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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一
分公司、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班组与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一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2、对分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3、按规定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各单位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性危害。配合卫生部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0、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职工伤亡、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工伤评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11、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定,管好安全生产措施统筹经费。
12、编报年报、季报、月报,按时向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的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要单独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对企业经理负责。
2、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5、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变换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负责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对聘用或使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进行安全教育。
8、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9、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5、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总经理和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或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申报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监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1、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整改、销案。
12、认真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理尘毒,消除不良环境负责,制定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在编制、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项工程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5、参加安全检查,对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改进办法。
1、积极贯彻、宣传《建筑法》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保证体系。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4、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把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关。
5、参加安全生产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掌握信息、制止违章作业。
6、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对特殊设施的验收进行严密控制。
7、鉴定专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效果,并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地项目负责人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一、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3、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安排,做到不违章、违纪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不的动用他人的机械,电气设备等。
4、上班前要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节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6、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10、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气瓶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2、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防护用品、用具、绳、杆、架木、钢材等的采购供应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做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不准发放使用。
二、财务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取证工作。
4、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措施。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安全保卫处责任制
做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2、参与公司质量、安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会签和控制。
3、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劳保防护用品计划。
4、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同人事培训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6、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签发停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科从公司具有专职安全员资格中委派至项目经理部。
8、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9、及时掌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管理信息;
12、认真负责做好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五、技术质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及时检查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熟悉施工图纸资料,参怀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负责提出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的情况,对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在做好专职检查的同时,应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及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5、积极开展安全施工、安全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为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6、编制安全及质量升级规划,及时填报质量安全事故报表,搞好年终报表。
7、拟定质量安全检查方案,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六、物资设备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科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2、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责任。
3、每月定期召开本科安全分析会,抽查有关生产员工和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活动记录。
4、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上级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5、组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照有关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本级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与生产现场有关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操作”、“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所属项目经理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会法》,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监督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五条 本责任制覆盖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适用于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公司级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长
一、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中交股份及二公局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召开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四、在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国家和中交股份及二公局的要求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
一、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确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公司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审批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审批公司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采取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人员、物资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负责确定公司其他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八、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九、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宜或奖惩做出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十、安排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并实施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别向二公局安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和安全管理信息。
