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需要定期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行动。写一篇富有洞察力的总结需要我们关注关键问题和挑战。这些总结范文包含了各种领域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
贷款通则篇一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贷款已成为大多数人购房、创业等重要资金需求的主要选择。而了解和掌握贷款通则,对于借款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贷款通则的内容、应用、重要性以及自身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希望能够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贷款通则提供帮助。
贷款通则是规定贷款业务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要求的法规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贷款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贷款的基本要求、贷款的审批流程、贷款合同的签署、贷款利率的确定等。此外,贷款通则还明确了贷款人的权益,以及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贷款通则不仅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运作的指导方针,也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和管理贷款业务的依据。
在申请贷款时,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是每个借款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首先,借款人要明确自己的贷款需求,选择适用的贷款产品,并了解各银行对贷款的要求和条件。其次,借款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最后,借款人要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合理安排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贷款通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贷款通则的制定可以规范贷款市场的乱象,提高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贷款通则对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都具有保护作用,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商业利益得到维护。再者,贷款通则的执行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贷款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在过去的贷款经历中,我深切体会到贷款通则的重要性。首先,了解贷款通则可以帮助借款人明确自己的借款需求和合理规划还款计划,避免盲目借款和负债过重的风险。其次,贷款通则规范了贷款机构的操作流程和利率确定,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贷款通则的执行加强了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核的把控和风险控制,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
通过对贷款通则的内容、应用、重要性以及个人体会的介绍,可以看出贷款通则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款人需要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合理运用贷款资源,同时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范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建立起更加稳定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
贷款通则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最近,我在网上偶然发现了一则有关贷款通则的视频,于是我花了一些时间观看了它。这部视频详细地解释了贷款通则,介绍了它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以及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观看这个视频,我对贷款通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第二段:个人贷款通则(250字)。
个人贷款是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在贷款过程中了解相关的通则非常重要。视频提到的个人贷款通则包括:要慎重选择贷款机构,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及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其中尤其强调了还款的重要性,以及若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贷款机构联系,寻求帮助或重新商定还款方案。
第三段:企业贷款通则(250字)。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许多企业需要通过贷款来支持他们的发展和运营。针对企业贷款,视频提到了几个重要的通则。首先,企业贷款应该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规模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其次,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贷款机构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另外,企业在贷款合同中还应该关注贷款条款中的细节,并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与个人贷款类似,若企业出现还款困难,也需要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商定解决方案。
第四段:贷款通则的重要性(250字)。
这部视频还强调了贷款通则的重要性。首先,通过了解贷款通则,个人和企业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减少贷款风险。其次,遵守贷款通则有助于个人和企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此外,贷款通则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良好运转也起着重要作用。对于贷款机构而言,遵循贷款通则能够规范贷款业务,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第五段:结论(400字)。
