内,后乙将该水彩画用于水彩笔的包装封面,甲父要求乙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乙则认为,甲仅5岁,没有受过任何美术训练,所作水彩画仅是随意涂鸦,偶然巧合,并不能保护创作的连续性,因此该水彩画不构成作品。
答:
5岁顽童甲的水彩画构成作品。该水彩画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就其独创性而言,是其独立创作,并未抄袭他人,且反映了顽童作画时的思想感情,并具有可复制性,因此认定构成作品。虽然甲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且年龄很小,画风较为简单、幼稚,但是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质量一定很高或很有水平,只要是独立创作即可。
作品案例3:一名政治家到某大学去做演讲,记者甲用速记准确记录了该政治家的所有演讲内容,记者乙未经记者甲的许可将该演讲稿刊登在报纸上,记者甲认为记者乙侵犯了自己就该演讲稿所享有的著作权,诉至法院。
答:
记者甲记录的演讲稿不构成作品。因为其是对演讲者内容的完全或者几乎相同的复制,其结果并没有产生与原演讲者内容有可以客观识别的、非细微的差别,因此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作品。
作品案例4:甲将朱自清的知名散文《背影》翻译成英文,发表在一本英语杂志上,乙未经许可将该英文版《背影》刊登在自己的英语文摘报上,甲认为乙侵犯了自己英文版《背影》的著作权,乙则称翻译的《背影》抄自朱自清的作品,本身不构成作品。
答:
英文版《背影》构成作品。英文版《背影》是在中文版《背影》的基础上创作的,并非中文版《背影》一对一翻译的结果。作者在英文译文的单词选择、组词以及文章语句排列上,翻译者无不以自己英文水平为基础,投入了大量的智力性创造劳动,带给作者是与原作不同的艺术感受,完全符合独创性的要求。
作品案例5:后甲又将朱自清知名散文《背影》译成盲文,一家盲文出版社丙未经许可出版,甲认为丙侵犯了盲文版《背影》的著作权,诉至法院。
答:
盲文版《背影》不构成作品。从中文到盲文,两个语种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例如“这儿的景色很美”转换成盲文,只对应一种盲文结果。因此,两种语言的转换之间是不包含独创性的智力劳动的。
问:b公司有没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权?
答:
a电话公司的号码不构成汇编作品。汇编作品要求是对已存事实、资料或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作者对这些资料进行了选择、调整或组织;作者特点的选择、调整或组织工作使得作品产生原创性。a电话公司的白页上的电话号码的挑选、调整和编排不能满足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因为,就其内容挑选,只是每位申请人的最基本信息,不存在创新性;就其编排方面,只是按字母顺序排列了用户,该排列方式是一种古老的方法,也不具有任何创新性。所以b公司没有侵犯a公司的著作权。
商标侵权案例:
某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图形标志。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该公司使用的标志与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且未经过注册人的许可。
问:本案中的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
商标是一种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标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等。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即属于图形商标。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苹果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由,决定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问:如何判定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
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发挥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以看成是一种三维标志,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立体商标。《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规定为:(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欲以“芬特”饮料瓶体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实际上无法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且该瓶体与其他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是妥当的。
注册商标案例:
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
问:
1、该画的著作权是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商标被抢注,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造成很多包装及宣传成本的损失,突然改换商标,客户不认同,销量锐减。
问: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答:
我国《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从该条文义来看,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方产生商标专用权。但在本条所体现的原则之外,我国基于多种考虑尚通过《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多个例外规定。因此,全面地看,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商标即使未注册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但保护强度不高,保护手段与保护注册商标的也不同。
答:
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的考量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所以,即使他人明知果汁厂使用在先,由于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仍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地域性案例1: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国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b公司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的男士衬衫。a公司认为,nova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公司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
问:本案如何解决? 答:
被告b公司虽然在西班牙注册了nova商标,但是并未在中国注册相应商标。因此,该商标在中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受到保护。而a公司先于b公司在中国注册了nova商标,因此受到中国法律保护。b公司在中国生产印有nova商标的服装属侵权行为。由于b公司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
不料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征,不具有显著性”。
问: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另一方面,“超导”一词难以使相关公众将产品与特定经营者联系起来,消费者看到“超导”商标,只知道这是具备“超导”特性的材料,但绝不会想到该产品是由a公司生产。综上所述,“超导”一词不能在这种产品上作为商标注册。
专利法案例分析1: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答:
(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2)我国专利法规定(69):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
(3)本案中,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经开始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并不侵犯甲厂的专利权。作用,获准注册。但其他商品(非牙膏)驳回其部分申请。
答:
田七原为中草药名称,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成分。按我国《商标法》第11条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其他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田七”采用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的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中出现“第二含义”。该“第二含义”的存在,被认为能够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即该标记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功能。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其初步审定。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也要受到一定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将之作为表示商品质量的说明性文字加以正当使用。
答:
1、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专有性案例:
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中,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画面中显著位置配写了“一个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文字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的广告宣传品上广为散发。
问:请结合知识产权专有性特点,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著作地域性案例2:
答:
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时间性案例1:
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1991年8月21日,国家专利机关授予李某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委托,完成该市国庆会场国旗旗杆安装任务,也用了旗帜吹飘装置。李某认为a公司侵权,遂起诉。
问:利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解释此案例。
答:
知识产品理应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但时间性案例2:
答:
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林某作为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为排他性利用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他人对作品的利用,禁止未经许可对作品的复制、表演、广播、翻译等行为。由于作品被视为权利人人格的延伸,著作权尚具有人身性的特点,这意味着,即使经过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仍应当尊重权利人的署名权,并且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首先,甲报社未经林某许可,在其编辑出版的刊物封面及广告页上使用该作品,侵犯了林某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出版权;其次,甲报社在作品画面中配印了与作品主题相反的文字,歪曲了林某的作品内容,侵犯了林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后,甲报社未在摄影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其行为侵犯了林某对作品的署名权。因此,甲报社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 需要。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
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答:
该件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
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其创造者往往为了追求个人私利,隐秘其创新成果,只供其个人使用,这便不利于社会整体进步。而知识产权创设的初衷在于使国家与知识产品的所有人签订契约,国家以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一定期限的垄断利益为代价,换取其向公众公开知识产品。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其申请日起计算。”即李某只有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起十年内享有专利权。本案中李某的申请时间为1990年11月5日,其权利保护期应当至2000年11月6日届至。而a公司使用该装置的时间2003年5月,此时李某的专利保护期早已届满,该实用新型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因此a公司未侵权。
可复制性案例:
2001年9月,a市某市民郭某向市政府书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其后,郭某以笔名“郭宝忠”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和双人雕塑模型在省版权局办理了版权登记。2009年2月,郭某从媒体获悉“孙中山宋庆龄铜像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设计方案由a市园林雕塑院实施。郭某就把a市政府、园林雕塑院告上法庭。
问:本案中郭某的构思为何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答:
著作权的客体,或者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对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以免钳制思想,阻碍社会进步。
本案中原告郭某称,被告照搬了其创意,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文艺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属于思想观念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即使被告真的照搬了其创意,也不构成侵权。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答:
如果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
这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答:
在此种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
某甲(中国)公司2000年就一项产品发明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获得发明专利权。因为产品主要内销,所以没有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2005年,该厂离职人员赵某移民a国,随即在当地注册成立乙公司并开始生产、销售甲公司的专利产品。2006年,赵某回国时,甲公司在当地法院起诉赵某及乙公司侵犯专利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为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查,张某改进后的技术方案与李某的方案基本相同。
问: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谁?