第八条 党委书记
一、履行党组织对公司安全监督职能。
二、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把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考核范围。
三、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党支部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纳入安全教育中并予以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公司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教育党员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参与审核公司各项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公司各项奖惩决议。
六、领导、参与指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总工程师
一、对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的施工技术安全;对主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和大型机械化施工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在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设计时,坚持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五、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六、参与审核公司各项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审议公司各项奖惩决议。
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一、是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二、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上级各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三、布置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修订、健全并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布置、组织安全生产定期和专项检查,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保护(防范、防护)设施(物品)、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年度专项安全资金计划;监督审查公司安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待遇情况。
六、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及其具体实施措施,同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八、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进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九、主持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三
本标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制度上对项目部所有人员所有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统一起来,形成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各级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同时,项目部定期、逐级对各部门、各级人员进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1、项目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主持项目安委会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工作。
2)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项目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项目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6)保证分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7)组织并参加项目安全大检查活动。
8)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项目各岗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制定与落实。
2、项目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调度会上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各专业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亲临现场监督施工。组织落实审批生产计划与安全措施控制计划,通过计划施工和周密管理,预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4)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环境管理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5)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复查,协调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7)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按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评。
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
3、商务经理管理职责
1)在组织编制财务预算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2)组织项目部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内部招标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如有)。
3)组织施工项目结算,需经安全部门对分包单位考核后方可进行。结算时执行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款,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4)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防护设施费、安全防护用品费的资金使用情况。
4、总工程师管理职责
1)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学习、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的培训、取证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4)督促工程与合同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指导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施工作业的主要危险点。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6)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
8)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和班前安全交底,指导班组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9)参加安全施工、环境管理检查,负责解决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安全总监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安全部、协管工程部,负责项目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向项目经理报告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环境管理大检查,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7)在本单位的生产协调会上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问题的整改落实。
8)主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9)组织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6、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管理部管理职责
a.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和施工调度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责本项目部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
b.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的同时,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本部门各岗位应按分管范围组织贯彻落实。
c.负责策划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区域的划分并按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各岗位加强现场的管理、控制及验评工作。
d.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预算开支,专款专用,经批准后与施工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经批准后组织在施工中落实。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施工前应进行专项交底。
e.负责内部分包合同有关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条款的制定。明确分包单位组织施工时有关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职责,无合同或手续不健全不准进入现场。分包项目的结算应有安全部门对安全施工的考核意见和本部门对文明施工管理的考核意见。
f.组织本工程施工机械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安全装置的灵活、可靠及“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的到位。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检查措施的正确执行,参加负荷试验。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g.以部长为首的各专业经理、助理、专业主管、专业民管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施工(包括设施的完善)、文明施工效果,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h.掌握并从管理上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内容,结合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对分包单位进行不间断的过程管理。