通过观看这个贷款通则的视频,我对个人和企业贷款的相关通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贷款作为现代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遵守相关通则对于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个人应该慎重选择贷款机构,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及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并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遵守贷款通则有助于减少风险,维护信用记录,为个人和企业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打下基础。同时,贷款通则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与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贷款通则,贷款机构能够规范业务,降低风险,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转。综上所述,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对于个人、企业和整个金融市场都是十分重要的。
贷款通则篇三
摘要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
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特征的单行法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即“商法通则”。
商法通则与其它单行法都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在商事法领域具有一般法的性质。
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商法通则均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商法通则”已经成为我国商法学界的一种学术取向。
本文认为“商法通则”作为商法领域的统帅,虽然方向明确,但是路径并不十分清晰。
事实上,“商法通则”不应该仅是一个口号,也并非凭借激情即可完成的事业。
“商法通则”的制定是一个洞察现实、反现历史、明白义理的历程。
在此,我们要高举理性,捋清商法的脉络机理,完成一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定位准确、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统帅全局、在自身的文本结构中逻辑严密的法律。
关键词商法通则特别法商事关系。
一、我国学者对商事立法的态度。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讨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商法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主要是对商法通则立法的必要性、商法通则的定位、商法通则的内容、商事惯例等问题进行研究。
显然,“商法通则”问题是本次年会讨论的一个中心,它是继2004年年会初次研讨之后的第二次研讨。
虽然讨论中有不完全相同的观点,但多数人认为,一方面制定民法典,一方面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商事法律。
同时,将单行商事法律区分为通则性的商事法律和一般性商事法律。
这种立法体制既有实践需要,又有理论基础。
大家也认为,商法通则应该是调整商事关系的一般性规则。
它指导其他单行商事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的适用,同时又区别于这些单行法律,可以单独适用。
商法通则所提供的商事法律规则,是其它单行商事法律未曾提供而又很必要的一般性规则。
它是商法中具有一般法意义的商事法律,但不取代民法在私法领域中的一般法地位,它仍然与其它单行商事法律一起作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同时,商法通则既不是国外的“商法典总则”,因为我们没有商法典,且“商法典总则”满足不了商法通则的要求;也不采民法通则模式,因为民法通则是残缺不全的“民法典”,而商法通则不是商法典,也不是变相的商法典。
今后的任务不是再重复讨论商法通则的必要,而是通过调研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
目前,商法一般法在学界多命名为“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
笔者认为,作为我国商事领域内的一般法律的名称,“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都有其可取之处,商法学界习惯于“商事通则”的提法,考虑到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相一致,该法律直接称作《商法通则》较好。
所谓商法通则,是指商法中不属于公司、证券、破产、票据、保险、海商等各单行法律,而对一般性问题加以规定的部分。
在形式意义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则的内容一般规定于《商法典》之中,主要内容有商事主体(商人)身份、商事登记、商号、商事簿记、商事代理及经理权、商事辅助人(例如代理商、经销商、行纪商等)、商行为的一般规定和特别商行为等。
近年,学者提出我国可选择的商事立法模式有三种:第一,制定商法典,调整所有商事关系。
倡导此种立法模式的学者认为,“只有民法、商法分别立法,才能对‘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有准确理解。
把‘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硬要解释为民法包括商法或合一立法,至少是一个不该有的语义上的错误”,不赞成“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和“商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观点;第二,制定民法典,统一调整民商事关系,将调整部分商事关系的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的商事法律。
倡导此观点者认为“商法独立于民法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第三,制定民法典,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商事法律,同时制定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
有学者称此种主张是折衷主义学派的观点。
前两种立法模式,均可以在大陆法系国家找到立法例。
第三种立法模式,境外无立法例可供直接借鉴,需要总结我国自己的实践和理论。
本文无意对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问题着墨太多,亦无意再对“民商分合”的争议进行评述。
对于这些问题或争议,商法学界已有许多优秀的成果面世。
本文将在承认我国制定“商法通则”具有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商法通则”应当采用的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
研究“商法通则”的体例结构和内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我国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系国家,非常讲究法律内部的逻辑结构问题。
所以,制定“商法通则”的首要问题就是其体例结构问题。
在我国法学传统观念上,“民商合一”是部分法学家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是妨碍商法独立性的困难之一。
所以,妥善安排“商法通则”的结构内容问题,可以避免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主张再次陷入“民商分合”的争论之中。
