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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地磅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司磅员工作管理规定
(一)工作内容
地磅设司磅员一人,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来公司装铝材及其他物资的,以及卸材料物资的车辆,称皮重及毛重时,需确定人离开地磅后地磅上无人时再称重。
2、来公司卸货车辆的称重、复磅,在合理磅差范围内允许车辆离厂,超出磅差范围的及时通知集团采购中心处理。
3、来公司装铝材车辆的称重、复磅,合理磅差范围内在铝材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号及铝材重量等信息登记在《地磅称重记录表》上,同时通知财务部。
4、成品库及集团采购中心要合理安排车辆称重,尽量避免下班后出现未称重完的车辆。若因特殊原因偶尔出现下班后未称重完车辆,司磅员必须在最后一辆车称重完毕办完手续止才能离厂。晚上加班下班时到警卫室签名离厂,填写《夜班签名表》,每月移交财务部。
5、司磅员休班时由财务部合理安排人员替班,不能出现空岗现象。替班人员晚上若加班必须到警卫室签名离厂,填写《夜班签名表》,每月移交财务部。
6、保持地磅清洁。
7、在称重过程中,发现称重磅差多次超出合理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动力车间,由动力车间联系集团设备动力部协调外单位校磅。
8、加班补助时间按实际加班时计,但最晚计算至晚11时,加班补助按10元/小时计算工资。
二、地磅及地磅房日常管理
(一)、地磅房日常作业管理
1、开机前,检查称重显示仪及打印机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2、接通电源后,首先归零校正。
3、过磅车辆应停放在磅台中心位置,并待停稳,驾驶员全部下
车后,始可进行过磅。
4、下班后,要切断电源,用布将设备罩住,关闭好门窗。
5、保持地磅房内的清洁卫生,禁止闲人进入地磅房。
6、地磅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7、妥善保管地磅单据,严守计量秘密,严禁弄虚作假。
(二)地磅的维护保养
1、及时清除地磅上的散落物。
2、定期对地磅进行保养维护。
(1)、经常检查限位间隙是否合理(横向限位栓头部与传感器侧面间隙保持在3mm左右,纵向限位栓头部与预埋件侧面间隙保持在3mm左右),限位器与秤体不应碰撞接触(间隙为2-3mm为宜)。
(2)、纵横向防撞螺栓、称台连接螺栓、传感器上下钢球座和钢球的钙基脂应定期擦洗更换,一般夏季三个月,其余季节半年擦洗一次。
(3)经常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折断,接地线是否牢靠。
3、禁止车辆在地磅平台上作紧急刹车或长时间停放。
4、严禁在磅台上做任何使磅秤震荡之各种作业。
5、地磅上禁止行走。
(三)地磅的检测
定期请计量部门对地磅进行检验,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保证计量的准确性。遇到地磅出现较大磅差差异时,应及时请计量部门检验校磅。
三、考核
1、加班不到警卫室签名的,不计加班费。
2、未按时开磅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
3、发现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报集团企划部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因检查不及时或检查不彻底,出现数据错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磅体损坏的按损失额1-5%罚款。
5、因保养维护不及时而耽误过磅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6、公司财务部、集团设备动力部不定期进行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集团企划部企管处、审计监察部监督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地磅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地磅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规定
地磅员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上班时间打牌、喝酒,每次罚款50元。
二、非地磅人员进入地磅房与地磅员闲谈,每次罚款50元。
三、早上9:00时,须将填写的过磅单,其中过磅单必须清楚,来料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司磅员、送货驾驶员签名、车牌号、毛重、皮重、净重等交库房,每错一次罚款10元。
四、依据来料仓位分类堆放材料,每堆错一车罚款50元。
五、无理由拒绝收取材料和其他人代收材料,每次罚款50元。
六、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早晨8:00时前须将库存日报表报到调度室,每漏报一次罚款10元。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电子称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地磅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对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处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有关规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别给予违纪处理。
3.1.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20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50次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1.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给予下岗6个月处理。
3.1.3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1.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从事个人其它职业一年内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1.5蓄意损坏考勤设施、考勤凭证; 辱骂、殴打、威胁考勤人员,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1.6私自请人代(替)班,或买班卖班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1.7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一年内累计发生10次给予下岗3个月的的处理。
3.1.8工作不服从安排,经说服劝导无效的给予下岗3个月的处理。
3.1.9借故谩骂、刁难、恐吓单位领导或相关负责人,一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的给予下岗6个月处理。
3.1.10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聚众打架斗殴,冲击办公(工作)场所,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下岗6个月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1.11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溜岗闲逛,消极怠工,2次完不成计划任务的给予下岗3个月的处理。
3.1.1、其它应当给予处分的。
3.2相关说明
3.2.1员工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按公司《员工行为管理考评办法》给予经济惩罚,若触犯刑律的,则按法律规定依法惩处。
3.2.2员工受下岗处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满而又重犯的则按停薪留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甲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地磅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项目部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程能够平安、顺利完工,我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长共同制定了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处罚规定。为了你的安全,为了你全家幸福,也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克拉玛依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工地工作,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从2013年6月16日起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个人罚款50元,带班组长罚款20元。2.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个人罚款20元,带班组长罚款10元。3.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个人罚款100元,带班组长罚款50元。4.酒后进施工现场罚款50元、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5.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50元。
6.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打架斗殴者不管任何理由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并送公安派出所处理。7.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谩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8.违规乘坐工程车辆者,罚款100元。
9.违规无证驾驶场内机动车辆者,罚款200元。
10.宿舍内到时间不按时熄灯、酗酒、惹是生非者,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200元。11.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聚众赌博者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派出所处理。12.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者罚款1000元。
13.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14.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元。
15.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16.班组安全员不戴袖标每次罚款20元。
17.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我项目部将根据你的刷卡考勤每月造工资册。上、下班不刷卡者,将视为当日没有出勤。18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并屡教不改者,将逐出本施工现场,永不录用。
塔里木建工集团克拉玛依项目部:(盖章)
劳务公司:(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劳务公司经理:(签字)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地磅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此规定若与前期制度有抵触的,以此为准。
一、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罚款10元。
二、上班打卡后外出或吃饭的罚款20元。
三、上班串岗罚款20元。
四、擅自离岗罚款20元。
五、上班睡觉罚款50元。
六、上班吃零食、看书报、发短信罚款30元。
七、上班上网了聊天罚款50元。
八、办公电话用于打私人电话者罚款50元。
九、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十、穿拖鞋,穿背心进入车间,各罚款20元。
十一、车、铣、钻床戴手套操作,罚款20元。
十二、上班时间内聊天、嬉戏,罚款20元。
十三、在厂内、宿舍随地吐痰,乱丢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罚款20元。
十四、酒后上班,罚款50元。
十五、乘坐载货电梯,罚款50元。
十六、不服从车间领导临时工作调动,罚款100元。
十七、工作时间内吵架,双方各罚款50。吵架先动手打人的,罚款300元;对打者各罚200元。
十八、下班后不打扫工作场地,不清扫设备,不关照明灯、电风扇,罚款20元。
十九、员工请假批准后,必须办理交接班手续,机床保养及场地清洁卫生由接班者完成。无人接班的,必须自己完成机床保养及清扫场地。未办理交接手续者,机床
未保养、场地未清洁,罚款20元/次。
二十、在宿舍内私自烧开水、烧饭、点蜡烛,罚款20元。二十一、二十二、以上规定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罚款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劳动纪律
意识。本规定自2007年3月31日起执行
人为损坏公司设备,根据设备的金额处以赔偿及罚款。对重犯、态度不好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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