i.对生产、生活临建施工项目及所涉及的力能布置(如:电源、水源、气源、采暖锅炉等),在施工前将有关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完成,并安排交底签字后再布置施工。施工中要跟踪管理,保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正确实施。
j.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综合施工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程序和季节性的特点,以均衡有序的作业顺序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
k.按施工程序对作业环境不安全的部位,应提前安排采取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步道、孔洞盖板、防护栏杆、隔离设施等)。这项工作要与施工月计划同时下达,遇有特殊情况应在生产调度会上进行布置,作业环境不安全禁止组织施工。
l.负责编制本项目生活临建和生产临建中建筑项目、安装项目的质量工艺验评标准及验收目录,并为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应填写验收单,存档备查。
m.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力能管线的检查验收。
n.施工电源部分:配电盘、架空线、电缆接地系统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o.水源部分:管道、阀门安装保温,支吊架焊接等应符合质量工艺标准。p.气源部分:集中供应的氧气、乙炔气、空气的管道、阀门安装保温,支吊架焊接等应符合质量工艺标准。
q.参加大、中型施工脚手架和大型吊运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r.在安装项目完工后,进行试运前的质量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该项目(包括系统过渡)的试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s.对分包单位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以该工程完工后的安全性、可靠性做为质量验收、评定的主要指标和考核依据。
t.在工程质量回访工作中,应收集和听取用户对工程项目投产运行的安全、稳定、可靠性方面的意见,并纳入整改措施。
2)安监部职责
a.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管理并对项目部经理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b.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c.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参加该项目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协助有关部门按地方还礼部门的规定组织好本项目部的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并监督其执证上岗,建立本项目部特殊工种台帐、档案。
d.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资料(帐、表、册、卡)齐全、规范,有据可查。定期检查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各专业公司专职安监人员执行“安全监察工作日志”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e.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及时通报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f.对外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审查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安全资格审查(要审查资格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建立外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
g.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和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及文明施工情况,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h.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逐条对责任单位下发“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按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监督整改。
i.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网络活动,实行“安全施工、环境管理责任区域”,做到有标准、有检查、有考核,定期召开专(兼)职安全员(含分包单位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专业公司的安全工作,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会后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j.指导抽查班组安全日活动和班前站班会,指导班组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严格审查交底双签字制度的执行情况。k.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定》,做到严肃认真,秉公执法,文明监察,不徇私情。
l.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以及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m.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安监处报告,对轻伤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a.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管理并对项目部经理负责。负责进入本项目人员的登记、发放胸卡、收集内部与分包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通知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持本单位行政正职专项委托书到安全部门注册、登记。
b.对已签订分包合同的外部分包单位(如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人员,做进场前的目测、体检及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有效证件的审查。经审查合格通知安全部门进行登记和安全教育及考试,按安全部门提供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名单发放胸卡。
c.掌握分包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分包项目内容。签订外分包合同时,应有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的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不准超范围或手续不全而同意进场施工。每月末前及时统计出本项目参加施工人数(含外分包单位)报安全部门。
d.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有备无患。
e.建立健全防火网络,组织以各分包单位安全员为主的义务消防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制定现场消防紧急联络办法,对现场的消防、防爆重点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加强监测、监控。
f.参加安全施工、环境管理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防火防爆制度、不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规定处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g.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医务劳动鉴定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交通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h.负责本项目企业形象设计,搜集、整理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事迹、照片,进行广泛宣传,推动企业安全文化。
i.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现场主要道口、生活区活动场所、食堂门口布置有激励作用的宣传标语。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事迹图片展览橱窗和违章、违纪暴光栏。经常深入现场拍摄先进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录像和违章、违纪的录像,定期在业余时间、安全活动日时间播放,以起到教育员工在施工中“我要安全”的作用。
j.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把各种劳动竞赛的总结表彰与安全施工、劳动保护工作结合起来,大力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k.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完善劳动保护监督网络。
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南山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安全环保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1、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积极组织事故抢救;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主管公司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4、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5、对生产部、各生产车间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副总经理(主管基建、后勤)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3、动员和组织所管辖范围内全体人员,对安全管理实现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4、定期了解、督促、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活动。
5、对所分管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环保、设备)安全生产职责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4、定期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监督各车间、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6、负责对公司的重大安措项目的设备技术问题、安全条件进行审定,并督促其实施。
五、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3、动员和组织所管辖范围内全体人员,对安全管理实现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4、定期了解、督促、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活动。
