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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规章制度篇一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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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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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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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地点: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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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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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文案大全
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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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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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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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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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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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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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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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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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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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文案大全
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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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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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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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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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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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文案大全
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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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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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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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文案大全
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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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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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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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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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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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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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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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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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文案大全
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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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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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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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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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规章制度篇二
信访局规章制度汇编
序
言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信访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信访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巩固区委开展“求真务实”作风教育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在不断总结往年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现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印成册、发给全局每人一本,以此作为全体信访干部共同遵守的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希望每位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落到实处,确实做到警钟长鸣,以实现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区信访工作的全面发展。
目录
一、信访工作服务指南
二、信访工作服务承诺
三、政治学习制度
四、议事制度
五、日常工作制度
六、奖惩制度
七、保密制度
八、岗位责任制度
九、工作人员文明守则
十、考勤、考绩、请销假制度
十一、文书档案收发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日常办信接访制度
十四、建立村级信访工作制度
十五、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十六、信访统计分析月报制度
十七、信访信息呈报制度
十八、信访通报制度
十
九、信访工作片会议制度
二
十、领导接待日制度
二十一、领导挂钩督查制度
二十二、排查处理信访问题制度
二十三、确立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二十四、规范依法信访制度
二十五、信访认定告知制度
二十
六、建立信访部门与执法执纪机关联系会议制度 二十
七、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八、信访案件督办督查制度
二十九、信访效能督办制度
三
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
三十
一、信访工作与政绩挂钩制度
三十
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三十
三、信访工作记功表彰制度