答:
1.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2.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本案中,张某就xx主题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是xx日,在其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前一申请的申请日为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即xx日。而李某的申请日为xx,所以张某的申请为在先申请。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专利权应授予张某。
问:赵某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 1.赵某和乙公司并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2.根据《巴黎公约》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本案中,甲公司只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权,其独占实施权--即自己实施同时禁止别人实施的权利--仅在中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赵某虽原为甲公司员工,但其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均发生在a国,而甲公司在a国并没有申请专利,因而在a国没有专利权。所以赵某和乙公司的行为并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专利)的基本性质: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法 商标法
商标的注册审查: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两种。
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
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
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
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
二、对实质条件的审查。
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识别性)审查。
3、在先版权法
版权法填空题
1、世界知识产权日是(4月26日)。
2、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大部分。
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
5、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已突破300版权法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1、已过版权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2、作者所属国系《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之外的非成
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商标权:又称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集体商标: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性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使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
按商标构成分类:
2、图形商标: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
3、记号商标:由简明、抽象的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
4、组合商标:以文字、图形、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
5、立体商标: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
6、全息商标:采用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
7、音响商标:以特殊的音响效果作为商标注册。
8、气味商标:以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
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商标侵权:狭义的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商标侵权,还包括假冒商标的行为。
性(新颖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
5、非功能性审查。
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
2、禁用权;
3、续展权-商标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在商标注册有效保护期满时,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延长商标的有效保护期。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有效保护期满前提出续展申请,也可以在有效期满后的宽限期一般为6个月内提出申请,但需要交纳延迟费。
4、转让权;
5、许可使用;
7、变更权;
8、标记权;
9、注销权;
10、起诉权;
11、质押权;
12、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商标权的限制: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2、在先使用的服务商标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
3、对注册商标的时间限制。
4、对注册商标的地域限制。
1、违法注册商标。
2、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3、违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与生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无效;商标许可与定牌加工)。
4、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粗制滥造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5、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
6、其他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违法办法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万件大关。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7、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的经济权利:是指版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2、出版权;
3、发行权;
4、演绎权;
4、传播权;
6、追续权;
7、质押权。
版权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
一、共性
1、同是知识产权。
2、同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
3、同样在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4、两者之间存在重叠、交叉、制约关系。
二、区别
1、工业产权强调工业再现性,版权强调可复制性。
2、工业产权保护条件较严格,版权保护条件较宽松。
3、工业产权保护的力度一般比版权保护力度要大。
4、版权注重精神权利保护,工业产权涉及精神权利较少。
5、版权强调艺术性、美感,工业产权基本不强调美感。
6、版权一般为自动生成,无需登记;工业产权大多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方可产生。
7、版权保护期较长,工业产权保护期一般较短。作品:就是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图像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意愿、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作为版权保护的作品首先必须具有独创性,其次必须有表达性,还必须有可复制性。合理使用:版权意义的合理使用,是指法律所允许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
员国,也不是wto的成员,而且该作者在上述成员中没有惯常住所,该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也不是wto的成员,与中国也没有保护版权的双边协定,则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定许可。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版权和邻接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民事制裁、赔礼道歉。
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或调解。
2、仲裁。
3、行政处理。
4、司法诉讼。版权法
版权的归属:我国对版权的原始归属规定如下:
1、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单位作品的归属。(作品是由单位主持完成;作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作品由单位承担责任。)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一词包含三种含义:
1、专利权
2、发明创造
3、专利文献
专利权的特征: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时间标准:专利申请日。
2、地域标准:我国现在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
3、公开标准: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专利法
专利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
专利权人的权利: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标记权、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起诉权。
实施专利的内容: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专利权的分类:禁止权(禁止他人实施)、实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②另一种是除上述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委托作品的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合作作品的归属。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6、汇编作品的归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8、影视作品的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版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
1、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2、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
5、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人的视觉直接可见性
6、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7、外观设计应能用于产业上形成批量生产
8、产品通电以后才能显示的图像,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对发明本身的要求):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2、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新颖性:既不是现有技术,也没有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抵触申请:是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
其他方式公开。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1、解决了人们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
2、克服了技术偏见
3、系“首创性”或“开拓性”的技术方案
4、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效果的发明创造:组合发明、选择发明、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1、再现性
2、可实施性
3、有益性
4、违背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不可能实现,不具备实用性。
1、书面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5、充分公开原则
6、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
7、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范围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原则:国际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获奖权、获酬权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国: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直接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权利归属问题:如果有协议,根据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对专利权的限制:
1、一般限制
2、强制许可