一般的立法技术决定了“商法通则”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立法时先确定法律内部的大致框架,再确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后确定具体的法律规范。
而“商法通则”内部的框架问题正是其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
二、国内关于商法通则结构与内容的理论。
在我国商法学界,目前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结构问题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商法通则”的结构与内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论述,各有所长。
就国外经验来说,商事立法不外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体例。
然而,我国学者曾经指出,当今世界上的商事立法,纯粹客观主义的商法和纯粹主观主义的商法从来不曾真正存在过。
商事立法都是采用实质意义上的折衷主义商法。
在我国现阶段,关于“商法通则”结构内容的理论大致在国外传统的三种主义的框架内进行改良,不过是各有侧重。
(一)商人中心说。
该说认为:应当以商人为核心构建商事一般法,该理论的典型成果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曾名为“商人条例”,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商人、商人登记、商号与经营、经理和其他雇员、代理商、商行为。
然而,正式颁布的《条例》,名称改为“商事条例”,内容结构上改为八章,分别是总则、商人、商人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代理商、附则。
正式的《条例》虽然在名称上改“商人”为“商事”,但是在内容中删去了“商行为”一章,是实实在在的以商人主义为单一核心的主观主义的商法。
(二)商行为中心说。
该说的典型观点主张:应当以总则为基础,以商行为概念为核心构筑我国的“商法通则”,认为“商法通则”应分为三编十三章:第一编是总则,第一章;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第二章;商人基本制度,包括商事登记与商号、商人分类、商业账薄、经理和其他商业雇员、营业转让、破产,第三章;商行为。
第二编是分则,第四章;商事买卖,第五章;商事代理,第六章;行纪营业,第七章;居间营业,第八章;仓库营业,第九章;货运营业,第十章;保险营业,第十一章;信托营业,第十二章;信贷营业,第十三章;证券、期货营业。
第三编是附则,包括通则适用的说明、解释机关、生效时间。
(三)兼顾说。
相对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兼顾说又可称为折衷主义,是指在商事立法时应该兼顾商人与商行为两个概念。
有学者主张,商法一般法的结构应以总则为基础,以商人与商行为两个概念为核心,并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并建议商法通则在内容上分为总则、商人与商行为三大部分。
其中,总则部分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适用顺序。
商人部分包括商人的概念、资格和分类以及与商人有关的若干制度,如商事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等。
商行为部分包括商行为的性质、分类、商事代理、商事留置、商事保证等。
有学者认为,与人的心脏一样,商法的中心只能有一个,商人、商行为同时作为商法的核心会引起理论上不必要的混乱,应该分清主次,明确商法通则的调整核心。
三、关于我国商法通则结构与内容的建议。
具体来说,对于我国“商法通则”的内容与结构,列举某位学者提出的建议:。
第一章:一般规定。
包括“商法通则”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效力范围及基本原则。
其中,“商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从商自由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
前两个原则是关于商人的,后两个原则是关于商行为的。
“商法通则”内的基本原则不必规定得太细致,只需大致规定商法的基本方向性问题,细致的原则可以放在其它具体各章内、甚至商事单行法内进行规定。
第二章:商人。
包括商人资格、商自然人、商事合伙、商事公司。
其中,商人资格包括商人的分类、商事辅助人(商事辅助人又包括经理、商事雇员、商事代理人、商事居间人和商事经纪人)。
商事合伙与商事公司由于已经存在详细的单行法,所以“商法通则”只作一般性规定即可。
第三章:商行为。
包括商行为的定义、分类、绝对商行为及附属商行为。
其中,在对商行为作出细致分类时,可以对商行为的定义采取比较宽泛的态度,作出较为抽象的一般性规定,以便应对不断变化、日益复杂的商事活动,保证当有新的商行为类型出现时,“商法通则”不会无所作为。
第四章:商事营业资产。
包括商事营业资产的定义、商事营业资产的买卖、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及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
所谓商事营业资产,简单说就是商人的全部财产。
这种财产虽然由各种财产形态构成,但在商法上被视为独立完整的财产,可以整体买卖、抵押和租赁。
对于我国商法理论而言,这是一个比较新的商事领域,应该由“商法通则”调整。
第五章:商事事务的公开。
包括商号、商事账簿和商事登记。
这些内容应该统一由“商法通则”来规定。
第六章:附则。
包括生效时间、其它有关法律的废止等内容。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的提高、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已为制定“商法通则”打下了坚实的立法基础,笔者期待我国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一致和共识,共同推动有关机关尽快把“商法通则”的制定提到立法议程。
注释:。
王保树.卷首的话.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于2007年11月10日-11日在广州市举行,本次年会的学术主题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王保树.“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法学研究.2005(1).
李天甲.试论我国“商事通则”的结构与内容.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参考文献:。
[1]石少侠.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5).
[2]徐学鹿.论“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网站.1995(2).
[3]康达蕴.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商法通则》之构想.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4]赵旭东.制定“商法通则”的五大理由.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5]苗延波.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与构建.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6]宁金成.“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7]韦婷.我国现行商事立法的困境解决――兼议“商事通则”的制定.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贷款通则篇四
您好!
