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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论文会计科目研发费用篇一
【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有关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关于研发费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设想。
【关键词】
会计准则; 研发费用; 信息披露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的“无形资产”条目下反映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也使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我国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
现行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将研发工作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且仅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但如何划分两个阶段却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导致难以准确计量各部分支出的金额。
为了解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笔者选取在沪深股市上市的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因为这两个行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一般均比较大,且投入力度关系到其核心竞争力)的 60 家上市公司,选取其 2007 年年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部分,对其年度报告中与研发费用有关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统计数据如表 1 所示。
在所抽查的 30 家医药制造企业和 30 家计算机应用服务企业当中,只有 3 家(占 5%)企业披露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如何划分的。医药行业有两家披露,占抽取数量的 ,医药制造行业中进行了披露的两家为双鹭药业和复星药业,概括起来即为:医药行业的研发项目在取得国家临床批文前是研究阶段,取得国家临床批文后是开发阶段。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中进行披露的只有 ,仅为金智科技一家企业,说明计算机行业对研发划分的披露较之医药行业更困难。金智科技披露的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条件是:已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技术预研,进入开发阶段。但其实这个核算方法的披露还是较为笼统的。其余57 家企业中有的一点都未进行披露,有的即使披露也只是照抄准则中关于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定义划分。但准则的定义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其具体确定标准应该是不同的,每个企业的分法应该更加明确。
(二)开发阶段“资本化”五个条件的确认
供了便利。尤其是无形资产占企业资产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医药制造行业、计算机软件业等。
如表 1 所示,在所抽查的 30 家医药制造企业和 30 家计算机应用服务企业当中,只有 6 家(占 10%)企业披露了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医药行业相对好一些,有 ,计算机行业只有 ,再次说明计算机行业对资本化条件的确认较之医药行业更为困难。其他 54 家企业有的一点都未进行披露,有的披露了也只是照抄现行准则中开发阶段资本化的“五个条件”。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中披露的两家企业为金智科技和亿阳信通。金智科技披露的较为详细,有具体表述,可以看出金智科技对资本化的五个条件作了很好的说明,但仍未确定出一套很好的标准。亿阳通信为了更好确认多了一个条件,但还是很笼统。
(三) 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
为了解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现状,经查阅沪深股市 6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以“规范、全面披露”、“粗略披露”、“无任何披露”三个档次加以分级,得出的统计数据如表 2 所示。
从表 2 中可以看出,医药制造行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的披露所占比例均为 。虽然两个行业披露比率均已达 ,但是进行规范、全面披露的企业还不多。医药制造行业中,有 7 家,占 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全面披露。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中,仅有 2 家,占 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全面披露。所以可以看出,尽管两个行业的披露比例是一样的,但医药制造行业的披露质量更高一些,详细披露的企业较之计算机行业更多。计算机行业虽然披露比例也较高,但大多数也只是粗略披露,并不能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全面的情况和信息,不利于他们做出决策和预测。
二、我国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研发基础数据的公司不多
为了解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的具体情况,经查阅 60 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研发费用的披露,得出统计数据如表 3 所示。
从表 3 中可以看出,医药制造行业披露比例为 ,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仅为 20%。按一般惯例,这两个行业的投资人会根据研发投入数量及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等信息预测和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并做出正确的决策。但从两个行业整体来看,只有 16 家,占 的公司披露了研发的数据。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研发信息的面在扩大,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被抽样的 60 家公司里只有 5 家进行了完全的披露(医药 3 家,计算机 2 家),只占到。另外,的公司披露了研发费用的金额,但只披露了开发支出的期末期初数,或者是研发投入的一个总额。至于计入损益金额、计入无形资产金额都没有披露,这对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判断、分析还是很不充分的。
(二)披露未来研发投入计划过于简单
企业,是否应为该企业投资。而在有所披露的企业中,将近一半的企业只提到了未来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这种几乎雷同又无实质性内容的陈述,难以发挥信息披露应有的作用。
(三)披露的格式和内容缺乏具体规定
现行准则只要求研发费用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不能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可予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已完成的计入无形资产,未完成的在开发支出中反映。其实强制反映出来的只有资产负债表上的开发支出的期末余额,至于这个余额是怎么来的,准则对其在附注中的披露并没有要求。在所抽查的 60家企业中,披露的也只有开发支出的期末和期初金额,至于研究阶段有没有费用、有没有开发阶段已经完成的计入无形资产并没有披露出来。只提供开发支出的一个期末余额,披露内容不具体,不详细。
(四)披露有关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缺乏个性化
从表 1 可以看出,在 60 家被抽样的公司中,只有 3 家企业详细披露了研究与开发的划分,6 家披露了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其余企业披露的有关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基本都是照搬会计准则,缺乏个性化。企业应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制定有关规范,这样才便于内部管理、产品控制及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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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论文会计科目研发费用篇二
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核算,在处理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英国会计准则认为,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会计准则规定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费用化)。
我国学者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提出了如下的处理方法:1.全部费用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全部资本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以后再予以摊销;3.有条件的资本化,即将无形资产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后的支出资本化,此前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追溯资本化,即在研究与开发的无形资产制造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之前,先将其支出全部费用化;待制造出可行的产品之后,再将先前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同时将此后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
新准则的规定实现了国际准则趋同,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使用此方法的优点: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遵循了客观性和配比原则。而旧准则采用全部费用化主要是因为研发活动本身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
(一)全部费用化的缺点
1.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经济受益就是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但如果研发支出费用化,那么以后的这些受益期间的费用就很小(只包括注册费等相关费用),而研发期间的受益很小,却需要承担巨大的研发支出,并且这些支出全部列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违背了收入和费用在时间上的配比。
