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的信息搜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的方向。收集并分析数据是制定方案的重要步骤,我们需要依靠数据来做出决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农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三品”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计划定性例行检测样品7200个,电子监测11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30个。
根据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样送到罗甸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的样品须填写《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统计表》。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外两份送检测机构。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xx)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xx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备检样,我中心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复检分别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县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品、茶叶产品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
(二)执法查处。
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中心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质量兴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企业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抽样、送样,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检测,完成检测工作任务。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列入相关考核,请村各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任务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等,各村、各企业做好配合,并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各项工作。
(二)监督抽查、制样、送样。
监督抽样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和相关部门配合,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县级监督抽样单和封签盖监管站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后按规定保存送到县质检中心检测。
(三)检打联动。
监督抽查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农业执法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二
20xx年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发展理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牧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市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区、市、县三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坚持“管行业即管安全,发现问题是成绩、消除隐患是政绩,扶优、扶强、扶安全”的监管理念,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做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及监管工作,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明确督查督办措施。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凡因编制、经费、力量配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不力,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于挂牌,并通过以奖代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农牧业局高度重视,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要做到“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设备、经费”五到位,扎实推进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年底,力争全县在2016年已创建2个示范乡镇的基础上再创建2—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
(三)积极推进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年底前县农牧业局要设监管股;乡镇监管站都要进一步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要在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设备和经费上保障到位;配齐行政村协管员,并落实协管员经费。分层次开展县、乡(镇)、村三级人员培训。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20xx年底前要通过自治区“双认证”。
(四)加大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力度。按照各级农牧业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县实况,制定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农牧业系统内各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农资市场的秩序,为农牧民提供“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畅通农资销售的主渠道。指导基层建立监管名录,探索建立生资门店诚信档案,探索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基层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多发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市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以我县生产、销售量较大的蔬菜和水产品等为主导产业为主。蔬菜类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甘蓝、大白菜、小白菜、生菜、菠菜、芹菜、黄瓜、萝卜、马铃薯等,主要检测农药残留等。水产品类主要包括鲤、鲫、草、鲢鱼等常规养殖品种,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药物残留。乡镇检测室要配齐检测设备(速测仪)检验检测人员最少3人,加大培训力度,制定检验检测方案,认真做好抽检工作,县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从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快“三品一标”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以发展“三品一标”为抓手,推进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20xx年我县争取认证“三品一标”产品五个以上,借助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20xx年我县要确保8家规模化种植企业(合作社)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产地证明管理办法的实施,选择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规模种植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开展产地证明管理工作。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并下发《兴和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督促兴和县察哈尔(原衙门号)水库从事渔业生产和旅游开发的承包方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到人,严禁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其他小型养殖水面进行监管。
(八)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坚持舆论监督常态化。按照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完善舆情监测体系,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引导舆论,维护稳定。加强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互相配合,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20xx年是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又恰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xx周年大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全县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各乡镇监管站把各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报县农业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绩效管理,为推动我县绿色农产品强县建设和质量兴农工作提供坚实保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三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水平,根据《上杭县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杭农监办〔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三农思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知识,注意突出宣传主题,紧扣法治与安全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农产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农产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关系你我他。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一)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在公共场所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可利用墟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设咨询台、农产品展示台等,向社会公众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同时,各村应利用换届选举工作布置会,大范围的进行宣传培训,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开展“三进”活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不少于2个的标准,扎实开展“三进”活动。在公园广场、农村超市等人群密集区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台,组织专家对农药残留、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问题进行解读;对标准化生产、农药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包装标识等进行宣传指导;展示禁限用农药名单、举报投诉电话、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农药名录、品牌农产品名单、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追溯方法等监管工作基本常识,以及演示农产品速测过程,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村和镇直(办)有关单位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高压威慑态势。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和宣传栏等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展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工作特色、亮点。在集镇市场、大型超市及各村村部等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标语,向公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镇直(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农技站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加大对宣传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宣传成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抓住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和镇直(办)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和镇直(办)有关单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农技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六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临。根据省农委部署,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手抓农产品质量监管,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工程、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等“五大工程”,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县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专项整治,防御系统性风险。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全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推动落实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县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县农业局与乡(镇)推广站、乡(镇)推广站与相关生产者签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的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信用评级、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修订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工程,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普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加密监测,深入“清洁田园”活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行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活动、种子质量执法年活动、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等。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2、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以水果、蔬菜高毒农药残留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等作物上禁限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主要创建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各项监管和监测措施的落实、标准化的建设等。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4、开展农业产地与环境安全监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摸底排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认真贯彻自治区级制定(修订)的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等为主,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加快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着力抓好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县、水果和“菜篮子”标准园建设。解决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长远的产业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明确具体负责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要严格认证程序,实行数量与质量并存,强化质量。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县级至少设置5-6人以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2—3名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资质认证工作。开展“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对在岗监管、检测人员轮训2次以上,县、乡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提高我县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要严格按自治区农业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例行监测任务。县乡两级检测站重在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充分利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一)强化职责,确保监管有效实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是所在辖区内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监管取得实效。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食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五)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推进工作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八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原则,根据我镇区域划分,将全镇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面、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一)建立网格体系。
在现有镇、村的基础上,按照“服务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将全镇设立镇村两级网络体系,以行政村为基础网格单元,以镇为属地网格单元,所辖区作为二级网格。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x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村委会为最基层一级网格管理机构,镇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
(三)明确各级职责。
监督指导产生经营者建立产生档案记录,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二级网格中,镇负责农产品检测、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布置的具体工作;
