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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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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精选10篇)
    小编:CZJ2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弘扬严明纪律的优良传统,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举措,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1

工作纪律无小事

当前,有少数单位存在“自己单位是小单位,权小位轻,与群众接触少,存在问题少,节假日值不值班不太重要”的错误思想。为杜绝这种错误的惯性思维和麻痹思想,不久前,交城县县委系统党委、系统纪检监察室对首批节日期间迟到早退等违反值班纪律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约谈。

通过加强纪律检查和专项通报约谈,一是促进各单位认识到在思想作风、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等方面自身存在的差距,督促各单位主要领导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中 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对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存在的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整顿,通过整改深化对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三是要求各单位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从小事做起,把工作做实做细,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夯实责任、转变作风,进一步引深“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时促进系统纪检监察室积极履职,发挥对党委的协助协调职能。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2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2015 年 10 月 10 日)

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工作纪律,是确保党政机关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思进取、纪律松驰、作风飘浮、落实不力、为政不廉等问题;极少数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对机关纪律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降低了党政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规定如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决同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或其他方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不实信息,发表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政治言论;严禁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乱评乱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拉关系扯圈子、互相掣肘拆台,挑拨党群干群关系;严禁组织、参与、煽动、纵容群众违法违规信访,影响社会稳定。

二、强化思想建设。从严从实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禁信仰缺失、思想滑坡;认真执行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增强组织观念,严禁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购物、看小说、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随意串岗、相互闲聊、擅离职守。

四、强化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严禁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到岗不尽责;严禁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无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严禁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五、强化会风会纪。严格执行市委关于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无故缺席、临时找人代替参会,参会不准时或中途退场;严禁开会时打瞌睡、玩手机;严禁在规定时限内不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六、强化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腐化;严禁借检查、考核之便向企业、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者借出差、考察、开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强化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严禁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严禁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公用设备。

八、强化品德修养。提倡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严禁生活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损害党员干部形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工委、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各级考评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力之举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3

全省公务机关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综述

(2013年6月7日)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xxx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强调要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高度重视。3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散漫问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梳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公务机关庸懒散之风。几个月来,全省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整顿,使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性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好坏与否,直接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办事效率和工作落实。全省各地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思想认识明显提高。省委办公厅干部认识到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是陕西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三强一富一美”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表示要带头转作风、做表率。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增强了纪律观念、廉政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表示要为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良好作风保障。

省级各机关部门把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放在重要位置。省安监局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对照先进和寻找差距相结合、学理论与促进业务相结合,解决了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高、纪律观念不强、作风自由散漫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奠定了思想基础。

省纪委、省监察厅干部职工认识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只是领导干部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小节问题,其实质是重大的党性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表示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变作风取得实效

全省各机关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了以整治公务机关庸懒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对照有关规定查找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实效。

春节收假后,媒体对我省部分窗口服务单位缺岗缺勤、懒散拖沓的现象进行了曝光,省政府办公厅针对这一现象迅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从严格值班制度、规范公务活动、加强车辆管理、建设节能机关等方面对干部职工提出了严格要求。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对需要修订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及时完善,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予以废止,对行之有效的大力推广,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榆林市严格会议活动的审批程序,减少了30%的会议。他们严格公务接待报批程序、严控接待费用标准, 取消了层层陪同,受到了好评。

公务机关的庸懒散之风是这次作风整治的重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了治懒求勤、治虚求实、治假求真、治散求同、治贪求廉的“五治五求”要求。铜川市成立了“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问责问效等。咸阳市在整治中先后查处干部作风问题206件,其中党政纪处分64人,警示训诫109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68件,使转变作风取得实效。

三、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水平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改进作风的长远之策。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构建起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作风建设上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省政府法制办先后修改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工作规定、机关车辆管理办法、会议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及考勤规定等在内的十六项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严控事务活动、提高行政效能、节约公务开支、改进公务接待等各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

