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教材教辅征订会议方案 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篇一
传统学生教材订购通常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选定教材,教材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生成教材计划,然后教材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人数,统计必修课教材数量,同时结合各专业选修课人数,统计选修课教材数量,最后生成学期教材征订数量,然后向中标供书商订购教材。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这样给教材征订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按照传统计划管理模式难以完成教材供应工作。
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以来,课程被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等类型,同时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高等学校教材订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一部分学生根据课程类型以及自己的兴趣爱好,有选择的从学校订购教材,特困生借阅旧教材,有的根本不从学校订购教材而从校外购买教材,这种状况使教材订购数量很难准确统计,因为同一班级每位学生的教材可能千差万别,这样就加大了教材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劳动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我校实行学生教材网上自主选订,具体如下:
1.学生通过教材选订系统实现教材的选订。教材选订系统包括所有必修课教材和限选课教材,学生可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浏览统教材选订信息。
2.为便于学生选订,系统对每个学生、每门课程教材默认为全部选订(如果全部选订则不用上网);若不选订某一门课程教材,可在该课程教材名称后选择“退订”。
3.学生网上选订教材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每门课程教材选订清单,教材科将依据教材选订清单进行订购和发放。
通过教材网上自主选订系统,一方面,实现学生自愿购买教材,可以从学校订教材,也可以到书店购买,或者借旧教材;另一方面,通过网上系统选订,可以准确掌握各门教材的实际数量,在此基础上,结合各专业人数并有所浮动,从而生成本学期的教材征订计划,避免简单粗略估计征订造成资源浪费。
以往大多数高校都在新学期开始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教材预订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按实际领取的教材数量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伴随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学生人数、专业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加大教材管理部门教材结算工作量,同时转专业、休学、参军等学籍异动学生增多, 也增加了材费结算的难度。
伴随着学生教材订购模式的转变,预交多退少补型的结算办法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形势。学生自愿购买教材后,一些学生没有从学校订购一本教材,有的选订一两本,有的全部选订,这样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从学校选订的教材种类、数量都有不同。如果都按照相同额度收取教材费,肯定不合理,必然要求新的结算办法来解决问题。
我校在教材发放后一周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学生教材结算,以实际发放教材金额收取教材费,实行教材结算零退费,不退不补。
首先,以各专业教材发放清单为依据结算出各专业总的教材费总额度,
同时在教材发放清单中注明每门教材的结算单价。然后,将上述文件发放到各专业班级,各专业班级依据发教材时的领书明细结合教材单价实际收取。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积极性,自己的教材费对照自己领取的教材种类数量自己结算、收缴,避免了预交多退少补模式下出现的错误以及学生疑问,实现教材结算透明化;另一方面,减轻了教材管理部门工作量,避免了学期开学时收取预交教材费,学期中繁重的教材结算,学期末多退少补,实现教材结算零退费。最终使教材管理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材编写、选用、研究工作当中去,从而提高教材建设质量以及管理水平。
总之,高等学校学生教材订购与结算是教材供应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作为教材管理部门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探求理想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高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教材教辅征订会议方案 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篇二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教导处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其他版本可根据需要各学科征订若干作为教师参考书。
2、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3、由教务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1、教导处收集各年级、各学科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挑选。
2、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征订,采取何种方案征订。
3、资料到货后由各备课组长协助教务处负责验收,检查资料质量、数量,如符合合同要求则入库,如不符合要求则退货或更换。
4、由教务处及时分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5、根据征订合同学校财务按时付清款项。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材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备课组、各年段、教师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辅材料和图书资料,以免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3、严禁教师个人在教辅推荐、发行过程中牟取发行部门、书商“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及回扣各违规违法行为。教师个人不得直接收取、参与经办、经手学生征购教辅过程。
4、各学科每学期、学年推荐、使用的实际教辅资料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校务公开栏公示),届时学校组织校务监督小组予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5、各部门和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