一、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一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信访工作服务指南;二是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三是坚持为群众服务,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四是坚持为领导服务,协助领导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信访工作服务承诺。一是积极开展文明用语、服务忌语活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不拖不推,认真核实,及时处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二是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三是对群众的申诉,做到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意见做到同申诉人见面;四是对群众的揭发和控告,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认真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揭发、控告人,并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五是对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将做到热情欢迎,虚心采纳,确有重要创议的将予以提出表扬和鼓励;六是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诽谤、诬告他人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三、政治学习制度。一是全体干部必须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政治理论学习。要结合本局实际,拟订学习计划,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报刊重要文章。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二是如确有要事必须事先向局领导请假,否则,以缺席论。但事后应主动做好补课;三是要严格按照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如超过学习时间五分钟,则视为迟到,如迟到半小时者,则以缺席论,每月统计并公布一次;四是学习期间,不得开小差、不得讲话、做小动作及看其它课外书、报等,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对重要学习内容要求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或感想;五是对在学习中表现突出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的同志,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四、议事制度。一是坚持每日上班前十五分钟的交班会,总结昨天工作情况,布置当天工作任务,交待有关事项,提出有关要求;二是重要事情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局领导确定并通知;三是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会,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会后应做好个别交待,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五、日常工作制度。一是全体干部在工作期间必须自觉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二是要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三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地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敢于和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四是要顾大局,训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五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向群众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六是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六、奖惩制度。一是对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奉献、兢兢业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志,可结合年终总结评比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报请提升使用意见;二是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经常迟到早退、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降级降职处分;情节轻微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三是按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对超勤者应给予适当奖励,除正常的休息日、节假日和领导批准外,对缺勤人员应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不得迁就照顾,节假日上班和特殊事务加班的按规定补贴加班费,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公道正派。
七、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八、岗位责任制度。
1、局长。〈1〉主持本局全面工作;〈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信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3〉负责本局的业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思想政治工作;〈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做好来信登记、转办、交办工作;〈2〉文件收发、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工作;〈3〉信访统计、分析工作;〈4〉公章保管和办理用印工作;〈5〉介绍信、证明的出具;〈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外勤科员。〈1〉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2〉对主要来访件参与调查协调和处理工作;〈3〉负责来访统计,信息上报工作;〈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访工作人员文明守则。一是上班、开会准时,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开会按时到场;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及请销假制度;二是遇事马上就办,接受工作任务不推拉延误,互相配合协作,不推诿塞责;按级请示,不擅作主张,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和纪律,具有良好公德;参加会议和活动要礼让互敬,先人后已,不争先恐后;四是坚持为政清廉。为群众办事不托办私事;执行任务不谋取私利,不用单位通讯费办私事;五是讲究仪表举止,参加会议和活动着装整洁,举止得体;办公时间不闲聊,工作场所不高声喧哗;六是用语文明规范,工作交往和接打电话中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生冷用语,禁讲粗话、脏话;七是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不乱堆物品,不乱停车辆,不在会场或禁烟区吸烟;保持机关大院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八是待客礼貌周全。接待客人热情周到、彬彬有礼;客来主动相迎,受问耐心作答、客走起身相送;九是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机关财产物品和一切办公设备、花草树木等;十是养成节俭习惯。节约会议、办公等开支,办公用品节约使用,节约用水、用电,注重上下班或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电风扇等。
十、考勤、考绩、请销假制度。
1、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一律实行签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缺勤按日均工资计扣,日考勤表由当日值班员负责考勤,下班后收交由专人保管按月统计汇总,作为月度处理和年终考核依据;
2、考绩制度。年终要对全体干部进行考核,根据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工作实绩等,统一规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并将得分情况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以此作为调整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3、请销假制度。休息日、节假日按上级规定执行,病假、事假一天内由局领导批准,一个月一般控制在三天以内,否则,必须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对无故超假者按缺勤处理。对请假人员统一使用请假条,届时及时销假,没有销假按缺勤处理。
十一、文书档案收发管理制度。
1、本局文件、文书、简报、档案由内勤科员统一收发拆封和登记管理。
2、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书民、档案按顺序分别登记,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密级文件的管理,按照传阅的范围和时间送有关人传阅后,及时签收,集中管理;
4、内勤科员必须根据文件的特征、类别、密级以及保存价值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以便于以后查找和使用;
5、每年度年终,必须进行一次文件清理工作并做好文件的归档装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非保管人员不得保存应归档文件、文书和材料;
6、没有存档价值的材料,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定期烧毁,销毁时,要进行登记,并同领导现场监督销毁。
十二、卫生管理制度。一是人人动手养成卫生习惯,每天上班前后10分钟,各科室人员对自己的办公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做到门窗、桌椅无灰尘,墙壁、天棚无蜘蛛网、地板干净无痰迹;二是办公室内的摆设,布置必须做到整洁、美观、井然有序。墙上张贴制度、职责、资料等要排列整齐,不准乱张贴;三是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
十三、日常办信接访制度。要及时把当天受理的群众来信件和接待的群众来访件移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遇有重要来信或来访件应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上级业务部门转来的来信或上访件及时交办并呈报分管领导,对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业务部门督办件、查报件、排查件等应按“五定”(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挂钩督办领导、定办理要求、定办理时限)进行落实,并按时向上级反馈办理情况。镇(街道)信访办对当天受理的来信来访件应及时呈报镇(街道)分管领导,并着手予以处理,对群众初信初访中反映有道理且能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上级交办件、批示件、查报件等应及时处理并按时向上反馈,因不属职能范围或涉及多个部门不能按时办结的,也应按要求反馈办理进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四、建立村级信访工作制度。成立村(居)信访工作小组,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建立每周一次村(居)主干轮流接访制度,就地解决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建立每半月一次村(居)信访工作排查会议,村干部联系村民入户做息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越级上访后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后果的村(居)要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十五、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区里按季度或工作阶段,镇(街道)、村(居)按月或工作需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信访工作小组会议,传达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辖区信访形势,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群众信访情况、信访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十六、信访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区、镇(街道)信访局(办)每月5日前,必须及时将上月辖区群众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上报。