全省机关各部门强化了领导责任制。杨凌区围绕解决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推诿扯皮、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了岗位职责,夯实了领导责任。渭南市把制度建设作为严纪律、转作风的根本保证,从工作职责、会议制度、议事决策、文件审批、自身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市委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省委统战部在整改活动中严肃了工作纪律、作息制度、接待制度,加强了公车管理。要求所有部机关在职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视频、炒股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大声喧哗,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转变作风一阵风

作风建设不是一时之计。全省各地各机关部门加强了对工作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防止转变作风一阵风。针对媒体曝光的未央区、碑林区政务大厅等单位春节收假后干部到岗不齐、聊天打盹等问题,西安市不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媒体监督,对11起媒体曝光的作风纪律问题进行核查,对当事人给予了严肃处理,对相关领导实施了问责,而且建立了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机关作风进行明查暗访。铜川市通过媒体对巡查中发现的30余起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公开曝光,并就此形成了制度。

纪律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转变作风一阵风,省社科院成立了由办公室、党组办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作风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省统计局不仅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规定个人被通报一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处室被通报次数最多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优秀处室评选资格,使干部职工在作风上始终保持着高度警觉。汉中市牢牢把握督促检查这个关键和完善制度的保证,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作风建设上始终保持了一种“高压”态势。

纪律作风整治,促进了工作落实。今春,省农业厅针对我省农业生产面临的干旱持续、病虫害重发、风沙冻害严重、动物疫情防控压力大等严峻形势,先后抽调百名科级以上干部,分10个抗灾督查及技术指导组和2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抗旱防虫、抢抓春播、预防补救冻害,为确保今年我省农业丰收、农民持续增收打下了基础。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4

践行工作纪律 以担当尽责诠释初心使命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程威

(2021年6月16日)

这是一个英雄辈出、斗志昂扬的时代。为摘掉“贫油少油”的帽子,“铁人”王进喜带领钻井队战天斗地,“宁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 为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带领兰考人民整治“三害”, “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为打牢国家自立自强的基石,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一大批科研工作者把汗水和热血洒在茫茫戈壁,创造了“两弹一星”的奇迹。

6月7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宣言”署名文章《社会主义没有辜负中国》,这段话,歌颂了无数有名字的和没有留下名字的英雄,他们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扛起民族的责任、共和国的荣光。

“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在工作中时刻不忘肩负的使命职责,是党和人民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殷切期盼。正确履职、担当尽责、作风优良,这是党的工作纪律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工作纪律做保障。

履职尽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觉担当起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

回顾我们党百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千千万万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心怀崇高理想,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人民幸福安康为念,为诠释不同历史时期的责任担当,奉献了智慧、心血乃至生命。据统计,仅从1921年7月1日至1949 年10月1日,可以查到姓名的党员烈士就有370多万名。

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为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人民的幸福披荆斩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

主要目的”。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部分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广大群众,战胜一切困难,以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富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实现人类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十九大党章在总纲部分指出了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中国大江南北,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威胁。在抗疫斗争中,党旗始终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广大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5000多名优秀分子在火线上宣誓入党。广大医务人员白衣为甲、逆行出征,舍生忘死挽救生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同时,各级纪委监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严守工作纪律,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勇挑时代重担,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在具体岗位上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

党的六大提出,苏维埃政权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应反对官僚主义、办事迟钝和滥权等各种流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突出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专项整治,持续不断地进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斗争。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

森林火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6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时任林业部党组书记的杨钟撤销职务处分。处分决定指出,这次事故的酿成,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上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火灾发生时,杨钟同志确因患慢性病正在住院,没有采取积极态度,主动部署灭火抢险工作, 但在此之前却能几次出院参加外事活动。直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评后,他才不得不到达扑火前线,但表现消极。从大火燃烧起,一直到彻底扑灭的25天内, 杨钟没有做任何自我批评和检讨,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失职的错误。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并在2019年、2020年相继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环环相扣、步步深入。

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审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需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凝练为纪律,特别是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列入问责情形。这些党内法规制度,立规明矩,是标尺也是戒尺,有利于形成并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

