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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决定书篇一
姜小军,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山市双塔街道天余村人,20xx年5月入党。
经街道纪工委查明:姜小军和妻子郑水清于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xx年1月9日,姜小军和郑水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又生育第二个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小军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xxx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6日,天余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的决议。鉴于姜小军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村支部决议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年3月16日
除名决定书篇二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双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党。
经双塔街道纪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纲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xxx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5日,双塔街道周家青社区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的决议。同年3月16日,社区党总支召开会议,同意支部决议,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鉴于姜亦明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社区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的建议,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除名决定书篇三
杨晓红,女,1973年11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地址:东城街道王林洋村六区16号,现住址:檀香新村23幢3单元402室,黄岩冶铸建材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
10月5日,杨晓红驾驶浙j66960轿车从檀香新村驶住东城开发区,12时10分,在经过檀香新村23幢一单元交叉路口时,杨晓红左转弯行驶靠路左侧,路口左侧的花坛处的苗木挡住了视线,当她车头刚转弯过去时把一位在路边名叫王以创的老人刮倒了,造成老人倒地受伤,老人受伤后送到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杨晓红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居住区内左转弯行驶时,未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避让行人,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2012月29 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照«xxx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杨晓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杨晓红身为xxx党员,犯有交通肇事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月28日东城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杨晓红开除党籍的处分。
当否,请审批
xxx东城街道党工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除名决定书篇四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xx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元/㎡,砼浇注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xxx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xxx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5月20日
除名决定书篇五
周小江,男,196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高中文化,1987年6月加入中国xxx,家住大徐镇黄盆岙村2号94户。
12月1日15时30分许,周小江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悬挂浙bfe644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象山县大徐镇黄盆岙村出发,后沿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丹西街道来薰路小河头村路段时,因周小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周小江驾驶的摩托车与汤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他人即电话报警。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即赶至现场,发现周小江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交通警察即陪同周小江至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周小江的血液样本。后周小江随交通警察至象山县公安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月3日,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小江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份,且其浓度为101mg/100ml。周小江此次驾驶机动车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据此,象山县人民法院于4月3日作出判决,以周小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周小江身为xxx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小江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12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xxx大徐镇委员会
年12月10日
除名决定书篇六
姜,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山市双塔街道天余村人,20xx年5月入党。
经街道纪工委查明:姜和妻子郑于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20xx年1月9日,姜和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又生育第二个小孩,男性,取名姜。
姜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xxx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6日,天余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xx党员除名的决议。鉴于姜严重违纪事实和村支部决议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xx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道党工委
年3月16日
除名决定书篇七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组通〔20xx〕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通知》(泰组通〔20xx〕7号)文件要求,20xx年10月以来,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清理,对所有党员逐一登记造册。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业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党支部(二建公司)于20xx年7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其所属能联系的党员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帮助转移组织关系,但仍有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名党员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见附表)
现依据党章党规和《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泰组发〔20xx〕17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泰组发〔20xx〕11号)及本次党员排查清理的相关要求,经20xx年11月24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原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名党员,按自行脱党进行组织处置,并从党内除名。
特此决定。
xxx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