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房屋拆除补偿合同篇一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营牧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乔龙沟县国营牧场、桃坡底县国营牧场果树场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
(一)征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指导、安置优先、服从大局的原则。
(三)坚持以合法有效权属证书或有效手续为补偿依据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明辨事实的原则。
县国营牧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
(一)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属性以合法或有效手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以证载面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或者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记载的面积结合选定的专业评估测绘公司实测面积认定,二层高于2。2米的按测绘面积的80%折合计算。
(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区范围内相关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依法征收通告》(沁政通字〔20xx〕3号)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三)权属认定
1、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被征收房屋、土地完成法定登记,登记明确为被征收人所有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以证载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
2、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是指: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未办理房屋、土地法定登记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按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无法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的,提交征收实施部门认定。
3、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未办理法定登记,相关交易协议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建、扩建或者另行修建的建筑。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实施。
(一)土地的补偿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且明确为被征收人的,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5调换安置房补偿。
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被征收人,宗地范围内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3调换安置房补偿。
(二)房屋的补偿与置换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按以下比例调换单元楼安置房。
1、有权属认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1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2调换安置房。
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0.9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调换安置房。
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不予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原设计为厂房、礼堂等非生活用房,未改变为生活、居住用房的房屋按实际评估价值补偿。
2、置换房屋为郭道镇镇区新建单元楼。
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依次应选尽选。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大于调换房总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补齐差价。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不达所选调换房总面积,不足部分面积在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以内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补缴。
3、住改营用房的认定与补偿
住宅自行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且实际有一年及以上(自《方案》发布之日倒推计算)经营行为,且能提供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以及相关证据可证明其从事经营行为的,认定为经营性用房,一次性给予认定经营面积500元/平方米的经营性补偿,并另行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偿。
4、过渡期限及安置补助费
安置房调换过渡期限为三年。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并房屋腾退验收之日起计算,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后,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三倍予以发放,过渡期内的安置补助费仍按照原标准发放。
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每月计算,首次支付十二个月,以后每六个月发放一次,至安置房交房后顺延六个月终止。
5、原则上每户认定的总置换面积中,不少于70%用于房屋置换,剩余部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6、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总置换面积70%的(不包括70%,上限为100%),超出的面积按4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7、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原则上以最接近总置换面积的70%为准。受安置房户型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所选安置房面积不达总置换面积70%的,按安置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装修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时。
每户补助迁出和迁入费用共计20xx元。
(一)宗地范围内高于2.2米封闭性完整的其他建筑物,按照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其他附属物、构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二)租赁合同期内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与县国营牧场、县国营牧场果树场签订承包合同的承租方在有效租赁期间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修建审批手续完善的,经征收实施部门依法认定后,依据评估价,予以一次性补偿。
有权属认定以及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搬迁户,凡在正式签约启动后的10日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20日内的'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过期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一)搬迁补助费、首期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户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其它剩余款项在搬迁腾退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金额、安置补助、搬迁补偿、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依法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权利凭证,并按协议约定发放上述款项。
如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又不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主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征收主体收回。
(二)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房屋结构完整,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自行拆除的,安全责任自负。
(三)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实施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征收拆迁期间任何单位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未经征收实施部门认可,不得作为本拆迁方案的依据使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篡改资料数据、或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征收实施单位研究决定。
房屋拆除补偿合同篇二
1、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赔偿;
2、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拆迁、临时性按置的赔偿;
3、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工暂停营业损害的赔偿。
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应该制订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缴人提供补贴和奖赏。
第十八条:征缴本人住房,被征缴人合乎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理应优先选择给与保障性住房。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赔偿,不可小于房屋征收补偿决策公示之日被征收房屋相近房地产业的价格行情。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价值,由具备相对资格的房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补偿评定方法评定明确。
对评定确认的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向房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核查评定。对核查結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权威专家联合会申请办理评定。
房屋征收补偿评定方法由^v^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制订,制定流程中,理应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
上边的是法律知识我为您梳理的全新房屋拆迁赔偿申请书怎么写的法律法规。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赔偿申请报告要写清晰申请办理的事宜,并且要把客观事实和原因合情合理地说清晰,交给本地的动迁主管机构就可以。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了解大家的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
房屋拆除补偿合同篇三
(1)工程名称:xxx工青妇干部学校房屋改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xxx工青妇干部学校。
(3)施工单位:xxxxxx建筑工程有限总公司。
(4)建筑规模:本工程位于xxxx工青妇干部学校内,需拆除土木结构平房两栋,面积约360平方米;混合结构平房三栋,面积约500平方米,砖混结构楼房(三层)三栋,面积约2330平方米;砖木结构煤棚42间,面积约460平方米;车库及木工房两间,面积约48平方米。共需拆除房屋面积约为3698平方米。
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扰民小的拆除方案,进行科学的组织,以实现安全、经济、速度快、扰民小的目标。
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图或设计图(包括结构、建筑、水、电、设备及外管线),施工现场勘察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本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
(一)技术准备工作
(1)首先熟悉被拆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情况。工地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2)对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意识。对工人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3)踏看施工现场,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建筑物情况等。
(二)现场准备
(1)清理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2)施工前,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的拆除,要经过消防、安全部门参与审核,制定保证安全的预案,经过批准实施。
(4)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砂、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5)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6)接引好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内的配电设施,应另外敷设。保证施工时水电畅通。
房屋拆除补偿合同篇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招标,对位于建筑物拆除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
甲方将位于 路的 建筑物,发包给乙方实施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垃圾、平整场地等。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乙方采取全包干方式,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 拆除砖混房屋单价 ;拆除砖木房屋单价 ;拆除围墙单价 。拆除单价含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所有费用。
三、拆除工程量结算
1、拆除砖混房屋 平方米;
2、拆除砖木房屋 平方米;
3、拆除围墙 立方米;
四、拆除费用结算
3、拆除围墙费:
拆除费用共计: (大写)。
五、验收
拆除完毕,要求现场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整洁,无任何遗留物。
六:付款方式
乙方拆除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拆除安全工作,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招标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长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 元,或直接从应支付价款总扣除;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30%的应支付价款。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补偿合同篇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工程数量: m2
3、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4、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 元/m2 。
(2)项目总金额;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付工程款的30%( );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三、 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__年 月 日开工,于20__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 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通知乙方领取拆房单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