十七、信访信息呈报制度。区、镇(街道)信访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信访干部兼任信访信息员,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政策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和带有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区每月必须向市信访局报送5条以上信息,镇(街道)每月报送2条以上信息。村(居)必须指定一名干部兼任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辖区群众信访信息,及时掌握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众信访动态。
十八、信访通报制度。区里每月通报一次群众信访各级政府情况,区领导接待日情况,各责任单位信访件办理情况,以及重要信访问题情况。十
九、信访工作片会议制度。按照省、市信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今年起,把四镇三街道划分为二个工作片区,按季度召开工作片信访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需由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问题,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二个片区会议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参加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由区分管领导商定,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
十、领导接待日制度。区里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时间,镇(街)、村(居)每月领导接访日由镇(街)统一确定并报区信访部门备查。领导接访日增设法律咨询,由司法部门派干部参加接访。区信访局、镇(街)信访办要将领导接待日信访件实行单列管理,跟踪督办,交办结果或进度情况于下个接待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接访领导。
二十一、领导挂钩督查制度。对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业务部门督办件、查报件、排查件以及区里排查的重要信访件,都要列入领导挂钩督查范围。对领导挂钩督查信访件,挂钩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过问信访件的办理,并在办理情况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二十二、排查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经常开展排查处理信访问题活动。区每月排查一次,镇(街道)、村(居)每半月排查一次。同时要根据各个时期信访重点开展排查,注意解决新出现的信访问题,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特别是要对可能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择机上访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预测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疏导化解,积极防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十三、确立信访工作预案制度。在重要领导活动和重大会议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制定敏感时期信访工作预案,成立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认真做好敏感时期前后的信访工作,主动分析辖区和本单位群众信访形势,摸排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在此期间上访的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人员、信访蛮缠户的监控,防患于未然。并确保在此期间信访信息畅通,每天下午五点前上报群众信访动态一次。
二十四、规范依法信访制度。各级要加大对《信访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宣传力度,教育本辖区群众依法、逐级、文明、有序上访。凡发生群众越级上访时,有关单位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接访、化解矛盾;个别上访群众不听劝告,无理缠访、闹访、严重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由公安机关负责强制带离,并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予以处置。对个别借信访之名在背后指使、操纵、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企图以此给基层领导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二十五、信访认定告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经办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公正处理。对一些已办结但当事人不服的信访件,责任单位应将办理结果报区信访领导小组认定后用书面告知信访当事人,教育他们不得无理越级闹访缠访。
二十六、建立信访部门与执法执纪机关联系会议制度。自今年起,区信访局正式列入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便为执法执纪机关提供案源,并联系执法执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办好信访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十七、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管辖和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在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领导将严格按照莆城委办[2000]84号文件规定予以追究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赋予区信访部门行使信访工作协调权、调查权、监督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十八、信访案件督办督查制度。对被列为市滚动管理的重点信访问题,省、市、区领导批示件、上级督办件、查报件和一些重点信访积案,将由区委办、区府办或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区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切实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等,将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办理;对工作失职,产生不良影响或酿成严重后果的,由督查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区委、区政府将根据建议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二十
九、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能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而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区效能领导小组或效能办给予责任单位领导或责任人效能告诫:
1、凡发生越级到北京集体上访一次的,将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2、凡一年内因同一问题重复越级到省集体上访二次、到市或区集体上访三次,将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即该信访件的直接责任领导)进行效能告诫,告诫后,在本年度内因同一问题再次出现越级到省、市集体上访的,将再次给予分管领导效能告诫,并给予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3、一年内被列为市季度信访滚动管理一次的,将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累计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的,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效能告诫。被列为市年度信访滚动管理的,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4、一年内同一问题重复二次进京、或三次进省、或四次到市集体访的,将给予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三
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区信访局每年年底将对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城厢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执行,凡年终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将被列入滚动管理对象。
三十
一、信访工作与政绩挂钩制度。干部提升使用和评先评优工作必须与信访工作实绩相挂钩,今后考核使用干部,任前要征求区信访领导小组意见。对处理信访问题不及时、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评优须征求信访部门意见,凡年终被市、区列入信访滚动管理的单位及领导不得评先评优。以此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三十
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2003年起,每年从年轻干部中选派部分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增强年轻干部的群众观念,培养他们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十
三、信访工作记功表彰制度。
区委、区政府每二年表彰一次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将上报市委、市政府记功表彰。
信访规章制度篇三
乡镇信访规章制度
第一条信访部门职责:
(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第五条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苗头排查
第六条加强信访苗头排查网络建设。将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县直群众工作站队员全部纳入信访信息员管理,负责信访苗头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向县信访局上报信访苗头隐患排查情况专报,县信访局汇总后呈报有关县领导。
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研究决定复杂疑难信访苗头隐患的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分析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县信访局。
第三章信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每周二为县级领导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轮流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县级领导要确保信访接待日到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同时通知信访局。