树立正确权力观,在职责范围内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决不以权谋私

任何工作职权的行使都是有规范、有约束的,党员干部要熟知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决不能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决不能以权谋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领域具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审批环节多等特点,公共资源效益高、诱惑大,成为部分领导干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主要来源,极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搞“一家两制”,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直接干预插手,

大搞“暗箱操作”,通过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批条子、作暗示,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还有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并不直接插手,而是将配偶、子女、秘书、司机等身边人作为其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具体市场经济活动,间接为自己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在司法活动中,存在请客送礼、打招呼、批条子等情况。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并规定了处分内容。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行使职权要严守边界,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保密是御敌之盾,泄密是刺己之剑。

1921年7月,我们党一经成立,就把保守党的秘密作为铁的纪律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强调了保守党的秘密的重要性,并把这一要求提高到了党的纪律的高度,规定凡“泄漏本党秘密”的党员,“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1924年,19岁的麻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 麻植留守广东区委军委,负责保管军委和国民革命军系统的党团员名册以及我党在广东地区的所有秘密文件。

1927年4月,广东军阀在广州发动政变,出动军警搜捕共产党员,麻植和同

志们迅速撤离到南海县。安顿好同志们之后,麻植立刻返回广州,因为在那里还保存着秘密文件,他必须将这些文件全部销毁。

匆匆赶回广州后,麻植只有一个念头,在敌人赶到之前,尽快焚毁党团员名册和秘密文件。当敌人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他坚守在火炉旁,看着一件件文件化成灰。就在这时,敌人破门而入,他为保守党的秘密而被捕。没有得到名册和文件,敌人恼羞成怒,连夜对他进行严刑拷打,他始终沉默。这份沉默,是一名年轻的共产党员用生命捍卫的秘密,用青春守护的纪律。1927年4月29日, 麻植在广州黄花岗英勇就义,年仅22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对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严守保密、考试等纪律,是党的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法规制度链接

《中国共产党纲领》(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

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

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

第二十五条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六)泄漏本党秘密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广大群众,战胜一切困难,以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富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实现人类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

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7年10月27日) 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

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

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

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问责情形。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5

恪守工作纪律 规范履职用权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刘一霖

(2024年2月21日)

特邀嘉宾

郝中华河北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任邱建军河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

宋秉洲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哪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工作纪律作出哪些充实完善?党员干部如何将这些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履职用权?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精准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讨论。

《条例》规定了哪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工作纪律作出哪些充实完善,具备什么样的实践指导作用?

邱建军:《条例》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包括3种,首先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其次,《条例》与问责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在公务活动用餐或者单位食堂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执行党纪、问责、统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最后,兜底条款规定了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以逐项列举方式,明确需要予以处分的行为。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处分条款,还增写了按规定对干预和

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条例》规定了对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和私自留存党组织相关资料行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分。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条例》规定了对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行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行为,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行为的处分条款。

宋秉洲:《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一是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二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条例》及时回应突出问题,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以及违反信访、统计、问责等工作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助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条例》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益于党员干部弘扬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四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从严从实。

《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有哪些突出表现,其危害是什么?《条例》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郝中华: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时有发生、防不胜防,要持续抓、反复抓。”从办案、巡视和调研发现的问题看,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为:一是工作浮于表面,务虚不务实。二是不尊重客观实际任性用权,急功近利、违规决策。三是片面理解、机械执行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看问题、干工作忽视实际情况,罔顾客观

规律,盲目硬干、“穷折腾”、搞“花架子”。四是文多、会多、检查多、考评多、材料多“五多”现象依然突出,有的为规避有关要求,红头文件少了,便函、电话、微信多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仍未彻底解决。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在新征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一是贻误工作。面对工作任务,装装样子、走走过场,工作任务就会层层落空,发展规划就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不仅贻误发展机遇,还浪费国家资源。二是破坏党群关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历来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大敌。不顾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不关心群众的困难和疾苦,就像一堵无形的墙,隔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三是败坏社会风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虚不务实,浮躁虚夸,或者营造声势、摆官架子,或者随意决策、乱发指令,或者数字造假、搞假政绩,在党内和社会上均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邱建军:《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处分规定,共6项:一是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是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是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是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是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是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存在上述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河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相关部署,明确“五个紧盯”的监督重点, 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嵌入“四项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老问题和新表现大排查。协助省委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成立整改整治组开展跟踪指导,坚决纠治“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现象。一是聚焦“国之大者”抓重点。开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组织2次集中督查,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不力问题2075个。二是紧盯多发问题抓经常。把基层反映强烈的“过度留痕”“指尖上