2.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的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结果导致在研发过程的当期虚减利润,研发成功后的会计期间又虚增利润,这样就不能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3.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部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从会计行为来讲,费用化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因为企业管理者的收入通常是同企业当期利润直接相关的,如果采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直接下降。
(二)全部资本化的缺点
1.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全部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风险较大,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尽管研发活动与企业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收益只是潜在的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不能将其发生的费用完全资本化。尤其现在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研发费用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经营性支出,如果全部资本化,会延长企业的投资回收周期,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如果项目研发失败,会直接影响企业后期的经营成果。
2.会计操作难度较大。
在实务中企业若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成功,有的项目失败,对于成功项目在资本化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其费用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后又怎样摊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操作中不易把握。
(三)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优点
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它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比较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较为公允的做法,可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但是部分资本化条件下,资产确认的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研发费用的论文会计科目研发费用篇三
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分别进行了定义,但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准则将“研究”定义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这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初始计量阶段
新准则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支出至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由此看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首先,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本身就是主观判断的过程;其次,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时间段的确定带有的主观意愿很强。企业管理层可能由于某些利益驱动利用这两点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在企业实践中对因故未能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也间接表明,企业管理层即便在当初判断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时存在人为的失误,也是不违背会计准则的,甚至可以在后期通过会计更正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错。这显然又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此外,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例如“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当无形资产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等,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满足上面五个条件的开发支出是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不是必须的。显然,企业管理层选择将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也并不违背会计准则。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开发支出资本化额的确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
(三)后续计量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本化后必然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会涉及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摊销、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首先要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其次,根据无形资产利益的实现方式来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最后,在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其应摊销金额。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和减值测试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要求。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新准则没有作统一的要求,只是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需要分析和判断其使用寿命。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上打破直线摊销法的单一方式,只是要求企业选定的摊销方式能够反映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通过合理确定其使用期限、根据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以及通过减值测试来确定其摊销额,企业管理层可以实现某种特定利益驱动下的盈余管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虽然其成本不予摊销,但是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每年年度终了的减值测试来间接盈余管理。例如,当企业会计利润为零时,管理层可能将本应该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不计提任何减值准备以便适当提高会计利润。
当企业需要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管理盈余时,管理层可以利用准则中“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规定来进行盈余管理。管理层可以借复核之机在需要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年限及方法进行重新选择。
研发费用的论文会计科目研发费用篇四
一、研发费用的涵义与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的涵义
我国财政部2006年 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查研究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后期利用前期的信息形成一定的成果,为企业带来长期的效益。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准则中所规定的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的五个条件时,所发生的支出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禁止转回开发此项目时所确认的费用。举例来说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二、新旧准则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了新准则体系。
包括 1 个基本准则和 38 个具体准则。2007 年 1 月 1 日。新准则体系已经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新旧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不同规定
我国于 2001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按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而对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 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和制度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考虑了研发活动的结果与无形资产为企业未来带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但如果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尤其在高科技企业中,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会使无形资产的核算成本与实际付出的价值不成比例,也就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收益状况,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判断。