3、计划许可
4、地域限制
5、时间限制
6、权利用尽
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假冒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1、级别管辖。所有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案件由石家庄中院管辖。
2、地域管辖。被告人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专利侵权诉讼赔偿数额:实际损失;法定赔偿额区间(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二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 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答:两者定义
专利许可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附条件的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的让渡;主体不变。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 答:
(二)先行实施
(三)临时过境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通过这期节目让我深刻认识到国人对于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的淡漠和轻视,就以中国制造业,拉链生产行业为例,大量的生产发明专利被日本抢先注册,而广大中方企业以广州,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对于相关专利的注册数总和只要有33项,都远远落后仅一家ykk日企的150几项,然后当外企大量注册专利后,我们在创造产品价值时,我们的财富生产就会受制于他国,就等于我们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被人抢先在某个行业“圈地”,而今后,我们自己只能有意或无意的在别人的“田地”里耕种,这样我们自然会很吃亏!由此看见,我们今后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上予以重视。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三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除非有双方签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被许可方
签人:签人:
职务:职务:
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四
第一条 本俱乐部全称为“_____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隶属于_____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主管和经营。
第二条 本俱乐部会员名称为_____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会员。
第三条 本俱乐部会所设立于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俱乐部本次招募会员,入会年费为人民币(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本俱乐部会员入会费系甲方加入本俱乐部为会员应缴纳之费用(作为会员正常活动之经费)。
第六条 为保障甲方之权益,乙方特别承诺以下五项保证:
1、_____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所经营俱乐部依中国法令合法登记取得之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实施。
2、_____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每年保持____次会员俱乐部会所会员活动(免费吃、住、行,每次两天)。
3、定期组织企业家进行书画收藏与鉴赏讲座。
4、根据俱乐部会员所缴纳的入会费赠送名家书画作品(本中心享有决定权)。
5、定期组织专家教授举办企业发展论坛、招商引资项目说明会。
6、每年举办一次_____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联谊会(举办书画展)。
7、俱乐部以人为本,注重友谊,团结友爱,努力帮助各会员解决困难,为会员提供出国考察、商务活动、留学咨询,法律帮助、健康保健、经济信息之咨询服务(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制定颁行的《_____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会员俱乐部章程》,视同本合约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合约书规定,向乙方缴清入会年费,签订合约书,领具会员卡及正式收据与发票者,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九条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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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五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演绎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3、合作作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作品: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职务作品:作者为完成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6、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
7、口述作品:指以口头形式创作和表达,而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8、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或其他等同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
9、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其他乐曲、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表现形式为乐谱。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指作者财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识。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识。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类、性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同一商标。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相互近似的商标。18 商品商标:指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授予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20 商标管理: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注册商标: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商标异议:对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24 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的。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有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7 专利的含义:(1)从法律意义上: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2)从技术上说: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3)从保护内容看,指的是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之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者照片等公开的专利文献。28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1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作品: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简答
1、商标权续展的概念及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续展的规定
概念: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未提出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核准后 给予公告
2、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①是指专属于权利人享有,权利人依法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②法定时间性(法律保护的有效期)(4)严格的地域性
只能在取得知识产权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不受域外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是因为知识产权极易传播又易携带,又可利用而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特殊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内容:
4、商标权的内容
(2)同为绝对权利,但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相对弱于物权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是不作为方式,著作权是作为方式
(4)物权的绝对性具有完整性,著作权的绝对性不具有完整性
(6)权利主体不同。
6、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3、起算时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4、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组着死亡之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1、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50年内没有发表的们发了不再对其保护
3、该项规定还适用视听作品、摄影作品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到底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明确,如果是公民的,适用公民的保护期,是法人的,适用法人的保护期。
8、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内容的划分 33 作品的种类
三、论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概念及内容,并分析我国此项规定的完善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及其完善性
5、我国对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6、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7、我国著作权法对财产保全及举证责任等的相关规定及完善性
8、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内容及其完善性
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委托篇六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发展中国家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目前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自主创新在70%以上。其背后一个极为重要的支撑,就是他们都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发明创造能得到应有回报。在这方面,我们正面临着紧迫任务。2005年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排名中,我国由2004年的24位降至31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科技竞争力由2004年的24位降至28位。如果不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无从谈起。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必须加快技术进步,这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所在。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快技术进步的经济动力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竞争能力,完成从“中国仿造”到“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如果盗版、假冒等各种侵权行为泛滥,企业就不会讲信誉,重质量;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不敢买,不再买。保护是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终将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抛弃,是没有发展出路的。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况,并以此作为评估中国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强化执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三、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