第二章 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部安全职责
1、负责氧化铝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水压力达标、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备、可用,消防通道要保证通畅,严禁任何物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2、负责岗位安全管理,不断补充完善各岗位应急预案,专门负责查处违章操作、违规操作、不按规程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持证上岗、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穿戴等情况。
3、安环部对各车间上报的检查情况,划分管理权限范围,分别归类转发设备部、人事部、生产部等部门,由各对口管理部门进行逐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4、每周检查一到二个车间,每月要对全厂所有岗位及工作环节要保证普查一遍,做到不留死角,每周将各自督查结果书面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5、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督查其执行情况。
6、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的组织及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考核,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证及建档等工作,督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情况,技改项目完成后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准许投用。
8、定期提报劳保计划,按时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好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等各项工作;
13、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14、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的检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健康查体。
二、生产部安全职责
2、生产会议要协调解决车间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4、参与组织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5、参与安全规程的编制、审定;
7、组织对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在组织多单位、多工种立体作业时,应会同安全部门共同审定安全措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设备部安全职责
4、对各车间设备负责人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7、在制定、审定有关设备计划、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大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发生设备事故时,及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事故报告。
四、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2、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工作调动应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5、合理进行劳动定员、定编工作;
7、调整工资和奖金分配要把安全和违章违纪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8、认真贯彻女工保护条例,对危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禁用女工;
9、根据职业病禁忌范围要求,认真做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各车间自查问题中分管范围内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落实;
12、在公司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安全范围,做好安全宣传活动,对车间提报的安全警示牌及时联系制作。
五、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和安全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开展业务涉及安全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7、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六、餐厅安全职责
1、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特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2、加强燃气、蒸汽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3、开展业务涉及安全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供应部安全职责
1、在计划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新品种前,必须征询安全部门意见。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各项检验标示要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因采购物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2、负责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的原材物料,对解决事故隐患所需的物资要优先供应。
3、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装卸和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负责所辖区域内重要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
5、定期征询使用单位和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并做到及时调整。
6、按要求准备好应急防汛物资。
八、办公室安全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及时做好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有关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
3、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上级领导来厂检查时,负责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九、保卫科安全职责
1、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特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2、加强对外来人员进出厂检查管理工作;
5、做好厂内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出入门岗管理;
6、参与宿舍检查,及时查收管制刀具、违章电器,杜绝宿舍人身伤害事件及火灾事故。
十、其他部室安全责任
1、对本部室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负责;
3、开展业务涉及安全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7、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掌握本车间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全厂通用安全规程;
3、严禁违章指挥;
4、严抓安全培训,定期对车间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9、对车间存在的重点安全部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10、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将集团、公司安全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14、关心员工健康,不断改善员工作业环境;
15、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班组及车间员工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及时予以采纳,对于班组及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第四章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一般员工的通用安全职责
1、每个员工都要关心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遵守劳动纪律。
2、新员工上岗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不私自开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对由于本人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
4、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5、加强设备维修,爱护岗位设施,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对玩忽职守人员有权举报或控告。
9、发生事故后,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皮带巡检工安全职责
1、负责车间内皮带的维护级保养工作。
2、负责生产组织及设备开、停车的调度指挥,作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或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三、尾矿坝工安全职责
1、负责车间内的生产液量平衡,完成生产任务。
2、负责生产组织及设备开、停车的调度指挥,作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或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负责赤泥库坝体、坝面日常巡检工作。
4、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四、推土机司机安全职责
1、负责车间运行皮带机卸料点下赤泥的推摊平整工作。
2.负责车间推土机的维护级保养工作。
3.负责生产组织及设备开、停车的调度指挥,作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或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五、压滤机工安全职责
2、负责对主操沟通、联系、协调生产工作;
3、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1、负责车间内的设备维护级保养。
2、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七、副操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组织及设备开、停车的调度指挥,作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或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负责对内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3、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八、主操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组织及设备开、停车的调度指挥,作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或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负责对内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3、所有履行职责对值班长负责。
