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堡垒”“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及非党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1.“战疫堡垒”: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上发挥突出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2.“战疫先锋”:疫情防控工作中,志愿参加,冲在一线,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群众。
主要以各党(工)委、党组推荐为主,严禁层层要材料、反复修改材料。
以xx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形式讨论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表彰通报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1.对于确定的“战疫堡垒”“战疫先锋”,区委组织部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先进事迹,向全区通报表扬,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2.由区管党费发放慰问金,获评“战疫先锋”的党员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奖励xx元;获评“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3.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媒体推荐,获评市级“战疫先锋”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xx元;获评市级“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4.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干部获评“战疫先锋”的,在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
1.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采取特事特办,边公布边公示,相应手续后补。
3.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4.申报“战疫先锋”“战疫堡垒”事迹材料在xx字左右,由各党(工)委、党组推荐呈报,推荐呈文电子版请上传至邮箱xx,联系人xx,电话xx,手机xx;推荐呈文纸质版待疫情过后送到组织部xx室。
另外,各级党组织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党员群众反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及时严肃处理。(此通知立即传达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二
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xx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先进单位评选方案评选方案篇三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营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扶贫工作的个人。2012年底新参加中央定点扶贫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参加申报。
表彰名额共160个(原则上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40名)。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有明确的定点扶贫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定点扶贫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措施有力。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单位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定点扶贫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3.勇于创新。坚持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渠道广泛筹措帮扶资金,创新帮扶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
4.成效显著。定点帮扶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对定点扶贫工作关注度高、参与积极,社会反响好,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评价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2.业务精湛。从事定点扶贫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定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4.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重心下沉,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帮扶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好评;在本单位本系统定点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一)推荐
1.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先进集体的,就不再推荐先进个人,反之亦然;帮扶5个及5个以上定点扶贫县的单位,可同时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个候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145个。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军队和武警部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10个。全国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5个。
2.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先进个人是干部身份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是民营企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工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3.各单位在完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将推荐表(见附件1、2)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审核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各单位定点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三)审批
审核结果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享受劳模待遇),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国务院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表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生动,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申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