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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联盟网 校企联盟启动仪式活动方案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介绍
“校企合作发展联盟”为企事业单位、高职院校自愿组建的开放式合作平台,旨在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沟通、业务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研究、双证教学、政策咨询等服务等资源共享活动。相关单位不论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可志愿加入,是公益性和开放式非官方、非法人的合作组织。
联盟执行局为合作执行机构,负责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活动组织、资金筹集以及对外联络工作;执行局下设联络处,承担日常活动与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
发挥联盟与各企业、院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为企业和院校的服务能力,根据2011—2020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落实教育部提出职业教育实施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发展思路,加速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本着“合作、融入、共赢”的原则,将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搭建教育与产业合作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合力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有效衔接,真正的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四条、本联盟主要服务内容
(一)通过联盟网站、论坛会议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与资源共享的信息经验交流;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校企合作项目信息,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通过资源整合互通有无,共同促进校企合作促进发展联盟的健康发展;
(二)反映成员单位的要求和意愿,维护成员单位的利益;入盟成员单位通过互相开放教育培训、生产研发、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岗位、社会市场等综合资源,并以优惠条件实现对方资源的共享;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对接、订单式人才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积极推动院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及更大领域的业务合作;
(三)入盟成员单位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家级职教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教学实力,共享研究成果;
(四)入盟院校可以通过联盟获得更多更优惠的行业培训认证资源,以更好的促进双证教学的开展;
(五)共同打造合作品牌,通过联盟平台,集聚教育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品牌项目,宣传典型案例;
(六)“百家校企合作发展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联盟执行局依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组织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并通过联盟进行适时统一协调处置。此外,根据入盟成员的提议,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交流研讨活动;
(七)针对联盟个体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推出具体个性化服务。如:订单培养、代理招聘、顶岗实习、师资互换、人才交流等。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组织整体架构: 联盟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由参与单位推选担任,并由推选单位决定任免;通过每年年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通过“邀请”组织若干行业和社会知名认识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
(二)首届执行局负责人由发起人共同推荐产生。后期为理事长提名,当期参与选举的理事单位80%赞成票通过或当选,顾问委员享有同等投票权。
第六条、本联盟常设服务机构
常设机构为“执行局”下设若干联络处,以承担日常活动与工作任务。各联络处在执行局领导下参与各项工作,为联盟常设分支机构设立,设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负责日常事务。
联盟执行局及联络处职责:
1、拟定联盟章程、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2、负责联盟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3、审核和接纳新会员,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4、向联盟会员通报项目信息;
5、负责组织安排联盟会员的联谊活动;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本联盟会员管理
第七条 加入联盟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有意向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各类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局审议通过;
(三)本联盟发给会员证书及牌匾。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享有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具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与同业交流知识、经验并共享资源的义务;
(三)按照联盟要求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四)从联盟获得的资讯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权益
(一)免费或优先优惠获取联盟提供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代理招聘服务;
(二)可以免费参与各项联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为联盟成员单位设计制作展示主页,在联盟专业频道长年保留。平台为联盟成员单位设计制作单位宣传专栏主页,全年免费使用成员单位信息库、行业人才招聘培训库、分类信息库、企业动态库等,同时链接成员单位网站;
(四)免费或优先优惠参加联盟参与主办、协办的其它业界大型活动。
第五章、加入本联盟事宜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免费
(二)vip会员每年交纳费用 元
第十三条 加入成员单位的程序
第一步:填写《联盟会员单位登记表》
《会员单位登记表》可以到联盟官网下载或索取。第二步:审批程序与时间
联盟执行局收到登记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由秘书处根据会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自收到登记表和全部有效证明资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第三步:颁发证书
被批准为加入联盟单位,颁发《联盟会员单位证书》或《联盟vip会员单位证书》以及特制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发起人会议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执行局。
校企合作联盟网 校企联盟启动仪式活动方案篇二
管理学院关于创建“高校—企业联盟”的请示
校行政: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院的发展定位,管理学院积极探索我校经管理类人才培养的改革创新之路。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创建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企业联盟”,即联合20余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创建适合我校学科性质和办学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这一合作机制的创建,一方面便于学校紧密结合企业的用人需求,更好地开展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也便于校企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持。为此,特请学校同意并支持管理学院实施这一构想。
当否,请批示
附件:《“高校—企业联盟”实施方案(草拟)》
管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高校—企业联盟”实施方案(草拟)