第十条信访局负责做好县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涉访的单位和群众工作站人员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接访领导意见认真记录,整理汇总,予以交办。
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接访记录备查。情况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按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信访人员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以上越级上访,有关责任单位接到县两办或县信访局通知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将信访人员劝返接回。不按要求到位接访的,县“两办”和信访局要记录在案,定期通报批评,因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信访人员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举打标语口号,散发宣传品,冲击会场,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各级领导和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情况时,经过接访机关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非法上访、带头组织煽动闹事、故意挑起事端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及时在媒体公布;对参与、组织、幕后指挥集体越级上访的党员干部,由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的上访,由两办负责报带班县级领导,由带班县级领导主持按程序处置。
第四章信访事项处置
第十六条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由县信访局统一汇总梳理,逐件落实“四明确”责任制。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确定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分工和分包联系乡镇确定,当同一乡镇出现多个需县级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时,根据信访事项的难易程度,按职务排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包。
第十八条全面推行“信访代理”工作制度。乡镇、县直部门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人口规模选配1-×××名专职信访代理员。群众反映的信访请求和信访事项,凡是能代理的,均由本辖区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主管部门对信访代理员代理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答复。
第十九条坚持“首接负责”与“归口办理”相结合。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接负责,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职责范围外的、尤其是已经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分包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解决,严禁多头答复,确保政策严肃性、处理科学性。
第二十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建立信访工作台帐。“一册”:《信访苗头隐患登记册》,对排查到的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登记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一档”:信访苗头隐患档案,对信访苗头隐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将有关情况、调处工作情况以及回访情况等集中归档管理。县信访局负责定期督导。
第二十一条重点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由县两办督查室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办。
第五章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信访部门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群众工作站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做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县委、县政府对年度信访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博野县《维稳信访百分量化考核制度》为主要依据,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县两办、县纪委、组织部、信访局负责实施。
信访规章制度篇四
信访情况通报制度
【篇1:信访信息通报制度】
信访信息通报制度
人民来信和网上信访承载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是否办理及时、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来信处理的力度,更好地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计生局决定每季度对旗和旗直部门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时间
1、从2012年起,每季度的第一周计生局局将对上一季度的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省市办信工作规定对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的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报的形式
计生局通过《信访情况》平台以书面形式,通报给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并视情况抄送市有关领导和各辖市(区)委、(市)区政府领导。
三、通报的内容
(一)、来信和网上信访登记、规范情况: 1、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及规范办理情况;
2、网上信访办理、答复是否规范、及时情况;
(二)、办理及报结情况
1、来信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结束,并答复信访人,同时反馈给市信访局;
2、对交办的信访件推诿、敷衍了事、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反馈的;
3、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已有明确答复,相关单位未将答复意见书送达写信人,造成重复写信的;
4、不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造假,造成群众重复信访的。 5、交办件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提高认识。信访通报制度是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我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阅批和研究解决信件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无理信访要解 释到位、程序到位、稳控到位。
3、措施到位。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进行办信,切实负起责任,对上级转交办的信件及时跟踪督办,按规定限期报结。4、纳入考核。结合省市信访工作考核要求,将每季度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被通报的问题,作为年终的考核依据。
【篇2:信访工作报告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访工作报告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信访报告工作,使突发事件、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稳定,结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分为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第四条 信访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各企业应当将其收集或者获取的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向管理其的企业报告。
第二章 信访月报告制度
第五条 为加强信访工作日常管理,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信访发案趋势、特点进行分析统计,实行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在每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的,报送日期相应顺延至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后第3天)前将企业上个月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汇总并填写《信访工作月报告登记表》(见附表8)后报送集团公司;无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的,实行零报告。
第七条 信访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有无正在上访或可能上访的人员;(二)本企业有无可能导致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三)可能发生的上访规模的大小;
(四)本企业采取的排除上访隐患的措施及效果。
第三章 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第八条 为了使集团公司的信访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重大信访事项有延续趋势的,应实行日报告。
各分子公司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日情况报集团公司,直至信访事态平息。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内容应准确、详尽,要说明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指定专人跟踪报告。
第十条 在下列特定情况下,实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要会议期间,获悉任何可能发生信访事项的苗头及相关信息的;
(二)信访部门接待的15人以上、且有过激行为,已影响到本地区、本企业及社会稳定的(如围堵、冲击办公区或电力生产要害部位;在省会城市或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聚集,阻塞重要交通等)集体上访;
(三)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进京上访可能的;
- 1 -
(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进行串联倾向的;
(五)有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的;
(六)上访人员扬言进京制造事端或有其他非正常言行的;
(七)本企业发生的涉及人数较多有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伤亡事故;
