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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协议 塔吊拆除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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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协议 塔吊拆除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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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拆卸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篇一

乙方(拆卸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签订本协议条款,在工程承包中予以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分包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责任: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监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监督使用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

13、负责组织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社会综合治理要求等进行交底。

14、甲方委托 谢汉东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15施工期间甲方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来中违章作业、有权勒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16、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及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机、临设、施工用电的验收。

乙方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施工条件;

3、制定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安装单位应确保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产品说明书及《操作规章》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初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甲方,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通知甲方专职人员检查,二次确认故障或隐患排除,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档案。

10、乙方应承诺安全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停止措施费划拨,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11、对使用单位提供的一切有关工程水文、地质管线等资料认真的学习,并在确认前认真勘查现场。

12、委任韦红云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

13、乙方指派杨昌永 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等问题。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15、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劳防用品的发放、使用。

16、乙方对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中型机具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可以使用。

17、乙方应向总包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

18、上岗的作业人员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服从总包有关部门的监督,按时落实整改,按规定做好在质安资料的立项和整理。

19、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属下的职工自觉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0、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

三、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塔吊拆卸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4、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

6、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乙方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9、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13、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

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

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

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5、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6、乙方在签订本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永宁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

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三、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四、本协议书和合同主件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塔吊拆卸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篇三

乙方(拆卸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签订本协议条款,在工程承包中予以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分包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责任: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监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监督使用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

13、负责组织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社会综合治理要求等进行交底。

14、甲方委托 谢汉东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15施工期间甲方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来中违章作业、有权勒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16、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及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机、临设、施工用电的验收。

乙方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施工条件;

3、制定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安装单位应确保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产品说明书及《操作规章》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初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甲方,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通知甲方专职人员检查,二次确认故障或隐患排除,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档案。

10、乙方应承诺安全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停止措施费划拨,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11、对使用单位提供的一切有关工程水文、地质管线等资料认真的学习,并在确认前认真勘查现场。

12、委任韦红云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

13、乙方指派杨昌永 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等问题。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15、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劳防用品的发放、使用。

16、乙方对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中型机具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可以使用。

17、乙方应向总包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

18、上岗的作业人员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服从总包有关部门的监督,按时落实整改,按规定做好在质安资料的立项和整理。

19、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属下的职工自觉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0、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

三、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塔吊拆卸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塔吊安拆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篇四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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