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岁月的交替间,喜庆氛围常与烟花爆竹相伴,但当下,其管理至关重要。从城市到乡村,为了降低噪音污染、防范火灾隐患,各方齐心协力。宣传时,科普知识走街串巷;监管中,严格执法毫不懈怠。每一步都为营造安全有序环境,此刻且看经验分享,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范文 7 篇精选。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1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班,是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传统佳节。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的绝对安全,借本次培训班开班机会,我代表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做到诚信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消费品,同时也是国家实施严格管理的爆炸物品。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与安全经营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每年烟花爆竹生产与经营环节都会发生多起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本应喜庆的传统节日增添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一是要定点经营,不准摆摊经营;
二是要加强对经营点防火管理,不允许在经营点内生火取暖和吸烟;
三是不要在经营点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要做到储存与经营分离;
四是严把质量关,要从指定的渠道进货,不准购进并经销非法烟花爆竹;
五是在零售点、库房周边l00米内,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近年来,由于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网点存在违规经营现象,“乱进货、乱储存、乱销售”,甚至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的劣质低价烟花爆竹,客观上形成了非法购销市场,对我县烟花燃放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xx年春节,我县就发生了一起因燃放劣质礼花弹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故。为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县安监局今年将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未经批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凡是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经营劣质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没收全部非法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在经营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同时要应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为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我局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同时将向各零售网点发放《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大家把通告张贴在醒目位置。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2
同志们:
为深入推进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下面我提四点要求:
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
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xx区属于禁止燃放区,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紧谋划实施禁放以及相关企业退出前后的安排事项,快速稳妥有序推进禁放工作。
一要抓好组织落实。各镇街要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根据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将“禁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镇街要按照方案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领域、分片区包干,卡实责任,将宣传、管控、查处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三是深入督导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带队检查,有效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保证“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精准施策,扎实推进
各部门、镇街,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责任分工上既是独立作战,又不各自为战,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彼此补位,宁可向前一步交叉重叠,也不退后一步形成空隙。
一是有序推进,稳步开展。《条例》规定,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我区前期排查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点进行重点管控,发现违规销售行为立即制止。关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市场问题,总的要求是按照“统筹安排、有序退出、安全稳定”原则,在不受“冬奥会”等特殊管控政策影响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20xx年xx月底前务必依法完成退出企业库存清理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退出工作,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区公安分局要对城区主要路段进行巡逻,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全区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巡查,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各镇(街)要对每个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负责,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镇街要重点加强巡查管控,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社区、每个村居,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正月初五至元宵节期间,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沿街商店、宾馆酒店的.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劝阻商铺、企业开业燃放。区民政局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思想在我区民众心中影响多年,早已根深蒂固,要在短时间打破传统思想作祟,积极接受新规,就要求各部门、镇街加强宣传引导,制造舆论导向,促进禁放烟花爆竹新风俗的形成。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共同响应、共同发力,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让禁放政策家喻户晓,让禁放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区民政局要及时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向其开展《条例》宣传;区教体局要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条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条例》宣传,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不断扩大社会知悉面;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条例》,自觉劝阻并制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各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各自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村居委会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告知,多渠道、多形式抓好宣传引导。
特别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张贴到居民楼单元,做到每家xx封信,每店、每单位xx份告知书,确保告知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名群众,在辖区内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努力在全区上下营造“遵守禁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重拳打击,常态震慑
一要集中开展联合整治。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动配合,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安全生产检查、群租房整治、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婚庆公司等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清除非法销售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零储存”。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
二要严查私制私存行为。针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活动规律特点,将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异常机械声响的人员,尤其是掌握烟花爆竹制造技术、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前科人员以及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历史镇街作为重点,逐人、逐户、逐村过筛,主动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线索。对非法储存行为,要组织对出租房、废弃厂房、空置集装箱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全面清缴非法烟花爆竹。
三要严格存放销毁工作。严谨、审慎、规范开展烟花爆竹检查、收缴,有效处置销毁工作。对群众主动上交、相关部门收缴的烟花爆竹特别是敏感度较高的原材料、半成品等,要注意安全处置,坚决杜绝抛掷等野蛮装卸行为。工作中,严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办公楼、宿舍区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防止发生问题。
同志们,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源头管控、舆论引导、巡查防守、执法查处,加快推进禁放政策落实落地,努力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目标,着力推动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切实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会后,要立即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整个工作期间要确保零上访、零投诉,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办。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3
同志们:
首先对同志们前来参加学习表示欢迎!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销售旺季。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安全第一、经营第二”,安全是经营的基础,没有安全,经营也就无从谈起,也就达不到挣钱的目的。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产品,烟花爆竹生产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工艺品,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同时,烟花爆竹又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所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安全,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群众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轻率大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合法经营,保证安全销售
(一)各经营业主在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当中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公司的提货凭证。为了保证运输环节的安全,按照要求,在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存货地点必须选择空房、无明火明电、干燥通风、无隐患的场地保管。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必须有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缸、苫布等,销售网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
(二)烟花爆竹的销售
1、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证、持证经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过培训才能经营销售。
2、要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稳定,并与其它货柜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点,要注意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距离。
3、零售场所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并粘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烟花爆竹的性能及安全燃放常识,并且主动地向客户介绍安全燃放常识。