的形式主义”“文山会海隐形变异”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三是严查突出问题抓典型。对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等问题严查快办,对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原书记汪明君等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印发工作提示统筹全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例通报精神,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与规范用权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体系化纠治这一问题,

《条例》设置了哪些条款?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整治不当用权?

宋秉洲:《条例》设置了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是由2018 年《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而来,仍是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表彰奖励等活动的行为,但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为全体党员,对象上全覆盖,体现了“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第一百四十三条系新增条款,规定了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纪律责任,双向施治,使得对违规干预插手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纠治更加体系化。

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整治不当用权,一要做好日常监督,通过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秉公用权,压实党组织责任,及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等活动的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整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二要保持高压态势,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严肃查处违规干预插手有关工作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三要以案促改促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类案剖析,通过身边案、最近发生的案件当头棒喝、触及灵魂,推动发案单位治理、行业治理,督促查找漏洞、健全制度,不断扎紧规范用权的制度笼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郝中华: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聚焦职责定位,督促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规范用权、正确履职。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聚焦学习贯彻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创新监督模式,灵活运用监督手段,推动

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障落实。二是坚持系统施治,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空间。四是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整治不当用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通过盯紧“关键少数”、带动管住“绝大多数”,释放“连锁效应”。

《条例》为督促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完善了哪些规定?党员干部如何将这些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履职?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精准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邱建军: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分别在总则和分则部分完善有关规定。

在总则部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不予党纪处分,还规定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激发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

在分则部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着眼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郝中华: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激发积极履职的内生动力。人生有了信仰,才会拥有精神的依靠和前进的动力。党员干部要持续深

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加强党纪学习,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行为自觉。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掌握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将党纪国法刻印在心,自觉置身于纪律规矩之中,以铁的纪律来规范言行。三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时刻检视己身的思想自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锤炼过硬作风,及时检视自己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问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勇于向自己“亮剑”。

宋秉洲:准确适用《条例》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一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条例》等规定认定。二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重庆市纪委监委专门就“三个区分开来”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和规范的事项制发《工作提示》,指出需要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挽回损失以及当事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主观上出于公心、客观上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工作上尽心尽责、没有谋取私利的失误大胆容错。三要坚持精准定性处理,注意区分纪、法、罪,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需严格按《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一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通常也是职务违法行为,一般应当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若该行为应当给予轻处分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单独给予党纪或者政务处分,其中,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的,优先考虑违法评价,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行为人是党员的,优先考虑违纪评价。还要注意兜底条款的适用,既要考虑违规性、有责性强化违纪认定, 也要务求审慎精准,避免为了追责机械适用,对违规性不明显、危害性不大的,不宜一概认定违纪。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6

强化责任担当 严守工作纪律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冯新舟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3条,在2015年条例基础上新增了1条,修改了4条,开列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和相应处分。与2015 年条例相比,新条例关于工作纪律的条款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提高了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依靠力量。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在阐述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强调,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中央科学的发展思想需要各级党委、党员干部具体的工作来贯彻落实。但是,实践中许多党员干部认为五大发展理念会束缚发展的手脚、“中看不中用”, 不去解决实际问题,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新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新增的第二款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告诫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两个坚决维护”,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否则将受到党的纪律的严惩。

二、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不懈整饬党风,尤其是纠正“四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绝,积习难改,甚至隐形变异,花