九、班长安全职责
1、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和公司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和领导本轮班生产,对本轮班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及时向分厂调度室、车间主任汇报当班生产情况,严格交接班和汇报制度。
3、负责当班巡检,监督各岗位设备操作、完成任务的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注重生产薄弱环节,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分厂调度和车间汇报。
4、负责做好本班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带领全班职工学习政治、学习技术。
5、全面负责轮班班前班后会工作。
6、定期召开班组会议,传达公司、车间精神,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并布置任务。
7、定期的轮班工作总结的撰写,并定期汇报。
8、每月考核下属的工作。
9、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10、负责轮班的安全保卫工作。
a.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b.防火防盗工作的管理;c.处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d.处理投诉;e.对轮班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负责处理当班出现的生产问题及其他一切问题,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12、负责本班责任卫生区域的设备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及原材物料的保管和节约使用。
13、根据生产需要,有权调动本轮班人力、物力、保证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14、所有应履行的职责对车间主任负责。
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五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各班组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稳定。
5、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月组织一次演练。
7、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按权限组织本项目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督促、检查、指导副职、副经理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5、定期组织各部门安全大检查,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落实事故隐患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7、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向职工告知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考试。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全体人员受到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负责动火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现场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按“五同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2、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能得到有效实施,向员工及施工人员明确所在岗位具体的安全责任。
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
4、组织各部门定期、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作好记录;主管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6、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穿戴。
7、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压力仪表等,一经发现失效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全员教育、特殊工程人员教育等多种教育,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月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草案)、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负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批准后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扩建项目及设备更新发行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本项目锅炉安装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动火特种作业的审批(报监理、业主代表、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监督检查日常动火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财务部安全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资金及时到位。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立项,则不准挪他用。
3、定期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及储备情况。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全力配合主管领导的处置,制定快速使用后续批复的操作程序。
林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场圃要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第四条: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
、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场圃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讲究生财、聚财、理财之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参与经营决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条:场圃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要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核算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有条件的场圃也可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
场圃总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场圃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管理场圃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全场圃产品成本和盈亏;并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款、借款,接受拨款事项。
实行一级核算的场圃,其所属基层生产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和资金,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搞好经济核算,按要求为场部提供经济核算资料。
实行两级核算的场圃,其分场圃及场办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场部的统一领导下,单独核算盈亏。经场部批准可在银行单独开户,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八条:场圃的森林资源和一切财产均属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向场圃平调物资、摊派资金和劳务。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财务计划是指导场圃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场圃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
场圃编制财务计划,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综合平衡,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
第十条:场圃财务计划根据生产、销售、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本建设等计划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营林生产作业成本计划、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并附文字说明。财务计划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
规定。
第十一条:场圃的财务计划自下而上地编制并按隶属关系规定报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审批。财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计划时,应按计划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为确保年度财务计划的实现,场圃应把年度财务计划的各项指标,认真落实到基层生产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条件的应编制季度收支计划。坚持按计划办事,定期检查。年度终了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决算,全面分析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场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林业事业费拨款、周转金、基本建设资金、银行借款、专用基金等。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用途考核其经济效果。
第十四条:林业事业费拨款,指各级财政部门拨给场圃的营林事业经费,包括营林机构经费、森林保护经费、技术和良种推广费、勘察设计费和其它林业事业费等。
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第十五条:专项拨款:指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它部门,拨给场圃指定其专门用途的款项。包括苗木培育、中成林抚育、林木良种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资金。
专项拨款由场部按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编制计划,报经批准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年终单独编报决算。
第十六条:周转金,指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拨(借)入和场圃自筹的作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周转使用的资金。