每年的11月1日是万圣节(allhallows),万圣节是儿童纵情玩乐的好时候,它在孩子眼中,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节日。10月31日万圣节前夕(halloween),孩子们会穿着各式各样的稀奇古怪的服装,挨家挨户索要糖果,不停地说“trickortreat”。(意思是给不给,不给就捣蛋)要是你不肯给糖果的话,孩子们就会生气,用各种方法去惩罚你。
为了让孩子们了解西方的传统节日,并且学习到与节日相关的英语知识,也让孩子们能感受到与外国儿童一样的有趣童年,我园11月1日将为孩子们举行万圣节庆祝活动。
活动要求:
1、请家长在11月1日当天为孩子精心装扮,身着万圣节服装(提倡自制)来园,如:小公主、小天使、王子、蜘蛛侠、蝙蝠侠、海盗的形象或是各种水果造型……希望每位孩子能打扮美丽,特别。
2、11月1日当天家长可以为孩子带少量零食来园与小朋友交换分享。
活动结束后,各班将选出“最佳服装创意宝贝”一名,希望家长提前准备,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通知人:x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贷款通则篇五
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贷款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由于贷款规则繁杂,许多人都感到困惑不解。幸运的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之后,我终于找到了一本对我有帮助的贷款通则。阅读这本通则对我了解贷款规则,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第二段:加强了解贷款规则的必要性。
在阅读贷款通则之前,我对贷款的了解仅限于高利息、还款期限等基本知识。然而,通过阅读通则,我才意识到贷款规则远比我想象的复杂。我了解到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手续要求。只有充分了解贷款规则,我们才能正确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并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
第三段: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的重要性。
在阅读贷款通则的过程中,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的重要性。通则中提醒我们,如果贷款申请被拒绝,不仅会对我们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可能阻碍未来的贷款申请。因此,我开始在贷款申请之前进行全面的准备。我更加关注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确保记录良好;同时,我也研究了各大银行的贷款政策,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这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让我的贷款申请成功率大大增加。
第四段:正确理解贷款通则的关键。
在阅读贷款通则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正确理解通则的关键性。贷款通则中的内容极为详细,对各种贷款的申请条件、要求和还款方式都有详细的介绍。然而,这些信息对于普通人来说有时候是晦涩难懂的。所以,要理解贷款通则,我们就需要进行细致逐字逐句的阅读,并对不明白的内容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只有正确理解贷款通则,我们才能在申请贷款时不出错,避免贷款纠纷。
第五段:贷款通则对我的启示和收获。
通过阅读贷款通则,我从中获得了许多启示和收获。首先,我明白了贷款不是一种随意选择的手段,而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其次,我知道了个人信用记录对贷款申请的重要性。通过良好的信用记录的建立,我们可以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同时,贷款通则中的贴士也提醒我要个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并提醒我遵守还款义务,避免贷款逾期等负面情况的发生。这些启示和收获使我更加意识到了贷款规则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理财规划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总结:
通过阅读贷款通则,我深入了解了贷款规则的复杂性并认识到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的重要性。我意识到了正确理解贷款通则的关键,同时从中获得了许多启示和收获。这些经验让我有信心在贷款申请中更加理性和准确地做出决策,也对个人资金管理和贷款规则有了更加周全的认识。
贷款通则篇六
您好!为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而又快乐的圣诞节,海培学校将于12月25日下午举行2016年冬季越野赛和跳蚤市场活动。
冬季越野赛目的是督促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提高抵御寒冷和疾病的能力,培养他们顽强拼搏的精神。根据学生的年级高低,越野赛距离分别为:四、五年级田径场10圈(2000米),二、三年级田径场8圈(1600米),一年级田径场6圈(1200米)。
我们鼓励每位学生积极参与,同时也关注个别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请家长们一定根据孩子自身情况确定孩子是否可以参加。
1、同意参加2、不同意参加。
家长签字()。
跳蚤市场是同学们非常喜欢的一项活动,请家长提前和孩子们一起选好物品、定好价格,并带好零钱。
xx学校。
2016年12月23日。
贷款通则篇七
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1月1日在金融企业除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则》与新发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同时实行,形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完整框架。《通则》对企业的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控制、收益分配规范、重组清算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与财务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而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控制财务风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理论与实际意义。笔者认为《通则》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构建了多元化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职责。
多年来,我国财务理论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主体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国家财务”的概念,将“国家财务”从“国家财政”的概念中分离出来,试图从理论上明确政府的两个身份即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公共行政机构,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是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不应当继续沿用公共行政机构发挥作用的财政预算体系,这是非常巨大的理论贡献(郭复初,1988)。干胜道(1995)提出“所有者财务”的概念,将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部所有者,其贡献在于将“所有者财务”从“经营者财务”(一般所说的“公司财务”)分离出来,并明确提出所有者财务的目标。谢志华提出“出资者财务”概念,从理论上对“出资者财务”的出资者进行了详细的剖析,体现了学术研究认识的逐渐深化。在随后的财务理论研究中,依次提出了经营者财务观点,甚至有学者对财务经理财务(汤谷良,1997)进行过探讨,目的在于从不同角度研究财务管理体制、目标、内容等,以形成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目标融合与趋同,最终以利于达到企业资本增值,增强企业价值。
《通则》的特点之一在于体现了管理体制创新,分别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具体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对企业财务的职责。《通则》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解决过去代替企业制订“大而统”的财务制度、过多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通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二)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企业的出资者可分为个人出资者、法人出资者和国家出资者,三者所享有的资本所有权是完全相同的。一方面,出资者可以通过资本所有权来控制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出资者面临众多的企业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商品,可以经常不断地进行投资选择,变换其资本的运用方向和运用形式,以获取最大的资本收益。但由于持股比例的不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行使资本所有权时存在一定的差别。鉴于《通则》执行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国家出资者而言,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通过国有资本金的投入,获取收益,显然也是一种财务活动,国家财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国有资本金的筹集和投资、资产运营、资本收益及分配、产权转让收入的取得以及重组清算等活动。为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家出资者应该行使其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三)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经营者财务才是企业财务的精髓,企业财务的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从财务决策上看,企业财务方面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的安排都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这些决策尤其是长期财务决策一般与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最高经营者紧密相联,因此,只能由企业最高管理层次来考虑。可以说,财务决策是典型地涉及到企业最高层次的决策或者说企业所有重要决策都具有重要的财务意义。也因此,经营者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此,《通则》加强了经营者的职责规范,包括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对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作出了全面要求。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通则》对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二)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三)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四)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五)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六)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七)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八)建立交易报告制度。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九)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十)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十一)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十二)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十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三、充分体现与会计准则体系的衔接。