样翻新。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工作中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却不行动、不落实,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地方在工作中不重实效重包装,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工作刚刚开展就急着宣扬成绩和典型,通过美化材料实现所谓的政绩;有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表面上标榜服务群众,实际工作中“推绕拖”,庸政懒政,责任往上推,搞“面子工程”;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等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背离我们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 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同人民群众隔离开,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与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格格不入,只唯书、唯上,不唯真、唯实,往往会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损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不办实事,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破除这两种不正之风。十九大党章对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部分中规定全党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规定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把党章的要求、准则以及其它党内法规的规定凝练为纪律。新增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带“电”的纪律促进作风转变,保障优良作风的养成,显示了党中央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三、严厉打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

党章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对党忠诚,永不叛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

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工作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党员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阻碍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党和国家事业。针对这种情况,新修改的条例在第一百二十五条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级说假话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其中新增的第二款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实现了纪律处分条例与党章和准则等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保证党章、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好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就要严格执纪,让纪律真正带“电”,要加强纪律教育,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工作纪律是一把刚性的尺子,遵守工作纪律是每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抓工作纪律是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来不得半点马虎。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的有关规定,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工作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令行禁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促进良好作风的养成,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7

认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报特约撰稿人 刘纪研

(2017年3月22日)

基本案情

刘某,党员,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3月至12月,在县里统一安排的夜间维稳值班期间,与朋友相聚饮酒,八个夜间值班日脱岗,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被举报,该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定性归责

审查部门意见:刘某作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在维稳值班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他人相聚饮酒,八个值班日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应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刘某的党纪责任。

评析意见

在执纪审查中,对《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违纪状况中的工作范畴、行为方式、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多存在难以把握的问题,基层纪委应着重加以把握。

刘某构成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均不构成该项违纪。

在本案中,刘某作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在维稳值班期间,擅自脱岗饮酒,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刘某的党纪责任。因属于多次脱岗,应从重处分。

关于认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是新增条款,是关于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及其援引适用的违纪状况和法定处分的规定,是兜底条款。《党

纪处分条例》不可能涵盖列举所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违纪行为。该条款既是用来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尚未涉及的,又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同时,该条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制定党内法规的前瞻性,为今后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的新规范留有余地。

二是关于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工作范畴问题。这个范畴既包括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又包括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在上述工作范畴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均构成违纪行为。如本案中刘某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虽不是发生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中,但其发生在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并且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构成此违纪行为。

三是从《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客观方面行为方式看,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方面。不履行职责在执纪审查中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方式:1.擅离职守,行为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未履行职责,如机关干部值班,擅离工作岗位。2.未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等等,未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 则是行为人履行了职责,但没有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兜底条款强调的是职务职责性,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职务职责性,就不在该兜底条款规制的范畴内,不构成违纪行为。

四是该兜底条款在客观方面规定了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该违纪行为必须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造成损失的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即损失的后果是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如果损失的后果不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则不构成本违纪行为。此外,在具体认定该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量化标准时,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应以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界定为准。在具体认定该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界定时,违纪行为所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应以《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规定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界定为准。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8

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及其当代启示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贾丽云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并把党的纪律放在突出地位,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就明确了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党内的监督,从而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西柏坡时期,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加强工作纪律则是重中之重。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成为取得解放战争胜利并能实现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保障。

一、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的主要内容

xxx同志指出,西柏坡是立规矩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在西柏坡时期,比较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党的纪律就有50余项,仅党的工作纪律就有20余项。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主要包括保密工作纪律、城市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群众工作、宣传工作、外事工作、军事工作、保卫工作等方面的纪律要求。

(一)保密工作纪律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西柏坡时期正是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特殊历史阶段,一些人认为革命即将胜利,和平环境下保密工作不再那么重要,因此思想上不再像以往那样重视,工作中出现了麻痹大意,导致泄密、机密文件遗失、丢失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工作能力,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对全党加强保密教育,一方面,加紧制定出台相关工作纪律。

西柏坡时期,党的保密工作纪律主要包括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中央各部委处理机密文件的制度》《按重要性与机密性处理文件的规定》。

一是密电的处理。为加强保密工作,规定凡印发中央密电均需中央许可。1947年6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强调“以后凡中央密电所发出之任何文件,凡未得中央许可者禁止印发。”“私人不得记录党政军机密事件及不得携带此种笔记本,中央迭有通知,特重申禁令。”