场圃要按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安排生产周转金,对材料、产品的储备要实行定额管理,以加速资金周转。周转金只能用于生产流通环节,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事业费支出,并应保持完整。对借入的周转金,要按合同规定办事,如期归还。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资金,指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借款,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和场圃自筹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基本建设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计划规定的项目(含造林、中幼林抚育、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及其它基本建设支出)。场圃基本建设应按基建程序办理,其资金使用,要做到投资少,效益大。
凡上级拨入用于营林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年终结余不注销,结转下年纳入计划继续使用。
场圃以自有资金用于造林、抚育和营林生产设施的可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银行借款,指场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资金,包括一般借款、林业项目借款、世行借款、其它专用借款。后三项借款统称为“专项借款”。银行借款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接受银行监督。
第十九条:专用基金,指场圃按规定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专用基金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一、育林基金,是国营林场培育森林资源的一项专用资金。具体办法先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待全国统一规定后,再按统一规定执行。
建设的部分,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抚育间伐或木竹采伐任务的林场,在木竹采运作业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木竹产量(或销售收入)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不计提折旧基金。林业主管部门可适当集中一部分更新改造资金,按上述使用范围用于场圃之间调剂。
三、大修理基金,指场圃按国家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计提比例,提取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基金。固定资产发生大修理费用时,在该项基金内支付。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各种产品生产成本。
四、生产发展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基金。也可以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补充生产周转金。
五、后备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用于以丰补歉的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与生产发展基金合并使用。后备基金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
六、职工福利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的和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医疗、生活困难补助等支出。
场圃医疗、福利事业收入应冲减职工福利基金支出。
七、职工奖励基金,指从场圃留利和事业费包干结余中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的基金。奖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先进、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二十条:场圃应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密现金收付手续,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要指定专职人员办理现金业务。现金必须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场圃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要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场圃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场圃从事生产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场圃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主要设备,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也应列为固定资产。有些工具、卡具、仪器等单价虽超过500元、但易毁坏的也可不列为固定资产,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场圃使用的土地、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码头、集材场、简易工棚、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晒场、护堤、水库、水渠、肥池、役畜、产畜、种畜等不列入固定资产,但要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场圃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五大类。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场圃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落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管理不善,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场圃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收取租赁费,并从租赁费收入中计提折旧。外单位以入股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场圃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实行分类计提的办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规定。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场圃应计提大修理基金。具体提取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规定。
第二十六条:场圃的固定资产调出、调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
场圃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或出售。出售固定资产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出售、出租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罚款。
第二十七条:场圃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检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场圃应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卡、帐物相符。年终应进行清查,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严格审查,按隶属关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林木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林木是场圃生产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场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圃应在核算当年营林生产作业成本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并把林木的累计成本作为“林木资产”管理。
一、用材林、薪炭林核算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二、经济林核算到正式投产可采收林产品时的累计成本。投产后发生的培育、管理费用,列入当年林产品成本,不再转入林木资产。
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核算到达到培育目的或更新采伐时止的累计成本。
第三十条:林木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一、对历年营造的林木,以历史上各年度的累计作业面积工作量、投入费用计算入帐。历史资料不全,可通过调查,测算估价入帐。
二、当年发生的营林生产成本,年终一次转入林木资产。
三、天然林可采用适当方法估价入帐。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林木资产都要以林小班为成本核算对象。条件不具备的场圃,也可以暂按林班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林木资产管理,必须建立林木资产档案。场圃的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场圃山界和林权的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林木资产增减,应按隶属关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 产品物资管理
通过场圃转帐结算,不作为销售处理。
第三十四条:场圃的材料、物资,根据储备、消耗定额,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平衡,领导批准,按计划采购。
场圃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领用时一般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符,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调动主管产品、材料、物资人员时,要清点库存,交清帐目,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场长(主任)和财会人员共同负责监交。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三十六条:场圃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精神和财政部、林业部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加强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
要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录,准确地反映材料、物资、劳动力消耗和设备利用率。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不同资金来源,划清生产成本和各项事业费及其他支出的界限,严禁把不应由成本开支的支出挤入成本。
第三十七条:场圃要编好成本计划,确定计划期内的目标成本,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场圃必须把成本的控制和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根据成本计划的要求,将有关成本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并与经济责任紧密结合。
