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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篇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 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篇二
;xx乡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根据《静宁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领导机构 乡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工作效率及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二、 考核对象乡政府全体在职事业工作人员三、 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注重职工履行职责和在实际工作的贡献。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干部全身心投入到乡镇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当月纳入个人银行帐户按月发放。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次月纳入个人银行帐户发放:综合目标考核奖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情况,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年终一次性发放。五、 考核项目1. 基础性绩效考核(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2)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4) 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2. 奖励性绩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绩效工资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1)月考核实际得分=岗位职责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第六部分)(2)年度考核得分=每月考核得分之和÷考核月数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根据乡镇工作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干部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奖励性绩效考核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30分、完成工作任务2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月考核。1、职业道德(20分)(1)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随意离岗1次,扣1分。(2)遵章守纪,爱国守法。违章一次扣1分。(3)抵制有偿服务。每发现一次扣1分。2、考勤(30分)(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如本人确有急事不能亲自写,可委托他人代写,实行请消假制度)(1)法定假(婚假、产假等)不扣分;(2)事假每天扣1分。(3)病假每天扣0.5分,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4)开会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1分,旷职1天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3、完成工作任务(20分)乡镇工作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职工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乡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固定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为工作任务,临时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4、服从分工(10分)因乡镇工作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职工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5、团结协作(10分)乡镇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每位职工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职工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6、安全工作(10分)(1)尊重领导及同事,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他人伤害一次扣1分。(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政府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七、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 xxx xxx八、考核监督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九、本《方案》经全体乡干部通过后开始执行。十、本《方案》由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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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对《恩施市财政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意见的请示》(恩市财办文 [2015]181 号)的批复意见,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 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 、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 、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 、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 、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 、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 、师德奖;
2 、全勤奖;
3 、教育、教学奖;
5 、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 、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 = 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 300 元﹢原月保留津补贴)× 12 ﹢ 300 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 = 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 150 元﹢原月保留津补贴)× 12 ﹢ 300 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 2 、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 60% 按月发放, 40% 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 、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 2015 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县级各站、校、队 (中心 ),各农科站:
根据《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 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我局在经广泛征求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于 2011年 6月 26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了《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做好职工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附:《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定《南涧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试行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绩效工资分配范围为农业局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项。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核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经年终绩效考核后进行重新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
县农业局属站、校、队、中心、派出乡镇农科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总额按在编在岗人员的档案工资核定到各单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农业局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实行总量核定,按单位领导、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配和再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农业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暂定为2:1以内。
1、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县财政核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4%作为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上浮部分。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
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1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6:4分配;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2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5:2.5:2.5分配;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3副的,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部分按主要领导和副职4:2:2:2分配。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实行总量控制,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单位主要领导控制在1800元/年 以内,副职领导控制在1200元/年以内,不足的按实际计算数分配,超出部分纳入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再分配 。
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所聘职称实行分类考核,分配数额为本单位财政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 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单位主要 领导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由农业局考核,各单位发放。副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部分由本单位考核, 各单位发放。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考核后,报农业局审核,各单位发放。
(7)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8)单位领导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发放, 上浮 部分纳入本单位再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
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超过1800元的部分和单位副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浮 部分超过1200元的部分以及单位职工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一次未分配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根据本单位考核所得分值进行平均再分配。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取自评、互评和单位评价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自评分占20%,互评分占50%,单位评分占30%。互评采用实名制评价,单位评价由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评价。
(一)考核标准
1 、德: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0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2)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10分。忠于职守,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办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举止文明。
2 、能:10分。
(1)政策理论水平: 3分。熟习本职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2)本职业务能力: 5分。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完成与所聘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综合创新能力: 2分。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有典型。
3 、勤: 20分。
(1)出勤率: 10分。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2)工作作风: 10分。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4 、绩: 40分。
(1)工作任务: 10分。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工作质量: 10分。工作方法得当,工作结果达到目标要求。
(3)工作效率: 10分。工作效率高,处理或办理各种业务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
(4)工作难易程度: 10分。承办的工作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
5 、廉: 10分。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不贪、不占、不挪用公-款和公物。
(二)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1) 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1) 因公受伤除外,病假超过150天。
(2)旷工超过10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分别扣除15分。
(1)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
(2)在工作和生活中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 、有下列情形,经核实,年度绩效考核记零分。
在考核中串通他人或与他人合伙弄虚作假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考核评分不实事求是,有失客观公正的记零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请农业局核准后于每年1月份 由各单位按考核结果发放 。
六、 附则
1 、职务变动,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绩效工资,退休、调出、死亡、或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等从次月起停发原聘职务(岗位)绩效工资,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发放受聘职务(岗位)绩效工资。
2 、因公出国、公派脱产学习、进修等照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因个人原因出国、脱产学习、进修等经县农业局同意的照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未经批准的扣发受聘职务(岗位)的绩效工资。
3 、借调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回原单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 、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能对所评价分数进行说明。
5 、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果有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农业局进行仲裁。
6 、其它特殊情况需停发、减发、补发绩效工资,由农业局研究决定。
7 、本考核分配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8 、本考核分配办法由南涧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