二是机密文件的处理。1948年6月4日,中央税局处材料科出台《中央秘书

处材料科工作细则》,明确了对各类文件的处理原则、整理归档、保管出借等制度,规定秘密文件按文件性质分类保管,而且“各类文件之放置均应判明重要性与机密性”并归类装箱。在其附件《按重要性与机密性处理文件规定》中,则将文件分为极重要的秘密文件、次重要的秘密文件、不重要的秘密文件、重要的公开文件、不重要的公开材料五大类,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2]这样不仅便于保密、查找,而且便于情况紧急时作不同处置。为进一步加大保密纪律工作力度,1948年7月5日,中央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央各部委处理机密文件的制度》并作出了十条规定,包括机密文件由各部委负责人亲自负责处理、不得转送他人传阅、需要抄录全部原文的要登记存档、由机要通讯员专门投递、专人负责检查等。为了防止机密文件外泄、丢失,规定“一切密电及机密文件,不得随便置于案上。机要秘书应有专门的箱、柜保存机要文件,并应加锁”,“各部委负责同志与机要秘书,不得随便将电报及机密文件装入衣袋内。外出时,亦不得在路上或别处接收密电及机密文件。”

(二)城市工作纪律

西柏坡时期党的城市工作纪律主要有《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中央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人入城纪律守则》《中共中央关于批转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

西柏坡时期,对于如何收复城市、收复后如何管理城市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城市工作经验的不足,党内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在收复城市和管理城市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收复石家庄后,进城的士兵仍按照过去的做法, 随便拿东西、鼓动城市贫民搬运物资甚至抢劫私人财物、清算一些商店及工厂监工头与保长,有的还打死了人,一度在全市引起恐慌。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1948年2月19日《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经验》中深刻剖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一是要设立统一的物资委员会;二是要严明入城纪律,规定所有缴获物资一律归公;三是要成立人民法院和临时参议会。1948年6月4日,《中央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又专门规定了八条入城纪律,包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物;实行缴获归公,提出“四个不”,即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

关于如何保护新收复城市,中央也曾作出重要指示。一是文物古迹保护。1947年7月10日,《中央工委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籍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对

于现有书籍及古物,如已分散的,应当尽可能设法收集凑拢。还没有分散的,务必指定专人妥当管理。”[4]古庙古迹必须保存,禁止拆毁,已经开始破坏的必须停止。二是城市及城市工商业保护。随着东北战局的变化,我党为切实保护新收复城市,1948年6月10日,中央批准了《中共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要求在新占领城市实行短期的军事管理制度,并对攻城、入城部队以及后方党政军民机关提出严格要求。比如,要普遍进行城市政策、工商业政策教育,“攻城部队只有保护城市工商业之责,无没收处理之权”,凡发现有“破坏工商业政策及城市政策者,当地市政府得随时取消其在该市留住之权,并给以处分”。对遵守工商业政策及城市政策有功者“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违反城市政策及工商业政策者,必须彻底追究,并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处办。”

(三)经济工作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矩。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即将走向全面执政的党,为防止重蹈李自成的覆辙,汲取国民党败亡的教训,制定了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对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财经部关于财经方案初步意见》《外贸人员工作守则》《中共中央财经部关于各地定期向中央作经济报告事项的规定》之中。

一是保护民族工商业。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20多年一直活动在农村,因此, 全党如何管理城市,特别是如何对待民族工商业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1947年底解放了第一座大城市—石家庄,但因为缺乏经验而出现了许多偏差。为了及时纠正这些偏差,稳定城市秩序,尽快恢复生产,通过建立人民法院、召开各界座谈会、成立临时参议会等方式,很快实现了依法、依规、民主管理城市。