(八)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
一旦获悉有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30人以上进京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苗头,分子公司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要做到立收立报,及时处理,不得延误。集团公司在收此类报告后,除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外,必须尽快向国资委报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系统各企业信访工作部门在进行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时,应立即向本企业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企业保卫部门通报情况;企业保卫部门接到通知后,如有必要,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负责企业安全保卫的公安部门上报情况。如有必要,集团公司及系统各企业信访工作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
第十二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2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补充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时报告内容有保密要求的,要严格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
第十四条 要建立信访报告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企业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报告工作,落实责任制,以确保报告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客观、及时地反映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杜绝出现虚报、漏报的现象。对于隐瞒、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相关信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访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大唐集团制〔2006〕16号)同时废止。
附表: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登记表
- - 2 附表:
信访工作月报告制度登记表
注:1.“报告企业”是指填写月报告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2.“企业名称”是指涉及信访事项的企业名称,包括涉及信访事项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3.“信访方式”指来访、来信或来电方式。
4.无信访事项时实行“零报告”,即在表格中填“无”。
- 3 -
【篇3:关于实施《镇江市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镇江市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办理
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人民来信和网上信访承载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是否办理及时、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来信处理的力度,更好地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信访局决定每季度对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时间
1、从2012年起,每季度的第一周市信访局将对上一季度的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省市办信工作规定以及《江苏省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辖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报的形式
市信访局通过《信访情况》平台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各辖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并视情况抄送市有关领导和各辖市(区)委、(市)区政府领导。
三、通报的内容
(一)、来信和网上信访登记、规范情况: 1、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及规范办理情况; 2、网上信访办理、答复是否规范、及时情况;
(二)、办理及报结情况
1、来信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结束,并答复信访人,同时反馈给市信访局;
2、对交办的信访件推诿、敷衍了事、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反馈的;
3、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已有明确答复,相关单位未将答复意见书送达写信人,造成重复写信的;
4、不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造假,造成群众重复信访的。 5、交办件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提高认识。信访通报制度是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2、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阅批和研究解决信件办理工作
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无理信访要解释到位、程序到位、稳控到位。
3、措施到位。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办信,切实负起责任,对上级转交办的信件及时跟踪督办,按规定限期报结。
4、纳入考核。结合省市信访工作考核要求,将每季度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被通报的问题,作为年终的考核依据。
镇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
信访规章制度篇五
信访工作制度
学院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院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院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院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学院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信访工作是了解学院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学院稳定、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接待日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都有明确处理意见,真正使信访人息讼罢访。为了防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流于形式,党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领导接待日实施情况,做好上报和立案存档工作。
三、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机关提出的属于学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及督促各院(系)、各部门信访工作。
2、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涉及我院的信访事项。
3、受理、协调、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校长信箱、校务信息反馈平台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
4、受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
5、做好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6、组织我校信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政策水平。
五、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六、信访接待方式
(一)预约接待
由信访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预约接待领导和信访群众并制定接待方案。负责接待的领导要提前了解案情,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共同接待信访代表,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并答复信访人。
(二)随机接待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行业分类,由信访工作部门随时与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有关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
七、信访件处理流程
(一)来信处理
党政办公室分管人员对来信统一登记、分类,填写辽宁医学院信访登记处理单(见附件)后,转责任归属单位或部门处理。对重要来信件,先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校分管领导阅批。承办单位、部门收到信件后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承办人员应按处理要求认真处理。来信件处理完毕后,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处理单填妥后连同原件退回党政办公室存查。
(二)来电处理
对信访人的来电,接电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转告来电事项的责任归属单位、部门。对于重要来电,应及时记录后转交信访事项责任归属单位、部门按信访件处理,必要时应直接保送分管领导。
(三)来访的处理
对于来访人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逐一登记并区别情况处理,或直接答复,或转告来访人来访事项的责任归属单位、部门,或请来访人提供详实的材料,按信访件运转处理。凡遇集体上访,党政办公室应要求集体上访人员推选代表(最多不超过五名)向接待人员陈述上访事由。重大集访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信访件的处理时限
信访件的处理时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一般为30日。对于急件和特急件,阅批后应注意时限,承办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加紧处理。对不能如期处理完毕的,可向党政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期。
八、强化接待责任
(一)服务对象来党政办公室办事及联系有关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细致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校内其它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单位联系,并帮助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
(三)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