为了探索我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之路,推动教师开展应用型、对策型的科学研究,管理学院拟联合20余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共同创建“高校-企业联盟”。拟建的“高校-企业联盟”是一种适合我校学科性质和办学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是校企双方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的一种探索,也是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型、对策型研究、更有针对性地推进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一种尝试。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定位
拟建的“高校-企业联盟”将恪守“真诚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校企之间的需求沟通、资源共享和长期合作,实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创建一种比较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开放办学和实务特色探索一条新的路径;
2.强化我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机衔接,培育我校工商管理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特色和优势;
3.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人才、知识和智力支撑,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合作领域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校企双方拟在如下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一)资源共享方面
1.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或兼职研究人员;
2.根据企业需求,学校派遣相关教师或学生到企业挂职,从事经营管理实践工作;
3.校企双方定期或定期地开展信息交流,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和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二)人才培养方面
1.学校接受企业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要求,满足企业对特殊人才的需求;
2.企业根据学校的请求,参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过程,尽可能为学生的实习、实践和就业提供帮助;
3.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内部培训,帮助企业推进员工的培训与发展。
(三)科学研究方面
1.根据企业的需求,学校组织教师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2.根据企业的需求,校企双方可以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和研究;
3.学校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吸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应用型研究;
4.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学校师生提供调研和资料收集的方便; 上述未包含的合作事项由校企双方另行商定。
三、权利与义务(一)校方
1.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各类管理人才的培训提供方便; 2.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提供方便; 3.委派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4.为企业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5.推荐优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6.优先向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二)企业
1.根据学校要求,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学校学生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课堂专题授课;
2.为学校建立“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提供方便;并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3.为学校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4.为学校教学参观考察提供方便; 5.为学校优秀教师挂职锻炼提供方便;
6.为学校建立“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方便,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就业信息和机会。
四、运行机制
1.制定《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企业联盟”章程》,并以此作为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前提条件;
2.联盟的形成以学校和拟加盟企业之间的双边协议为基础,学校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不断推动联盟的扩大;
3.依据《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企业联盟”章程》,成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4.联盟成员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流和沟通,商定合作的具体事项或发展方向;
5.加盟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事项由校企之间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
6.联盟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高层论坛,就某个专题开展深入研讨,不断扩大联盟的影响力;
7.联盟建立专项基金,以维持校企双方交流合作的日常开支。校企双方在合作具体事项上的成本支出在友好协商基础上由专项合作协议具体规定;
8.加盟企业的加入与退出均奉行志愿选择原则。
校企合作联盟网 校企联盟启动仪式活动方案篇三
校企合作联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创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目标,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推进校企双制办学为抓手,着力加快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和保障,以校企合作为抓手,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思路
树立“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理念,联盟成立的目的是为企业、行业和学校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企业和学校在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达到这一目的,联盟成员学校和成员企业都应视联盟建设为己任,诚心合作,平等交流,共谋发展大计,实现合作共赢。我们要将“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理念渗透到日常的交流中,内化到具体的行动上。
三、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联盟职能 1.扩容提质、增强实力
目前校企联盟共100多个校企成员单位,已初具规模,本将在此基础上做好联盟的对外宜传工作,扩大联盟的影响力,积极吸收引进切实能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推动集团发展的知名度高、发展良好的企业、院校和其他相关科研单位加盟,争取新增省10家成员单位,并及时联系秘书处备案,做好集团入会手续,积极主动与相关行业协会联系,整合行业内企业资源,增强集团的实力。
2.健全组织、完善机构
(1)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联盟常设机构的力量,进一步明确联盟内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联盟秘书处等各工作作机构要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完善电气自动化专业指导委员会、计算机动画制作专业指导委员会、计算机广告制作专业指导委员会、食品加工与检验专业指导委员等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促使各委员会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赴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与校企合作洽谈,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组织行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证、与联盟企业开展订单培养等。
