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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批评文件篇一
5月22日上午,汝州市杨楼镇组织召开20xx年度“三夏”生产暨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党政班子成员、各工作片片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副镇长平华锋宣读了《杨楼镇20xx年“三夏”生产暨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分析了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形势,对今年夏季的禁烧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平顶山久久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赵德聚讲解小麦秸秆打捆机回收利用及合作有关内容,佛堂、杨楼、范庄、马庄四个村村主干作了表态发言,24个行政村村主干轮流递交了禁烧目标责任书。
该镇党委书记彭永锋强调,为顺利完成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全镇范围内“零火点”的目标,全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各工作片、各村会后要根据各村实际,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把禁烧会议精神认真传达;二要强化纪律、人员保障。禁烧期间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必须坚守岗位,出现无故脱岗等情况的,按照规定落实奖惩;三要加强督查,严格督导。
镇里组建三个督查组,每天不定时到各监控点督查。要求各监督点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所包村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四要通力协作,加强团结。禁烧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工作大局为重,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合作、通力配合,确保禁烧整体工作有条圆满完成。
为了强化组织领导,该经济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所有科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全部驻点挂钩到村、社区,所有村组干部全部担任网格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为了造浓氛围,该经济区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焚烧秸秆对环境带来的危害,向农户、农机手发放禁烧公开信、收割规定等宣传资料9000多份,提高了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为了落实责任,该经济区与条线分管领导以及7个村、5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签订了军令状,各村与种植大户和农机手签定了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协议,促使所有人时刻绷紧“三不”之弦。
为了保证监管实效,经济区、村设立了举报电话,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建立了日报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巡查机制,确保实现“白天不见烟、晚上不见光、田间不见斑”。“对擅自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及时依法查处;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位和干部,我们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问责;对综合利用各项指标没有达标的村、社区,我们将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严格兑现。”新洋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接受采访时表示。
根据各地夏、秋两季开镰时间,江苏省将今年夏季秸秆禁烧期确定为5月15日-6月30日,秋季秸秆禁烧期为10月1日-12月31日。在这两个时段内,省环保厅将启动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今年秸秆禁烧巡查将覆盖全省,重点巡查沪宁、沿江、扬溧、京沪、盐徐、宁连、宁杭、宁通等高速公路,宁杭、沪宁高铁,禄口等机场周边区域以及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和泰州市。
对在禁烧时段环保部通报和省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省环保厅将直接通报当地设区市政府,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省环保厅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全方位、立体式监控秸秆焚烧。每日将巡查结果和火点信息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火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的同时,江苏省还将力推综合利用,加大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多种形式利用力度,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批评文件篇二
各省市禁烧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合巡查组会定期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了持续督查。如督查发现有部分乡镇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会进行通报。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有关安徽省秸秆禁烧的通报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皖政办〔20xx〕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14日
一、基本情况
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二oxx年六月二十四日 马营乡党委、政府
一、20xx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
20xx年5月20日-7月31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2119个(剔除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xx年同比减少2681个,减幅为55.9%。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湖北、江苏、四川、陕西、山西和内蒙古,火点数分别为815个、644个、230个、106个、79个、53个、34个、31个、25个和16个。其中,陕西和山西2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余8省较20xx年同比均有减少,尤其是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河北和河南6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大幅减少,减幅分别达88.82%、63.68%、62.56%、60.88%、47.52%和38.35%。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和湖北,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上的火点数分别为0.112个、0.103个、0.031个、0.017个、0.017个。
二、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从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地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相关部门巡查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建立了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奖惩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二是群众禁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群众从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部分农户还主动参与监督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三是倒逼综合利用作用明显。各地大幅度增加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灭茬机等相关设备,推动农作物耕种机械化发展,秸秆还田、沤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以及控茬灭茬等相关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安徽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检查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省级财政新安排奖补资金11.45亿元,用于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部还田及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同时严格考核,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减5%和2%的省奖补资金;每日将各市及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在《安徽日报》予以公布,每周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排序通报,夏收结束后排名后三位的蚌埠、淮北、滁州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向公众进行了情况说明。江苏省财政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5.2亿元,地方配套1.7亿元,补助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在做好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监管的基础上,首次探索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开展巡查监测。天津市农委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依托全市清新空气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拉网式监督巡查,并将其作为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尚不能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如安徽等地反映有关农机数量、功率不能满足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因农机负荷增大、连续高温作业导致出现多起农机自燃现象。
二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堵轻疏、疏堵配合不畅”的现象。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部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暂存秸秆后续环境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地区秸秆尚未得到合理处置,后期仍存在焚烧秸秆和火灾隐患,同时也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对水体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环保部门应主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切实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只有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才能真正消除秸秆焚烧污染。