按照关门前移和重心下沉的要求,确定并配备工作人员进入一级网格,包联到行政村和具体监管对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九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工程、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等“五大工程”,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县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专项整治,防御系统性风险。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全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三精农业”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及经营行为,增强检测手段和能力,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7%以上,其中蔬菜及水果、食用菌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0,水产品孔雀石绿及抗生素等检出率为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各项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及农(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责任追溯等制度,扶持农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展,建立农资示范点(窗口),促进农资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兽药cmp的'规范经营,建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执法、透明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蔬菜、畜禽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围绕“三精”农业,抓好标准化农产品安全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步伐。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10个千亩以上蔬菜标准化园区,10个奶牛标准化养殖场、20个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10个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渔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检测设备齐全,规章制度完善,产地、产品全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
此项工作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
(三)推进认定认证工作。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无公害认证产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认证产品贴标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超市无假冒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0个。其中西夏区、金凤区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1个;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2个。加强认证监管,对重点产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及套用标志标识、冒充品牌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无公害产地年检制度,全面完成已认证产品的到期换证工作;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高标识加帖率,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品牌产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认真完成区、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加大对基层农产品检测站点的监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完善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点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人员的稳定、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联网。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双认”工作,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使用价值。督促其做好自律检测并落实检测记录和结果公示等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五)大力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全力推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抓好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开展农残检测工作,超市上架的每个蔬菜品种必须实现批批必检的目标,同时公示检出结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索证入市”情况的督查,督促经营者索要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检证明;大力推行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查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源头追溯和责任追究;对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索证票等制度的市场主体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业整顿。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继续抓好基地产品二维码试点工作,扩大使用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牵头负责。
(六)加强奶站监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继续加大对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力度,重点抓好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检查整治,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收购销售抗生素超标等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使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出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市场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对上市交易和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泔水饲喂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上市猪、牛、羊肉及禽类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牵头负责,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七)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县以上城市生猪、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分别达100%、98%和98%;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完善对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屠宰企业发展“产销一体化”,加强外来肉品的监管,不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及“瘦肉精”检测工作,建立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屠宰厂项目和“放心肉”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改造升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项目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与市场监管、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和注水肉,特别是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真正发挥乡镇(街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农产品质量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辖区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三)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继续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针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和容易出现隐患的蔬菜、水果、肉类等产品,采用关口前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及产品,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情况予以记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
(四)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五)抓好培训宣传。开展对农业部门监管和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监管监测能力。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及种植养殖标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执法人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对农产品监管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星级评定、协会自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各监管责任单位定期通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工作。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xxx,农业部部长。
副组长:xxx,农业部副部长;xxx,农业部副部长。
成员: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合署集中办公。
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部门协调机制,确定并公布高毒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登记产品,研究制订高毒农药集中销毁方案。二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三是彻底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和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大县的农药残留抽查。五是利用各大媒体和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科学施用技术,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和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5种高毒农药的企业;替代农药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重点区域: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经销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治违禁物流入饲料和使用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检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检查企业基本条件、生产记录及产品检验记录等。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宠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添加物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2、主要任务。
一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二是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坚决收缴销毁。三是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捣毁,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强化重大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制度。四是组织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五是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进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兽用注射剂品种;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
(四)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般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查处苗种生产企业是否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是否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三类基地和苗种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二是加强药残抽检。抽查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禁用兽药残留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继续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对出口原料基地指导其按进口国标准进行生产。五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
1、具体目标。
市场假冒“三品”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产地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会同有关部门牵头。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质量监测行动。
1、具体目标。
全国大中城市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二是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对查出问题的市场,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
尚未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历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批发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场司牵头。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到省、地、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具体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加大对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令行禁止,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任务牵头单位从8月30日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要向农产品整治组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报送工作小结。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建立投诉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九项重大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活动内容。一是组织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健康养殖示范小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有“三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针对蔬菜、水产品和主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农业部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监督抽查和检查。
3、时间安排。分别在9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抽查活动,在9月底前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准入制度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检查。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驻场监管、督查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市,挂牌督办,要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农业部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组织有关质检机构,选择100家批发市场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同时,适时组织100家大型批发市场,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承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确保入市产品放心活动。
3、时间安排。集中抽查、检查活动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两次,分别在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疫苗等重点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节严重的单位集中打击和处理,依法查处并公布大要案。
2、组织方式。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监督抽查、明察暗访、组织拉网式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部将对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3、时间安排。在9、10月份集中开展,10月底前完成。
(四)“三品”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集中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统一组织检查各地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维护“三品”品牌形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方式。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3、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份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1、活动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方式。部、省、地、县层层组织集中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典型;选择部分省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或批发市场组织记者采访报道。
3、时间安排。在9月份集中开展,9月底前完成。
1、活动内容。阶段性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
2、组织方式。在湖北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会议,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3、时间安排。10月下旬。
1、活动内容。农业部从2004年开始,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5个城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各城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市场准入管理等方面,成功地探索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途径、新做法和好经验,值得大力宣传和推广。
2、组织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省市行活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计划选择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南京、兰州、大连和郑州等城市,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逐一进行宣传报道。
3、时间安排。11月上旬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1、活动内容。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2、组织方式。
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
(九)其他重大活动安排。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六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活动,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部署安排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农产品整治组统一协调、集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