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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
7.2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批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
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包括:
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根据历史上的震例,影响我市的较大地震一般为海上地震和台湾地震波及,直下型地震很少,学生应“伏而待定”,待摇晃平息60秒左右,才按照事先确定好的疏散路线撤离至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切勿跳楼和跳窗。
(二)不同区域的紧急避震。
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岗位,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教室内人员:
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听到警报后由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尽快组织学生迅速抱头或头顶书包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低,躲到桌底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不要靠近窗口,千万不要跳楼和跳窗。
2、教室外人员:
在教室外的学生,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在操场上的.学生,感觉地震来临时,要保持镇静站立在空旷地即可,不能乱跑,更不能再躲进建筑物里。
3、就餐人员:
在餐厅就餐时,当感觉地震来临时,近门人员可以跑到空旷场地,其余人员尽可能蹲到餐桌椅边或靠墙角蹲下,切勿站到餐厅中央。
4、就寝人员:
在宿舍就寝时如果发生地震,在感觉上下颠簸时,应马上钻到床底下,也可以蹲立在墙角边,切忌钻到衣橱里或站在宿舍中央,也不要急着涌出宿舍楼,保持镇静心态,等待地面震动60秒后,有秩序快速沿楼梯疏散到幼儿园操场避震场所。出逃时要注意用枕头等柔软物顶在头上。
为防止钥匙打不开锁现象,学校统一配置门锁,并将钥匙分配到每一位老师手中。
5、教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各自岗位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6、学生应在老师的带领下,一齐行动,把桌椅挪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学生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时机一到马上撤离。
7、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林山水老师负责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林玉王老师及在宿舍的老师负责关闭燃气等。
(三)紧急疏散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根据各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时候应做到:
1、学生就地紧急避震,再次听到警报后,各班才能马上按照幼儿园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2、撤离顺序及线路:人员在楼梯分成两路同时撤离(一列高层一列低层,各行其道),并按照幼儿园制定的疏散路线迅速转移到预先考察好的紧急疏散避震场所。
3、严格强调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争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4、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5、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
6、各层楼梯口、拐角处要有教师指挥。
7、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8、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9、各班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要迅速按照分配的区域站立而后要蹲下,保护头部。教师迅速组织人员清点人数,汇总后报总指挥部。
(四)自救互救。
疏散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震后的自救互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应特别注意因地震倒塌的楼房导致被困和被埋压的学生的救护。
(五)灾后处理:
1、灾后园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1、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清除危险。
4、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员家属和社会关注方。
5、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现场的整顿和整改。
6、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监管机构由市、县两级人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市、县(区)人防行政管理部门设人防突发事故监管信息员,各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设人防工程事故预报员,形成市、县(区)、人防工程所属单位三级监管网络。各级监管机构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维护管理处负责。
3.2监管范围。
市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3.3监管方式。
各级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人防工程事故情况进行经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对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季度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对一般性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市、县监管机构。
3.4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各级监管机构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人防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各级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抢修工作所需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以调用,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6.2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人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科学依据。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一)应急准备:
汽车一辆,担架二付,听诊器一个,血压计一个,氧气袋二个,药棉笺十包,绷带十卷,消毒药水三瓶,消炎药品三种。
(二)急救器材的维护与保养:指定专人定期对急救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对过期药品及时更换,保持急救器材的清洁卫生,防止病菌的侵入。
(三)在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急救人员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救助:
一)急救工作的设置与安排。
1、根据项目部工程规模建立急救机构,随时提供急救服务,确保及时将受伤和急病人员送去医院。
2、项目部急救机构有应定期培训急救人员,向职工进行急救知识教育,添置急救红品和器材。
3、施工现场应有受过急救培训、掌握抢救技术、熟悉砸事故中营救伤员技能的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并配备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
二)受伤出血急救措施。
1、根据出血的特点、类型(外出血、内出血)和失血的表现,采取正确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2、采用止血带止血,其位置应靠近心脏的一端和紧靠伤口处。止血袋不能直接缠在皮肤上,其下应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垫子,其松紧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4、缠止血带后,加上标明止血带缠上的时间标牌,然后尽快将伤员送医院。
三)避免伤口感染。
1、伤口包扎应采用绷带、三角巾。没有时可以采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2、充分暴露的伤口应先用无菌料覆盖伤口后,再进行包扎。
3、包扎时应松紧适度,避免在伤口上打结。
4、以四肢的包扎,应露出趾的末端,以便于观察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四)骨折急救。
1、本着"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处置骨折伤员。即弱呼吸、心跳停止时,先使其心肺复苏;大出血时,先止血包扎,然后进行骨折固定。
2、骨折固定应使用定型夹板和三角巾、绷带绑扎。
3、骨折固定后,应迅速将伤员送去医院。
五)搬运伤员。
1、搬运前,应迅速检查伤员伤势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2、需要将伤员伤到安全地带时,应沿伤员身本长轴向直向拖行,不要从侧面横向拖行。
3、应使用担架或椅子、门板做成担架形式,应稳当牢固、防止伤员从担架上跌落。
4、凡头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伤者,不得让其坐在车上运送。
5、伤员的肢体断离时,不得用水冲洗断肢,应将断肢装入袋中,将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块与断肢接触),然后用衣服包好,随伤员一起送往医院。
6、搬动伤员时,动作要轻,避免振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往医院。
六)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程序。
1、判断伤员有无意识,若无意识,应以仰卧体位放于坚实地面上。
2、开放气道,保持伤员的呼吸道畅通。
3、伤员无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
4、伤员无脉搏时,应进行人工循环。
5、用担架搬运伤员时,应持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得超过5s。
七)开放气道。
1、伤员仰卧平躺于坚实平面上、躯干应呈水平,头不可高于胸部并使头部后仰。
2、以拇指轻牵伤员下唇,使口微张,保持气道畅通。3、头颈部受伤时,不要随意搬运伤员。