二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对有争议的火点开展联合核查。如发现不属于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卫星误判火点,请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省份及我部联系人,协调相关省份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同时致函相关省份并抄送我部,我部据此进行火点位置变更。如未及时致函通知,我部后续将不再受理火点变更申请。如经联合核查不属于秸秆焚烧火点的,由变更后火点所在省份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现场检查证据材料。
三是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我部将继续在官方网站发布全国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并结合各地现场巡查检查情况,发布秸秆焚烧火点核定月报。各省(区、市)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如发现误判火点需申请核销的,请在报告中提出并附带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仪坐标显示的现场背景照片等详细证据材料。
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信息公开力度,于近期向社会公开20xx年夏季全国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在秋季秸秆焚烧高峰时段,我部将每周向社会公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以及各地火点排名情况。各省(区、市)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办,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肖静 史庆敏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20xx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9月15日
安徽省秸秆禁烧通报批评文件篇三
以“以禁促用、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全面禁烧”为指导,紧紧围绕“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要求,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发电等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确保实现全面禁烧、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活点记录的目标。
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层层动员落实。
2、建立健全网络体系。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综禁办),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并成立5个巡查组和1个督查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由镇三套班成员担任。
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夏季工作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一块地的责任人和秸秆去向,镇农机部门要及时统计乡镇秸秆还田、收割机数量,再将其汇总报县农机部门,有效提高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水平。
4、切实营造禁烧氛围。在街道、路边等场所,悬挂禁烧宣传横幅,发放禁烧宣传材料;各村居和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布置禁烧宣传标语,每天通过广播宣传禁烧精神;学校方面印发“给学生家长一封信”,村里方面印发“给农机手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一封信,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每天出动宣传车1辆。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1、加强收割管理。从2015年夏季开始,在我镇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启用粉碎抛撒装置,且秸秆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执勤巡查小组要加强入境管理及现场巡查,禁止没有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及时制止不遵守规定的农机手在本地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宣传和管理,督促其按照规定标准作业,不达标准禁止其下地作业。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
2、强化应急处置。镇综禁办设立举报电话88583007,实行24小时值班,镇督查组负责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在主要通道和成片种植地块每隔500米搭建一个看管帐篷,同时配备灭火工具和应急灭火人员,配备看守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
3、严格处罚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禁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我镇唯一行政村三百弓村实行保证金制度,上交1万元。保证金交镇财政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由镇财政统筹用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三百弓村。
4、加强督促检查。镇相关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实行24小时巡查、督查。每日向县纪委和县综禁办报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镇三套班子领导、部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镇及行政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具体奖惩措施按照《县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镇综禁办:承担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督查任务。负责起草、发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相关文件;做好举报电话值班工作,在禁烧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事件;接待上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各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建立包保责任制,划定责任区对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察,根据不同时期的督查重点,科学制定督察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成效;做好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验收考核工作。
2、镇纪委:牵头负责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督促检查工作,对禁烧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财政所:负责统筹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等涉农项目资金、奖补资金,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倾斜支持。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人员的办公、车辆使用经费划拨,征缴保证金以及中期考核奖惩兑换。
4、环保分局:承担镇综禁办具体工作。
5、镇农技、农经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农机管理与调度,加强对收割机手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督促农机手留茬高度按标准执行;牵头负责镇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实施秸秆机械还田工程建设,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农业新型收割机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结构,促进农业良性生态循环;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6、边防派出所:督促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的一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7、镇城管办:参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工作;负责全镇秸秆清运和集中堆放的监管工作。
8、镇文化站: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工作;跟踪采访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情况。
9、镇安监所:负责做好综禁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0、消防大队:负责调查、掌握全镇秸秆焚烧动态,及时向综禁办报告,组织专门力量投入焚烧秸秆应急处置工作。
11、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精干得力人员,扎实细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夏季秸秆实现全面禁烧,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要突出农民群众在禁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提高大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安全、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科普知识等。
1、镇政府宣传
镇政府统一印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致三百弓村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不少于200份,悬挂宣传横幅20条以上,配置流动宣传车一辆,作巡回宣传,把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并通过镇广播站宣传《秸秆禁烧公告》等秸秆禁烧相关规定。
2、村组宣传
在三百弓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制定《秸秆禁烧公约》,并向农民群众和种粮大户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三百弓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宣传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开展有力。宣传工作将纳入禁烧工作考核。
1.村秸秆禁烧方案
2.村级秸秆禁烧方案
3.乡镇秸秆禁烧方案
4.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5.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6.秸秆禁烧宣传方案
7.秋季秸秆禁烧方案
8.村秋季秸秆禁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