20是中国会计改革年,会计准则体系、审计准则体系、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成立、《企业财务通则》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先后发布并即将付诸实施,形成了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性制度框架。为了体现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通则》一方面将原会计与税务内容交由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同时涉及财务与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强化陈述。突出表现在:
(一)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并非均可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而是需要区分各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但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
上述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基本一致,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只有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方可作为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并需要进一步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回购股份奖励的规范。《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由于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在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计入成本费用,而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即将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则》要求: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固然是“税后利润”,但其支出仍应计入成本费用。根据这一规定,今后上市公司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首先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便应预留回购股份所需部分;其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应作为库存股处理,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进行备查登记;然后在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期间(即“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所授予职工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三)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要求进行减值处理。一是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二是对适用该准则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在体现谨慎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同时也充分结合了中国的实际。会计准则对计提要求、核算方法、确认与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则》则对其在财务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建立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以防减值确定内容与范围的随意性;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对于减值测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或专家的意见;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求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四)对职工薪酬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除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外,其他均按职工受益对象分别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
《通则》为体现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关于职工薪酬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2)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3)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4)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5)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6)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会计准则中称其为“辞退福利”),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管理费用;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四、《通则》其他特点。
(一)突出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点。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成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通则》要求其符合一般企业财务要求外,还对其特殊情况作出具体规范,表现在:(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2)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3)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二)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通则》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三)体现了产权明晰的要求。《通则》规定,一是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二是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贷款通则篇八
近年来,我国贷款市场的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然而,贷款通则作为贷款政策制定的基本指导文件,却鲜为人知。最近,我阅读了一本关于贷款通则的书籍,让我收获颇多,感触良多。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在书中,我了解到贷款通则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都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银行来说,贷款通则规定了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和标准。这让我深刻认识到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例如银行必须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抵押品等。其次,贷款通则也规定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这给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贷款业务,减少风险。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贷款通则可以提高贷款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保护银行和借贷双方的权益。
对于借贷双方来说,贷款通则也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调整原则。这让我了解到银行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调整规则,从而可以更好地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成本。其次,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这让我认识到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正确填写贷款申请表等。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贷款通则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贷款申请的具体步骤,避免了申请中的疑惑和误解。此外,贷款通则还规定了借款人的权益和义务,让借款人了解自己在贷款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被不良贷款诱导或侵害。
贷款通则的出台不仅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整个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贷款通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贷款行为,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这使得贷款市场更加健康、稳定,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贷款通则规定了不同类型贷款的特点和要求,帮助借款人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这促进了贷款市场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满足了不同人群的贷款需求。同时,贷款通则还规范了银行的贷款收费行为,限制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阅读贷款通则让我对我国贷款市场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深刻认识到贷款通则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的重要性。贷款通则不仅规定了贷款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而且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未来我国贷款市场能够进一步完善贷款通则,提高贷款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银行和借贷双方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序的贷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