5、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有土产公司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配送;贴有防伪标签,如果没有防伪标签的,就视为私炮,给予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总而言之,烟花爆竹要想做到安全经营,就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忙起来不顾“安全”的松懈麻痹思想,烟花爆竹的经营才会有持久的安全,大家才有钱赚,人民群众才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生意兴隆、阖家欢乐!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4
同志们:
新年伊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在这重要时刻,我们召开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认真回顾前一阶段时期的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刚才听取了云岩、南明、小河及市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卫生、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小平局长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完全赞同。总的看来,自《办法》公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克服了各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实施限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面临很多困难,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去年12月26日—27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我结合市人大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禁改限”工作的责任感
对烟花爆竹实施“限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应民意、尊重民俗,增加节日气氛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做好“限放”的安全管理工作,既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的严峻考验,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精神,坚决打好首次限放这一仗,实现让市委、市政府放心,广大民众满意的目标。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行政“一把手”作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司其职的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这是检验各级政府是否真正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决心打好安全燃放这一仗,是否政令畅通的重要标志。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办法》实施意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切实履行职责,是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本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勇挑重担,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此,我对各部门的职责再进行强调。
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燃放区和禁放地点实施监控,严防违规燃放。并会同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查缴、处置非法烟花爆竹。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工商部门要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发证关,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严阵以待,未雨绸缪,保持通讯畅通和装备完好,随时做好作战准备。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力度。广电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安全燃放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意识。
卫生部门要完善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在各个医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环保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供销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防止批发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保证市场竞争有序。
三、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严格安全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平安限放”的燃放安全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漏洞。市政府将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从1月30日起,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领导全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组织指挥“打非”工作,受理群众举报。
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保持通信畅通,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充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的应急队伍。特别是消防、卫生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场所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防火、医疗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力量准备,确保快速及时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及燃放行为,是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目前已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苗头,对此,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警觉,充分意识到非法经营带来的严重危害,要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布置“打非”工作。
一是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会后要立即开展“打非”行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获多少,销毁多少;
二是要采取包片区、包村、包街道、包社区等形式,将“打非”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形成严密的防范、报警网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本辖区不出现非法烟花爆竹,坚决做到守土有责;
三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入城口、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检查,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非法烟花爆竹不进入限放区域,特别是中心城区;
四是要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他们参与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积极性,打一场“歼灭”非法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同时,各级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手段摸排线索,发现非法行为,立即组织打击。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打非”行动中再建功勋。对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参与保护违法经营、非法牟利的公职人员,监察、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予以严处。对“打非”工作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委办已制定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会后立即印发,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由于我市禁放长达14年之久,广大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陌生,缺乏正确燃放的相关知识,易造成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较多。因此迫切需要加大“禁改限”的宣传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燃放知识、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等情况告知市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各区(县、市)政府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开辟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及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各种载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的单位和群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区的作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燃放规定和燃放知识,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针对青少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群体,且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见较差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法,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传送到每个学生,引导他们依法、安全燃放。
四是宣传部门要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制作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燃放公益性广告适时播放,确保宣传到位。
六、严格专营销售管理,确保仓储库房安全
批发企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特别要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要认真制定配送方案,做到快速、有序、安全地实施烟花爆竹配送,保证货源供应不断档、不出事故。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各仓储库房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易爆物品搬运操作规程;落实各仓库24小时专人值班守护制度。
同时,对限放时间结束后零售网点的余货,批发企业要折价回收,妥善处理。零售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货、销售和储存,在限放期结束后,要主动将余货送交批发商折价处理,不得私自储存,确保限放期结束后零售网点不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同时,相关媒体要在限放期即将结束时播放公告,提示广大市民及时将持有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
七、设置禁放标志,严格安全检查
一是各区(县、市)、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督促和提醒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的处所,如加油站、气站、油库等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落实看护责任人。
二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在进入城区的重要交通要道,结合春运“三危品”安全检查,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交通、城管部门要抓好公交(出租)车、汽车站、高速路口等部位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三是各专营销售网点要将《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亮证经营。上述工作要求,务必于限放前全部到位。
八、强化现场监管,完善四级督导监管体系
市、区两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安全”这一核心目标,采取“自上而下,层层监督”的方法,加大燃放环节的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市督查区(县、市)政府、区督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查村(居)委会、企业,村(居)委会、企业督查工作人员的督导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督查人员、看护人员、防突处突人员的责任,形成“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严防死守不留隐患”的燃放安全监管格局。要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时段有人巡查,接警后迅速处置。
特别是对油库、加油(气站)、民爆物品存储点等高危场所,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列为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守护,确保不发生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对因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值守、巡查、处突等人员脱离岗位、失控失守,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务督查和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今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殚精竭虑,扎实工作,为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确保平安限放作出积极的贡献!