二是工资暂不增加。长期以来,国民党为了实现其独裁统治,长期搞内战,国统区的经济日益凋敝,人民长期在死亡线上挣扎,特别是城市工人生活更加困苦。城市刚刚解放,中国共产党也无力大幅增加工资,最主要的是解决工人的饥饿问题。因此,在《中央工委关于收复石家庄的城市工作经验》中规定:“工资依照国民党时期原来工资加以调整,一般不能增加工资,只保证实际工资不继续降低并发给大部实物。”[6]这个过度政策实施之后,工人们满意,工厂也很快复工,城市经济工作逐渐步入正轨。石家庄的经验证明,如何收复城市,收复城市后如何去管理,是摆在我党面前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石家

庄的经验为其他解放城市树立了样板,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是外资政策。1948年2月7日,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对待在华外国人的指示》明确规定,在新老解放区,对于外国侨民设立的教堂、学校、医院、育婴堂、养老院,“均不得加以没收和破坏”;对于外资开办的工厂、矿山和其他企业,“暂不得没收,亦不许加以破坏”;对于外资开设的商店,则“只要他们承认遵守我民主政府及人民解放军的法令条例,即容许他们继续居留于我解放区,进行业务或其他正当活动,并受到我民主政府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能够遵纪守法,符合条件,即可正常营业。但由外国人开办的银行或代办所,一般则应先停业,待订立临时营业合同后,方可重行开业。

四是制定财经议案。194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财经部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统一方案的初步意见》,对财经工作统一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具体安排。比如,国营企业归中央经营、成立中央财经工作领导机构、财政上中央必须审核各区预算和决算、金融上发行统一的货币,并建立中央银行;对外贸易由中央统一管理,工业上由中央财经委员会逐渐接管,交通事业上邮政、电讯及有关数个省区的公路和航运工作由中央财经机构直接管理等。

五是出台外贸人员守则。1949年3月5日,我党专门制定了《外贸人员工作守则》,内容涉及政治纪律、经济纪律。比如,不得接受外国人的任何礼物;除参加完全公开的正式宴会外,不得参加其他宴会;商业往来中不得收受回扣, 一律按实际货价交易等。

六是定期向中央作经济报告。1948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财政部关于各地定期向中央作经济报告事项的决定》中指出“:各地向中央的经济报告已开始建立,但尚不够经常,兹特重行规定必须定期报告事项,望即令财委会或财办照执行规定。”[8]报告内容包括货币发行、物价、财政收入以及报告时间等情况。

二、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的现实指导意义

历史反复证明,加强工作纪律建设是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保障线,是党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共同战胜困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任何时候这一光荣传统都不能丢、这一政治本色都不能变。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当时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一系列工作纪律,这些纪律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一)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

党在每一时期制定的工作纪律,都是紧贴当时党的工作重心、为了完成中心工作而制定出来的。西柏坡时期,党的地位和面临的任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从战争到和平、从农村向城市、从革命向建设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转变, 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破除战争年代残留的山头主义、游击主义等习气;由战争转向和平,必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让大家有纪可依、有纪可循。西柏坡时期,党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城市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都是围绕党的任务来进行的。比如,保密工作纪律,不仅要求全党同志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党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而且对于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除了上述要求,还有一些具体工作要求,如秘密文件的保管、处理,确保秘密文件不流失、不外传。经验表明,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保密工作都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关系着民族的命运与前途,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国际新格局的形成和国家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作为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一定要大力提高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求真务实地做好保密工作。

再比如城市工作纪律。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农村领导武装斗争,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如何领导城市、建设城市, 对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讲是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党专门制定了城市工作纪律,指出为了维护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遵守入城纪律、保护城市市民、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城市工商业。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如何维护城市环境,如何把握城市管理规律等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既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工作方便、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物质环境,又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安静和谐、活泼快乐、礼让互助、精神高尚的文化环境。学习、总结我们党在西柏坡时期的城市工作经验和城市工作纪律,对于化解今天城市建设进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大有裨益。

(二)制定工作纪律要从小处着手

西柏坡时期,党的工作纪律的制定本着分类分款,条款从细、小处着手的原则进行。比如,上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记制度等,这些制度是一种