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的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对两个项目的活动内容作出了定义。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新准则对研发费用规定的考虑
从新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来看, 首先是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考虑,但是,从对原准则的企业实践应用来看,新准则的出台是顺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能够更客观地计量企业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新准则的规定是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考虑。
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定义来看,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出于更客观、谨慎的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考虑。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定义, 研究阶段的工作对于企业是否能最终取得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论企业是否决定继续开发工作。研究阶段的调查研究都是不可避免的。假设企业在调查研究但并不进行开发活动。则研究阶段的费用只能计入当期损益, 而开发阶段才是决定企业无形资产能否形成的重要阶段。
可见开发阶段的工作比研究阶段的工作更有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相应的收益。
开发阶段费用形成无形资产价值更为合理,能够在企业未来阶段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由此看来,新准则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价值, 根据两个阶段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可能性,能够更谨慎、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合理地核算不同阶段的费用支出与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新准则中的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都将发生改变,将会提升企业资产的价值、增加企业当期损益,同时会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认同。
第一、总体上提高企业资产的价值,增加当期损益。根据原准则的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只有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等能够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 所有的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等,都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自行开发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中,只有一小部分会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这样。当期的利润和资产价值都会减少。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将研究与开发分成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活动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阶段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由此看来,新准则体系下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将增加企业当期损益,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根据新准则对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的五个前提条件的规定, 不会使企业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为调节当期利润的工具。因此,新准则的规定能够提升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总体价值。
第二、增加股东对企业研发计划的认同。由于研发活动中属于形成无形资产前一阶段的费用可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资本化, 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们会认为企业未来的研发计划如果成功,将会有较大部分的费用形成企业资产的价值。
会影响当期利润及股权分红。
同时也对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未来年度企业只有产生更高的收入,无形资产产生相应的效益, 才能在覆盖无形资产的摊销后, 有不低于往年的利润。
因此,股东们会认为研发计划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而不是董事或经理层只为自身利益考虑的“花费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中,如果发生的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也是会计原则中重要性原则的体现。但从研发费用的性质来看,只要企业组织研发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形成为企业未来创造效益的资产, 那就会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会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此时就必须考虑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能够更合理地反映该笔费用支出的意义。由此看来,研发费用的金额会影响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如果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在企业费用支出中占较大的比例,如果企业还按会计制度计入当期费用.就会虚增当期的支出,降低当期利润,特别对于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来说资产负债表中无法恰当地体现资产价值, 也就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严重影响公司股票的估值及未来发展。
(二)不同研发阶段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
目前各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上都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严格规定,将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 研究阶段的支出一概费用化。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规定: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准则还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而对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从前文的分析来看,与原准则相比而言。新准则能够更客观、谨慎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情况。
的真实价值,资产负债表难以表现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并会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 进而影响企业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甚至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生死存亡。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原准则和新准则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的规定都无一不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但对于研究阶段的费用一概计入当期费用可能会出现过于谨慎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新准则职工薪酬核算及其对企业资产、损益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是新增的内容,其核算较以往有相当大的变化,且会对企业的资产及损益产生影响。笔者就此做一分析。
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核算
一、新准则要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后简称新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
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 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企业年金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规范。它们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总体而言,新准则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显著的区别和特点。
(一)首次系统规范
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地涉及规范。
(二)明确定义和规范内容
新准则在第二条中就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定义并规范其内容。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还在第三条中明确职工薪酬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三)增加了内涵
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 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
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四)规范了确认、计量原则
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 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
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 成本或当期费用。
具体如: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的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