祝大家新年快乐!
谢谢大家!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5
同学们: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同学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放鞭炮极易诱发雾霾天气的发生。还记得前些日子,大雾天气有的学校停课放假吗?我想你们肯定都知道!那都是“雾霾”造成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向全校的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
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校美好的.生活环境,不让家长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
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
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6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规模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明责任、凝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下面,就这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高点站位抓禁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一度为群众的节日增添了欢乐和喜庆,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当前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民意诉求反响强烈,这一习俗已逐渐成为影响发展的重大问题,给全县带来诸多危害。
一是影响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燃放烟花爆竹既产生大量刺鼻难闻的硫磺气味,又会使局部空气的污染指数上升10倍以上,是PM2.5、PM10、冬季雾霾的重要“元凶”。烟花爆竹随意燃放,污染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的“公害”。尤其是在我县上半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是损害形象。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烟花爆竹燃放过后“硝烟弥漫”、满地纸屑、一片狼藉,产生的巨大噪音和大量废弃物,不仅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而且严重破坏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了县城整体形象。
三是危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除一时热闹之外,有百害而无一利,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极易引发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因燃放烟火爆竹引发的惨剧比比皆是,教训极其深刻,因此我们绝仍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在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的`大形势下,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对环境负责、对发展负责、对民生负责的高度,提高站位,迅速行动,把“禁燃”“限燃”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高效宣传抓整治。
禁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的冲突,不能指望一纸禁令,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首当其冲的是要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自即日起各单位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大喇叭等手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限燃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形成轰轰烈烈、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社区办和城中村要充分利用微信、条幅、公告、喇叭等形式,进小区、进农户、进门店进行宣传发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禁放,自觉遵守禁放各项规定。教育部门要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觉抵制。同时要实施有奖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500元奖励,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用,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高压态势抓管控。
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勇于担当,快速行动,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坚决管住管死。执法局、社区办、各乡镇要加强巡回检查频次,重点是对有“红白喜事”的家庭,即将开业的项目、企业及门店,提前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做到预防在先、防控到位,将燃放烟花爆竹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的,公安部门迅速出动,对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尤其是对第一例的处罚,无论是商家,还是单位、个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坚决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高度负责抓落实。
禁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把全面“限放”“禁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一是领导要加强。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现实检验。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调度巡查,确保禁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配合要有力。禁放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大,必须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公安部门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严厉打击、确保实效。执法局、社区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自职责内的禁放工作。各乡镇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小区物业、城中村等做好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工作,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是督导要到位。县大督查办公室、“两办”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在年终岁尾、重污染天气等重点节点,盯紧公园、广场、酒店等重点部位,加强全方位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滞后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同志们,烟花爆竹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禁放工作事关大气污染防治,事关全县发展,事关群众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决战决胜的信心,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社会环境。
烟花爆竹工作发言稿7
居民朋友:
大家好!
自20xx年12月25日高阳县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县禁燃禁放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持续改善大气污染的严峻状况,努力营造文明祥和、绿色环保的社会新风尚,高阳县人民政府将继续执行全城禁燃禁放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高阳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应文明、环保举行庆典、祭祀、殡葬等活动,禁止在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
二、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各部门、镇、街要全面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四、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烟花爆竹禁放和野外焚烧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居民朋友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碧水蓝天,为建设“美丽新高阳”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