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回顾,更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未来的行动。写总结时,可以适当使用一些举例或案例,来支持和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成就进行概括和评价。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梳理好所要总结的内容和事项。在总结中,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不夸大也不掩饰。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一
针对农村家庭教育子女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现状,高新区xx中心小学特邀爱-自然-生命体系家庭教育宣讲师、父母研究院亲子导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绘画心理咨询师史志玲老师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给高新区xx中心小学的一年级全体家长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育儿课。
课堂上,励志,史老师用极富感染力的语言从当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难点、误区,注意力的方向,父母的学习态度决定孩子的未来人生三大方面,用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家庭教育的特征、易出现的共性问题,把家庭教育和文明理念传播到广大农村家庭之中。并通过与家长们的互动,强调了家庭沟通方式、孩子言行教育的重要性。建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要把时间、爱、信任、沟通留给孩子,积极参加孩子学校的活动,多与学校及老师沟通交流,共同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此次讲座不仅提高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而且还为家长提供了适用的家庭教育应注意的心态和措施,同时也让家长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素质与家庭教育质量的密切联系及其重要性。
在场家长们深受启发,受益匪浅,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争做合格家长,营造积极向上的家教氛围,培养健康合格的人才,和孩子们共同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全面提升家庭教育内涵,更好服务家长,我校成立了以魏xx校长为组长的“xx学校第十四届家庭教育宣传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实的宣传活动方案,务实而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活动主要由“组织学生和家长参加街道亲子家庭教育报告会”、“百师访千家”、“家庭教育工作图片展览”、“家长学习日”、“家庭教育专题报告”、“奖学金颁奖大会暨素质教育成果汇报演出”六部分组成,总结我校本届家庭教育宣传周特点为:策划提前精细、形式丰富多彩、活动优质高效、反响强烈面广。
本次家教宣传周,无论在规模上,形式上、效果上可以说是内容丰富,亮点频频,不仅推介了学校发展,还让家长们像过节一样,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尽情享受了一份丰盛与营养的家教大餐。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三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更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从立法目看,该法不是为了规制家长、约束家长,而是更好地引导家长,协调社会、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家庭教育的工作,让未成年人在家庭这一重要学习环境里,更好成长,而这与每一位家长的“生养”目的是一致。所以,家长们不必紧张或担心自己不能自由教育孩子。
1、家庭责任方面:首先,就是将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从过往的传统观念、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条文。以白纸黑字、定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事实上这些规范要求都是我们每一个负责人的父母千百年来一直在做的,只不过是从无形要求转变为看得见的文字要求。
其次,就是将父母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具体要做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规定。从家庭关系、价值观念、人生观等等,全面规定家长在未成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成长中要做的、要关注的、要学习的。
2、国家支持方面:规定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职能,省级以上重点在与制度和政策制定,县区一级重点在于政策落实。重点在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服务、重点人群关怀、家庭教育市场服务监管等方面,体现国家部门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的作用。
3、社会协同方面:全方位的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重点环节、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能义务。具体体现在村居社会对家长监护人的指导监督、学校教育机构的支持、医保照护机构的关怀、文化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支持等。
4、法律责任方面:仅有七条,从面上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方面不履职做出了宽泛规定。整体上看并没有类似于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那样的较为严厉的惩戒性规定(仅仅是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依据相关法律处置),这与家庭教育中各方的责任程度相关。
通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所学习和了解,让我在教育理念上有所升华:原来家庭教育不只是你一个家庭的事情,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情,从单一的“血缘”责任升华为“法律”责任。
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技能提升,教育孩子不只是给他吃饱穿暖,不只是每天的几句啰嗦。孩子的成长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文化、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家长自身没有充足的储备,当然不能做好“依法带娃”的细致性的要求。
我们要摒弃“束缚”观念,放手去教育。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家长,而是引导和规范家长家庭教育行为,更多的是在指引家长如何去教育未成年人,事实上是在帮助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基于此,所有家长都无需因为家庭教育立法化而担忧自己的“教育权”。更直白地说,你只要不是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教育,都不会受法律制裁。但如果你要想做的更好,你要想自己的孩子教育的更好,你就应该遵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去实施。
最后,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真正地帮助中国家长,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这既是每个家长的期待,更是国家的责任。
1、家庭责任方面:首先,就是将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从过往的传统观念、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条文。以白纸黑字、定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事实上这些规范要求都是我们每一个负责人的父母千百年来一直在做的,只不过是从无形要求转变为看得见的文字要求。
其次,就是将父母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具体要做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规定。从家庭关系、价值观念、人生观等等,全面规定家长在未成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成长中要做的、要关注的、要学习的。
2、国家支持方面:规定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职能,省级以上重点在与制度和政策制定,县区一级重点在于政策落实。重点在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服务、重点人群关怀、家庭教育市场服务监管等方面,体现国家部门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的作用。
3、社会协同方面:全方位的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重点环节、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能义务。具体体现在村居社会对家长监护人的指导监督、学校教育机构的支持、医保照护机构的关怀、文化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支持等。
4、法律责任方面:仅有七条,从面上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方面不履职做出了宽泛规定。整体上看并没有类似于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那样的较为严厉的惩戒性规定(仅仅是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依据相关法律处置),这与家庭教育中各方的责任程度相关。