第三十八条:场圃财会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成本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定期进行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节约挖潜的途径。
第八章 利润管理
第三十九条:利润是场圃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场圃要努力发展生产,厉行节约,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第四十条:场圃必须正确计算利润或亏损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减销售税金、教育费附加、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育林基金后等于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加其他销售利润、承包户实际上交净收入、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等于利润(或亏损)总额。
场圃在抚育期间的林业生产和举办的各种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所得利润不上交财政,亦暂不征收所得税。但利润较多的场圃,应适当上交林业主管部门一部分。
上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利润,用于弥补所属场圃的亏损,或用于扩大营林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不得用于林业主管部门自身的开支。
年终未销售的产品、在产品,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不作当年收入。
场圃的营业外收入,包括: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场圃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劳动保险费,场圃办学经费,非常损失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列支的其他项目。
第四十一条:场圃应正确计算留利。利润总额,加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减弥补营林生产事业费支出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和基建借款本息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上交主管部门的利润等于场圃留用的利润。
场圃留用的利润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但生产发展基金一般不低于50%。
第九章 承包经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了充分调动场圃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场圃内部可以因地制宜地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四十三条:场圃可以实行专业承包、分段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都要在有利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国家、场圃、职工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承包者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任务,及时足额向场圃交纳承包费用(如承包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劳动保险费、场圃管理费、职工福利费等)。对能够上交产品的(如水果等)承包者,一般应以上交产品的形式向场圃上交承包费用。
第四十五条: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对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要在分析承包项目的历年情况和现状,并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确定,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对一些盈利较大的承包项目,其利润分配一定要贯彻国家得大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
对承包指标,经过执行如有严重不合理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六条:实行承包后,承包者所需生产资金基本自理,场圃在可能情况下,适当借给一部分周转资金,但承包者必须按期归还,并要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七条:承包者生产的产品,一般应由场部统一销售。必须由承包者直接销售的,应使用统一的销货发票,作为销货凭证。
第四十八条:为有利于场圃进行经济核算,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场圃财会人员应帮助各承包者建帐,进行会计核算,并应要求承包者向场部报送有关生产财务收支报表,为场部提供所需的财务指标和其它经济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九条:场圃应单独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场圃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第五十条:场圃的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要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并重视财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十一条:场圃要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场长(主任)领导下,定期组织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挖掘潜力,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场圃的财会工作,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场圃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十三条:场圃对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会制度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按财会制度办事,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有条件的场圃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场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场圃,场长任期届满或调离,要进行离任前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不适用于林业企业中的林场、苗圃,根据林业事业发展需要,转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国营林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由财政部和林业部共同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共同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抄报财政部和林业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苗圃的功能定位
5.草坪区:
二、苗圃的日常管理
一、成本管理成本管理就如同“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只有有效的做好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才能赚取最大的利润值。 当然成本管理还包括其他诸多层面如合理施肥、适时用药、适季修剪、提高成活率及及时中耕除草等等。 二技术管理对于技术管理来说应因地制宜具体可以划分为四季依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及植物的生长规律来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苗木的快速、健壮生长从而缩短生产周期实现尽快盈利的目的。
1、冬季管理
(1)冬剪:除去苗木下部弱枝、徒长枝、交叉枝、病虫枝等并随着冬剪工作完成苗木的整形、定杆。
(2)病虫防治此时病虫防治工作主要体现在清理易发病虫害圃间的杂草、落叶。将杂草、落叶进行集中烧毁以破坏病虫害的越 冬环境。并配合使用石硫合剂对易感病虫害的苗木进行树干涂白处理。
(3)深施基肥基肥的肥效较慢。故应在苗木的生长期到来之前完成施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春季苗木的生长提供充足的养分。
(4)越冬防寒随着冬季的来临应提前做好新栽苗木及不耐寒苗木的越冬保暖措施。
(5)苗木存活率统计做好本年度苗木存活率的统计核查工作为来年田间补苗做好生产准备。
2、春季管理
(2)清沟排水此时属于苗圃管理上的相对淡季应抓紧时间完成苗圃排水沟的清理工作为雨季的到来提前做好排涝准备。
(3)清除冬草对于成年苗木来说基本上不会受到冬草的危害但对于小苗及地被来说随着气温的回升受冬草的危害就较大。此 时应加强冬草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南方部分冬草对小苗及地被的危害相当大。
(4)虫害防治此时对于北方来说基本上不会受到任何虫害的影响。但在南方随着气温升高、天气干旱及苗木嫩芽的萌发极易发生蚜虫危害。应引起注意提前做好防治工作。
(5)病害防治主要针对繁殖圃及花卉生产此时主要病害有猝倒病、立枯病、炭疽病等此类病害是繁殖圃及花卉生产中的大敌而且会伴随着整个生产周期应引起高度重施。
(6)做好苗木的繁殖、移栽、补苗工作。
(7)做好抗旱工作遇到春旱年份应及时浇水抗旱。
3、夏季管理
(1)防旱、防涝遇到干旱天气要及时进行灌溉。苗木速生期的灌溉要采取多量少次的方法每次要浇透浇匀且尽量避开中午阳光最强烈时候浇水特别是小苗、新栽苗及地被等植物。此时亦是阵雨多发期雨前、雨后应及时做好清沟排水工作。
(2)除草夏季是田间杂草生长的旺盛期必须做好杂草的清理计划应尽量做到“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并结合使用一些触杀性的除草剂来达到控制田间杂草的目的。
(3)虫害防治防治随着苗木的旺盛生长田间大量的食叶性害虫如刺蛾类、天蛾类、蚕蛾类、蛀杆性害虫如天牛类、蠹蛾类及地下害虫主要是蛴螬等大量出现危害苗木。此时应加强田间调查提前做好害虫预测并及时地、合理地采取防治措施。
(4)夏剪夏剪相对于冬剪来说工作量就较小了主要做好苗木的抹芽、过密枝的疏剪及分蘖枝的清除工作。如果此时不能及时对苗木采取进行修剪措施不仅造成了苗木的营养消耗而且加大了冬剪的工作量还影响了苗木的品质。
(5)追肥为了满足苗木的旺盛生长需求应及时地对苗木进行追肥追肥以速效肥为主。尽量采取沟施、穴施的方法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6)防风夏季天气风云莫测大风天气极易给苗木造成损伤应提前做好大树及新栽苗木防风工作。
4、秋季管理
秋季管理与夏季管理基本类似,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除草初秋仍是田间杂草猖獗的时候必须加强田间杂草的清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除草进行田间松土。
(2)防旱、防涝秋季是苗木的生长的第二高峰期遇到干旱天气应及时进行田间灌溉。遇到秋雨连阴天应及时排涝。
(3)虫害防治此时仍是蛀杆害虫及地下害虫的高发期应加强防治力度。
(4)科学施肥对于小苗及地被来说秋季应加强磷、钾的施用以促进其木质化程度提高其苗木的抗逆性。尽量减少或停止施用氮肥。
(5)繁殖、移栽秋季气温适宜应及时进行苗木扦插繁殖、移栽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做好成本记录为苗圃的成本管理提供参考。
2、做好田间管理记录为苗圃的生产给予技术支持。
3、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建立病虫害发生规律档案以便更好地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4、制订苗圃管理制度以便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制订苗圃的销售计划用以缩短苗木的运转周期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