4、伤员无自主呼吸时,应检查口腔吸异物阻塞时应立即排除,无阻塞物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5、伤员能自主呼吸时,应继续保持气温畅通。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一)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要求:应遵循下列"排险救助的处理原则"进行现场人员的疏散排险和清理工作:
1、处置原则。
包括及时撤离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已投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险时)和及时进行排险救助工作。
2、"先撤人、后排险"的原则。
即在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险情后,应首先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一切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再有组织地进行排险工作。
3、"先救人、后排险"的原则。
4、"先防险、后救人"的原则。
5、"先防险、后排险"的原则。
在进入现场进行排险作业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支护等适合确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险人员受到伤害。
6、"先排险、后清理"的原则。
只有在制止事故继续发展和排除以险情以后,才能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但这一切,都必须遵守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和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行。
7、保护现场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组未决定事故现场原状之前,必须全力保护好现场的原状,以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就是所有在场人员在责任,破坏事故现场是违法行为。当然,为了进行救人和排险工作,允许采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坏现状的要求下,为了确保救人和排险工作,可以设置临时支护以阻止破坏的继续发展和稳定破坏时的状态。在设置支护措施前,应先折摄下当时现场全貌和局部情况照片,以免因实施支护时对其状况的可能扰动,造成以后调查分析工作的困难。
(2)当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而仅采取支护措施不足以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而必须拆队、搬走一部分结构或物品时,必须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状态),详细记录下当时的现状情况,并在撤出人员、构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显的和准确的标记(轮廓线、交叠位置等)。此外,从事故地点撤出的构件和物品应在现场的合适部位规整地堆放(不要叠放、混放)和作出标识,避免在吊运堆放过程中改变其拆下进的原状。
8、建立应急求援报警机制原则。
(1)上报报警:是指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刻向公司汇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应急救援。
(2)内部报警:是指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启动。公司总部在相关人员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其两级应急救援组织进入应急救援预案及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报警:是在内部报警启动的同时,按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报警机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险等)报警求助。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需要消防、救险、医陪等部门支援的,应立即打电话请求支援。
(1)消防部门电话:119。
(2)救险部门电话:110。
(3)医疗部门电话:120。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九
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进行模拟实战训练。一方面可以促进师生熟悉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演练方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演练的具体时间(待定)范围(全校);
3、安全区域的确定及撤往安全区域的指示标志;
4、确定各楼层、楼梯口、楼梯拐角处的具体负责人(各楼层值日老师);
5、明确各楼层清查人员,防止有人滞留教室;
6、拟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如发生踩踏事故、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
演练完成后,根据演练效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不断地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更具可操作性。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
为有效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双鸭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成员: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等单位负责人。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预防、救援、救助等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现场的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人员及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的准备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及受困、受伤人员的抢险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负责组织抢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抢修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以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处理工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确保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在人防事故发生后提供气象资料,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2办事机构。
市人防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一
1、项目部设专项急救援经费保障、抢险救护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项目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措施: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救援车辆通行、人员行走通道和疏散路线,要求相应的安全标识和日常保护通畅的措施。
3、项目应急救援现场医疗急救措施,包括:针对不同上伤害采取的现场急救措施;据可能的伤情认定2个最快捷的相应医院,明确标识相应的路线。
4、项目应急救援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要明确转移场所及转移路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5、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急救员》证上岗。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二
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对已建工程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2保险。
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5.3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5.4事故调查评估。
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调查、检测与评估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5.5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在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三
1、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拨打报警电话110、120急救电话通知急救,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2、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
3、负责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调查。
5、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事故处理原则,书面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经过。
6、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使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到教育,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认真查处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实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四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根据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及电力行业特点,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生产过程及本单位内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过程及本单位内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5、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或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给工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小组。
组成成员: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