通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所学习和了解,让我在教育理念上有所升华:原来家庭教育不只是你一个家庭的事情,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情,从单一的“血缘”责任升华为“法律”责任。
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技能提升,教育孩子不只是给他吃饱穿暖,不只是每天的几句啰嗦。孩子的成长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文化、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家长自身没有充足的储备,当然不能做好“依法带娃”的细致性的要求。
我们要摒弃“束缚”观念,放手去教育。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家长,而是引导和规范家长家庭教育行为,更多的是在指引家长如何去教育未成年人,事实上是在帮助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基于此,所有家长都无需因为家庭教育立法化而担忧自己的“教育权”。更直白地说,你只要不是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教育,都不会受法律制裁。但如果你要想做的更好,你要想自己的孩子教育的更好,你就应该遵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去实施。
最后,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真正地帮助中国家长,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这既是每个家长的期待,更是国家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四
《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个新规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实教育方针,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风建设,从而推动民风以及社风建设。新规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监户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儿童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等。新规在过过去的保护体系基础上,应指引了家庭教育方向,进一步完善的制度、细化了各方面的责任,从而为未成年人获得良好家庭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这也意味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大大的提高,孩子的成长不能仅靠学校教育,家长不应是孩子成长教育的旁观者。是通过法律为大众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以此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也是通过法律为家长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性意见。
作为一位四年级学生的家长,就我个人而言自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后,自我反省其思想和方法应该纠正。正确树立家长和监护人形象及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所以在孩子学习的同时,家长更应该加强自我学习,优秀的父母才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孩子。结合社会发展培养和影响自己的孩子,发扬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家教,家风教育,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全面发展,增强兴趣爱好,引导审美追求,增进科学探索,促进身心健康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能力。良好的品行品德才是做人的根本。
二是监护人的责任。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教育权利;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帮助被监护人。以前,我认为孩子送到了学校有老师教导就可以了,因为孩子最听老师的话,但是现在我明白了,家长要积极投入到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中,孩子成长的路上,与老师肩并肩一起走,信任每一位老师只有和老师一条心,多沟通交流。才能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越来越好,让孩子先成人再成才。
三是强化社会协同。要求通过各村、政府、学校、公益机构等渠道大力宣传,培训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作为家长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学习和配合,争做一个合格负责的未成年人监护人。
四是家庭教育的职责。做父母的应当教训小孩子的顾虑别人的安宁;做父母的须禁止小孩子作伪;教小孩子服从;教小孩子爱人。
五是强化家庭教育的学习和研发。家庭教育管理部门不明确;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知缺失;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能力不足;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存在脱节现象。
今天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教育中,如何能真正做到“依法带娃”却任重而道远!作为家长我们必须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与学校共同努力,使孩子身心健康快乐的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五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根本,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很难搭起良好的学校教育。当然,学校教育反过来也影响着家庭教育。我觉得作为家长应积极地投入到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之中,要和老师多沟通、多交流,从而在学校和家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取得教育的最好效果。孩子在校的时间相对来说比在家多些,与同学、老师相处的时间长,而且每个孩子在家和在学校表现的会不一样。通过与老师的.沟通能够对孩子掌握的更多些,了解孩子的习性、表现,及时取长补短,同学的交往和老师的鼓励将影响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长必须靠家校共同努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六
通过线上观看专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解读,让我从中收益很多,觉得自己对孩子的教育还有所欠缺,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我们要回归家庭责任,与孩子携手前行,一起成长,共创美好末来。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七
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孩子是否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重视与否,教育方法正确与否,首先是观念问题。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学习上不断加大压力,生活上关怀备至,却将良好行为习惯置之脑后,听之任之。我认为培养孩子热爱劳动,形成良好的习惯极为重要。让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仅能够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和勤劳的品德,而且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责任感、自信心、意志力等良好素质和各种能力。
今天,短暂的学习时光让我受益匪浅,但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带娃”却任重而道远,作为家长,必须要更用心去理解法律背后的真理,与学校共努力,与孩子共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八
有一首歌叫《常回家看看》,当这样感人至深的歌曲还没有唤醒人心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后来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在有不少的“问题孩子”出现,成了一个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大问题,所以又有了一部法律相应而生。今天,我来谈谈我学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2021年10月23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法律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我读完这部法律,禁不住热泪盈眶。泪水里既有对党和国家心系人民的感激之情,又有对党和国家把人民的事情做的如此之细的赞叹,更有了宣扬这部法大力的决心,我想通过大力的宣扬,引导全社会都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而让更多的家庭更加幸福,让社会更加的和谐。
在《大学》里有这样一句话: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意思就是说君子不出家门,也能把好的德风教化推广到全国。乃言君子教人以孝、悌、慈,亦可成敦厚之风,而成教于国矣。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我国特别非常注重家风家训的传承,像我们耳熟能详的《钱氏家训》、《朱子家训》、《曾国藩家训》……打开百度,我们可以看到历朝历代长盛不衰的家族都有自己的优秀的家训家风,也正是这些优秀的家训家风才成就这些家族长盛不衰。究其根源,这些家族都是非常注重家庭、家风、家训的家族,也正是因为他们注重家庭、家风和家训,所以他们才有了百年兴盛。由此可见,家庭的教育,家风的培养,家训的传承是如此的重要!