刚性要求,一旦制定出来,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1948年12月29日下发的《平建区卫戍司令部关于年假期间保卫工作通知》规定:“严格外出请假制度,对可疑来往的客人应进行了解考查,检查有无暴露秘密之事,来往客人之留宿,应经机关一定手续批准。”[9]1948年12月制定的《研究室行政工作制度》则对出勤、请假作了九条规定,包括填写出勤条和请假条、相关负责人签字、填明外出和返部时间、办公时间一般不得请假、事假时间等,甚至对请假外出时间都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10]1949年2月,中共中央机关从西柏坡向北平转移时,根据过去转移的经验以及此次入城面临的新情况,专门出台了《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该遵守的事项》,其中规定:“请假外出不得超出时间回来(因公外出必须说明何事、何地、何人、需多少时间,必须按时回来,不得擅自外宿)或借故另到别的地方去。”[11]再比如,经济工作纪律既包括工资制定、外贸人员不能收受外国人礼金、经济报告内容要涵盖货币发行、物价、财政收入以及报告时间等。这些规定非常明了,大家按程序进行,确保了进城前和进城后党的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柏坡时期的经验说明,工作纪律制定得越详细、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工作纪律是小事,只要不影响工作,就没什么大不了的。西柏坡时期的事实证明,工作纪律无小事,“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任何问题都是从小事开始的,党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均是由于一些人对自己要求不严,一些基层党组织教育、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不够造成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遵守工作纪律仍然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六个负面清单,任何人一旦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就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工作纪律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

xxx同志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些问题“树倒根存”,赖以存在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这是对我们提出的警示:那些迫于高压态势而暂时隐匿的问题,稍有松弛就会显形、反弹。比如脱岗、溜岗、串岗,在岗不在位、在岗不在状态等现象在一些部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西柏坡时期的经验表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敢抓敢管,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尤其是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

人,党委书记更要抓好工作纪律的贯彻落实,要敢抓、敢管、敢碰硬,绝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放任不管。对于工作纪律要日日抓、时时抓,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不能抓一阵子,更不能等到问题成堆、问题严重了再抓。另外,各级纪检机关也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于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惟有如此,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才会更好更快,党和政府的形象才会树立起来。

综上所述,西柏坡时期,针对各方面工作制定的工作纪律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完成伟大历史性转变,为了建设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历史告诉我们,遵守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严守党的工作纪律。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9

紧盯管党治党失渎职行为特别是主体责任

中央纪委法规室 欧欢欢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

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加的一章,该章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当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完事大吉了;有的党委和纪委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隐瞒、简化、变通;有的担心纪律审查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目前,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追究已经付诸实践。典型案例便是今年9月,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关于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主要有三条修订:一是吸收了原《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行为。二是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三是增加了党组织不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等行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规定,不当“甩手掌柜”,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方面,要将违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行为与工作中的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党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相区别,后者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通过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理解这个主体责任包括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人,当然要监督党的纪律、党的规则的贯彻落实。对于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其中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之工作纪律素材10

严明工作纪律 锻造优良作风 三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

内蒙古日报评论员

(2013年7月9日)

作风是党的形象、党的生命。良好的干部作风能凝聚人心、焕发斗志,形成巨大发展合力。反之,则会挫伤人们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甚至窒息生产力的发展。

自治区在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上作出明确部署,从4月份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通过治理整顿,解决我区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干部形象,凝聚发展合力,为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坚强保障。

多年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干部的纪律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不良作风,虽然出现在少数机关和干部身上,但是影响极坏、危害很大,群众反应强烈。

当前,“8337”发展思路明确了我区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方向。贯彻落实好发展思路,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发展任务越重,越要重视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区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以严格的工作纪律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带头,认真查摆。查找问题是作风整顿的关键环节。问题找准了,理清了,才能明确努力方向。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集中整顿重点内容和重点行为,认真排查在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三公”消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剖析原因,带头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好带动示范效应。

整改提高,接受监督。整改提高是确保集中整顿活动取得实效的重点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集中整顿,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作出明确承诺。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整顿活动成果的基本标准,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作风的转变。

建章立制,形成长效。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这些顽疾,解决起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抓紧抓实,防止作风建设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又反弹的不良倾向。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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