(二)开展日常工作,有效推荐联盟运行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集团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集团运行管理办法开展集团
工作作,促进集团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规范管理集团档案,促进集团长远、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
2、开展产业对接与校企合作洽谈活动,提高合作效能。采取“走出去”战略,组织联盟内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分赴联盟内行业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工及人才需求状况,研讨人才培养模式、规格标准、技术开发及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建立实习就业幕地等校企深度合作事宜: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我们真正能为企业所提供的服务。
(三)整合资源,深化联盟内的校企项目合作 1.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继续推进联盟集约发展。加强联盟内涵建设,在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教师培养、行业指导等方面,做到与企业无缝衔接。加强联盟“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联盟内部人才交流制度,聘任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担任学校顾问或兼职教师,各成员学校选派部分专业教师去成员企业轮流顶岗实训。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以点带面,带动相关专业群建设,加大专业教学设备投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满足专业教学需求。
校企合作联盟网 校企联盟启动仪式活动方案篇四
校校、校企联盟工程
发挥我校夜大特色专业的优势(航空、轨道、模具),深入学校、企业中
校校联盟——与中专、中职类学校以及部分高中挂钩,宣传我校的办学特色、专业特点,吸引学生就读。
中等职业教育就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但不是“终结性教育”,其目的在于为学生就业做准备、为社会新增生产力做准备。培养的毕业生一部分直接就业,另一部分还要继续深造后就业,成人高等教育也是中职学生继续就读的一条路。闽台合作创新办学模式
泉州对外经贸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外向型中级技术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市级重点中专学校,学校树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和“重人崇德,广识强能”的办学理念,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注重为学生搭建飞翔舞台。为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学校实行立体办学模式,与高校对接联合办学,为学生开辟上大学继续深造的绿色通道。学校先后同北京计划干部管理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已向这些名校输送了数百名成绩优秀的毕业生。2007年起,与福建闽江学院合作办学,在本校开设“双文凭”大专班,学生在学习中专课程的同时,可利用晚自习、周末等时间学习大专课程,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中专、大专双文凭,让学生既拥有一技之长,又圆了大学梦。
高校合作办学的形式
各合作高校之间可以全方位合作也可以就某
一、某些项目合作。就局部来说,可以就某门学科、某个研究项目进行合作;也可以是教师之间的流动,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学生可以在多个学校之间选课,互相承认学分等。就如联合课程模式,这种就是指两个或更多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正式的联系或联络机制,以此共同合作开发课程。学生同时在两个机构中学习,接触多种教育风格,并在离家较近的学校中获得学分。新西兰教育学学士学位课程和教育学大专课程之间的合作就是这种就课程开发方面的合作。
⑶按照合作对象多少,分为联盟模式和个别合作模式
由于校际合作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校之间进行联合,合作学校多了以后就发展为一种联邦式的联盟形式。两个学校之间的合作在这里称为个别合作模式。如在欧美高等教育中存在着一种非常独特的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是类似于一种“联邦式”的独立联合体。在这样的联合体中,每个学校是独立的,有自己的教职员、学生、目标和特定的教学领域,提供小型学校可以实现的有特色的课程和教学模式;但是学校之间又有跨校的协调机构,是学校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实现师资、课程、设施、支持服务方面的资源共享。如美国的“克莱蒙特大学联盟”和“常青藤盟校”。
高校之间的合作并不是单一的一种类型,是多种维度的融合,既可能是在内容上全面的合作,也可能同时是多个学校的联邦式合作。以何种形式合作,取决于合作学校之间的需要。就我国现在高校校际合作来说,随着教育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大学已经迈出国门和世界上著名的大学进行合作,这是校际合作已经发展逐渐成熟的一方面。本文要介绍我国缺少的联邦模式和个别合作模式并进行个案的分析,与我国当前大学合作的现状进行比较,从而找出我国的高校进行校际合作可以借鉴的经验。
合作办学的意义
高校校际合作不仅是各种学校将拥有的优势结合起来,改变过去相互脱离、分散的局面,而且加大了系统之间的渗透性,避免了重复浪费,为高等教育“少花钱、多办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对学生而言,他们能够接触更为宽泛的学科,获得更多学位和更好质量教育的机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学生增多,学习需要也越来越多,高等教育必然要多样化发展。但是传统的大学与非大学教育机构的割裂,学术导向与职业导向之间的分裂格局,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因此,拆除围墙、相互沟通、将各自的优势集中起来,有利于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二、对学校而言,它可以合理利用资源从而提高效益和强化高校自主意识。例如,通过学分互认、相互选课、教师互聘和开设共同课程等,可以合并或削减部分课程与教学安排,减少因重复或低效而造成的各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出,降低成本;通过图书资料和设施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资源增殖,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水平。这种高校战略联盟和合作的模式是基于合作院校自身的需要和条件的,是“以校为本的”。院校在这种合作中具有较大自主性,受外部控制或外部制约较小。这对高校自主意识与自主能力有一定强化作用。
第三、对高等教育系统来说,它促使高校关注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相互间的利益而互动和协调,有助于提高高校群落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可以形成某种聚合效应,为合作院校的发展提供机会。校际交流合作,不仅有助于课程与教学等常规性功能活动变得丰富多样,活跃和密切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它能为一些拓展性项目提供较充足的资源或创造较好的条件。高校间的合作不是资源的简单相加,而可能创造一种开放和相互激励的氛围,形成某种凝聚力或整体力量,产生某种聚合效应,使合作院校在某些方面形成优势或系统,从而能够开展一些各自力量难以实施的项目。
第四、这种合作形式可以在多个高校、多个方向或层面上持续地进行。校际合作办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多向性和持续性。院校合并办学不能在一定时间里一而再地重复进行。而校际合作办学则不同,由于院校在合作中具有较强自主性,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和地位,因此,一所院校可以不断地与有关的院校在多方面进行灵活多样的合作。
高校之间建立联盟与合作,在一些欧美国家有迅速发展的态势。当一定的高校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条件去独力开展相关的功能活动或采取拓展行动时,在不影响各自独立自主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与其他高校的交往,通过共同投入、共同享有和共同拓展,使相互之间都得到所需要的资源,在办学上得到一定的保障或提高„„我国从1992年开始在合并为主的院校发展模式下完成了新一轮的结构调整。许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需求下,如何扩大教育规模以满足大众化发展的需要,有什么更有效的途径?除了院校合并以外还有别的模式吗?本文在介绍国外高校合作情况,希望能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实践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探寻我国院校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