北大中文系钱理群教授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钱理群教授一席话道出了他对国家建设人才的担心,我看到的还有这些人不仅仅是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对家庭的幸福所起的作用也不会很大。钱理群教授的这句话还令我反思到:是谁造成了这一结果?这一结果的产生,既是社会教育的结果,也是学校教育的结果,更是家庭教育的结果,因为,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源。
我国现在从小学生到大学生为何有那么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扪心自问,这种现象的产生难道不是忽略家风的培养,家训的传承的结果吗?难道不是家庭教育缺失的结果吗?试问今天的家庭,我们在用物资喂养孩子的同时,又有多少家庭在培养孩子的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方面,在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的方面进行了引导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个规定不仅明确了父母的职责,也说明父母在孩子成长上确实担负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每一个做父母的都应该认识到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不仅仅在孩子的价值观的养成上我们有一些家长缺乏一些必要的引导,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爸爸的缺位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守寡式育儿”,“丧偶式育儿”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当今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这样的两个内容:“(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这两个内容的规定,充分显示出我们的党和国家有真知灼见,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在此,我衷心希望每一个缺位的爸爸能够在读到这个法律条文的时候能够引以为戒,在家庭教育上回归自己的本位,因为,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无法弥补育子的失败,即便是没有国家的这种硬性的规定,爸爸们也应该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这个责任,试想一下,我们做父母的在外面打拼的再艰难困苦,如果没有培养出接续发展的孩子,我们的家族如何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国家如何可持续发展!
在家庭教育的落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上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都有各自不同的明确的分工,这让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国家都在家庭教育的发展中起到了全方位的促进作用。我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有责任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为增进更多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而贡献我的力量。党培养了我,我就应该发扬“老黄牛精神”,在甘做人民的孺子牛中实现我的价值。
在此,我也呼吁更多的父母停下奔跑的脚步来思考一下:
在家庭中,我们除了要注重事业的打拼,物资与名誉的追求外,对于和谐幸福的家庭的建设,对于家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是否也应该沉下心来做些什么了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九
家庭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一个家庭夫妻关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当父母不容易,当好父母更不容易”。事实确实如此。如何当好家长,我认为,首先,努力“学会关心”。家长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地关爱社会、国家、他人、朋友、同事等等,使之尊老爱幼,相帮谦让,宽容大度,待人和气。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结篇十
我校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由学校xxx副校长主持,xxx主任主讲。会议现场座无虚席,家长和老师们都带了笔和笔记本,大家对这次活动非常重视。
讲座开始前xxx校长给大家作了一段精彩的讲话,强调了家庭教育的主要性;xxx副校长介绍近期学校学生的大致的情况,指出个别不良现象。随后xxx主任的讲座开始了。xxx主任先介绍了当前家长们在家庭教育中的一些看法和误区,然后给大家介绍了在家长咨询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与家长们一起探讨。如:一些家长“把学习成绩当成唯一的衡量孩子好坏的标尺、上网的孩子不是好孩子、把孩子作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希望、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就请家教、让孩子失去自信,感觉到他什么都不行、倾斜的榜样”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
知识讲座后,请家长代表谈谈家庭教育的心得体会。家长代表畅所欲言,谈了在家庭教育中首先要“严”字当头,抓住小学关键期;注意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使孩子不产生依赖思想;平常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多与孩子沟通,当好慈祥父母亲,及时解疑答难,正确引导孩子关注孩子的成长;还要经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状态和表现。
0-18岁有需要的家长免费提供价值36元(每一年)的手机短信《家教锦囊》,并现场引导家长加入免费的广东省妇联《家教锦囊》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